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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销部日常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一、日常管理制度

四个“多”
多微笑、多做事、多交流、多思考

八个“不”
任何情况下绝不与客户发生争执;
不忽略任何一次电话或来访;
不轻视任何一个上门来客;
对于客户的任何问题不能说“我不知道”;
任何时候不能忘记礼貌待人;
不要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对于相关人士的任何问题不能回答“这件事我不负责”;
永远也不要因为客户的拒绝气馁。

二、行为规范20条

(1)工作时间内,必须保持专业的形象与仪表的整洁,并且佩戴工作牌,保持仪表整洁端庄;
(2)接听客户来电要注意文明、规范用语;尽可能多地传达项目信息,促成客户参观现场。
(3)客户进入销售中心大门后,销售人员应起立微笑问好,如果客户直接参观模型或展板,销售人员应离开座位,陪同客户参观,当客户需要时加以讲解。
(4)站立时,销售人员与客户之间应保持40CM---120CM距离;入座时,除非在前台,销售人员均应尽量与客户呈90度角落座。
(5)接待客户热情、大方、专业、真诚,用语礼貌,谈吐得体。
(6)客户落座后迅速为客户倒水,注意手不要接触纸杯杯口,如有嗜茶客户,应当为客户斟茶。
(7)有客户在场时,所有人员应以客户为中心;除接待当事人外,其余人员均应保持较为安静但表现出正在紧张工作的状态。
(8)客户出门时,销售人员一定要为客户拉开大门,并将客户送出销售中心,若遇到下雨或阳光灼人天气,应及时帮客人打伞送到车上或附近。
(9)保持销售中心清洁干净,资料摆放整齐,座椅随手放置整齐。
(10)台面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并注意随时保持整洁,上班时间不允许在前台从事化妆、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11)销售人员应注意尊重老板及领导人员,在老板及领导人员到场时起立致意并注意适时问候和及时回答老板及领导人员和客人的问题,销售人员不得在客人面前谈论其他楼盘或向客人推介其他楼盘,如有疑难或不明之处应及时上报负责人与公司。
(12)所有员工必须听从销售负责人的工作指派而开展工作。
(13)销售负责人及其指派考勤人员必须如实、公正记录、汇报各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如有虚报,从重处理。
(14)销售负责人有责任尽量杜绝与销售工作无关的任何闲杂人士出入销售中心,并严禁其随意使用任何与销售有关的设备、物品。
(15)所有电话必须由销售人员直接接听,电话铃声响起必须在3声内接听,私人占用电话严禁超过2分钟。
(16)现场接待客户时要有礼有节,回答问题,解说楼盘应坦诚、真实,涉及到对竞争性楼盘的评述要客观公正,严禁使用诋毁语言。
(17)电话记录要及时准确;接待客户要及时记录并注意跟进。
(18)销售人员必须完成专业知识积累、做好销售准备,但当客户有一些问题是从未接触过或暂时无法回答的,应当有礼貌地告诉客户稍答复。
(19)严禁代销、促销项目之外的其他楼盘,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全部所得,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20)保持饱满热情,当出现任何问题时积极与上级沟通。

三、营销部纪律指引

A、考勤规定
(1)销售中心开放时间为早:8:00晚6:00。
(2)销售人员每月休息二天,由公司统一安排调整。其中周六、日尽量不休假(特殊情况除外)。
(3)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

B、销售部日常规则
(1)员工上班时间内须穿着工衣,佩带工作卡,衣服保持整洁无皱折,扣好纽扣,鞋子、袜子应与服装协调,不得有胀污现象,不准穿拖鞋上班。保持手及头发整洁,男同事不得留长发,不得使用七彩指甲没,头发禁止染成彩色。女同事建议化淡妆,但不得浓妆艳抹,违反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
(2)严禁在售楼部及示范单位内吃东西、喧哗、吵闹、吸烟、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等与工作无关事项,违反者第一次头口警告,第二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
(3)售楼部上班时间内,销售台最少留有一名业务代表,否则全体当班业务代表每人罚款10元。
(4)午休时间不可在销售台上或示范单位内午睡,如有违反,每一次罚款10元。
(5)销售人员必须服从销售主管的工作安排,包括支援同事。销售主管分配给各销售人员的具体工作或报告必须按时完成、递交。若未按时完成或迟交报告第一天警告,第二天起罚款10元,如此类推。
(6)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时应细心周到,若发现有填错或漏填的地方,导致需要重新填写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时,每一次罚款20元。
(7)工作时间内,员工应避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长时间打私人电话(3分钟为限),或在售楼部为私事接待朋友。
(8)员中如有工作上的争论或利益分配等问题,应以销售人员各自友好协商为先,如未达成共识,则以销售主管意见为准,如有异议,应请示上一级主管,直至到项目经理意见为最终决定。

