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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公司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监理公司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公文格式

  第一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二)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以“绝密”、“秘密”、“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份数序号;还应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 “加急”、“平急”;

  (三)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年份须使用方括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四)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文种。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转发文件时,在原文件标题前加转发字样;连续转发可沿用原转发标题,在正文中说明行文机关转发过程;

  (五)主送单位应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六)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附件顺序和名称。报送、转发、印发、批转件不作为附件处理;

  (七)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发文时,联合发文机关应按顺序加盖印章;

  (八)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下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九)上报的公文,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上报其他部门和下发的公文,原则上按照交通部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标注在抄送栏上左侧,词目之前要有适当的词目间隔;

  第二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右下缘对齐;

  第二章行文规则

  第三条本公司的行文范围,上行文指对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及总公司各部门;平行文指对同级各单位;下行文指对直属各部室及各项目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越上述范围行文,可按特例处理;

  第四条公司机关各部室之间不得互相行文。公司各部室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公司以外的上级机关行文;

  第五条请示应逐级上报,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报越过的上级机关。对越级请示的公文,除特殊情况外,收文机关有权退回;

  第六条“请示”应一文一事,只报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报或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对一文数事的请示公文,收文机关有权退回重办。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第七条“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对报告中夹带请示的公文,收文机关只按报告处理,不予答复;

  第八条上行的公文必须按规定的份数报送。份数不足的,收文机关可要求发文机关补足或退回重报。上报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的文件不得少于2份,直属各单位上报公司的文件不得少于2份;

  第九条公司上报总公司的公文,属于营运管理处职责范围的(包括收费、养护、路政、稽查、中控等),直接报营运管理处,由营运管理处负责处理。需总公司领导批示的,由总公司办公室送领导批阅。涉及财务方面的,要抄送总公司财务处。属于总公司机关其他各处室职责范围的(包括党建、组织、人事、劳资、纪检及行政事务等),主送有关处室的,直接送各有关处室。主送总公司的,直接送总公司办公室,由总公司办公室送领导批示或有关处室办理;

  第十条联合上报的公文,主办机关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并交有关部门会签;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在会签栏如实反映;

  第十一条减少重复行文。对需贯彻执行的上级行政机关公文,凡上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本级无需再作具体要求的,可以不行文,而将原文翻印,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制单位或部门印章后下发。凡能面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以及可以口头、电话请示、报告的问题,应当不行文;

  第三章公文办理

  第十二条公文办理分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发文、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缮印、校对、用印、分发、传递、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十三条收文办理:

  (一)签收。收文一律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签收,按程序办理。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领导同志不受理未经文秘收发人员签收的公文。有关领导和各部室人员通过会议等渠道接收的公文。返回单位后,应及时送交办公室文秘收发人员签收;

  (二)登记。签收的公文,由文秘收发人员逐件拆封核查,分类登记。登记时,要注意区分急件与平件,注意区分办件、阅件、简报,避免该办的文件漏办;

  (三)分发。对不需办理的阅件和简报,按其内容分别送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阅知;

  (四)拟办。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领导按领导人分工或各部室职权范围提出拟办或批办意见。拟办意见应力求准确、可行。对紧急公文,由办公室复印后,直接批给有关部室办理,并提出办理时限,原件呈公司领导阅示。对需要多个部室承办的公文,应明确一个部牵头;

  (五)批办。文秘人员按照拟办意见及时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批办。经领导现场批办过的公文,要在来文登记簿上批送给某一部门,并发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承办。有关业务部门接到交办的公文,应抓紧办理,并贯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紧急公文应按规定时限办结,一般公文在15日内办结,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在2日内退回公司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下级机关请示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公文,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应认真负责地研究,及时处理和答复。问题重大或协调处理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主动将办理情况告知呈报机关;

  (七)催办。公文处理应建立催、查办制度。由办公室文秘部门签收、登记后分办或送领导批办的公文,由办公室领导或秘书催办。一般公文由办公室每半月催办一次,紧急公文要做到跟踪催办,重要公文及领导同志要求限期办理的公文,应重点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催办过程要及时记录,并根据催办记录,每月通报一次公文办理情况;

  (八)查办。查办是催办的继续和深入。对办文拖拉、落实领导批示不力、反馈信息迟缓、屡催不办的部门,办公室领导或秘书可直接登门查办,将查办结果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发文办理:

