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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Z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各类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并于10日内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受检人或受检单位及家属。

  2、按照客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内容,确定检查项目。

  3、检查中发现疑似严重疾病,应及时与客户、单位取得联系。

  4、健康体检应认真填写“健康档案”及各类医技申请单,并标明付款方式。

  5、各种检查记录及检查结果,应及时收集、汇总,不得随意外泄。注意保护客户隐私。

  6、检查过程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及时填写“疫情卡”,上报有关部门。

  7、保持体检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放置有序。

  8、严防差错事故,随时协调相关科室工作。

  9、廉洁体检,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10、认真做好体检的组织、咨询及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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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体检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医院体检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各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内容包括仪器编号、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原始资料,由专人保管。

  2.工作人员操作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专业主管考核合格并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上岗。

  3.建立专业实验室的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对仪器要定期保养维护,并有保养和维修记录;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标示(使用、维修、停用);专业主管定期检查。

  4.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制检定或自检(贴有明显的标记);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周期,使用配套校准品校准仪器。有检定及校准记录,专业主管或科主任定期检查。

篇3:医院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医院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组织药品从业人员每年到指定体检单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查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药业人员体检汇总表,及时将健康检查资料归档,并填入汇总表。

  五、药业人员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上岗。

  六、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库主任,健康档案和体检汇总表由质量负责人落实。

  七、本制度每年考核一次。

篇4:医院体检中心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体检中心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体检中心行政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经体检中心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体检中心所有员工。

  一、考勤规定

  1、医务科室人员(医生)作息时间为7:30am-11:30pm,前台、总检、行政、财务、业务部等综合管理室人员作息时间为7:30am-17:00pm;每周工作5天半;

  2、员工上下班前自己打卡,一经发现代打卡,代打卡者当天按旷工论处。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吃早餐和办理私事。如工作需要,无法打卡者由部门负责人签卡;

  3、全体员工统一准时上班,如需临时调整,必须告知部门直接负责人;

  4、员工应提前5分钟进入工作准备状态,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按每分钟2元扣发当月工资(5-30分钟按迟到、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按事假或旷工半天处理),当月累积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加倍处罚;迟到、早退、脱岗连续发生三次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员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或在上班时间需外出的,需第一时间报请部门主任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病、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工资的10%,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20%,每月旷工达二天以上(包含二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5、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要在当天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领取加班费,加班超过晚上17:30的方可算为加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或经所在部门申报,由体检中心主任审批后,可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

  6、员工加班的调休由直属负责人安排,原则上在当月调休,不得转入下月或累计休假。

  二、请假、休假规定

  1、请假手续:请假前,员工应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请假;除不可预见情况外,所有员工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请假。不可预见情况于上班一小时前告知;

  2、国家规定的假日:体检中心所有员工都享有全年的法定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等;

  3、病假:请病假者,需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上班后及时将113医院诊断证明(急诊除外)报人事部备案;病假期间遇节假日、公休日时,不顺延;

  4、事假: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事假;请事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注明事假原因、天数;请事假一天,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以上者(含二天),中心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体检中心行政、业务主任批准;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休息者,按旷工处理;连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予以解聘;一次事假不得超过5天,上午请事假的扣除日工资的70%,下午请事假的扣除日工资的30%;有存休者可填写调休单抵销;以虚假事由请事假者,视为旷工;

  5、婚假:凡体检中心正式员工在领取结婚证明后,可按请假程序申请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申请14天;

  6、产假:持有准生证和出生证的员工,在体检中心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待遇;

  7、丧假:员工直系亲属过世(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可享受丧假7个工作日;外地员工可另加往返路程时间,休假期间基本薪金照常发放;

  8、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按国家规定的相应政策和程序执行;

  三、福利待遇

  1、工资:体检中心实行基本工资加提成奖金加效益奖金的办法,体现公平竞争、效益优先的原则;

  2、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体检中心为员工代办国家规定的各种保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

  3、培训

  3.1体检中心行政办负责员工的规章制度、服务礼仪培训、专业培训、职业道德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等;

  3.2新招员工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择优录用;

  3.3员工必须接受体检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如仍不合格予以辞退;

  3.4由体检中心出资委派员工接受培训的,体检中心将根据培训费用的多少及培训期长短确定是否签订培训协议,对于签订的协议,体检中心将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需遵守协议的规定;

  3.5员工的培训记录作为员工升迁、调薪的一项依据。

  4、考核

  4.1为加强和促进体检中心内部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体检任务的完成,实行员工月、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据;

  4.2非管理员工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日常工作表现、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业绩、遵守法纪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每月评选出月优秀员工,并与当月奖金挂钩;

  4.3管理员工的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考核其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管理能力和水平等,即德、能、勤、绩方面的考核;

  4.4考核采取逐级考核的原则,即体检中心统一组织考核管理部门,


部门考核下属员工;

  4.5体检中心每年评选一位年度先进个人,采取民主评议和领导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4.6、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员工任用、岗位调配的依据,综合业务科室是考核的主管部门。

  四、调动与升降职

  1、根据工作需要,全体员工必须服从体检中心主任的派遣和调动;

  2、所有员工均有晋升的机会,体检中心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品德、业绩、才能、为优秀者提供晋升或加薪;

  3、管理科室和员工所在部门,每月定期对员工进行评定,体检中心将根据评定结果对员工予以晋升、加薪、留用观察、辞退等;