四、员工职责指引

A、销售部员工职责指引
(1)认真学习,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严格遵守;
(2)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商业秘密。对于客户、发展商要负责;
(3)应对公司具有完整的认识,并且将公司的文化融于自向的工作行为中,以求能体现并且提升自身与公司的形象;
(4)应具有积极旺盛的斗志,锲而不舍的耐性,以优雅亲切的风度,诚挚务实的精神为客户提供服务,努力促成交易。
(5)通过公司培训及自我充实等方式,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以求为客户提供更加完善、周到的服务;
(6)由公司委派到各代理项目进行销售工作,认真完成现场接待、洽谈、客户跟进工作;
(7)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发掘出更多客源,提供服务以促成其与公司楼盘的成交;
(8)如有盘源方面信息,应把握机会及时向经理汇报,由公司安排处理;
(9)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及销售技巧,熟练掌握楼盘知识及各种资料,珍惜每一个客源;
(10)严禁开私单,不违规操作,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不推卸责任,敢于担当;
(11)与同事团结协作,互敬互助,以团队的力量去争更大的成功;
(12)对于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不挑选、不消极对待,尽自身努力完成。

五、营销部日常接待管理指引

(1)销售人员按《客人登记表》,按次序接待客户,若轮到的销售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
(2)销售主管负责监督调整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人员的主动接待;
(3)销售人员轮到接待客户,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楼书、不得随意离开,须主动迎接客户;
(4)只要来访者有了解楼盘情况的意向即为客户,销售人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销售人员都要全力接待;
(5)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
(6)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抢客户;
(7)不得在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时,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来访,销售人员必须立即与原销售人员联络,得到同意了解后才能继续接待,销售人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销售人员同意;
(9)销售人员无权私自为客户放盘、转名,无权直接找上级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10)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处,并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或取笑客户;
(11)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鼓励客户来访地盘参观实楼,但不得要求客户到地盘指定找谁,应说明找谁都可以;
(12)已登记的客户来地盘,由原登记销售人员接待,如原销售人员不在或暂时无法接待,则由其他销售人员代为帮助接待;
(13)已登记的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可由原登记销售人员优先接待。如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接待,可委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作客户登记。如原销售人员不在场,或者事先无此委托,则由轮到的销售人员接待新客户作客户登记;
(14)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

六、客户登记管理指引

(1)销售人员必须请自己在地盘接待的客户于《客户来访登记表》上留名,并作公司的客户登记交给经理审核确认;
(2)客户登记必须为中文全名及有联络电话,如有任何缺少或者错误,都视为无效登记;
(3)地盘客户登记簿由经理保存,登记簿用完或地盘销售结束后交给部门经理,不得涂改和销毁;
(4)电话咨询的客户一律不准做客户登记;
(5)客户登记有冲突的,以先登记者为准;
(6)销售人员必须认真跟进自己的客户,并填写客户跟进记录,客户的有效期为最后一次跟进一个月内,因跟进工作不足而造成流失的后果自失;
(7)只在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视为同一客户,登记一个人的资料即为有效。其余关系视为不同客户,以先登记者为准。

七、专业形象及操守

A、树立专业形象

①合格的销售专业人员应该具备哪些方面的条件
(1)扎实的专业知识
(2)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
(3)随时保持积极良好的心态;
(4)仪表仪态符合专业要求;
(5)敏锐的市场感觉嗅觉;
(6)以不亢不卑的态度面对客户。

②自身职业形象的树立

1)着装:
?衣服干净整齐,无明显污渍,插笔不超过一支;
?鞋:随时保持鞋面及鞋跟的干净;
?袜子:以深色为主力(男士),女士以肉色为主,无破损;

