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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总部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监督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地产总部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监督制度

  目的:

  为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建立良好的项目风险控制体系、审计指标体系和规范项目开发的作业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房地产公司总部下属各个项目公司

  发布范围:**房地产公司总部下属各个项目公司

  名词解释:

  [前期开发手续流程]:指项目从立项到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止,各个阶段、环节涉及的各项手续的办理流程。

  [流程的标准时间]:指项目从立项到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止,各个阶段、环节涉及的各项手续的办理,按政策法规规定或行业惯例,正常的办理时间。

  职责:

  总部发展中心风险控制部人员:负责编制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负责制定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的标准时间指标;负责充分与总部管理中心、成本中心、财务中心、总工办和营销中心沟通项目前期开发手续各个环节时间指标;

  项目运行期间负责跟踪和监督项目前期开发手续的完成时间和办理情况;

  总部管理中心、成本中心、财务中心、总工办和营销中心人员:配合发展中心制订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的标准时间;配合发展中心下达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的标准时间指标;

  项目运行期间配合发展中心跟踪和监督项目前期开发手续的完成时间和办理情况;

  各项目公司相关负责部门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按要求填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计划;及时和总部各相应中心进行指标控制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根据项目进展和需要,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如遇到特殊项目或特殊情况,需调整指标,及时上报发展中心或总部其他相关中心部门;

  各项目公司下属项目部相关负责部门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按要求填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计划;及时和项目公司或总部各相应中心进行指标控制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根据项目进展和需要,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如遇到特殊项目或特殊情况,需调整指标,及时上报项目公司领导或发展中心及总部其他相关中心部门;

  作业内容:

  一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祥见附件-一一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图)一级开发授权

  5.1.1.1签订意向书

  a)土地现状调研、钉桩、测绘、评估;

  b)初步征地补偿方案;

  c)与乡镇政府签订意向书;

  5.1.1.2规划可研编制

  a)向规委申领规划要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b)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1.1.3一级开发授权

  提交一级开发申请和实施方案市国土局、发改委、规委、建委等举行联席会议,预审项目可研、规划和征地补偿方案等;

  5.1.2预审通过后获得一级开发授权,并签订一级开发合同;立项批复5.1.2.1到计委提交立项报告;计委函之规划局审核;

  5.1.2.2规划局会签返计委;计委统一立项,下发立项批复;

  5.1.3规划意见书做好整体详细规划,向市规委申请规划意见书;

  5.1.4征地批复

  5.1.4.1编制一级开发的一书四方案,报国土局审议;

  a)建设项目承包说明书

  b)农用地转用方案

  c)补充耕地方案

  d)征地方案

  e)供地方案

  5.1.4.2向国土局、规划局、建委、乡政府、村公所等部门征求意见,结果报市政府;

  5.1.5是政府下文批地拆迁许可证

  5.1.5.1冻结户口、入户调查、拆迁协议谈判等工作;

  5.1.5.2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审查;

  5.1.5.3审查通过,获取拆迁许可证;

  5.1.6土地上市

  5.1.6.1核算一级开发成本;

  5.1.6.2验收土地;

  5.1.6.3在土地中心入市交易;

  5.25.2.1二级开发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祥见附件--二级开发前期开发手续流程图)立项手续——立项批复

  5.2.1.1首先要选定项目,洽谈合同或协议;也可以是考察准备挂牌或已挂牌的项目;

  5.2.1.2申请规划要点的规划意见书,(已挂牌项目不需要)向计委申报立项报告;

  5.2.1.3计委函至规划局,规划局会签反计委;

  5.2.1.4计委下立项批复,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5.2.1.4如果是公开市场招、拍、挂获取的项目,可以直接从土地中心转立项;

  5.2.2规划手续主要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5.2.2.1用地规划许可证

  a)项目立项后应及时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建委和规委审核会签;

  b)进行画桩,并获取《用地钉桩成果通知单》;

  c)进行整体的规划设计,主要是总平面设计,层面、立面设计和重要剖面设计;

  d)准备环境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勘测设计招投标备案;

  e)如果是公开市场招、拍、挂获取的项目,需要准备《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f)手续准备齐全向市规委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

