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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基处理砂垫层施工监理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软基处理砂垫层施工监理程序

  1 概述

  砂垫层总用砂量大,当地砂场产砂远远满足不了工程用砂的需要,而且各砂场产砂的质量不一,承包人必须严格把好砂源质量关,砂进场前必须自检(砂的筛分试验、砂的含泥量、最大干容重、砂渗透),在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进场,监理工程师按承包人自检次数的20%抽检。一旦发现进场砂不合格,立即下令承包人清理不合格砂出场,如不执行按合同条款处罚。承包人自行检查砂垫层松铺厚度、压实度及厚度等,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检。

  2 分项工程开工、工序自检及中间交工程序按第二章第一节执行

  3 砂进场管理法按第一章第2.4.4条执行

  进场的砂必须要有:试验表4《粗细骨料含泥量试验记录表》、试验表7《细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砂的渗透系数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场。施工设备的配备必须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否则清理出场,并予以处罚。

  4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样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的施工测量记录,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或放样有问题时承包人应返工复测。承包人应完成施检表7《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施检表8《水准测量记录表》、施检表9《宽度检测记录表》。

  5 承包人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前24小时将检测计划报给监理工程师,以便监理工程师安排检查工作计划;承包人的施工员和质检人员必须在场,且挂牌,否则当施工员不到场处理,一经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员不在场,立即整改并处罚。

  6 砂垫层铺筑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7 砂垫层铺筑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填写施检表33《路基填筑施工记录表》、施检表8《水准测量记录表》、施检表9《宽度检测记录表》,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补救处理,若合格,则填写检表3《砂垫层质量检验报告单》,报送监理工程师按本手册第一章第2.4.6条执行实测项目检查认可。

  8 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则通过口头或书面批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处理;若合格,则签认检表3《砂垫层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同意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不得进行砂井、砂桩、粉喷桩等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图砂垫层施工监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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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软基处理袋装砂井施工监理程序

  软基处理袋装砂井施工监理程序

  1 概述

  本工程软基分布范围广泛,需处理路段达十几公里,大部分需要采用袋装砂井和粉喷桩等处理,根据路基填筑高度,软基分布深度以及淤泥特性,本工程主要采用了袋装砂井排水固结和等载预压方案。

  2 施工监理要点

  ①砂袋质量要符合规定,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5cm大于900N;在灌砂过程中,砂袋不能出现空、散、破的现象,灌砂必须采用机械振动灌入,砂袋内用砂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大于0.5mm的砂含量占总重量50%以上,含泥量小于3%,渗透系数不小于5×10-3cm/s。砂袋灌砂率偏差不大于5%)。

  ②砂井间距、处理深度、竖直度、砂井直径。

  3 分项工程开工、工序自控及中间交工程序按第二章第一节执行;

  4 砂井用砂管理办法按第一章第2.4.4条执行;

  5 砂袋进场管理按第一章5.1.1条执行;

  6 必须有中粗砂筛分实验报告、砂的含泥量、砂的渗透系数实验报告、砂的最大干容重报告、砂袋的抗拉强度实验报告、砂袋的渗透性试验报告。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使用。

  试验工程师对原材料的自检报告进行批复,驻地监理工程师按一定频率送以上原材料的试样到中心试验室做抽检试验,施工设备的配备必须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否则清理出场,并予以处罚。

  7 承包人在施工放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查,检查井位及偏差,检查各井间距等,承包人填写检表4《袋装砂井质量检验报告单》。

  8 施工过程监理方法

  8.1 机具定位,打入导管。

  施工中应及时记录,填好施检表35《袋装砂井施工现场记录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打设机的垂直度、导管直径、打入深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必须穿透软基,当打入深度相差不大并且数量很少时,不作变更处理;当打入深度相差较大,并且数量很多时,承包人认为应该按变更处理,应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有关报告;施工队继续施工,完成后再统一按实际深度进行变更处理,变更手续未完成时,按施工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计量。无论任何情况下,当打入深度发现与预计深度相差很大,应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相关报告,以决定是否进一步地质详勘。

