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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置业公司兼职培训师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地产置业公司兼职培训师管理制度

  兼职培训师管理制度分十三章,重点章节就是兼职培训师的管理职责、工作职责、选拔、培养、晋升、日常管理及定期考核。

  1、目的:通过培训师队伍的发展,企业可以节约部分培训成本。

  2、名词解释:**地产管理学院现在采用的是一种虚拟形式,只有制度、流程和人员先运作,暂无实体,目前所属管理机构仍然是集团的行政中心。

  专业培训师和兼职培训师都是要经过集团认证再担任部分课程的讲师,不同的是,专业培训师是专职培训岗位,而兼职是非培训口同事。

  讲师认证委是一个非常设性的组织机构,当需要对某一个讲师进行认证考评、对某一门课程进行认证时,就按人员构成办法临时组成一支考评队伍,实施认证考评。

  3、兼职培训师的管理机构:

  一级管理机构是集团管理学院,二级是区域和外省行政人事部。兼职培训师有本职工作,当兼职培训师在授课与本职工作出现矛盾的时候,需要各级管理机构对他岗位上的工作与授课问题进行协调。

  4、兼职培训师的培养

  集团会帮助讲师提高技能,让所有讲师都接受TTT课程训练;讲师流动授课时,差旅按规定报销;培训师开发课程通过公司认证,则购书费可报销;管理学院的KM知识平台,会把PPT、故事、案例库等资源放在共享上,让所有培训师都可以在上面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5、兼职培训师的晋升

  公司总监级管理人员可直接获得中级培训师资格,行政六七级管理人员、国家认证的企业培训师可直接获得初级培训师资格,但所授课程仍需要授权认证。只有以上两条属于特别通道,其他兼职培训师均需从实习级逐步升级。从实习级到中级,只要条件满足都可通过培训师本人申请自动晋升。当升到中级以上要经过讲师认证委的集体认证考评,难度逐步升高。除了课程质量的要求提高,讲师不光要讲课,而且要研发课程,这是后两个晋升条件的难度所在。

  6、兼职培训师的课酬激励

  ☆ 获得课酬的三个条件

  取得培训师资格、所授课程要经过公司认证授权;课程讲授要达到一定质量,三条件缺一不可。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要保证培训质量,二是要在内部形成良好的规范,使整个培训体系良性发展。

  ☆ 课酬的计算公式

培训师级别

获得津贴条件

授课津贴

(工作时间)

授课津贴

(非工作时间)

实习培训师

实习培训师资格;授权课程;

20/小时

30/小时

初级培训师

初级培训师资格;授权课程;课程评分75分以上

50/小时

75/小时

中级培训师

中级培训师资格;授权课程;课程评分80分以上

80/小时

120/小时

高级培训师

高级培训师资格;授权课程;课程评分85分以上

120/小时

180/小时

特级培训师

特级培训师资格;授权课程;课程评分90分以上

180/小时

270/小时

  (1)高于标准分,全额课酬;

  (2)低于标准分十分以内,少一分扣除一折,少多少分,扣多少折;

  (3)低于标准分十分及十分以上,没有课酬。

  7、兼职培训师的考核

  培训师的五戒是对培训师最根本、最原则的要求。我们会做到培训师的资格证像驾驶证一样,每年有年审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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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地产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各项资产管理,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各项资产的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各项资产的布局、购建、投资等,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属下所有子公司以及相关联营公司。

  3资产管理原则和体制

  3.1.**集团实行统一归类、统一核算办法、统一调配的管理方法。

  3.2.**集团实行"全集团统一管理、各分公司分别核算、使用部门(或人员)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即由集团财务中心资产管理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集团行政办负责实物管理和调度,各分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资产管理和监督,各分公司行政办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资产实物管理和调度,各使用部门(或人员)负责所使用资产的具体保养和维护。具体构架如下:

  4管理职责

  4.1集团财务中心资产管理部。

  4.1.1在集团公司董事局的领导下,负责资产管理政策的决定和调整及集团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4.1.2负责资产管理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以及各部门、各分公司资产管理工作计划的审批。

