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导航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

  2、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3、参加中间验组应包括业主、承建商、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等单位人员。

  4、中间验收应按工程验收要求审核各项技术资料,并须实测实量。

  5、中间验收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中间验收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分发各单位。

  6、中间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应发给中间验收合格证明书。

  7、中间验收合格,且须移交业主使用的项目,尚应办理移交使用的有关手续。

  8、工程报验单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竣工验收制度

  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1、竣工验收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组织。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竣工初步验收:从几方面审查承包商的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

  (1)详细核查承包商提交的质量控制资料。

  (2)审查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汇总评定结果。

  (3)审查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是否完整。

  (4)组织抽查主要功能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5)组织观感质量的检查验收,签署意见。

  (6)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初验报告》。

  3、结合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观察记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独立、客观地对工程质量作出评定。

  4、收集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邀请建设、勘察、设计、质监、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初步竣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在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同意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核查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呈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6、监理工程师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形式独立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7、对正式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通过后,各方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监理单位的验收意见。

  8、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组织监理工程师整理出监理工作资料后,移交给业主送档案馆存档。

篇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7.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篇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要求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篇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验收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