  4、员工有申请调动的权利,体检中心将根据工作机会和实际情况做出安排或解释。

  5、员工岗位调整后,享受新岗位的工资标准与福利待遇。

  五、奖惩条例

  1、按照奖优罚劣,激励先进,公正公平,一视同仁的原则实行奖罚;

  2、奖励分为表扬、嘉奖两种;

  3、根据过失的情节轻重及影响范围,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除名三种;口头警告的处罚标准为100元/次,凡当月被二次口头警告者,视为一次书面警告,书面警告的处罚标准为350元/次,凡当月被两次书面警告者,即刻解职;

  4、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由单位负责人给予表扬:

  4.1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踏实细致,始终如一;

  4.2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无差错;

  4.3服务热情、礼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户咨询,多次受到客户表扬;

  4.4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成绩显著;

  4.5在单位内部举办的活动或代表单位参加外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4.6拾到贵重物品及时上交者;

  4.7维护单位利益,为单位的声誉和经营管理做好事者。

  5、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50至100元的一次性奖金或物质奖励:

  5.1在月先进评比中的优秀员工;

  5.2提出体检业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效显著者;

  5.3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性的主动加班、不计报酬者;

  5.4改进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显著者;

  5.5修旧利废、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做出显著成绩者;

  5.6凡参加同行业组织的各类活动取得名次的;

  5.7季度全勤,无迟到早退现象者。

  6、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100至500元的一次性奖金或物质奖励:

  6.1被评为单位年度优秀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荣誉称号者;

  6.2在体检、医疗工作中,引进项目或技术,创造明显效益者;

  6.3维护体检中心利益,保护中心财产,扞卫体检中心安全,避免或挽回单位重大经济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者;

  6.4关心同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6.5获得体检中心年度最佳称号者,奖励一周带薪休假。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并一次性罚款100元:

  7.1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户不满或投诉;

  7.2在体检过程中,发生登记、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弄错或漏检体检项目,或体检文书书写不规范造成一定影响者;

  7.3不遵守劳动纪律,每月发生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

  7.4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跑动,或在工作时间干私活、串岗、上网聊天、睡觉、吃零食、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事宜的;利用公用电话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

  7.5未按规定着装、不佩戴胸牌,或未保证工作服、胸牌、工作区域内整洁,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的;

  7.6班中脱岗造成工作协调不利影响工作的,并按旷工处理;

  7.7无故不参加体检中心开会等集体活动的,或未经许可不上班私自调休的,并按旷工处理;

  7.8未按正规程序请假、或提供虚假医院证明申请休假的;

  7.9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低于26摄氏度,冬季高于18摄氏度的;

  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并一次性罚款350元:

  8.1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又不及时报告和说明,或工作推诿耽误工作者;

  8.2发生差错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后果,但未造成重大影响且本人反省深刻、确有悔改表现的;

  8.3体检资料保管、传递不当,造成丢失、损坏,影响体检报告的发出并造成一定影响;

  8.4不论原因如何,与客户发生争执、怠慢客户的

  8.5与同事发生争吵,当众辱骂对方的;

  8.6发生突发事件,责任人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处理,延误了处理时机,但未造成重大后果者;

  8.7工作中互不协调,影响工作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体检差错事故的;

  8.8上下班不及时关灯、水管、门窗或浪费表格纸张、一次性用品的;

  8.9私自动用体检中心公共设施或公共财物(包括动用网络信息系统,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等)、物质、运输工具的;

  8.10在体检服务过程中,私自收费或私自出售药品的,价值或数额不足200元,并给予当次交易金额5倍的罚款;

  8.11员工相互之间打听、议论他人的工资和奖金等薪酬情况;

  8.12透漏患者隐私的;

  8.13业务考核成绩不达标或体检质量不达标的;

  9、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名处理:

  9.1消极对抗或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或故意诋毁主管领导的权威,有损体检中心声誉和形象;

  9.2发生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对体检中心声誉产生较大影响的直接


责任人;

  9.3泄露体检中心商业机密者;

  9.4在体检中心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其他单位的工作;

  9.5以医谋私、以权谋私,价值或数额超过200元;

  9.6私自拷贝体检中心的信息资料(文件、流程、软件、分析报告等),窃取体检中心的商业机密者;

  9.7与客人发生争吵、态度蛮横、辱骂客户,造成恶劣影响者;

  9.8同事间发生打架、斗欧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同事间散布消极言论、拨弄是非,或拉帮结派、闹分裂,影响团队合作及工作的正常进行;

  9.9季度内有两日旷工或年内累计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旷工者;

  9.10挪用公款、公物,或贪污受贿者;

  9.11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除追究个人责任外,须照价双倍赔偿;违反此条例若造成影响的由肇事者全部承担;

  9.12向客户索取“红包”、礼品,私自篡改体检结果或出具虚假体检报告的。

  对员工的经济处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总收入的60%,因责任造成体检中心重大经济损失的另行处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及法律的,除按照规定处理外,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5:医院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医院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根据《条例》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书方能上岗服务。各经营单位体检应达100%,卫生知识培训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

  2、对《条例》所规定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及时进行健康体检,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3、在公共场所从事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要求体检。

  4、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5、凡查出“六病”即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应立即治疗或调离原工种。

  6、营单位应每两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并要做好书面考试记录。

  7、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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