  5.2.2.1工程规划许可证

  a)准备人防设计审核批准、交通出入口及停车场、园林局绿地率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工程档案登记证明、“七通”服务协议等;

  b)向市发改委和市建委申报年度开工计划;此时要交纳一定比例(一般20%以上)的综合地价款;

  c)进行全套建设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平面设计,各层平面、各向立面设计、各层剖面设计和基础平面、基础剖面图;

  d)上报市规划局进行施工图审查。以上手续及其它手续(如立项、用地规划等手续)准备齐全后,获取工程规划许可证;

  5.2.3土地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a)缴纳土地出让金,支付土地补偿费;b)准备好公司执照、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批复、出让合同和出让金、补偿费缴款发票等手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5.2.4工程手续——工程施工许可证a)准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征(或相关证明)和施工图审查通知书;标底制作;与中标的工程公司和监理公司签订合同;b)进行招投标工作,c)交纳四源费、准备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和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等手续;d)到市建委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5.2.5其他手续主要是在办理以上主要证件需要准备和办理的其他手续,如注册公司手续、资质级别证明、审定方案通知单、环境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勘测设计招投标备案、人防设计审核批准、交通出入口及停车场、园林局绿地率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工程档案登记证明、“七通”服务协议等手续;

  5.3项目开发手续流程标准时间指标(针对二级开发)

  5.3.1立项手续标准时间指标

  5.3.1.1如果是公开市场通过招、拍、挂获取的项目,直接从土地中心转立项只需要1-2个工作日;

  5.3.1.2非公开市场获取的项目办理各项立项手续,获取立项批复标准时间为45个工作日;

  5.3.2规划手续标准时间指标

  5.3.2.1项目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标准时间为45个工作日,但是不包含办理手续所需的总体设计图纸的出图时间,这需要根据项目设计要求情况而定;

  5.3.2.2项目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标准时间为30个工作日,但是不包含办理手续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图纸的出图时间,这需要根据项目设计要求情况而定;

  5.3.3土地手续标准时间指标

  5.3.3.1国有土地使用在获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标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5.3.3.2办理国有土地使用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和补偿费,故具体办理时间也要根据项目资金安排和运营需要进行调整;

  5.3.4工程手续标准时间指标

  5.3.4.1项目施工图审查标准时间为35个工作日;这些工作与土地手续办理可同时进行;

  5.3.4.2项目招投标工作标准时间为30个工作日;这些工作与土地手续办理可同时进行

  5.3.4.2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标准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3.5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整体办理标准时间应为180个工作日,折合240个自然日,大约8个月的时间;

  5.4.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监督部门

  5.4.1项目的立项手续和土地手续的办理主要由发展中心针对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控制;

  5.4.2项目的规划手续和工程手续的办理主要由发展中心配合总部总工办针对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控制;

  5.5项目开发手续流程监督方法

  5.5.1项目公司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的办理计划,包括办理流程、时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上报发展中心审批;

  5.5.2经发展中心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发手续流程的办理计划,总部发展中心风险控制部和总工办安排专门人员组成项目监督小组;

  5.5.3监督小组至少3人构成,其组员至少1个发展中心风险控制部人员,1个总工办工程人员,1个总工办设计人员;

  5.5.4监督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运营要求,制定针对性的详细的监督办法,并进行监督控制;

  6.6.1奖惩条例:

  6.1.1超额完成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标准:能够保证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的各项质量下,以最短的时间获取了各项开发手续,为项目操作节约大量时间,从而使项目运营获得更好的现金流和收益;

  6.1.2奖励金额:根据项目手续超额完成情况和给项目带来的间接收益情况,由项目公司负责人申报;

  6.1.3奖励申请和审核:

  6.1.3.1项目公司办理前期开发手续的相应部门和责任人,工作达到奖励标准,可以提交书面的奖励申请书;

  6.1.3.2奖励申请书经项目公司部门经理和项目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总部发展中心或总工办,经审核合格,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6.1.46.1.4.1奖励的兑现奖励采取资金方式兑现的,由集团财务部门向奖励主体发放奖励资金,接受奖励主体提供银行存款帐号;

  6.1.4.2团队获得的奖,金可以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和安排,但应将分配或资金使用安排上报管理中心;

  6.26.1.1未完成指标惩罚办法惩罚标准:未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前期开发各项手续,加大了项目操作周期时间,从而使项目运营遭受损失;

  6.1.2惩罚金额:根据项目手续未完成情况和给项目带来的间接损失情况,由项目公司负责人申报;