2)仪表、仪容:
?以饱满的情绪进入工作状态;
?头发梳理整齐、男士头发不要遮住额头,头发无凌乱;
?眼睛要专注和有神;
?嘴巴口气清新,不要嚼口香粮和客户讲话;
?手:不留长指甲,不涂彩色指甲油;

3)接待行为:
?坐姿要稳,给人以谦虚稳重感;
?坐的方向要与客户同排,同侧;
?手势自然平放、放开,手不可单指指人;
?手不可插入裤中给客户介绍;
?握手的力度要适中,不可过重或过轻;
?迎向客户以正前方45度的夹角;
?打呵欠、伸懒腰、化妆、打饱嗝、哼歌、挖鼻子、掏耳朵等行为禁止。

4)语言的运用 :
?平缓、语调低沉、明朗、态度要坚决;
?语言与表情相结合,要显得真诚、自然、不可太做作;
?注意身体语言的应用;
?不要随意的打断对方说话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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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营销部日常接待管理制度

(1)实行不排位接待客户的规定,若在客人面前争吵、抢客造成损坏公司形象,该销售员作自动离职处理,当顾客进入售楼部,超过两个客可以两个销售员接待,如果一个顾客只可以一个销售员接待,接待销售员的人数不能超过顾客人数。

(2)销售主管负责监督调整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人员的主动接待;

(3)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楼书、不得随意离开,须主动迎接客户;

(4)只要来访者有了解楼盘情况的意向即为客户,销售人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销售人员都要全力接待;

(5)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

(6)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抢客户;

(7)不得在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时,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来访,销售人员必须立即与原销售人员联络,得到同意了解后才能继续接待,销售人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销售人员同意;

(9)销售人员无权私自为客户放盘、转名,无权直接找上级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10)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处,并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或取笑客户;

(11)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鼓励客户来访地盘参观实楼,但不得要求客户到地盘指定找谁,应说明找谁都可以;

(12)已登记的客户来地盘,由原登记销售人员接待,如原销售人员不在或暂时无法接待,则由其他销售人员代为帮助接待;

(13)已登记的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可由原登记销售人员优先接待。如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接待,可委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作客户登记。如原销售人员不在场,或者事先无此委托,则由轮到的销售人员接待新客户作客户登记;

(14)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

篇3:房地产营销部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一、电话接听:
(1)接听客户来电要注意文明、规范用语;尽可能多传达项目信息,促成客户参观现场。
(2)所有电话必须由销售人员直接接听,电话铃声响起必须在3声内接听,私人占用电话严禁超过2分钟。
(3)电话记录要及时准确;接待客户要及时记录并注意跟进。

二、销售服务规范:
(1)四个“多”:多微笑、多做事、多交流、多思考。
(2)接待客户热情、大方、专业、真诚,用语礼貌,谈吐得体。
(3)客户进入销售中心大门后,销售人员应起立微笑问好,如果客户直接参观模型或展板,销售人员应离开座位,陪同客户参观,当客户需要时加以讲解。
(4)客户落座后迅速为客户倒水,接待客户时要有礼节,回答顾客提出的问题,解说楼盘应坦诚、真实,涉及到对竞争性楼盘的评述要客观公正,严禁使用诋毁语言。
(5)客户出门时,销售人员一定要为客户拉开大门,并将客户送出销售中心,若遇到下雨或阳光灼人天气,应及时帮客人打伞送到车上或附近。

三、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1)保持销售中心清洁干净,资料摆放整齐,上班时间不允许在前台从事化妆、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2)销售负责人有责任尽量杜绝与销售工作无关的任何闲杂人士出入销售中心,并严禁其随意使用任何与销售有关的设备、物品。
(3)销售人员必须完成专业知识积累、做好销售准备,但当客户有一些问题是从未接触过或暂时无法回答的,应当有礼貌地告诉客户稍答复。
(4)所有员工必须听从销售负责人的工作指派而开展工作。
(5)严禁代销、促销项目之外的其他楼盘,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全部所得,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篇4:营销部签约制度

