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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控股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地产控股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控制人事管理风险,保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2.职责

  2.1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管理管理所属公司员工的劳动争议处理

  2.2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本部的劳动争议处理,并对不服项目人事部处理的劳动争议做进一步的处理。

  3.适用范围

  3.1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4.处理办法

  4.1员工如因争议范围内的任一项提出申请调解,应在其认为权利被侵害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公司人事部门提出劳动争议申请。申请书应表明身份、争议事项、本人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4.2人事部接到争议申请后,应及时征询当事人意见,按照公正、客观、善意、和谐的原则进行调解。

  4.3如当事人不愿或不接受项目人事部门调解的,分公司人事部门应书面说明原因连同当事人的申请书,在3各工作日内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

  4.4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请和项目人事部原因报告后,根据公司《员工手册》,并结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协议,公正调解。

  4.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部门、所属分公司、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由公司及当事人签名盖章,协议书一式三份(人力资源部、分公司人事部、当事人各执一份)。

  4.6公司内部调解不成的,应作好记录,在申请书上说明情况,并呈交集团主管领导审核。当事人可在认为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4.8 进入仲裁程序乃至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由所属项目人事部协同法律顾问,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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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产控股公司员工投诉处理办法

  地产控股公司员工投诉处理办法

  1目的

  弘扬正气、发扬民主,激发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2.适用范围

  员工除劳动争议以外的下列检举、申诉、维权等投诉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2.1受到本部门各级主管人员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对待:

  2.1.1各级主管人员未按有关制度的规定,给予奖惩或奖惩失之公允的;

  2.1.2各级主管人员未按有关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各种待遇;

  2.1.3各级主管人员的其他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

  2.2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管理(职能)人员的工作状况及违纪违法事实:

  2.2.1未按制度规定办事;

  2.2.2服务态度差,管理或业务能力低;

  2.2.3经常违反劳动(工作)纪律,以特殊员工自居;

  2.2.4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

  2.3确有事实根据的公司中高层领导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4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的其他投诉。

  3.职责

  3.1员工投诉他人,可向被投诉人的上一级主管投诉,超过时限未予答复,可向上逐级投诉。

  3.2投诉督导级及以下员工时,投诉的终极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3.3投诉中层及以上领导时,投诉的终极领导为人事行政副总裁。

  3.4投诉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时,可直接向董事局投诉。

  4. 投诉原则及注意事项

  4.1投诉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4.2投诉必须有证有据,否则不予受理。

  4.3投诉必须使用实名,否则不予受理。

  4.4投诉必须按自下而上的渠道,投诉到相应部门,否则不予受理。

  4.5投诉人有故意捏造事实或恶意侮辱、诽谤被投诉人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作严重警告、辞退处理,触犯刑律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答复与处理时限

  5.1投诉到部门经理处--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2投诉到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3投诉到总经理/人事行政副总裁--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4如遇特殊情况,需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时,最多延长10个工作日。

  6.投诉处理方式

  6.1行政中心/办公室根据投诉内容进行分类,并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责成处理。

  6.1.1属于经济方面问题,责成审计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1.2属于治安/刑事方面问题,由办公室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1.3属于人事方面问题,责成人力资源部/人事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1.4其他相关问题,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1.5重大或复杂的问题,由行政中心/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1.6投诉处理结果应及时回应投诉人,并取得投诉人合理满意。

  6.2除了员工明确表示可以公开的以外,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承办投诉的部门有责任替投诉人保密。

  6.3除了本制度第4.5规定情形之外,员工不得因为投诉而受罚或者加重处罚。

  6.4对于各级主管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行为,一经查实,事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7.投诉奖励

  对于投诉有功(如:挽回或避免企业经济损失、不良影响等)人员,将依据公司《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8.附则

  8.1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篇3:绿航房地产公司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绿航房地产公司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一、员工受伤救治及申报

  1、员工在本工作场所受伤,部门或成员企业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救治;