  4.1.3负责集团全面资产报表和数据的汇总、编报以及资产管理档案的建立和完善。

  4.1.4参与重大资产项目购建、变动、投资在资产管理环节的决策。

  4.1.5负责较大资产项目变动的审核。

  4.1.6直接负责集团本部环节的资产明细核算。

  4.1.7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评。

  4.2集团行政办

  4.2.1在资产管理工作方面接受集团资产部的指导和监督。

  4.2.2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制。

  4.2.3负责全集团资产的实物管理和统筹调度。

  4.2.4直接负责集团本部各部门资产的调度和管理。

  4.2.5负责各分公司行政办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4.2.6集团行政办应设专(兼)职资产管理员。

  4.3各公司财务部

  4.3.1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和集团资产管理部的政策要求,制定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管理办法。

  4.3.2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核算和资产报表的编报和说明。

  4.3.3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实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3.4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使用效率分析。

  4.3.5各公司应设专(兼)职资产管理核算员。

  4.4各公司行政办

  4.4.1接受集团公司行政办的领导,在资产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和各公司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4.4.2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实物管理和日常调度工作。

  4.4.3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的统计和评价工作。

  4.5各使用部门或个人

  4.5.1在资产管理环节接受各级财务部的监督、指导和各级行政办按规定进行的调度。

  4.5.2对所领用和保管的资产负责,按规定使用和保养,确保各项资产按规定发挥效用。

  4.5.3对所领用和保管的资产负责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4.5.4对所领用和保管的资产负责定期报告其使用效果和磨损情况。

  5资产范围、分类和含义

  5.1范围:**集团资产管理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纳入集团财务中心资产管理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未售出开发产品、未开发的土地。

  5.2分类:本制度所指资产划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为固定资产;第二大类为低值易耗品第三大类为未售出开发产品、未开发土地。

  5.3含义:

  5.3.1固定资产:**集团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并在多次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实物形态的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本集团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本集团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以上定义不包括家具用具,家具用具需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5.3.2低值易耗品:**集团的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内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的财产物资。具体规定如下:

  5.3.2.1易碎物品:如玻璃器具、陶瓷用具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2.2家具用具:单位价值3000元以下的,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2.3电讯设备:手机、对讲机、普通电话机(电话交换机除外),无论价值多少,全部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2.4除以上三类物品外,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办公用品、维修工具、交通工具、经营用具、厨房用具等都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3未售出开发产品:指已办理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尚未售出的作为房地产开发产品建造的楼房。

  5.3.4未开发土地:是指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购买但尚未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6固定资产管理操作规定

  6.1固定资产购置原则

  各项目行政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在无法实现内部调配的情况下,方可购置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用。

  6.2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各部门、各项目需购入固定资产时,必须由所需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同级行政办审核签字后,根据公司制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主管采购部门采购。

  6.3固定资产增加的操作规定

  6.3.1购建: 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购入时实际价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税金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6.3.2接受捐赠

  6.3.2.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6.3.2.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6.3.3自行建造: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6.3.4投资者投入:从投资者手中取得固定资产,应会同技术部门根据合同凭证上所列内容,逐项点收,其价值应以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6.3.5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应尽快查明原因,由各级财务部根据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董事副总批准后才能正式处理。

  6.3.6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各公司、各部门需将原有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的,由实物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行政办签字确认,集团行政办审核后,报集团资产管理部审定,呈集团陆总裁批准实施。其价值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4固定资产减少的操作规定

  6.4.1内部转移:固定资产需要转移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各级行政办依据资产调度权限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才能进行,固定资产实际转移时,应由各级行政办填制《固定资产转移表》(见附表),财务部门、行政办、使用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转移表》内容登记有关账簿、卡片,核算部门必须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一同转出,做好核算和统计工作。同时转出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固定资产档案,固定资产卡片应随转出的固定资产一齐转出并进行转出登记,转入固定资产的公司财务部、行政办、使用部门应将该项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固定资产档案,固定资产卡片中进行转入登记,集团行政办应将该项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档案中进行登记。

  6.4.2出售:企业在出售固定资产时,应由使用部门或财产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出售单",经同级行政办签字,依据集团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据以办理固定资产出售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出售单"进行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