1、销售员在确定价格及验证房号是否存在,方能将此房下订,如发现任何一项不符均不可私订,由副总监视其行为处理,严重的上报公司辞退处理。
2、销售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不填写《认购书领用登记表》、《合同领用登记表》时领取《认购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3、已交保留金退房的客户,其退款除由客户本人亲自到内勤处领取外,公司内任何人一律不得代领,一经发现,相关当事人将以辞退处理,并保留采取手段解决的方式。
4、销售员不得将未经审批加盖合同章的《认购书》交给客户,其内容无效。一经发现,上报公司辞退处理。
5、由销售员原因造成客户未能如期签约的,视逾期时间,报公司扣除当事人相应比例佣金。
6、遇有合同条款更改,除经销售总监或总监助理批准外,其他人均不得擅自作主,其所签合同无效,一经发现,::上报公司辞退处理。
7、未严格依照公司签约流程,致使房屋定购信息不能准确反映在电脑上,造成销售错误,视情节上报公司记过处理,严重的调职或辞退处理。

篇5: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营业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营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部门经营活动,明确责任,使工作能正常、有序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第二章客户接待管理办法

  第三条销售代表接待客户顺序以排班表为准,依次顺序接待。

  第四条销售代表若轮到接待客户,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主动热情迎接客户。

  第五条销售代表不得抢客、挑客,否则一律取消销售资格。

  第六条只要对楼盘有兴趣,愿意接受销售代表介绍的来访人员均为客户,视为一个接待名额。

  第七条每个销售代表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代表促成交易。如有需要义务帮助接待,则由排序最后的销售代表负责。

  第八条老客户来访,原接待的销售代表在接待新客户,及时知会其他同事代替接待老客户,待新客户走后继续接待老客户。不得慢待客户。

  第九条销售代表认出老客户并优先接待后,若不能出示有效客户登记,无论成交与否,原销售代表都要把客户还给当前销售代表。(有效客户登记时间为三个月)

  第十条来访老客户归属暂不能确认时,当前接待销售代表必须立即表态是否接待。

  如放弃接待,则由排序最后的销售代表义务接待。登记以后,如查出是其它销售代表有效的客户需主动交还。如不能查找出有效登记,则客户归接待销售代表,且不论成交与否,不算接待名额。

  如自愿接待,算其客户接待名额,但若事后查出是其它销售代表的有效登记客户,必须还给原销售代表。

  第十一条归属已明确的来访老客户,只要未成交,均视为原销售代表当天一个接待名额。若放弃接待,视为同时放弃老客户名单。老客户重新登记后算义务帮忙同事的有效客户。无论成交与否,不算接待名额。

  第十二条若轮到销售代表正在接待客户,或不在售楼现场(如去洗手间等,五分钟内有效),自动跳过,客户名额不另行补回。若因公事外出,经专案经理确认后可补回。

  第十三条登记过或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如同时进入售楼处,新老客户都视为原销售代表的客户。如新客户单独来访,除原销售代表事前有知会专案经理,可视为其客户(当天没上班除外),否则一律按新客户顺序接待。

  第十四条任何销售代表不得递名片予他人客户及联系业务,除非得到该销售代表同意,否则视为抢客论处。

  第十五条在别人接待客户时,其他销售代表不得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第十六条销售代表接待客户必须有始有终,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接待而转接其它客户,除非得到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所有销售代表均有义务做电话咨询,鼓励客户到现场看楼,电话登记一律无效。销售代表可以让电话客户来现场后找自己,客户到现场并作有效客户登记后,则算作该业务员客户。电话客户来现场,若该销售代表不在,按新客户轮序接待。

  第十八条销售代表无权私自为客户转名,或直接找发展商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第十九条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售楼接待地点时,人员调配由专案经理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销售代表必须做好客户的跟进工作,并配合发展商做好售后服务。

  第二十一条如出现不属于以上列入之情况,由专案经理统筹安排,全权处理。

  第三章客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在接待来访客户后,销售代表自己的客户登记可以作为客户确认的依据,但需提供客户全名、联系电话、第一次登记时间,否则无效。

  第二十三条所有客户确认均以客户到现场登记为准。不论之前是否有到访,未登记客户均算作新客户;

  第二十四条销售代表不得私自涂改和销毁。所有客户登记由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第二十五条如客户登记出现重复,原则上以有效登记的时间为准则,由专案经理审核裁定;如客户成交7日后,原销售代表才获知,则客户归属成交销售代表,原登记无效。