  当地质情况有变化时,现场施工员应记录下桩套筒下沉、上提时,速度变化的深度范围,地质情况有变化的桩位,以作为提交相关报告的现场依据。

  8.2 检查砂袋灌砂量。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量测砂袋长度并作记录,确保灌砂量及砂袋露出砂垫层高度和密实情况(砂袋露出砂垫层面高度不小于30cm);如缺砂,承包人必须补足,砂灌入砂袋必须采用机械振动灌入,以确保密实。

  8.3 监理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巡查和检查时,要经常检查承包人的现场记录,并对砂袋长度进行核查,并将检查结果签署在现场记录上,以便事后核对。

  8.4拔出导管。

  监理工程师旁站,防止带出砂袋或损坏砂袋。检查砂袋露出砂垫层面不小于30cm。

  8.5埋砂袋头。

  检查砂井的直径、间距,检查砂袋留出孔口长度和袋头是否垂直。承包人填写检表4《袋装砂井质量检验报告单》,报送监理工程师。

  9. 监理工程师按第一章第5.5条进行项目实测;检验若不合格,则通过口头或书面指示承包人返工或加密;若合格,则签认检验报告,并同意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篇3:软基处理粉喷桩施工监理程序

  软基处理粉喷桩施工监理程序

  1 概述

  本工程对通过计算沉降或稳定不满足要求的以及构造物两侧路基采用了水泥搅拌桩,水泥搅拌桩按正三角形布置,间距1.0~1.5m, 直径50cm,桩长4~15水泥标号32.5#。

  2 施工要点

  ①严格试桩管理;

  ②水泥用量控制;

  ③桩身水泥均匀性控制;

  ④桩基进入持力层50cm控制。

  3 工艺试验程序

  ①工艺试验的主要内容:材料、人员组织、设备组织、地质条件、施工工艺。

  ②工艺试验实施方案和细则的编制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编制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工艺试验项目和内容,对工艺试验的材料、设备及人员进行精心组织,编制工艺试验方案和实施细则,提交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经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评审通过后组织实施。

  ③监理工程师对工艺试验的检查

  工艺试验过程中,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全过程旁站纪录,并安排相关的质量检验工作。

  ④试验结果的检查

  工艺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完成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关的质量检验工作,及时对工艺试验过程中暴露的施工技术问题、操作问题、材料问题、质量问题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如果认为有必要,可在提出具体改进措施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试验。

  ⑤工艺试验报告评审

  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根据试验情况,及时对工艺试验的方案、组织、管理、改进措施、质量保证率以及是否可用与指导实际施工等进行全面的评价,编制工艺试验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艺试验的具体情况以及施工质量的保证情况,对工艺试验进行评价,并就是否可用于指导现场施工提出意见。

  ⑦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艺试验结果,对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方案及控制措施进行相应的修订,使其更符合工程实际,确保现场施工质量。

  4 分项工程开工、工序自检及中间开工程序按第二章第一节执行;

  5 进场水泥管理办法按第一章第8.1条执行;

  6 通过工艺试验确定:a、下钻速度(档位);b、提升速度(档位);C、搅拌速度;d、喷灰时管道压力;e、桩长。

  7 气压罐压力计标定证书、送灰电子称标定证书,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方可开工。

  工艺试验管理程序流程图

  不批准

  批准

  不通过

  通过

  8 粉喷水泥搅拌法施工工艺要求

  8.1 放样定位。将搅拌机移位至施工桩位处后定位,孔位误差不得大于5cm。

  8.2 调平钻机平台。使用4个支腿调整平台,使钻机钻杆垂直度误差不大于1%。

  8.3 开机搅拌。以1、2、3档逐级加速,将钻头顺转钻进至设计深度,如遇硬土难以钻进时可以降档钻进,放慢速度。在钻进时始终保持连续送压缩空气,以保证喷灰口不被堵塞,钻杆内不进水,保证下一道工序送灰时顺利通畅。