  (一)拟稿。应根据领导批示或口头

指示,由办公室或有关部室工作人员负责撰拟。

  草拟公文应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4.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5.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二)审核。拟文部室负责人负责初审,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负责人或秘书负责终审,并送有关领导签发,各部门不得越级直送。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经过终审的文稿,如内容改动较大、层次勾划较乱、辨认困难、不符合归档要求的,由拟文部室清稿后(交将原稿附后)再送领导签发。

  (三)签发。文头为“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文件”的,由公司领导按工作分工签发。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的年、月、日。其他审批人圈阅,应视为同意。非特殊情况,领导人一般不要接收和签发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

  (四)登记。文稿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文秘收发人员统一编制发文字号、确定印制份数以及对不符合公文格式规定的文稿作技术处理,并写明主题词。

  (五)缮印。由办公室文印人员承办。缮印应按照缓急程度排列,一般不超过2天。急件应立即承印。

  (六)校对。由拟稿人校对,重要公文要做到三校付印。未经签发人或终审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印公文内容。

  (七)用印。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用印。

  (八)分发。缮印好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装订、分发、封装。

  (九)传递。报送总公司机关的文件,应送总公司公文交换站交换。对于急件、机要件不得通过公文交换站交换。传递公文必须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十五条立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对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领导批示等进行分类整理立卷。

  归档。按归档范围和要求进行归档并确定保管期限。每年6月30日前,公司办公室将需要立卷归档的公文、材料整理结束。

  各在建工程工地的文件,由各工地文秘人员整理、立卷、归档,待此工程项目结束后,公司档案室归档。

  第十六条销毁。对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多余文件,经鉴别清点后,由文秘收发人员集中管理、定期销毁。销毁标密级的公文,应登记造册,由2人监销,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第十七条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必须使用钢笔或毛笔。使用符合存档的黑墨水、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严禁使用各色铅笔、圆珠笔、彩色水笔、纯蓝墨水或红墨水。不得在文稿左侧装订线外签批或修改。

  第十八条经领导批准,可以采用传真方式行文,按正式公文传递、办理或保存。

  第十九条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必须经本机关文秘人员同意,并做好登记。查阅一般公文案卷,可由文秘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案卷及张页查阅;查阅密级公文案卷,需经公司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公文案卷禁止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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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建设指挥部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并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

第二章 行文规则
第三条 行文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简短。
第四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报送的公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级的上级机关。报表、总结材料、情况说明、特殊书信等各类文件须经处主要领导人审定后,方可报送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人。
第五条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一文一事,不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涉及其他处室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

第三章 公文处理程序
第六条 公文办理分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缮印、校对、用印、分发、传递、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七条 收文办理
(一)签收。收文一律由办公室文秘收发人员签收,按程序办理。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领导同志不受理未经文秘收发人员签收的公文,有关领导和科室人员通过会议等渠道接收的公文,返回单位后,应及时送交办公室文秘收发人员签收。
(二)登记。签收的公文,由文秘收发人员逐件拆封核查,分类登记。登记时,要注意区分急件与平件,注意区分办件、阅件、简报,避免该办的文件漏办。
(三)分发。对不需办理的阅件和简报。按其内容分别送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阅知。
(四)拟办。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按领导人分工或科室职权范围提出拟办或批办意见。拟办意见应力求准确、可行。对紧急公文,由办公室复印后,直接批给有关科室办理,并提出办理时限,原件呈处领导阅示。对需要几个科室承办的公文,应明确一个科室牵头。对篇幅较大的文件,可拟请有关科室摘录提要后送有关领导批办。
(五)批办。办公室按照拟办意见及时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批办。对需贯彻执行的文件,要批示贯彻执行的具体方案与意见,对需办理和答复的要注明承办部门及承办时限,经领导同志批办过的公文,要在来文登记簿上注明批送给某科室或部门,并及时发送有关业务科室或部门办理。
(六)承办。有关业务科室或部门接到交办的公文,应抓紧办理,并贯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紧急公文应按批示注明的时限办结。未注明时限的一般公文应在7日内办结,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在当天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七)催办。公文处理应建立催、查办制度。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后分办或送领导批办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催办。一般公文由办公室每半月催办一次,紧急公文要做到跟踪催办,重要公文及领导批示要求限期办理的公文,应重点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催办过程要及时记录,并根据催办记录,每月通报一次公文办理情况。
(八)查办。查办是催办的继续和深入。对办文拖拉、落实领导批示不力、反馈信息迟缓、屡催不办的单位或部门,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可直接登门查办,将查办结果予以通报。
第八条 发文办理:
(一)拟稿。应根据领导批示或口头指示,由承办科室或承办人负责撰拟文稿。重要文件应由部门负责人或处领导亲自起草,或列出提纲、论点,由熟悉情况的承办人拟写,以减少失误,争取时间。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4、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5、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二)审核。拟文科室负责人负责初审,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负责人或秘书负责终审,并送有关领导签发。文稿应由撰稿人亲自送审,并说明拟文因由、依据、目的。在办理过程中的发文文稿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交由施工单位等外单位人员送审、传阅。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有无行文依据,批件是否返还办公室,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文稿送审过