  第二十六条若前后登记确定为夫妻、父子、母女等直接家属关系,以有效的第一次登记为准。直接关系不包括公婆、岳父母、媳妇、女婿等。

  第二十七条销售代表须保存及管理客户登记本,客户登记不得涂改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如出现未列入以上之情况,客户归属权由专案经理统筹安排处理。

  第四章来电接听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接听电话,响铃不可超过3次,应在第1次响铃后便接听电话。拿起话筒后,首先说:"您好,星雨华府",报出楼盘名称。

  第三十条尽快询问来电客户姓氏,然后用对方姓氏称呼客户。

  第三十一条简洁介绍楼盘资料,说明楼盘卖点,要主动说,忌一问一答。语气要柔和、亲切,音量适中,说话语速不宜过快或过慢。若对方未听清楚,必须耐心复述,不得流露出不耐烦的腔调。

  第三十二条强调现场特色和优惠,辨别客户购买动机及关心点,利用有关卖点,鼓励客户亲自前来现场看楼。介绍看楼专车或交通路线,令客户较快找到楼盘位置前来现场。

  第三十三条个人必须做电话记录,内容包括:客户姓名、联系电话、意向及来电时间。

  第三十四条接听电话中如急需接听另一电话或有人找,应先告知客户"对不起,请稍等一下",然后用手握住电话筒,不可手拿听筒接听另一电话或与别人大声交谈。

  第三十五条如果是客户电话,并且非固定找某个人,须说:"您有什么问题,或者需要我提供什么帮助"。要耐心听对方叙说,并热情诚恳地回答问题。重要事项听完后,复述一次,并请对方确认,对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请客户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请示有关人员后再回电话。最后,不要忘了说:"欢迎您到我们现场参观。"

  第三十六条接到打错的电话也要礼貌地告知对方打错后再挂机。

  第五章销控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地盘销控工作由项目经理具体执行。

  (一)销控前:置业顾问需销控单位前,须报知销售经理,确认该单位尚未售出。同时销售经理进行销控前,必须以置业顾问先交客户的认购定金(含订金)或身份证原件为原则,才能确认销控。

  (二)销控办理:置业顾问须在销控确认后,方与客户办理认购手续。置业顾问不得在销售经理不知情或销控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单位,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销控后:如客户即时下定并认购,销售经理需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并将进度向营销总监汇报。

  第二十八条销控变更:置业顾问在跟进过程中,如已登记的资料有任何更改或者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销售经理,销售经理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以便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

>  第二十九条挞定:如客户无下定或确认挞定,置业顾问必须第一时间向销售经理汇报,取消该单位的销控登记,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条销售经理须于每天营业结束时,或第二天一早上班时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营销总监汇报当天的销售情况,包括卖出多少单位,收到多少定金等。

  第三十一条销控登记:销售经理于每出售单位、转单位、挞定、收款等后立刻记录于《销控登记表》和《总销控表》。

  第六章认购管理

  第三十一条定金与临时订金

  (一)定金:置业顾问必须按规定的该地盘定金金额要求客户落定。

  (二)订金:如客户的现金不足定金,可支付部分订金,但该订金不应低于规定的最低订金标准。如客户的现金少于规定的最低订金,必须经得经理的同意后才可受理,否则不予销控或认购。

  (三)临时订金:客户并未交齐全部定金,置业顾问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补足期限要求客户补定金。如客户要求延长期限的,须知会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四)小订金:此订金在来访客户较少或是销售不利的情况下,现场采取的一种逼定方法,客户所订的房源只为其保留1-2天(或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客户不购买时,此小订金可返还给客户。

  第三十二条认购书

  (一)认购书领用:由销售经理向财务部领取,统一编号,需登记。如有作废,则应将所有联回收齐并注明作废后交给财务部。

  (二)认购书填写:认购书中的楼价栏,须以客户选择的付款办法所能达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价为准。如该单位有额外折扣,置业顾问须于楼价栏下填写"××折",并请相关负责人签名,或在相关文件、申请书上签名确认;认购书中的收款栏,须由销售经理核对定金无误后如实填写,并在下方注明所开收据的编号。

  (三)认购书核对:置业顾问填写完认购书后,必须交由销售经理核对检查,并确认。

  (四)认购书保存:核对检查无误后,置业顾问将一联交予客户作为认购凭据,其余联交与销售经理,销售经理交给财务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营销部。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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