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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房地产管理局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z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的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办事公开原则,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将办事内容及主办人员公布上墙,或在政务公开栏和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根据“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办事原则,严格按照科室权限履行审批项目的审查,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和越权审批。涉及多个科室的审批项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有关科室统一对外办理,不得多头或重复审批。

  第四条 加强被许可事项的跟踪监管,防止只批不管,要有效地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被许可人有伪造材料或超越范围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条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违规立项乱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人员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滥用职权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条 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被投诉事项应认真调查核实,给予明确的答复、解释或纠正。

  第七条 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管,及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对推诿拖延,故意刁难,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效能告诫诫勉给予告诫或诫勉,该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和监督,落实督办相关事项,及时向局班子反馈和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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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加强自身监督和所属单位监督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关于加强自身监督和所属单位监督的制度

  (20**年4月18日制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局党委自身和所属单位的监督,根据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局党委的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述职述廉制度

  (一)局党委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每年要述职述廉一次,并将廉政情况作为考评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述职述廉一并进行,营造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监督和形成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述职述廉要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介绍本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效能建设、执行制度、政务公开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三)局党委述职述廉,应报市建设局党委派员参加。所属单位述职述廉采取集中或独立的形式进行。所属单位独立开展述职述廉,应提前5天上报局党委并派员参加。局党委将考核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存档备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局党委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二)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和市建设局并请其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三)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信访处理制度

  (一)局党委、纪委要通过来信来访制度,加强对党委一班人及所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处理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二)凡接到有关检举党员领导干部或所属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以及党员控告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来电、来信、来函,局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名检举的,应当视处理情况及时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四、检查监督制度

  (一)局党委要及时检查监督局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二)局党委可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派员列席所属单位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五、谈话和诫勉制度

  (一)局党委、纪委领导应当经常对局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该单位落实“***”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二)党委、纪委领导对局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三)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局党委、纪委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局纪委留存,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纪委。

篇3:房地产总部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监督制度

  房地产总部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监督制度

  目的:

  为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建立良好的项目风险控制体系、审计指标体系和规范项目开发的作业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房地产公司总部下属各个项目公司

  发布范围:**房地产公司总部下属各个项目公司

  名词解释:

  [前期开发手续流程]:指项目从立项到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止,各个阶段、环节涉及的各项手续的办理流程。

  [流程的标准时间]:指项目从立项到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止,各个阶段、环节涉及的各项手续的办理,按政策法规规定或行业惯例,正常的办理时间。

  职责:

  总部发展中心风险控制部人员:负责编制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负责制定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的标准时间指标;负责充分与总部管理中心、成本中心、财务中心、总工办和营销中心沟通项目前期开发手续各个环节时间指标;

  项目运行期间负责跟踪和监督项目前期开发手续的完成时间和办理情况;

  总部管理中心、成本中心、财务中心、总工办和营销中心人员:配合发展中心制订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的标准时间;配合发展中心下达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的标准时间指标;

  项目运行期间配合发展中心跟踪和监督项目前期开发手续的完成时间和办理情况;

  各项目公司相关负责部门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按要求填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计划;及时和总部各相应中心进行指标控制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根据项目进展和需要,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如遇到特殊项目或特殊情况,需调整指标,及时上报发展中心或总部其他相关中心部门;

  各项目公司下属项目部相关负责部门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按要求填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计划;及时和项目公司或总部各相应中心进行指标控制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根据项目进展和需要,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如遇到特殊项目或特殊情况,需调整指标,及时上报项目公司领导或发展中心及总部其他相关中心部门;

  作业内容:

  一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祥见附件-一一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图)一级开发授权

  5.1.1.1签订意向书

  a)土地现状调研、钉桩、测绘、评估;

  b)初步征地补偿方案;

  c)与乡镇政府签订意向书;

  5.1.1.2规划可研编制

  a)向规委申领规划要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b)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1.1.3一级开发授权