程中,拟稿人应当与核稿人保持联系,以便及时说明情况。对内容比较简单,文字修改不大的,可由文秘人员修改,对重要件、急件或有重大问题要修改的,应同拟稿人共同研究修改。
对内容不成熟,在文字上又需要作大量修改的文稿,可合并或需分开行文的,文秘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后,可退回拟稿科室。
经过终审的文稿,如内容改动较大、层次勾划较乱、辨认困难、不符合归档要求的,由拟文处室清稿后(并将原稿附后)再送领导签发。
(三)签发
经会签、审核后的文稿,由处主要负责同志或授权分管领导签发。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的年、月、日。其他审批人圈阅,应视为同意。非特殊情况,::领导人一般不接收和签收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
(四)登记。文稿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文秘收发人员统一编制发文字号、确定印制份数以及对不符合公文格式规定的文稿作技术处理,并写明主题词。
(五)缮印。由办公室文印人员承办,缮印应按照缓急度排列,一般不超过2天。急件应立即承印。
(六)校对。由拟稿人校对,重要公文要做到三校付印。未经签发人或终审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公文内容。
(七)装订。由承办部门提供附件复印件后,办公室装订。附件应采用16开型纸张,图纸等A3型的附件应在右下边缘折叠对齐。
(八)用印。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用印。
(九)分发传递。由办公室负责封装、邮寄,并分送公文交换站,机要文件不得通过公文交换站交换,传递公文必须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九条 立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对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领导批示等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工程项目竣工后,送总公司办公室档案室归档。
第十条 销毁。对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多余文件,经鉴别清点后,由文秘收发人员集中管理、定期销毁。销毁标密级的公文,应登记造册,由2人监销,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第十一条 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必须使用钢笔。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黑墨水、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严禁使用各色铅笔、圆珠笔、彩色水笔、纯蓝墨水或红墨水,不得在文稿左侧装订线外签批和修改。
第十二条 经领导批准,可以采用传真方式行文,按正式公文传递、办理,因传真件不能长期保存,凡需存档的,须用复印件送领导批示。
第十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必须经本机关文秘人员同意,并做好登记。其他机关人员需要查阅本机关公文案卷,必须持有介绍信。查阅一般公文案卷,可由文秘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案卷及张页查阅;查阅密级公文案卷,需经处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公文案卷禁止外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篇3: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公文处理规则

  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公文处理规则

  总则

  1.1公司及各分公司、部门所制定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策略,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是保证政令畅通的有效方法。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1.2各分公司、部门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1.3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司公文统一由公司办公室收发、分办、用印和归档。

  1.4各分公司、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公司机密不外泄。

  2常用公文种类:

  请示:下级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的,用“请示”。

  报告: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指示:上级对下级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示原则,用“指示”。

  通告:公司对员工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批复:上级对下级请示的事项进行答复,用“批复”。

  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决定、决议:对某些问题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函:平行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用“函”。

  会议纪要:传达会议决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3行文格式

  3.1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名称、印章、发文日期、抄送(抄报)单位,还要有发文字号、主题词等。文件标题包括事由、公文种类等部分;公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号、年号、顺序号三个部分;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上报另一个上级,可用抄报的形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时间为准;发文单位一般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文字一律从左到右,横写横排。

  3.2公文纸一般用16K纸或A4纸,在左侧装订。

  3.3对外行文一般以公司的名义。对公司内部行文可用公司名义,也可用部门名义行文。

  3.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越级行文的,应同时抄报其直接上级。

  3.5向上级行文一般应一事一文,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向下级的重要行文,可抄报其直接上级。

