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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规定(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规定(二)

  为加强公司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制度,保障法律事务工作合法有效地进行,根据有关法律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之“法律事务”包括日常法律事务和特殊法律事务。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律文件,资料的建立、存档、保管、签发等;特殊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各部门在其日常管理活动中所签定的管理性合同,如雇佣合同、医疗保险合同等;

  2、各部门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现有员工、离退休员工、辞退职人员做出任何形式的处理决定,涉及或有可能涉及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

  3、公司任何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对外担保、贷款等行为;

  4、公司重组、改制、合并、分立、收购或被收购、破产、清算等;

  5、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处理案件;

  6、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公司法律事务由法务部联合律师事务所集中管理。特聘的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由其集中处理公司委托之法律事务。具体委托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为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并提出审校意见;

  2、为公司制定可参考的合同文本,为公司与外界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提供修改意见;

  3、参与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重组工作;

  4、参与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事务工作;

  5、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其他形式的咨询服务;

  6、作为公司代理人统一组织管理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的仲裁、诉讼案件;

  7、负责公司对外的法律事务,负责联络司法仲裁机关及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三、公司处理特殊法律事务时,应遵循如下原则、步骤:

  1、如公司发生特殊法律事务,则由该专人或该部门在发生该项法律事务时,立即请示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征求常年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取得常年法律顾问的书面法律意见书之前,不得对外签署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也不得擅自签收或接收利害关联方提交的任何法律性文件,更不得擅自向其他方或新闻媒体透露该事件的进展情况;

  2、在该专人或该部门取得常年法律顾问就该法律事务的专项意见后,相关人员将结合该法律意见进行讨论、研究;

  3、公司对特殊法律事务的处理,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以保证必要的谨慎性及工作的高效性;集体讨论的范围得依据处理特殊法律事务的工作需要,由具体负责人员自行决定。讨论时,相关负责人应全面客观地介绍特殊法律的情况或相关法律事务背景;

  4、公司在依据前款的规定研究、讨论并做出决定后,由公司负责人员协商确定特聘法律顾问,并就该项事务与其签署特聘委托协议;

  5、在与特聘法律顾问签署委托协议后,公司指定负责处理前述事务的专人或部门应根据需要与特聘法律顾问进行沟通、联系,以及时关注事务的进展;

  6、公司对外与特聘法律顾问、特殊法律事务涉及的对方当事人或其他相关方发生的文件、信函往来等,均应及时交与具体负责人审阅;特聘法律顾问与对方当事人、相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之间发生的往来函件、法律文书等均应交存公司相关负责人复印件以作备份或留存,同时,公司在以自身名义就该特殊法律事务接收或对外发送往来函件、法律文书时,均要事先征求特聘法律顾问的同意或及时通知特聘法律顾问,并将这些函件、法律文件的复印件等及时提交该特聘法律顾问;

  7、在整个事务处理的过程中,参与该事务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工作范围之外的其他人透露工作事项。

  四、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其他法律文件后,负责人应注意该合同、其他法律文件对各方当事人的约束,并跟踪关注该合同、其他法律文件的履行情况,及时总结;如发现相关当事人(包括公司)可能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及时向上一级负责人反映情况,在需要时应与常年法律顾问联系,并取得其法律意见。鉴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可能导致公司对相关方丧失胜诉权,也可能导致公司免于被追索,因此公司负责人在合同、其他法律文件签署后应特别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五、公司发生日常法律事务或特殊法律事务时,有关当事人或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和步骤进行。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该当事人或该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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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3)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三)

  公司对外签署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章程等均适用于本规定。公司企管部与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分管不同类别的公司合同。

  本规定从20**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合同的分类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合同分为四类进行管理

  (一)采购合同

  指公司根据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而购买,签订的购销合同。如办公用品的采购,职工福利用品的采购。

  (二)租赁服务合同

  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花卉租赁及修理有偿服务类合同。

  (三)劳动合同

  公司与聘用员工签订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四)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

  公司项目运营活动中,与其他组织发生劳动、经济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二、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采购和租赁服务类合同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办公室按计划,报相应级别的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二)劳动合同,公司企管部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三) 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的审批程序

