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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航房地产公司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绿航房地产公司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一、员工受伤救治及申报

  1、员工在本工作场所受伤,部门或成员企业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救治;

  2、员工在非本工作场所受伤,部门或成员企业负责人应积极协助其亲属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3、员工受伤,部门或成员企业负责人应视情节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并通知当事人家属,同时在1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人力资源部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

  4、员工在住院治疗时所报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二、受伤材料报送及性质(工伤或非工伤)鉴定程序

  1、若当事人受轻伤,由本人在事故发生3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用书面材料报送部门或成员企业负责人;若当事人受伤较重,无法书写时,可由本人口述,家属或同事代为书写;若当事人受重伤,无法书写或口述,由事故见证人提供事故经过材料。无论何种情况,员工受伤经过要由一个以上见证人签字;

  2、部门或成员企业负责人根据事故发生的书面材料,5日内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拟受伤性质报告;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事故初拟认定情况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认定;

  4、当事人若对集团公司认定的受伤性质有异议,可以和集团公司进一步交涉或请求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三、工伤认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人员治疗待遇

  1、工伤人员到指定的医院治疗,医疗费凭票全额报销,未经许可,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到其它医疗机构自行治疗者,治疗后果和治疗费用公司概不负责;

  2、工伤人员住院需陪护的由受伤者或其家属申请,公司视情况派陪护人员或指定伤者家属陪护,无论单位派陪护人员工家属陪护,市内每人每天补助40元,市外每人每天补助50元;

  3、工伤人员出院后,要开具诊断书和复制病历等材料,如需院外治疗或休养的,凭医院诊断,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治疗、休养;

  4、员工因工伤需停工治疗的,在治疗期内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事故处理

  1、因工致残,根据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伤残等级,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规定双方协商一次性处理,协商不成,交由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处理;

  2、死亡,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七、工伤员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劳动鉴定结论、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等行为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八、集团公司员工统一参加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与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抵触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地产控股公司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地产控股公司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明确工伤待遇

  2.范围

  本处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保员工的工伤事故处理。

  3.定义:

  3.1正式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遇:

  3.1.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

  3.1.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3.1.3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单位领导指定但从事有益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3.1.4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达到评残等级的。

  3.1.5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

  3.1.6因公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

  3.1.7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3.1.8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1.9已被劳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的旧伤复发。

  3.2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2.1 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3.2.2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酗酒、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的。

  3.2.3其导致受伤的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的。

  4.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4.1职工因工负伤,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抢救,并于24小时内由其所属部门填写工伤事故申请表呈交人事部,并附镇级以上医院之诊断证明书。

  4.2人事部门在按到工伤事故申请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医疗机构探望工伤员工及了解情况,并将详细情况报告集团人力资源部。

  4.3 集团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报告同时,要报告同级社会保险部门并在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工伤报告书。逾期不报告的将由公司负责按有关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经办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4.4 就近抢救的医院非社保指定医院的,完成抢救后,应送社保机构指定的医院、医疗机构医治。

  4.5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转院时,应经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和集团公司同意。

  4.6经人事部门确认之工伤可享受全薪待遇,工伤期间,公司将给予慰问及酌情于日常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

  4.7工伤期间的医疗费,属于社保部门规定的费用报销范围的,由人事部门协助报销,其他补属于规定报销项目的,应由员工自理。

  4.8工伤导致伤残的,由人事部门协助办理伤残等级认定,并取得伤残补助。

  4.9因工伤导致死亡的,除了社保部门发给的工伤死亡抚恤金之外,公司将按照社保抚恤金额度的60%,另行一次性发给死者直系家属抚恤金。

  4.10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3:建设集团企业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篇4: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后,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该立即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工地至少保持一部电话和三部手机,及时进行必要的通讯联系。

  2)、事故一旦发生,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采取一切措施保护观场,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破坏现场。

  4)、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斟察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5)、针对事故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弄迅速组织实施与落实彻底消灭事故隐患。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原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篇5:工程施工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施工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依据:国务院(19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建设部(1993)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94)96号《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建设部(1994)4号《建设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项目部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

  4、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用多种方法报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内将事故报表和事故报告书上报公司。

  5、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隐瞒篡改事实、破坏现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项目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故按"四不放过"。项目部无权处理的事故,必须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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