  6.4.3对外赠送: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外赠送固定资产的,需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捐赠单",经同级行政办签字,集团行政办确认,报集团资产管理部审核后,呈集团陆总裁批准,各部门根据已审批的"固定资产捐赠单"办理消账手续。

  6.4.4对外投资: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向其他单位投资固定资产时,财务部门应根据董事局确定的合同、协议价格入账,实物管理部门在对外转出固定资产时,不仅要从账面转出固定资产原值,同时还应转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6.4.5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固定资产需要报废或发生毁损,应由使用人员及部门提出需报废或发生毁损的资产状况及原因的报告,经各级行政办查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各级财务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汇总评审,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对于由主观原因造成的毁损应100%追收责任赔偿款,由于主客观两方面原因所造成的毁损应根据其发生毁损的实际情况按责任金额的10-50%追收责任赔偿或行政处罚。固定资产报废后的残值处理应由各级行政办与使用部门一起参与,必要时财务人员应参与监督。

  6.5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修理

  6.5.1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

  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按各项资产的说明书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固定资产因使用或保管不善而发生毁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按正确方法操作各类机械设备及违章驾车造成的损失及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6.5.2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修复使用。使用部门应即时通知实物管理部门,不得擅自修理。实物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赶往使用地点查明原因,指定有关部门负责修理,并填写《固定资产修理登记单》。固定资产发生修理费用,由负责修理部门填写报销单,连同《固定资产修理登记单》作为报销依据。

  6.6固定资产保险

  固定资产的保险、续保、索赔工作由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被盗、丢失或遭受不可抗拒力损坏,实物管理部门及时报案追查原因,同时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财务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7低值易耗品管理操作规定

  7.1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保管的操作规定

  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保管的操作规定按集团公司采购和保管有关规定进行。

  7.2低值易耗品领用的操作规定

  7.2.1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低值易耗品申领单》,按《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7.2.2各使用部门应根据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月编制《低值易耗品领用报表》。

  7.2.3各级行政办应对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编制《低值易耗品档案》及维修、保养记录。

  7.3低值易耗品报废的操作规定

  7.3.1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正常磨损而损毁报废,应经各公司行政办鉴定,确认报废后,报同级财务部审核,由同级财务部根据报销权限统一报分公司执行总经理、董事副总审批。

  7.3.2低值易耗品由于非正常磨损而发生毁损报废(含短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由使用部门或保管人提出申请,经行政办鉴定,确认报废原因后,报同级财务部审核,由同级财务部根据低值易耗品报废毁损的金额

的大小逐级报批。

  7.4发生的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含正常与非正常报废),各公司财务部根据已审批过的报废清单及时报送行政办、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办理消账手续。对于非正常报损还须向当事人追收责任赔偿款。所有报废物资处理应由行政部门负责,现款收入应及时交财务办理入账手续。各公司财务部应根据每月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情况编制低值易耗品月报表,每月10日前报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

  8未售出开发产品管理

  8.1未售出开发产品定义

  指已办理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尚未售出的作为房地产开发产品建造的房屋建筑物。

  8.2未售出开发产品管理的职责分工

  8.2.1未售出开发产品的实物管理归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需根据未售出开发产品的性质、特点,会同住户中心、工程部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维修、保养计划,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8.2.2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必须建立未售出开发产品档案及分清未售出楼房的完损等级,其等级主要分为: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4个等级。

  8.2.3为了使开发产品在未售出之前保持完好状态,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根据物业公司制定的维修、保养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写出分析报告,供董事会参考。

  9未开发土地管理

  9.1未开发土地定义

  是指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购买但尚未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9.2未开发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操作规定

  9.2.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设置土地使用权账户,通过"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归集,待实际开发时,根据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9.2.2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 3 天之内及时将有关合同、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资料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9.2.3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时,必须在一周内将有关变更资料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9.2.4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应建立全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档案资料,对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做好明细记录,供有关部门查阅。

  9.2.5土地使用权取得价值应以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计价;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投入的土地应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10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操作规定:

  由于融资及其他经营业务的需要,需将公司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的,由所需部门填制抵押物登记表,经实物管理部门确认,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集团总裁办批准后办理有关抵押手续,同时将已确认批准后的抵押物书面报送同级财务部、行政办及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