  1、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公司企管部负责确定签约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并起草合同文本;

  2、主管副总审查;

  3、公司法务部或律师审查;

  4、总经理或授权人签署;(重大合同需要报董事会的,由董事会批准,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以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办公会决议形式批准)

  5、办公室用印,并对审批程序进行确认;

  6、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式合同文本,可不经律师审查。

  (详见合同审批单)

  三、合同的执行

  合同签署后,报批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合同的履行部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约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财务部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和提示责任。

  四、合同的归档管理

  所有合同,公司保留一式两份,在签署合同一周内,其中第(一)、(二)、(三)类合同,一份由办公室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第(四)类合同,一份由企管部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合同经办部门保留合同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审批表

合同名称

签约方

合同内

容摘要

法务部或律师

意见摘要

经手人签字:

部门经

理意见

部门经理签字:

主管副

总意见

主管副总签字:

总经理

批示

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办公会意见或董事会意见

备注

篇3:VK地产项目图纸管理规定

  VK地产项目图纸管理规定

  1.设计部发图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保管并下发,并指定专人负责签收、盖章、转发、传阅及存档;

  2.设计变更等相关补充设计文件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与施工图一并存档并转发;

  3.如设计部发图不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协调,设计部补晒;

  4.作废图纸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收回,交设计部统一处理;

  5.如无特殊需要,各单位、部门存图套数按如下规定执行:

  总包单位:8套

  监理公司:1套

  项目经理部:3套

  工程管理部:1套

  成本管理部:1套

  设计部:1套

  累计:15套

篇4:X商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管理规定(3)

  某商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管理规定(三)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总部及其下属各公司律师顾问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单位的服务功能,结合公司总部及其各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

  三、基本原则

  1.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负责,下属各公司行政负责人协助相结合。

  2.律所整体实力、团队负责人双评估。

  3.定期汇报,随机抽查相结合。

  四、管理主体及其职责权限

  以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为主开展法律顾问单位管理、考核工作,下属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所属单位法律顾问单位日常沟通管理、及法律类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法律顾问单位的选聘、解聘、续聘

  1.选聘流程

  A、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或下属各公司根据业务需求,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根据公司总部审批流程发起立项。

  B、立项完成后,需求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寻找符合公司需求的律师事务所(不少于3家)作为候选单位,对其发出邀请,并负责收集整理候选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包括律所简介、律所所获荣誉、服务团队介绍、服务方案、服务报价等)。

  C、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根据需求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候选单位进行考察、评估、分析,并出具律师顾问单位评估意见。

  D、需求单位根据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评估意见及公司总部审批流程发起聘用审批。

  E、需求单位根据聘用审批结果与拟聘用律师事务所签署《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2.选聘原则

  A、法律顾问单位原则在当地的实力排名在前五位。

  B、法律顾问单位需具有一定的外部资源,能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C、对候选单位的考察除对律所整体实力进行评估外,同时需对服务团队进行评估,必须律所整体实力与服务团队实力同时满足需要。

  D、对候选单位的考察以现场面试为原则,如确实不具备现场面试条件,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面试。

  E、同一地区选择同一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顾问服务费打包计算。

  3.解聘条件

  已聘请法律顾问单位的,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前解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A、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无须再行聘请法律顾问单位。

  B、已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的服务质量无法满足需求。

  4.解聘的处理

  A、对拟解聘的法律顾问单位应向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提起解聘申请,并根据公司总部审批流程提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解约审批。

  B、经审批同意后,根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约定正式向法律顾问单位正式发出解约通知。

  C、《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终止后及时与法律顾问单位办理服务费结算。

  D、如解聘现有法律顾问单位后仍需法律顾问服务的,须与解聘审批完成后立即进入法律顾问单位选聘流程。

  5.续聘流程、原则

  A、已聘请法律顾问单位的下属各公司在当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到期前1个月,如拟继续聘用原法律顾问单位,应向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提起续聘申请,并根据公司总部审批流程提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续聘审批,在审批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总结(由律师顾问单位提供)

  ■年度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工作评价(由需求单位提供)

  ■历次《法律顾问单位(季度)工作总结》(详见附件一)