  6.1.3惩罚审核:

  6.1.3.1项目公司办理前期开发手续的相应部门和责任人,为完成工作达到惩罚标准,总部发展中心或总工办组成的监督小组下达惩罚通知单,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6.1.4惩罚的兑现

  6.1.4.1惩罚通知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惩罚的金额和方式,发展中心风险控制部和总工办组成的监督小组下达相关部门执行;

  7.注意事项:

  7.1此制度各项指标为标准开发流程和时间指标,各开发项目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监督审核的指标。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图

  附件:二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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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项目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文明施工各种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安全生产,做好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目标的实现。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各项临时设施,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照规定地点堆放整齐,分类别、分规格堆放,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等,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备。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坚固围墙并设门卫室。门口处必须设置五牌二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督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

  3、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架设,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来布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4、检查施工机械是否做到如下要求: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施工机械进场时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5、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必须悬挂“安全标志”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6、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生活区职工宿舍高度不得抵于2.5m,要与作业区、办公区分开设置。根据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严防火灾的发生。

篇3:工程进度监督报告制度(2)

  工程进度监督报告制度(二)

  a)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b)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c)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采

  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篇4: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措施

  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措施

  (一)每位到现场的监理人员时刻不忘对安全检查监督,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求承包人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安全规程,全措施未落实不得贸然开工。

  (三)要求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控制施工对环境、噪音、交通等影响的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落实。

  (四)安全监理的任务和主要工作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承包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主要是: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承包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检查并督促承包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6.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7.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五)安全监理程序

  1.安全监理的阶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监理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

  2.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

  受业主委托实施安全监理的,应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2.1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2.2营业执照

  2.3施工许可证

  2.4安全资质证书

  2.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2.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

  2.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8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9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2.10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11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业绩改评情况

  3.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安全协议,另一个是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安全生产协议。

  3.1业主和承包商的安全协议。在招标阶段就要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3.2业主有责任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设施;并为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安全措施及管理,提供足够的资金。为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创造条件。

  3.3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遇有特殊作业(临时用电等)还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实行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消除不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预防为主,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

  ○4有责任对职工进行入场前及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中必须使用合格又具有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

  ○6对于发生的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3.4总、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分包单位提供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机械、设备和设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5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3.6制定安全监理程序。任何一个工程的工序或一个机构的生产都有相应的工艺流程,如果其中一个工艺流程未进行严格操作,就可能出现工伤事故。因此安全监理人员在对工程安全进行严格控制时,就要按照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制定出一套相应的科学的安全监理程序,对不同结构的施工工序制定出相应的检测验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安全严格控制的目的。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监理项目做详尽的记录和填写表格。

  3.7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它原因。在施工开始之前,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碍所在和不利环境的有关资料,及时提出了防范措施。这里所指的障碍和不利环境着重是图纸未表示出的地下结构,如暗管、电缆及其它构造物。或者是建设单位需解决的用地范围内地表以上的电讯、电杆、树木、房屋及其它影响安全施工的构造物。当掌握这些可能导致工伤事故的因素后,就可以合理研究制定监理方案和细则。

  3.8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安全监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与可能,可以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必要的了解与调查,以求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的指令。

  3.9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要对承包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承包商对批准和安全技术措施应立即组织实施。做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准备,做到准时、准确到位。对需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承包商修改后再报安全监理人员审查后,才能实施。

  3.10承包商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已经到位。

  3.11审查承包商的自检系统。虽然安全监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但作为安全监理人员,不可能对每一工程分项工程的每一部分进行监控,只能进行部分抽检。因此工程开工前应尽早监督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承包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要求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承包单位按安全监理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

  3.12承包商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承包商的自检人员有良好的、全面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承包商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3.13承包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如漏电开关、安全网等)的

检验。安全监理人员应详细了解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供应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在安全设施未进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

  a承包商应提供拟使用的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供安全监理人员审查;

  b安全监理人员可施工初期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了解;

  c必要时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安全设计的有关图纸与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成品的技术性能等技术参数,经审查后,以确定该安全设施的使用。

  (六)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理。

  1.工程项目安全监理依据

  2.设计的施工说明书

  3.本工程委托安全监理合同书

  4.经过审定的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其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6.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

  8.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9.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0.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1.项目安全监理职责