  11资产清查盘点的操作规定

  11.1为确保全集团资产的账实相符,各项资产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

  11.2各项资产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至少每半年一次。

  11.3各项资产盘点应分类进行。

  11.4各级财务部和行政办以及实物使用部门或人员应共同参与各项资产盘点,财务部门在盘点过程中负责组织、监督和审核。

  11.5每次盘点前应进行准备,制定盘点方案,设计好各项盘点表格。

  11.6每次盘点应填编盘点表,并将财务部提供的账面财产清单与实际盘点数对比,结出差异,查找和分析差异原因,对差异根据不同情况,按照集团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12资产核算原则

  12.1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资产核算规定的修改和制定。

  12.2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具体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资产核算工作,并受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的指导和考核。

  12.3集团实行统一的资产计价办法,资产计价采用国家规范的历史成本法。

  12.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残值比例根据公司性质按国家规定的比例预留,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为10%,内资企业为5%,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机械设备(10年)、变电设备(10 年)、电器设备(5年)、装饰物品(5年)、通讯设备( 5年)、电子设备(5年)、办公设备(5年)、运输工具(5年)、厨房设备(5年)、电气设备(5年)、耐用家具(5年)、仪表仪器(5年)、娱乐设备(5 年)、其他设备器具(5年)。

  12.5各级财务部应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作好所管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努力做到固定资产账、卡、物一致。在采用电算化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应按单项进行明细核算。

  12.6财务部门应对所管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及时的核算,所有低值易耗品领用或进入使用前必须先通过"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反映,并应编制低值易耗品清单或建立低值易耗品档案。

  12.7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13资产管理和使用责任制

  13.1**集团资产实行实物使用和管理责任制。

  13.2集团资产管理部及各公司财务部应与集团行政办及各公司行政办签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书,按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资产事物业绩考核。

  13.3各级行政办应与各使用部门或人员签订资产使用责任书,按使用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考核和评价各使用部门或个人的资产使用和保养业绩。

  13.4各种资产责任书中的考核标准应以盘点结果及资产报表分析结果为关键内容。

  13.5资产考核指标

  13.5.1酒店、会所的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损耗率控制在营业收入1%以内。

  13.5.2资产的完好率达到95%。

  13.5.3财产流失率为0。

  13.5.4项目综合管理水平达到集团公司评定为:优。

  14资产规划

  集团资产管理部应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各种年度的中期(3年左右)的、长期(5-10年)的财务计划,会同各公司财务部、各级行政办及有关部门制定

集团的资产总规划和各公司的资产规划,包括资产购建、调拨、投资、报废、出售等。

  15各种资产管理表格设计(见附表)。

  16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篇3:X地产控股公司下属公司成立制度

  **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成立制度

  1、目的

  1.1为加强对控股公司以及下属公司成立事项的管理,确保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事宜符合《公司法》和联交所《上巿规则》以及债券的限制条款的要求,规避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3、定义

  3.1本制度所指控股公司(或集团)即指"**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指**地产控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3.2 BVI公司,即指依照法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BVI)注册的公司。

  4、职责

  4.1控股公司投资部负责办理下属公司设立、变更以及新公司架构开设、调整事宜。

  4.2控股公司财务中心、行政中心、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对投资部办理4.1所述事宜进行审核。

  4.3公司秘书部负责收集和保存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设立、变更,股权架构调整等法定资料、法定文件(副本) 备查,依法律规定和上市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并负责为持有土地或项目的国内直属BVI公司办理股权押质的手续及登记。

  5、管理规定

  5.1成立新公司须获得董事会决议通过,且该次董事会决议为报备秘书部必要文件之一,详见5.4。

  5.2开立新下属公司应履行批准程序,由投资部填写新公司成立审批表,经控股公司财务中心、房地产管理中心、公司秘书部、行政中心会签,并由主管总裁签批。审批表作为批准文件报公司秘书部备查。

