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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制度: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监理制度--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1、本规定指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构设备损坏和安全设施失灵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2、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按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执行1997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3、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按建设部19*《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进行,敦促承包单位第一时间上报市建委同时,监理公司也要第一时间上报市建委。

  4、在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要迅速组织对事件处理,如要求施工单位作出事故报告,组织对事故分析、处理方案的确定与执行。

  5、承包单位填报a10A表《事故报告单》,监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各一份。

  注:(一)、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十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2)重伤二十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具备一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二人以下;

  2)重伤三以上,十九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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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隐患处理

  (1)施工中应根据安全检查开具隐患记录,进行数据分析,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项目经理部在检查后发出安全隐患通知单。受检单位应进行安全隐患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4)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验证,保存验证记录。

  2、安全事故处理

  当出现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及时向上汇报和组织抢救。

  (1)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安全到位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事故处理应按以下程序

  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检察院报告。

  发生事故后,应首先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承包人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规定报请承包人主管部门,邀请检察院的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调查组应迅速抵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调查的主要手段是现场笔录、拍照和绘图。

  (3)事故分析

  应通过现场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 认真、客观、全面、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4)事故性质

  应区分以下事故:人的过失造成的责任事故;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造成的非责任事故。

  (5)制定措施

  在分析事故原因之后,应从中接受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6)调查报告

  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上报承包人的主管部门。

篇3:建筑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

  建筑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单位。

  3、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2)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员情况等。

  4、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记,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真相。

  (2)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要求参与调查。

  (4)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事故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勘察要及时、全面、客观。调查组通过充分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

  (7)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事故统计

  (1)事故统计上报按上级部门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2)事故档案主要内容: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物证人证材料、医疗部门的诊断结论、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材料、有关部门的结案批复等。

  (3)加强事故档案的管理,事故档案由安全部门保存。

篇4:地质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地质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为保证工伤事故及时报告,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四级以上和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

  三、因工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总公司报告,10小时之内向总公司提交伤亡事故的快报,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公司必须在24小时之内(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为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和录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凡属四级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工会、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构成。其主要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属四级以上的重大事故调查,公司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工作,做到事故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工作。

  六、事故单位按规定,填写事故报表并及时报总公司安全科。事故处理完毕后,总公司将事故处理报告,按规定上报。

  七、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询问和提供事故情况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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