  12.安全监理与业主的关系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监理受托于业主,代表业主按安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全权处理关于施工中安全的一切事宜。

  13.安全监理与承包商的关系安全监理与承包商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安全监理与承包商应本着尊重、协助、督促、检查的精神,基于与施工单位目标一致的共识,协助承包商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和验证。

  (七)安全监理方法

  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4.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7.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8.现场监督与检查

  a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b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c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9.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10.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11.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12.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1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14.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15.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篇5:质量监督验收备案作业指导书

  质量监督、验收与备案作业指导书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以后,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从传统上的核验制向备案制转变,实现了国际接轨,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角色也从运动员向裁判员转变,并重点放在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等涉及建筑物结构安全分部工程的监督上。结合上海市的实践情况,介绍在竣工验收备案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和备案的程序、要求以及建设监理单位所应履行的质量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和备案流程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流程(见130页)

  1.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见131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流程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2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2.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监督范围分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2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

  2.2.1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和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加盖公章签字,提交监督机构审核。

  2.2.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扩初设计批文,规划许可证;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2.2.3送监督机构审查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2.2.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据此正式开工。

  3三、施工许可证申办

  3.1建设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2施工许可证申办条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资金入帐凭证;

  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场地平整的有关证明;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副本和廉洁协议;

  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所需要的资料;

  勘察、设计、施工中标通知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工程项目建设首次监督检查和首次监督工作会议

  由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质量监督机构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指派有关质量监督工程师,并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召开由项目建设参与各方参加的首次监督工作会议。

  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上,监理单位应提供总监任命手续和项目监理规划供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同时将协助建设单位填写《从业人员资格核查表》,并介绍项目建设参与各方的有关人员及工程概况。在质量监督机构介绍项目质量监督人员、公布监督方案之后,监理单位将做根据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监督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监督机构作出说明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项、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监理单位将做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5.1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准备

  桩基分项、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等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将在施工单位的自评的基础上经验收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日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监督机构。

  5.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组织

  由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5.3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

  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5.4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内容:

  5.5.1由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

  5.5.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5.3由验收小组组长查阅施工图后随机确定抽查部位,数量按现行验收标准确定。

  5.5.4验收小组分组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检查工程实物质量,包括混凝土、砌体等分项实测实量;

  工程检测,重点检测砌体砂浆灰缝密实度、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检测。

  5.5.5验收小组在验收通过后,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有关验收小组人员签字,并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分别签字盖章。

  5.5.6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5.5.7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验收标准时,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5.5.8验收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形成验收意见,在3天内将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报质量监督机构备存。

  6竣工验收工作

  6.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协助。

  6.2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6.2.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6.2.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自来能够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竣工报告;

  6.2.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

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2.4对于委托监理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2.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6.2.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由工程款支付证明;

  6.2.7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6.2.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6.2.9由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2.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6.3竣工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6.4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上海市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6.5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6.5.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6.5.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6.5.3验收组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实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立管通球试验机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6.5.4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7、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7.1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将协助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报建日期、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小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有下列文件:

  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公安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商品住宅的还应用建设单位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2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报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8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中的质量责任

  8.1监理单位已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可承担本项目工程的监理业务,监理单位承诺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8.2监理单位将格守监理行为规范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8.3监理单位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8.4监理单位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8.5未经监理工程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8.6监理工程师将按照工程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9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中的主要工作及要求

  监理单位将做好如下工作确保工程验收符合规定的条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9.1对项目工程量的检查、确认;

  9.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质量文件进行检查确认;

  9.3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审计有关文件进行检查确认;

  9.4对工程项目质量合格标准的确认;

  9.5协助建设单位查阅工程项目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9.6配合建设单位确认工程量、工程质量、支付工程款;

  9.7监理单位已和建设单位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的责任;

  9.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

  监理单位在自查基础上及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后,并按规范要求确认建设工程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签署并提出监理单位工程中关键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的填写样张见下表,供项目部参考。

  监理单位将按照上述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的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各项协调工作,指导工程建设各方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以确保各项验收程序如期顺利的进行。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单位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地址

  监理单位邮编联系电话

  质量验收意见: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了全面的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确认本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确认

  ⑴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验收合格;

  ⑵质量控制资料完善;

  ⑶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⑷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⑸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过监理验收,核定工程质量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监理单位公章

  企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企业法人代表:

  年月日

  注:填写样张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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