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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7.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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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处理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处理程序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篇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验收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篇4:现场监理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现场监理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指被其它工序施工所掩盖、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掩盖或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2 隐蔽检查验收,除业主特别授权外,一般应由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程师和业主共同检查签认.

  3 隐蔽工程具备掩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于隐蔽前至少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通知内容包括:掩蔽部位和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联系人等,同时,由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

  4 监理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同时作好验收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检查验收.

  5 验收合格,监理单位与业主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通知验收,否则不得自行隐蔽.

  6 接到验收通知后,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监理单位、业主确认不需要验收,或虽已验收但并未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而验收后24小时内又未签认,则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 无论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控制办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工序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质量控制点,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检查验收.

  9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按国家、地方、行业的统一评定标准执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确定检查点数,计算检验项目合格、优良的百分比,以确定其质量等级;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得出其质量等级,决定是否验收.

  10 土建工程完工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组织中间验收.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确认合格后,应在中间验收凭证上签章,才可继续安装施工.

  11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时整理、签认交工技术文件,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后及时查验文件整理情况.

  12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或影响全局的技术工作,必须加强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的质量和使用.监理单位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外,对下列项目应特别进行予检、复核:

  12.1建筑工程位置:检查标准轴线桩和小平桩;

  12.2基础工程:检查轴线、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位置;

  12.3砌体工程:检查墙身轴线、楼层标高、砂浆配比、预留孔洞位置、尺寸;

  12.4钢筋砼工程:检查模板尺寸、标高、支撑预埋件、预留孔等;检查钢筋型号、规格、数量、焊接(锚固)、保护层等;检查砼配合比、外加剂、养护条件等;

  12.5设备安装:检查基础处理、管口方位、轴线、垂直度、水平度、主要配合尺寸间隙等;

  12.6 管道安装:检查标高、位置、坡度、联结方式等;

  12.7预制构件安装;检查构件位置、型号、支撑长度、标高;

  12.8电气工程:检查变电、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接地保护等;

  12.9予检或核定合格,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篇5:以分项工程为控制核心监理程序

  以分项工程为控制核心的监理程序

  1 .目的

  分项工程是公路工程项目在建设实施的基本单元。建立以分项工程为控制核心的监理程序,有利于项目评定、验收,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

  2.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

  2.1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计算对象的工程。

  2.2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2.3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3 .分项工程管理程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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