  提交一级开发申请和实施方案市国土局、发改委、规委、建委等举行联席会议,预审项目可研、规划和征地补偿方案等;

  5.1.2预审通过后获得一级开发授权,并签订一级开发合同;立项批复5.1.2.1到计委提交立项报告;计委函之规划局审核;

  5.1.2.2规划局会签返计委;计委统一立项,下发立项批复;

  5.1.3规划意见书做好整体详细规划,向市规委申请规划意见书;

  5.1.4征地批复

  5.1.4.1编制一级开发的一书四方案,报国土局审议;

  a)建设项目承包说明书

  b)农用地转用方案

  c)补充耕地方案

  d)征地方案

  e)供地方案

  5.1.4.2向国土局、规划局、建委、乡政府、村公所等部门征求意见,结果报市政府;

  5.1.5是政府下文批地拆迁许可证

  5.1.5.1冻结户口、入户调查、拆迁协议谈判等工作;

  5.1.5.2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审查;

  5.1.5.3审查通过,获取拆迁许可证;

  5.1.6土地上市

  5.1.6.1核算一级开发成本;

  5.1.6.2验收土地;

  5.1.6.3在土地中心入市交易;

  5.25.2.1二级开发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祥见附件--二级开发前期开发手续流程图)立项手续——立项批复

  5.2.1.1首先要选定项目,洽谈合同或协议;也可以是考察准备挂牌或已挂牌的项目;

  5.2.1.2申请规划要点的规划意见书,(已挂牌项目不需要)向计委申报立项报告;

  5.2.1.3计委函至规划局,规划局会签反计委;

  5.2.1.4计委下立项批复,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5.2.1.4如果是公开市场招、拍、挂获取的项目,可以直接从土地中心转立项;

  5.2.2规划手续主要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5.2.2.1用地规划许可证

  a)项目立项后应及时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建委和规委审核会签;

  b)进行画桩,并获取《用地钉桩成果通知单》;

  c)进行整体的规划设计,主要是总平面设计,层面、立面设计和重要剖面设计;

  d)准备环境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勘测设计招投标备案;

  e)如果是公开市场招、拍、挂获取的项目,需要准备《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f)手续准备齐全向市规委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

  5.2.2.1工程规划许可证

  a)准备人防设计审核批准、交通出入口及停车场、园林局绿地率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工程档案登记证明、“七通”服务协议等;

  b)向市发改委和市建委申报年度开工计划;此时要交纳一定比例(一般20%以上)的综合地价款;

  c)进行全套建设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平面设计,各层平面、各向立面设计、各层剖面设计和基础平面、基础剖面图;

  d)上报市规划局进行施工图审查。以上手续及其它手续(如立项、用地规划等手续)准备齐全后,获取工程规划许可证;

  5.2.3土地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a)缴纳土地出让金,支付土地补偿费;b)准备好公司执照、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批复、出让合同和出让金、补偿费缴款发票等手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5.2.4工程手续——工程施工许可证a)准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征(或相关证明)和施工图审查通知书;标底制作;与中标的工程公司和监理公司签订合同;b)进行招投标工作,c)交纳四源费、准备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和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等手续;d)到市建委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5.2.5其他手续主要是在办理以上主要证件需要准备和办理的其他手续,如注册公司手续、资质级别证明、审定方案通知单、环境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勘测设计招投标备案、人防设计审核批准、交通出入口及停车场、园林局绿地率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工程档案登记证明、“七通”服务协议等手续;

  5.3项目开发手续流程标准时间指标(针对二级开发)

  5.3.1立项手续标准时间指标

  5.3.1.1如果是公开市场通过招、拍、挂获取的项目,直接从土地中心转立项只需要1-2个工作日;

  5.3.1.2非公开市场获取的项目办理各项立项手续,获取立项批复标准时间为45个工作日;

  5.3.2规划手续标准时间指标

  5.3.2.1项目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标准时间为45个工作日,但是不包含办理手续所需的总体设计图纸的出图时间,这需要根据项目设计要求情况而定;

