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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宅楼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小区住宅楼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各项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之后,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单位及业主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错误、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并协助业主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的纪要交给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可提出《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表A1】,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项目监理部。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项目监理部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业主。

  4、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检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表32】及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监理意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施工单位认真组织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遗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经业主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人员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交业主转发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分项、分部工程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要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提出计划并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制定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缺陷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的隐患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正式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C2】或《监理工程师联系单》【表C3】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纠正缺陷并经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出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认,并将意见记录在案,待改正重验合格才能签认,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或与原设计图纸有较大变更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检查不合格则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C2】,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没及时改正且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停工指令》【表C1】,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项目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监理工程师指令单》(复工指令)【表C1】。

  (3)工序、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阶段工程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且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可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序质量报验单》【表A3.3】,催促施工单位按章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工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须作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要及时将具体情况上报业主。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价,待合格后,再补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业主和项目监理部,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部;对大的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报项目监理部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并经报业主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项目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监理部每月以《监理月报》【表C5】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行密切衔接。

  11、投资监督制度

  项目监理部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施工合同相适应的分项、分期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12、监理报告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表C5】,跨年度工程应于年末提出本项目监理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并报送业主。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必须按规定编写和提出竣工交接文件,竣工文件不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申请验收交接。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写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在规定的时间提供给项目监理部,待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交接竣工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设计变更);

  (2)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须按照城建档案管理标准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3)各项工程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一份;

  (5)主要机械

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6)其他有关资料。

  14、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表C7】,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整改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认真审阅。

  15、会议制度

  项目监理部每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项目监理部每周组织召开工地例会,检查本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问题,调整下周工作计划,编写《会议纪要》【表C6】。

  16、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各个环节均按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务求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17、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在本项目监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监理人员职责祥见有关资料。

  18、监理人员勤政廉正制度

  明确规定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实行勤政廉正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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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施工图会审:施工图纸交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找出需要的难题;找出图纸中问题和差错,以将图纸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就会同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请与会各主会签,通过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给予解释。图纸会审内容包括:

  (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正式签署;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平面尺寸标记等是否一致;

  (7)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

  (8)结构图与建筑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的构造要求中是否表示清楚;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设备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新式设备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件能否施工,是否有施工不便的问题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2、设计交底: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会,由设计单位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做详细说明,包括总体简介、设计意图说明、特殊工业要求、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专业在施工中难点、凝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对图纸会审的问题进行解释等,设计交底会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参加单位会签,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A3.1)报监理审核;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会审;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审核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是否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4)工程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针对性;

  5)工期安排是否能够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的连续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8)季节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三、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表A1)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机具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已召开。

  四、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使用报验单(表A3.2)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进场的实物进行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表B2),限期撤出现场。

  五、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

  2、承包单位应将具备条件的工序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表A3.3)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

  六、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单中应确定工程变更的工程及变更费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2、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送建设单位交原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情况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4、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而实施的变更,监理人员不得予以计量。

  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令其改正。

  2、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整改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

,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八、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不得掩饰、隐瞒或借拖延上报。监理工程师应批示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发布停工指令,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九、施工进行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应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1)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项目批文、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2)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查的文件。

  2、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分别出具的认可文件;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工程竣工预验收

  1)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先行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A7表),连同全部竣工资料表送监理项目部申请竣工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改正;

  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试验,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单;

  5)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B9)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工作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论题;

  8)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人员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代表会签。

  2、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人员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代表会签。

  工地例会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2)检查分析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步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项。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专项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周应召开一次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相互交流,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十二、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设专用"监理日记"本,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的需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1)当日材料、构配件、设备及人员变化情况;

  2)当日施工的相关部位、工序的质量、进度情况、材料使用情况,抽检、复检情况,索赔(工期、费用)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当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有争议的问题,各方相同的不相同意见及协调情况;

  5)天气、温度情况,天气、温度对质量的影响和采取措施与否;

  6)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监理人员的答复等。

  2、现场监理人员均有监理工作日记本,监理人员当天工作及现场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

  十三、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定期编写"监理月报",年末应提出项目部监理工作年度报告,监理月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描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有价值的经验等,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之7.2条规定;

  2)监理月报告或年度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认后分别报建设单位和公司本部。

  十四、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1、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关于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需经公司经理签发送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走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公司经理签发送建设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动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文件送建设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决定对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指令时,应事先向公司经理汇报,经公司经理同

意后方可填写"B1工程暂停令"表;

  4、"B4监理工程师备忘录"表的使用应慎重,有必要使用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征得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5、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篇3: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招标阶段
招标准备工作有关制度;
编制招标文件有关制度;
组织招标工作有关制度;
合同条件拟定及审核制度。

2.施工阶段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检制度;
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签证制度;
工程质量、试验与测试检查报告制度;
技术复核及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现场协调会及技术会审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施工备忘记录签发制度;
监理月报编制及报告制度;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制度;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3.项目监理内部工作制度
项目监理部工作会议制度;
对外行文签发审批制度;
技术资料、函件、档案管理制度;
监理费用预算制度;
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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