  5.3根据债券的限制条款,持有土地或项目的BVI公司须尽快申报,并为有关的BVI公司股权作抵押及登记。股权质押登记事项由公司秘书部管理,有关文件由秘书部备查。

  5.4新子公司开设产生的以下文件除公司秘书部为主办者的外,控股公司或下属公司相关部门须在有关文件取得(指政府或行业管理机构颁发,下同)或通过(指会议表决同意或有批准权限的人批准,下同)的3个工作日内抄送公司秘书部,且下述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包括秘书部主办的文件)应在取得或通过的3个工作日内同时抄送集团行政中心:

  (1)新公司成立可行性报告

  (2)公司章程

  (3)董事会决议

  (4)呈报商务部文件

  (5)验资报告

  (6)商务部的批准

  (7)营业执照

  5.5新子公司设立后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下列文件,除公司秘书部为主办者的外, 控股公司或下属公司相关部门须在有关文件取得或通过的3个工作日内抄送公司秘书部,且下述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包括秘书部主办的文件)应在取得或通过的3个工作日内同时抄送行政中心存档:

  (1)所有董事会决议

  (2)年审的营业执照

  (3)股东变更所涉及的所有股权转让协议、向政府部门递交的文件、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4)董事变更所涉及的所有委派书、向政府部门递交的文件、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5)变更章程、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补充协议、向政府部门递交的文件、批复。

  (6)其它相关,且必要的会议资料(包括:派息及任何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所涉及的文件)。

  6、考核和处分

  6.1控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下属公司资料报备情况由公司秘书部和控股公司行政中心进行检查和考核。

  6.2控股公司职能部门或下属公司未按本制度规定报备公司资料,造成违反相关法规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导致控股公司遭受监管机构谴责或处分的,对负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管理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使用表格/格式文书

  7.1《设立新子分公司审批表》

  7.2董事会决议

篇4:房地产公司员工奖罚制度范本(5)

  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奖罚制度范本5

  第一条总则

  1、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2、对公司员工的奖罚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励为辅的原则。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4、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下列员工表现之一的,公司予以奖励。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友爱,事迹突出的。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的。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的。

  4、全年无缺勤,积极为公司出谋划策而被公司采纳的。

  5、维护公司利益,防止或挽救经济损失有功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节约资金,节俭经费,业绩突出的。

  8、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9、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处罚对下列员工行为之一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严重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矿工、消极工屡教不改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上级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服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箴言,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四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按一下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 ~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会议决定赔偿金额。

  3、上述责任人除对公司赔偿外,公司将保存对其进行法律追究。

  第五条各个部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立即报总经理(或办公室)批准后对其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束后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复,交由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六条给予员工经济处罚,应当慎重起见,并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七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5天。

  第八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九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允许向更高一级部门申诉。

  第十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过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办公室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十一条调查部门在调查期间应本着对事情"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可带有任何"人情关系"掺杂在调查程序之中。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其它规章冲突,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房地产公司财务制度范本(5)

  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制度范本5

  第一条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部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的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3、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掌握公司的财务流向及其使用,严格管理公司的财务支出费用。

  4、合理分配公司的财务收入,及时完成公司需要上交的税收及各种管理费用。

  5、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职员办理财会事务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财务工作管理

  1、合计年度时间自 月 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公司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财务人员记账,必须在相应的记账凭证上签字,必要时加盖手印。

  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6、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或会计师)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7、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收入与支出,实行合计监督。

  8、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9、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合时,应及时问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主管经理书写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10、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11、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查审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1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合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3、财务审计工作每季进行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公司负责人。

  14、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公司派专人进行监督。

  第六条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负责或财务经理制定专人保管。支票使

  用时须有"请购审批表",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备案。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毕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借款应在签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缴,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不发工资处理。

  4、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二年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5、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成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管理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6、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7、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司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经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七条现金管理

  1、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一下的零星支出;

  (5)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2、财务人员支付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金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3、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械设备;

  (3)电子设备(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4、公司的车辆保管维修,原料辅料,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品应采取转账结算方式,尽量不使用现金。

  5、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6、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即坐支)。

  7、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8、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2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每月工资中扣还。

  9、对符合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10、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写记账凭证。

  11、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写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12、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呈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13、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完毕后再由会计审核归档。

  14、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清算,账款相符。

  第八条会计档案管理

  1、凡在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九条 处罚办法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公司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编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骗取公司财务的;

  (5)弄虚

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十条附则

  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或其他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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