  3.6公司行文一般只发给各分公司、公司各部门。

  3.7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发送单位,不得滥发。

  4公文处理程序

  4.1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登记:一般来文,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机关)、标题、文号、来文时间、缓急程度等。分办、拟办:根据来文内容,由办公室将来文分别处理。属业务部门的,一般在登记后,由办公室直接送业务部门处理。需办理的,由办公室主任拟办,并呈有关领导批示,再转有关部门办理。催办:对经领导批示的需有关部门办理的,办公室应认真、及时地进行督促、催办,以防积压或漏办。公司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在传达后由办公室归档。

  4.2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登记编号、打印、誊印、校对、监印、分发、归档等程序。草拟的公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事实确切,观点明确。文字表达精炼,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表达意思完整,标点符号使用正确;

  数字的写法。正文中除发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百分比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外,一律使用中文;

  引用文件名称要完整,不要滥用简称;草拟的文稿在送领导签发前,应由起草文件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送行政人事部核稿。人事任免文件由总经理核稿。核稿的主要任务是审核文稿所表达的内容是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是否符合行文程序,文字表达是否完整等;

  公司一般文件由总经理签发,人事任免文件由董事长签发。有关业务方面的一般文件,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

  经领导签发后的文件,除文字有错可作更正外,原则上不得再作修改;公文签发后,由办公室安排人员打印、校对、誊印、盖章、装订,进行登记、分发,并留一份存档;

  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非承办人员不得擅自改动原文。校对未发现的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文件经校对后,打字员没有改正的,由打字员负责。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送交有关人员进行整理、归档。

  5文件管理

  5.1各部门、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的处理和管理工作,严格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2已形成的文书、会议记录、照片、图表、录音带、录像带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必须收集齐全,由办公室归档,任何人不得自行留存应归档的文件。

  5.3无保存价值和存查必要的文件,由文件保管人员鉴别、登记,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集中统一销毁。

  6为加快公文传递速度节约成本,充分利用已开通的宽带,公司一般公文采取收发电子邮箱的方式进行传递。

  7各分公司电子邮箱:****

  8电子邮箱使用规定:

  1、以上电子邮箱为传递公司内部办公文件及其他办公专用,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其收发私人邮件;

  2、各公司文员及管理部门邮箱使用人,每日上班后须及时整理电子邮箱,检查是否有新邮件;每收到新邮件须及时下载,并按邮件性质进行分门别类保存;对已下载邮件须及时从邮箱中删除,保证邮箱畅通;

  3、对收取文件内容不全的,收件人要及时通知发件人,采取重发邮件或其他方式传递文件。

  9采用电子邮箱收发文件类别及送达部门:

  9.1各分公司的《开工申报信息表》发往工程部、《工程预算表》客户服务部邮箱;

  9.2客户服务部将工程管理费定点发往各分公司;

  9.3公司财务部结算室每月将各单工程结算分配计算表发各相关分公司,以方便设计师、助理设计师核对提成额;并将提成分配汇总情况发行政人事部进行提成发放;

  9.4员工对企业的建议、意见可直接通过邮箱发给总经理、董事长或公司相关部门;

  9.5公司各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由相关管理部门直接发布;以公司名义发布的文件、制度统一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下发。

篇4: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的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上级单位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油品调运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公文(包括行政公文和党公文),是公司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及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油品调运分公司公文分为电子公文、纸质公文两种,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公文管理指公文的拟订、收文、发文、归档、处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公文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保密工作的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行政公文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公文种类包括:决议、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会议纪要10个文种。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所属部门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决定事项如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任免、项目投资、资产重组、资金计划以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等,应以其它文种专项行文。

  第四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涉及商业秘密的,分别标注“核心商秘”、“普通商秘”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主办单位排列在前。同级或者相应的党、政、群机关联合行文,按照党、政、群的顺序排列。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联合行文应当标注各发文单位的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词组、短语之间一般不空格。

  (八)主送单位。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普发性的公文使用准确、统一的规范化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印发、批转、转发的公文,不应以附件说明。

  (十一)发文单位署名。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单位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位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

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具体承办人)的姓名和电话。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单位。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单位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八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国家标准执行。

  第九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 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严控制发文数量。

  第十二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下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 向上级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一般不直接向集团公司行文;一般不直接向上级单位工作部门行文;公司所属各部门、营业室一般不直接向上级单位或上级单位工作部门行文。