  5.3.2.2项目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标准时间为30个工作日,但是不包含办理手续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图纸的出图时间,这需要根据项目设计要求情况而定;

  5.3.3土地手续标准时间指标

  5.3.3.1国有土地使用在获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标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5.3.3.2办理国有土地使用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和补偿费,故具体办理时间也要根据项目资金安排和运营需要进行调整;

  5.3.4工程手续标准时间指标

  5.3.4.1项目施工图审查标准时间为35个工作日;这些工作与土地手续办理可同时进行;

  5.3.4.2项目招投标工作标准时间为30个工作日;这些工作与土地手续办理可同时进行

  5.3.4.2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标准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3.5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整体办理标准时间应为180个工作日,折合240个自然日,大约8个月的时间;

  5.4.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监督部门

  5.4.1项目的立项手续和土地手续的办理主要由发展中心针对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控制;

  5.4.2项目的规划手续和工程手续的办理主要由发展中心配合总部总工办针对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控制;

  5.5项目开发手续流程监督方法

  5.5.1项目公司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的办理计划,包括办理流程、时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上报发展中心审批;

  5.5.2经发展中心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发手续流程的办理计划,总部发展中心风险控制部和总工办安排专门人员组成项目监督小组;

  5.5.3监督小组至少3人构成,其组员至少1个发展中心风险控制部人员,1个总工办工程人员,1个总工办设计人员;

  5.5.4监督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运营要求,制定针对性的详细的监督办法,并进行监督控制;

  6.6.1奖惩条例:

  6.1.1超额完成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标准:能够保证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的各项质量下,以最短的时间获取了各项开发手续,为项目操作节约大量时间,从而使项目运营获得更好的现金流和收益;

  6.1.2奖励金额:根据项目手续超额完成情况和给项目带来的间接收益情况,由项目公司负责人申报;

  6.1.3奖励申请和审核:

  6.1.3.1项目公司办理前期开发手续的相应部门和责任人,工作达到奖励标准,可以提交书面的奖励申请书;

  6.1.3.2奖励申请书经项目公司部门经理和项目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总部发展中心或总工办,经审核合格,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6.1.46.1.4.1奖励的兑现奖励采取资金方式兑现的,由集团财务部门向奖励主体发放奖励资金,接受奖励主体提供银行存款帐号;

  6.1.4.2团队获得的奖,金可以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和安排,但应将分配或资金使用安排上报管理中心;

  6.26.1.1未完成指标惩罚办法惩罚标准:未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前期开发各项手续,加大了项目操作周期时间,从而使项目运营遭受损失;

  6.1.2惩罚金额:根据项目手续未完成情况和给项目带来的间接损失情况,由项目公司负责人申报;

  6.1.3惩罚审核:

  6.1.3.1项目公司办理前期开发手续的相应部门和责任人,为完成工作达到惩罚标准,总部发展中心或总工办组成的监督小组下达惩罚通知单,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6.1.4惩罚的兑现

  6.1.4.1惩罚通知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惩罚的金额和方式,发展中心风险控制部和总工办组成的监督小组下达相关部门执行;

  7.注意事项:

  7.1此制度各项指标为标准开发流程和时间指标,各开发项目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监督审核的指标。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图

  附件:二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图

篇4:项目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项目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文明施工各种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安全生产,做好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目标的实现。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各项临时设施,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照规定地点堆放整齐,分类别、分规格堆放,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等,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备。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坚固围墙并设门卫室。门口处必须设置五牌二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督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

  3、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架设,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来布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4、检查施工机械是否做到如下要求: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施工机械进场时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5、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必须悬挂“安全标志”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6、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生活区职工宿舍高度不得抵于2.5m,要与作业区、办公区分开设置。根据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严防火灾的发生。

篇5:工程进度监督报告制度(2)

  工程进度监督报告制度(二)

  a)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b)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c)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采

  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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