  8.4 提升钻杆喷粉搅拌。用反转法边搅拌边提升边喷粉。按0.5m/min速度提升,提升到设计停灰面时,应慢速原地搅拌2~3min。

  8.5 重复搅拌。为保证充分将粉体搅拌均匀,须将搅拌头再次下沉搅拌到原设计深度,再提升搅拌,速度控制在0.5~0.8m/min。

  8.6 防止施工污染环境。在喷粉提升至距地面0.5m处时应停止喷粉。在通管路时应在孔口设置防灰保护装置。

  8.7 粉喷桩施工机具应有专门的自动计量装置,该装置能自动记录沿深度的喷粉量和时间记录等。

  8.8 当一根桩施工完毕后移机接着重复上述方法逐根施工。

  9 施工注意事项

  9.1 深层搅拌法目前因机械自动控制设备不完善,大部分依赖于人工控制,因此造成施工质量不稳定,甚至出现工程事故,为此必须加强水泥用量总体控制和分区、分段甚至分桩控制,务必达到设计要求的水泥用量。其次是施工时间控制,在开工时先做工程试桩,不得少于5根,通过试桩制订出该工程完整的施工工艺,其中有用灰量,耗时耗电量。设计者依据这些能耗制订出施工工艺,检验标准,将能耗与工耗分开,以达到避免偷工减料造成不必要的工程质量事故。

  9.2 加强施工检验,主要是用N10轻型动力触探24h内抽查,抽查量为2%~3%。此外,载荷试验和抽芯检验必不可少。

  10. 施工过程监理:

  10.1施工放样检查

  承包人在施工放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查,检查桩位及偏差,检查各桩间距等,承包人填写检表5《粉喷桩质量检验报告单》。

  10.2施工过程监理:

  10.2.1整平原地面,检查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0.2.2施工放样,检查桩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桩位布置偏差不得大于5cm;

  10.2.3钻机定位,检查钻机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1.5%,桩头的直径不得小于设计桩径要求;

  10.2.4钻杆下沉钻入至持力层,钻孔深度及显示深度传感器必须在开工前标定,并按监理工程师视检查标定情况合格方可使用,检查压力不能小于施工参数、下沉速度不能大于施工参数,下钻深度不小于设计要求;粉喷桩必须全部穿过淤泥层,并进入持力层50cm,当打入深度相差不大并且数量很少时,不作变更处理,当打入深度相差较大,并且数量很多时,承包人认为应该按变更处理,应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有关报告,施工队继续施工,完成后再统一按实际深度进行变更处理,变更手续未完成时,按施工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计量。无论任何情况下,当打入深度发现与预计深度相差很大,应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相关报告,以决定是否进一步地质详勘。

  当地质情况有变化时,现场施工员应记录下桩套筒下现、上提时,速度变化的深度范围,地质情况有变化的桩位,以作为提交相关报告的现场依据。

  10.2.5上提喷粉至地面下0.5米,检查喷压不能小于施工参数、提升速度是否满足施工参数,喷粉量不少于设计量;

  10.2.6二次下沉钻入桩底,检查压力不能小于施工参数、下沉速度不能大于施工参数,二次下钻深度不小于一次下钻深度。

  10.2.7二次提升喷粉,检查喷压不能小于施工参数、提升速度是否满足施工参数,喷数量不少于设计量。

  10.2.8提杆出孔,检查桩头的直径不得小于设计桩径要求;

  10.2.9钻机移位,检查施工记录;