  (三)油品调运分公司各工作部门一般不得向公司以外的单位行文。确有需要,需经公司领导批准,以公司名义行文。凡涉及项目、投资、资产、资金、人事等重要业务,必须经油品调运分公司上报上级单位批准后方可以公司名义行文,或以上级单位名义行文。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属单位。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公司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第十四条 向下级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

  (二)公司机关各部室一般不得以部门名义向所属下级单位行文,确需行文应以公司名义行文;

  (三)公司机关各部室的一般性具体业务,应以内部专函形式向下级单位及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牵头部门应主动与会办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行文,未协商一致的不得行文;擅自行文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单位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单位的另一个上级单位。

  第十五条 公司党总支和行政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总支和行政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第十六条 公司向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单位。

  第六章 发文办理

  第十七条 发文办理包括公文起草、审核、签发、校对、复核、登记、印制、盖章、分发等程序。

  第十八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情况真实、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标点正确。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牵头起草部门应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相关保密规定,在公文拟制时,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八)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后方可行文。

  (九)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第十九条 公文审核。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有分歧,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出面协调。

  (四)重要公文文稿的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送发文单位综合办公室进行初核。

  (五)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条 公文签发。公文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应当做到:

  (一)主办部门起草的公文涉及有关协办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的,应当交由协办部门负责人会签。会签后,交由主办部门提交公司领导签发。

  (二)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一般性的下行文由分管负责人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签名的,视为同意。

  (三)联合发文由所有联合发文单位负责人会签,会签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公文校对。公文经单位负责人签发后,应交由拟稿人校对。校对的重点是:文稿内容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无歧义,文种是否正确,纠正错别字,检查附件是否齐全,格式、字体是否规范,单位名称、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第二十二条 公文复核。已经公文拟稿人员校对后的公文,综合办公室印发前应当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文种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字体是否规范等。经复核需要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二十三条 公文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要确定发文字号、分

送范围和份数并详细记载,发文字号编号应当规范统一,避免重复。

  第二十四条 公文印制。公文印制应当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第二十五条 公文盖章。文稿除会议纪要外,一律加盖公司印章,盖章位置应当符合公文格式位置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公文分发。公文印制、盖章完毕后,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并做好发文登记,传真发文的要做好传真记录。

  第七章 收文办理

  第二十七条 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初审、拟办、签批、承办、传阅、催办和答复等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公文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公司外来文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接收,凡代表公司外出参加会议、考察、访问带回的文件、重要资料,均应交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文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登记。

  第三十条 公文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

  经初审有下列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应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一)请示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

  (二)不符合行文规则的;

  (三)文种使用不当的;

  (四)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经协商、会签的;

  (五)涉及事项应由报文机关自行解决的;

  (六)一文数事、多头主报、不盖公章的;

  (七)“报告”夹带请示事项的;

  (八)上行文未按要求注明签发人,未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第三十一条 公文拟办。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公文,由综合办公室文秘人员报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第三十二条 公文签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呈送本单位主要领导批示(行政文件呈送经理批示,党总支文件呈送党总支书记批示)。主要领导按照公司分管领导分工,提出批示意见批转分管领导阅处,分管领导按照文件内容提出阅办意见批转分管业务部门具体办理。签批文件时,主批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或者签名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三条 公文承办。承办部门对分管领导批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单位负责人收到交办事项的行文,应在批示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登记规定,需要转有关部门的,用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 公文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应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办理公文传阅时,综合办公室文秘人员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阅知范围,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分送。

  第三十五条 公文催办。文秘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第三十六条 公文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其他相关单位,下级单位上报“请示”文件,要予以书面批复。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文由综合办公室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综合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三十八条 公文整理与归档。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有关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九条 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归档公文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一)各种公文定稿、正本,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收集整理;

  (二)各种例会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包括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有承办机构或承办人收集、整理。纪要定稿应交综合办公室归档。

  (三)单位负责人外出参加会议收到的应归档的公文,使用后交公司综合办公室整理归档。

  (四)单位负责人兼任其他单位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单位归档。

  (五)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归档,相关单位保存复印件。

  (六)每年5月底前,须将上年度应整理、归档的公文,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一条 公文归档期限按照集团公司档案分类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拟制、修改和签批的公文的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四十二条 涉密文件按照集团公司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文确定密级前,应根据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锁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决定。

  (二)涉及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三)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单位确定。经批转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单位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四)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四十三条 公文撤销或废止,由发文单位或上级单位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四十四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四十五条 机构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构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十六条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

