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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财务部门正常有序的工作秩序,

  进一步充分体现会计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会计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会计时,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账凭证,在实行会计

  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账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凭证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汇总地记总分类账;

  4、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5、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表;

  6、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7、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几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表,然后再根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8、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归类,定期(指几天)汇总会计的以反映全部会计的借方本期大声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账规则

  1、记账需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负写的转账说明的作记账依据外,其它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核发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2、登记账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3、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不得随意简化和使用代号。会计分录的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方案。

  4、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每一笔账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清楚。

  5、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乱擦、修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6、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账,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账户,应分别结出鱼粉季度,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杠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杠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账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杠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杠线。

  7、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账和明细账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的明细账各账户的数额相加综合同该年月的总账数额核对相符。不允许现出报表,后补记账簿。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转账各该账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账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8、记账发生错误时,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由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合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合计科目和借贷方向证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级更正的理由和依据,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9、红字冲账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第六条结账、对账

  1、结账时结算各种账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账簿,具体方法参见"记账规则"。

  2、对账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账:相符,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结果发现账目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账实核对分两类:

  第一类:现金日记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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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核算工作规范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核算工作规范

  1、公司财务部代理分公司(管理处)核算的,必须将公司与分公司(管理处)独立建帐,准确划分核算对象,正确反映各核算主体的经营成果和其他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财务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核算,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指标和前后各期的可比性。

  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格式。

  5、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6、会计凭证的一般要求

  a.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外来原始凭证应有填制单位公章。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b.记帐凭证统一使用通用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编号、摘要、科目、金额、附件张数、填制人员、记帐人员、稽核人员和主管人员签章。

  c.记帐凭证要连续编号,一笔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可采取分数编号。记帐凭证除结帐和改错外都应附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已入帐的可用红笔填写与原内容相同的凭证冲回,如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其差额另编一记帐凭证。

  d.记帐凭证连同其原始凭证,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盖章。

  e.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需要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可提供复印件,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登记签名。

  f.外部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凭证的金额、号码、内容等。如无法取得的,由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签字,代为原始凭证。

  7、登记会计帐簿

  a.按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需求设置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日记帐、明细帐、辅助帐等。

  b.现金帐、银行存款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用计算机打印的帐簿必须连续编号,并装订成册,由主管会计和具体经办人签章。总帐和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应定期打印。

  c.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各种帐簿应按页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否则应注明"此页(此行)空白"字样。凡需结出余额的帐户,其余额应注明借贷方,没有余额的应作出标记。上下帐页结转时要注明"过次页"或"承前页",对需要结出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为本月初本页止的发生额的合计数。

  d.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应将错误文字或数字画线注销,在其上方填写正确文字或数字,并加盖名章。对错误数字必须全部画线更正,不得局部修改。由于记帐凭证错误造成帐簿错误的,可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e.各单位应定期核对帐簿,保证帐证之间、帐表之间、帐帐之间、帐实之间相符。定期结帐,月度需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结的注明"本年累计"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结转要在摘要栏分别注明"结转下年"和"上年结转"。

  8、编制财务报告

  a.各单位应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b.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格式编制。

  b.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c.会计报表之间、各栏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应相互衔接。不同会计年度,各项目内容及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应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d.会计报表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还应注明单位、地址、报表所属年、季、月、报送日期、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编表人签章等。

  e.年度会计报告需要审计的,编制前应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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