  10.2.10单桩完成,监理签证;成桩28天或3个月后进行抽芯取样,送中心试验室检测,施工员必须做好施检表34《粉喷桩施工现场记录表》,报送驻地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则通过口头或书面批示承包人返工或加密,若合格,则签认检验报告,并同意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1 承包人必须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若合格,则填写检表5《粉喷桩质量检验报告单》,报送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组织进行检查或验收,若合格,则监理工程师签认检表5《粉喷桩质量检验报告单》。

  12 承包人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若合格,则填写评表7《粉喷桩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送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或验收,若合格,则监理工程师签认评表7《粉喷桩质量检验评定表》及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为了更好的宏观控制,承包人应填写《进场同一批水泥消耗情况一览表》,每日施工完成后,由项目部如实填写《粉喷桩单机施工现场记录汇总表》作为对桩长、喷粉量、及施工参数的宏观控制。

篇4: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工作依据内容和程序

  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工作的依据、内容和程序

  第1条监理工作依据:

  一、交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二、国家、交通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规定。

  三、国家和交通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交通工程行业补充规定等。

  四、国家和交通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及业主有关本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五、经批准的有关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标准。

  六、业主与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与承包人签订的《公路建设工程土建施工合同》及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勘测设计合同》。

  七、业主、建设办、设计单位、承包人和监理处各方参加的联席会议纪要。

  八、业主、建设办、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及制定的有关各种管理办法(细则)和规定。

  第2条监理工作主要内容,见《建设工程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第3条监理工作程序,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施工监理工作流程图(详见本项目各监理处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篇5:X项目工程监理程序

  某项目工程监理程序

  一、施工质量监理的基本程序

  (一)、审批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总监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质检体系、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主要的基础资料;安全预案体系;环保体系等,并提供施工、安全、环保技术交底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开工申请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如果具备,则批复开工申请并签发开工令。承包人接到开工令后即可开工。

  (二)、填报《工序质量检验通知单》

  总监(副总监)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自检报告及检验通知单,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三)、签发《工序质量验收单》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序质量检验通知单》并检查该工序的质量自检资料后,对每道已完工序进行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验收单,承包人则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工程师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四)、填报《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检试验的结果,填写中间交工报告,提出中间交工申请,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交工验收。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五)、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中间交工申请并检查该工程中每道工序的质量验收单后,应对该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后,总监(副总监)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六)、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总监(副总监)签发《中间计量表》。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或整理工作未完,可暂不计量支付。

  二、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质量事故按如下程序处理:

  1、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停止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并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做好相应记录。暂停该项工程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同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

  2、当发生不属于项目监理机构处理的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的报告并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

  3、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随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或积极配合质量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4、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意见后,审核签认有关单位提出的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5、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办认为事故(缺陷)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令,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再次发出暂时停工指令,直到查明事故原因并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按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6、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实施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或对加固、返工、重建的工程进行监理,并进行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才发复工指令。

  三、施工进度控制程序

  1、审核承包人按合同要求编制的所有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计划、年度计划、季计划、月计划及关键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

  2、确定工程开工时间(总体开工、单位及分项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

  3、检查落实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如经批准的计划承包人未能实现,应督促承包人修改调整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合同工期;

  4、处理工期索赔及确定最终竣工时间;

  5、处置工期延误;

  6、定期向总监办和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四、工程计量程序

  1、承包人提出计量支付申请或监理工程师发出计量支付通知;

  2、承包人准备与计量项目相应的质量检测资料及证明文件:

  ①《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监理表2(第一次计量支付时须附上)。

  ②质量检验资料-----各种检验报告单、路基压实度汇总评定表、砂浆(砼)强度汇总评定表。

  ③《工程变更令》(如果有)。

  ④《工程质量缺陷处理通知及执行情况表》(如果有)。

  3、总监办计量支付工程师审查以上文件资料,发现质量问题或资料不全,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退还承包人,可以暂不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4、填写《工程计量计算单》。

  《工程计量计算单》必须准确、规范地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5、总监办计量支付工程师填写《计量工作执行情况汇总表》。

  五、工程费用支付程序

  1、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即提交各类报表和有关的结账单;