清退。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要求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5:E房地产公司公文处理制度

  E房地产开发公司公文处理制度

  1.0公司文件处理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程序,关键在于跟踪文件的行程,监督和发挥文件本身应有的功能,起到完成行政管理的作用。

  2.0公司文件处理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2.1收文收文是指公文的收进,登记与传阅。

  2.1.1文件入门,无论是邮寄件还是送达件,都必须专人仔细清点,接收。

  2.1.2对于专人递送的机要、挂号及各种函件,要注意把住外查、验户、清点三关。

  2.1.2.1外查,即对机要件、函件的信封信套进行外部检查,查看与发文薄或回执单是否相符。

  2.1.2.2验户,即核对收件封套注明的收件单位和姓名是否有误。

  2.1.2.3清点,即对投递清单上的件数与实收件数是否一致。签收时,一般都须注明收件的日期,分清责任。

  2.2拟办拟办是指对来文进行阅读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办公室经理负责。

  2.2.1收文登记后,要立即阅读,弄清文件的性质、内容、密级、阅读对象、来文份数和具体要求,并且考虑公司领导的分工,各部门的职能和其他实际情况,简明扼要地拟出初步处理意见,签署在文件处理单的拟办意见栏内。

  2.2.2拟办意见应明确批阅对象、部门和阅读范围等。

  2.2.3送阅(批)后的文件,应注意急件先处理。对特急的送批件,可提出处理时限,需送外单位的,应在信封上注明“急件”字样,限时送达或通知来取。

  2.3批办批办是指按照职权范围与分工有权处理与文件相关事项的领导,在阅读文件和拟办意见后,对处理文件、办理文件相关事项提出意见。

  属办公室受理范围的文件,可由办公室主任批办。批办意见须明确、具体,要指明承办的部门,办法和承办的期限。需由几个部门共同完成的,须明确牵头或为主者。对已有拟办意见的呈批件,要批明是否同意拟办意见,有何补充或修正意见。

  2.4承办承办是指根据拟办和批办意见,具体办理文件涉及的工作事项。

  2.4.1承办有两种情况:

  2.4.1.1阅知文件精神后,即行贯彻执行。

  2.4.1.2须具文回复来文,或者形成文件以及指导具体工作,在接受承办任务后,应迅速根据批办意见,考虑执行的方案和计划(方案和计划需经领导批准同意的,要待批复后再办)。

  2.4.1.3凡属几个部门联合承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主动做好协商工作,争取协办部门的积极配合,对于一段时间内的多项批办的事项,要注意优先处理紧要文件及工作事项。

  2.5传阅传阅是指组织有关人员阅读一些不由他们承办的文件,也包括阅读单份或份数有限的文件。

  2.5.1传阅一般采用轮辐式的方式,即依次传阅,不应“横传”。

  2.5.2传阅文件须建立严格的制度,文件上要贴附文件传阅单,设置专用的卷宗或文件夹,属于机密、紧急的文件应在文件夹上加以区分,以鲜明的标记提醒阅件人。

  2.5.3文件传阅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催阅,以防文件滞留。如漏阅、漏签,应及时补办。

  2.6催办催办是指对文件承办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包括对内催办和对外催办两个方面。

  2.6.1催办的文件主要有:需要办理的收文,要求回复的发文,与外单位合办的文件和送交领导审批的公文。

  2.6.2催办的重点应放在对内催办和对急件、要件的催办上。

  2.6.3催办形式可以视情况,或采用直接面询、电话问询、发函问询等方法;或采取检查、汇报、指导等办法。

  2.72.7.1公司办事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复工作是否及时。凡投诉信件,上级或同级以及不相隶单位等需要答复的材料,承办完毕后,都要对来文单位或个人作一一答复。

  2.7.2对所需办复的文件、信件或来访,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是电复或面复的,还须注明当事人、时间、情况和答复意见,以便核查。

  2.7.3办复之后,有关文字材料即可归卷保管。

  3.0归卷程序

  3.1编制归卷类目,包括归卷类别和归卷条目。

  3.2进行系统的排列,并按次序在归卷公文的箱柜或卷宗封面上编排代号。

  3.3将整理好的案卷移交档案管理员归档,需对案卷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排列和编号,使卷与卷之间形成一定的联系,清晰地反映出公司的工作情况。

  3.4案卷排列编号后,填写《归档案卷移交目录》,双方认真仔细清点、核对无误后,再办理签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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