  ■历次《律师顾问单位评估考核表》(详见附件二)

  ■续聘服务期服务团队构成、服务方案、服务费价格表

  B、需求单位的续聘审批完成后,于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续聘签约工作。

  C、续聘原则:

  ■需求单位因运营需要仍需法律顾问服务

  ■原律师顾问单位经评估考核通过

  ■续聘期服务质量及服务价格不低于原服务期

  六、法律顾问单位的评估、考核

  1.评估、考核主体

  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负责法律顾问单位评估考核工作,下属各项目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所属单位法律顾问单位聘雇考核工作的落实及信息资料收集工作。

  2.评估、考核频率及流程

  A、律师顾问单位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每一个服务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向总部提交《法律顾问单位(季度)工作总结》(详见附件一)、及《法律顾问单位评估考核表》(详见附件二),并于第四季度的第二个月对整个服务期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考核。行政管理中法务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法律顾问单位进行抽查评估,该抽查评估计入年度评估考核成绩。

  B、评估、考核流程

  ■法律顾问单位就考核期内的服务质量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需求单位行政负责人根据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法律顾问单位评估考核表》并提交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批

  ■需求单位行政负责人将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的《法律顾问单位评估考核表》提交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

  ■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对于季度评估考核出具最终评估考核成绩,年度评估考核需提交总部分管副总裁审批

  ■需求单位行政负责人将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或总部分管副总裁的评估考核结果向法律顾问单位进行反馈,并予以存档。

  3.评估、考核依据

  就法律顾问单位服务质量根据如下方面进行评估考核,并以各项得分综合作为该次评估考核成绩:

  ■服务态度及响应及时率

  ■非诉法律事务处理准确性及有效性

  ■诉讼类案件代理成功率

  ■外部关系沟通维护

  4.评估、考核后的处理

  A、评估考核得分不足70分为不合格,70分至80分为合格,80分至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B、季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季度考核为合格启动解聘程序。

  C、全年每季度考核全部为良好以上,可就该法律顾问单位予以续聘。

  七、附则

  本规定由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法律顾问单位(季度)工作总结

篇5:Z房地产公司员工手册:其他规定

  Z房地产公司员工手册--其他规定

  公司区域

  一、非因工作需要,员工不得在客用区域停留。

  二、非经特别批准,员工不得使用客用洗手间。

  三、员工不得在公司区域高声喧哗。

  四、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不得在行走中吸烟。在规定吸烟处不得乱丢烟蒂、火柴梗或乱弹烟灰。吸烟后应确保烟蒂熄灭。

  五、员工不得在公司公共区域私自从事任何娱乐、健身等活动。

  六、员工不得在公司公共区域坐卧、闲逛或聊天;行走时不得勾肩搭背。

  七、员工不得在公司任何区域进行有伤风化的行为。

  八、员工自行车、机动车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存放。

  九、不得在公司任何区域张贴或散发私人告示、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非经公司特别批准,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梯。

  十一、员工进出公司时必须使用指定通道、出入口。

  十二、员工不得并排行走或妨碍他人通行。

  十三、出于安全需要,携带提包或者其它包裹物进入或者离开公司者应主动向保安人员展示。

  十四、搬运、携带公司物品离开公司区域时,须向保安人员交验放。

  私人探访或电话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谢绝一切亲友探访。

  二、任何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

  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公司电话处理个人事务。紧急情况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四、工作时间内各岗位员工不得因私事相互探访。

  拾遗物品

  一、员工捡拾财物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登记上交。

  二、员工捡拾财物未在八小时以内按规定上交的按盗窃处理。

  三、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存留、使用客人遗留遗弃的物品。不得食用、饮用客人遗留遗弃的食品饮料(包括未启封的)。

  布告栏

  一、公司专用布告栏仅供公司发布、公示各种通告和规定。所有员工必须经常阅读并遵守公司新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凡公司已在布告栏中公开张贴过的规章制度,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以未见到作为借口拒绝遵守。

  三、布告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未经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张贴。

  员工建议:

  员工如有任何有助于改善服务、加强安全、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改进员工和公共关系的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欢迎你的建议,并会对建议进行仔细研究。一旦采纳,有关员工将会得到公司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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