  2、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支付报表和结账单,并对其错误和不实之处进行修改指正,然后向业主签发支付证书;

  3、业主审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款项。

  六、工程变更程序:

  1、对于业主、总监办提出的变更经总监办相关部门评估论证后,由设计室办理变更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令下达执行;凡属总监办权限内的变更项目由总监签发下达,亦可由总监办下达变更通知,再由总监办总监签发变更令;对于由原设计单位原因设计错、漏、缺等原因提出的修改设计或变更,应由设计室办理,并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令。

  2、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首先由承包人向总监办报送《工程变更申请报告》(附变更理由,设计变更图纸计算书(如有)及投资估算书等)。凡属总监办批复职权范围,总监办应在七日内予以答复或签发变更令,并报总监办备案;若属总监办职权范围的,应在七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总

监办,总监办相关部门应在受到审核意见后按规定办理并予以答复或签发变更令及时抄送总监办及承包人。

  3、承包人及总监办应将变更令按工程项目分类登记造册,逐月填写工程

  变更情况统计表备查。

  七、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

  1、当引起延期事件首次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延期的通知,并抄送业主,并在随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与缘由,供监理工程师调查。

  2.如果一种事件有连续性影响,承包人应按第44.2款规定的7天之内先报告初步情况,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进展的详细资料,该事件造成的影响终结后14天之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

  3.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的申述,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应在28天内提出审查建议报总监办,总监办在进一步核实复查后及时提出评估报告,并填写《索赔时间审批表》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发。

  八、索赔程序

  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1天内将要索赔的意向书面通知总监办,并转总监办和抄送给业主,承包人的书面索赔意向可以简略,只需阐述原因和保留费用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保存事件的当时记录,以便必要时合理的证明其后来提出的索赔,在不必承认是否为业主责任的情况下,总监办及总监办在接到承包人索赔通知后,应检查承包人记录,并指示承包人继续保留其合理的可能对索赔有重要意义的记录。

  3、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向总监办并转总监办一份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详细的报告。在影响索赔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上述报告应属中期报告,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并给出累计金额和进一步索赔依据的中期报告,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结束后21天内送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报告。承包人还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按本条送交给监理工程师报告的复印件。

  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根据上述各条款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审查核实,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认为根据承包人所提供细节足以使监理工程师有可能确定出应付的金额时,由总监办依据总监办审查意见及总监办审批结论,填监表9"索赔金额审批表",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可在任何中期支付证书中办理支付。如果承包人提供的细节不足以证实全部索赔,则承包人有权得到已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那部分细节所证实的有关部分的索赔付款。

  九、合同段交工验收的程序

  1、承包人具备验收条件后,首先向总监办书面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2、总监组织承包人初步检查,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全部完成,前条所述承包人必须完成的五项工作,逐条检查落实认可,如不具备交工条件,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继续抓紧完成欠缺的工作内容。

  3、总监办初验认为承包人具备交工条件后,再向总监办提交"××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应附上施工总结、监理总结、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桩位控制检查表,水准、标高检查表;剩余缺陷工程核实表,承包人的完成计划及保证书。

  4、经总监办审查后,如不完备应书面下达意见,待完全具备规定的交工验收条件,总监办提前五天下达交工验收日期的安排和通知。

  5、由交工验收评估小组组织交工验收工作。

  1)评估领导小组由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代表、质量监督部门代表组成。

  2)评估验收

  A.验收工作一般分内、外业两个小组。内业组重点负责检查竣工文件准备情况,并抽检有关报表记录,检查履行手续和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外业组一般分多个小组,即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防护、排水、测量、互通立交、沿线房屋、交通工程等,按评定标准规定频率对各分项工程进行随机抽检,对于隐蔽部分,可采用经总监办认可的检查记录参与评定。

  B.全部检查完毕后,举行正式评估会议,评审检查结果,讨论签发交工证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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