  2、员工在非本工作场所受伤,部门或成员企业负责人应积极协助其亲属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3、员工受伤,部门或成员企业负责人应视情节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并通知当事人家属,同时在1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人力资源部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

  4、员工在住院治疗时所报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二、受伤材料报送及性质(工伤或非工伤)鉴定程序

  1、若当事人受轻伤,由本人在事故发生3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用书面材料报送部门或成员企业负责人;若当事人受伤较重,无法书写时,可由本人口述,家属或同事代为书写;若当事人受重伤,无法书写或口述,由事故见证人提供事故经过材料。无论何种情况,员工受伤经过要由一个以上见证人签字;

  2、部门或成员企业负责人根据事故发生的书面材料,5日内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拟受伤性质报告;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事故初拟认定情况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认定;

  4、当事人若对集团公司认定的受伤性质有异议,可以和集团公司进一步交涉或请求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三、工伤认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人员治疗待遇

  1、工伤人员到指定的医院治疗,医疗费凭票全额报销,未经许可,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到其它医疗机构自行治疗者,治疗后果和治疗费用公司概不负责;

  2、工伤人员住院需陪护的由受伤者或其家属申请,公司视情况派陪护人员或指定伤者家属陪护,无论单位派陪护人员工家属陪护,市内每人每天补助40元,市外每人每天补助50元;

  3、工伤人员出院后,要开具诊断书和复制病历等材料,如需院外治疗或休养的,凭医院诊断,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治疗、休养;

  4、员工因工伤需停工治疗的,在治疗期内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事故处理

  1、因工致残,根据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伤残等级,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规定双方协商一次性处理,协商不成,交由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处理;

  2、死亡,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七、工伤员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劳动鉴定结论、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等行为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八、集团公司员工统一参加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与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抵触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篇4:E房地产公司公文处理制度

  E房地产开发公司公文处理制度

  1.0公司文件处理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程序,关键在于跟踪文件的行程,监督和发挥文件本身应有的功能,起到完成行政管理的作用。

  2.0公司文件处理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2.1收文收文是指公文的收进,登记与传阅。

  2.1.1文件入门,无论是邮寄件还是送达件,都必须专人仔细清点,接收。

  2.1.2对于专人递送的机要、挂号及各种函件,要注意把住外查、验户、清点三关。

  2.1.2.1外查,即对机要件、函件的信封信套进行外部检查,查看与发文薄或回执单是否相符。

  2.1.2.2验户,即核对收件封套注明的收件单位和姓名是否有误。

  2.1.2.3清点,即对投递清单上的件数与实收件数是否一致。签收时,一般都须注明收件的日期,分清责任。

  2.2拟办拟办是指对来文进行阅读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办公室经理负责。

  2.2.1收文登记后,要立即阅读,弄清文件的性质、内容、密级、阅读对象、来文份数和具体要求,并且考虑公司领导的分工,各部门的职能和其他实际情况,简明扼要地拟出初步处理意见,签署在文件处理单的拟办意见栏内。

  2.2.2拟办意见应明确批阅对象、部门和阅读范围等。

  2.2.3送阅(批)后的文件,应注意急件先处理。对特急的送批件,可提出处理时限,需送外单位的,应在信封上注明“急件”字样,限时送达或通知来取。

  2.3批办批办是指按照职权范围与分工有权处理与文件相关事项的领导,在阅读文件和拟办意见后,对处理文件、办理文件相关事项提出意见。

  属办公室受理范围的文件,可由办公室主任批办。批办意见须明确、具体,要指明承办的部门,办法和承办的期限。需由几个部门共同完成的,须明确牵头或为主者。对已有拟办意见的呈批件,要批明是否同意拟办意见,有何补充或修正意见。

  2.4承办承办是指根据拟办和批办意见,具体办理文件涉及的工作事项。

  2.4.1承办有两种情况:

  2.4.1.1阅知文件精神后,即行贯彻执行。

  2.4.1.2须具文回复来文,或者形成文件以及指导具体工作,在接受承办任务后,应迅速根据批办意见,考虑执行的方案和计划(方案和计划需经领导批准同意的,要待批复后再办)。

  2.4.1.3凡属几个部门联合承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主动做好协商工作,争取协办部门的积极配合,对于一段时间内的多项批办的事项,要注意优先处理紧要文件及工作事项。

  2.5传阅传阅是指组织有关人员阅读一些不由他们承办的文件,也包括阅读单份或份数有限的文件。

  2.5.1传阅一般采用轮辐式的方式,即依次传阅,不应“横传”。

  2.5.2传阅文件须建立严格的制度,文件上要贴附文件传阅单,设置专用的卷宗或文件夹,属于机密、紧急的文件应在文件夹上加以区分,以鲜明的标记提醒阅件人。

  2.5.3文件传阅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催阅,以防文件滞留。如漏阅、漏签,应及时补办。

  2.6催办催办是指对文件承办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包括对内催办和对外催办两个方面。

  2.6.1催办的文件主要有:需要办理的收文,要求回复的发文,与外单位合办的文件和送交领导审批的公文。

  2.6.2催办的重点应放在对内催办和对急件、要件的催办上。

  2.6.3催办形式可以视情况,或采用直接面询、电话问询、发函问询等方法;或采取检查、汇报、指导等办法。

  2.72.7.1公司办事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复工作是否及时。凡投诉信件,上级或同级以及不相隶单位等需要答复的材料,承办完毕后,都要对来文单位或个人作一一答复。

  2.7.2对所需办复的文件、信件或来访,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是电复或面复的,还须注明当事人、时间、情况和答复意见,以便核查。

  2.7.3办复之后,有关文字材料即可归卷保管。

  3.0归卷程序

  3.1编制归卷类目,包括归卷类别和归卷条目。

  3.2进行系统的排列,并按次序在归卷公文的箱柜或卷宗封面上编排代号。

  3.3将整理好的案卷移交档案管理员归档,需对案卷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排列和编号,使卷与卷之间形成一定的联系,清晰地反映出公司的工作情况。

  3.4案卷排列编号后,填写《归档案卷移交目录》,双方认真仔细清点、核对无误后,再办理签收手续。

篇5:地产控股公司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地产控股公司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明确工伤待遇

  2.范围

  本处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保员工的工伤事故处理。

  3.定义:

  3.1正式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遇:

  3.1.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

  3.1.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3.1.3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单位领导指定但从事有益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3.1.4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达到评残等级的。

  3.1.5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

  3.1.6因公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

  3.1.7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3.1.8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1.9已被劳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的旧伤复发。

  3.2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2.1 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3.2.2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酗酒、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的。

  3.2.3其导致受伤的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的。

  4.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4.1职工因工负伤,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抢救,并于24小时内由其所属部门填写工伤事故申请表呈交人事部,并附镇级以上医院之诊断证明书。

  4.2人事部门在按到工伤事故申请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医疗机构探望工伤员工及了解情况,并将详细情况报告集团人力资源部。

  4.3 集团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报告同时,要报告同级社会保险部门并在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工伤报告书。逾期不报告的将由公司负责按有关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经办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4.4 就近抢救的医院非社保指定医院的,完成抢救后,应送社保机构指定的医院、医疗机构医治。

  4.5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转院时,应经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和集团公司同意。

  4.6经人事部门确认之工伤可享受全薪待遇,工伤期间,公司将给予慰问及酌情于日常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

  4.7工伤期间的医疗费,属于社保部门规定的费用报销范围的,由人事部门协助报销,其他补属于规定报销项目的,应由员工自理。

  4.8工伤导致伤残的,由人事部门协助办理伤残等级认定,并取得伤残补助。

  4.9因工伤导致死亡的,除了社保部门发给的工伤死亡抚恤金之外,公司将按照社保抚恤金额度的60%,另行一次性发给死者直系家属抚恤金。

  4.10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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