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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工程变更两者区别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两者的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有“变更”条款,在大多数文本中,相对于承包人,发包人有所谓的“设计变更权”。那么,前述约定是否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变更?举例来说,在未取得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包人是否有权将原合同的100%承包范围通过变更程序,仅留剩余10%的工程内容交由原承包人承接?

  为解答上述问题,本文就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这两个似是而非的概念进行分析比较。

  一、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是合同法中明确的一种法律概念,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工程变更则是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经常遇到的概念。一些标准合同文本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版、《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07版《标准招标文件》的部分都出现“变更”、“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概念,均有以下涵义:工程师或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并指令承包商实施这些变更的工作。

  以上标准合同中所提及的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在表面上看起来与合同法的合同变更是一致的。即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原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做了修改。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但由此就产生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合同法规定了严格的合同变更程序,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经对方同意,若工程变更就等于合同变更,那么没承包商的同意业主是无法进行工程变更的,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承包商的认可,业主失去了对工程可能发生变化的任何控制权。这是业主所不能接受的,也是与项目管理实际相矛盾的。

  很显然工程变更不等于合同变更。那么工程变更究竟是什么?有无法律依据工程?

  二、工程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变更的原因是建设工程具有复杂性。建设项目尤其是土木工程施工极其复杂:工程结构复杂;空间上固定,具有唯一性;采用期货交易,工期长;受外界因素影响很大,不利的自然界、社会条件会给工程带来巨大的损失。上述特点给工程的施工带来许多不确定性,即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不可能将工程所有的情况确定下来,对于大型土木工程来说更是如此,往往合同双方签约的依据只是招标设计图纸,描述工程具体情况的施工图纸在签定合同后才陆续签发给承包商。在工程项目的细节尚不明了的情况下,承包商与业主签定合同意味着承担了下列义务:在招标设计的范围内,工程(量)发生一定程序的变化,承包商仍然承担施工义务(对应的权利是以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为基础得到相应的支付),同时,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应预见到由于种种原因,工程的变化有时也会超出招标设计的范围,但是为了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商仍然有义务承担此工作(可以重新确定一个价格)。当然这些工作都是与完成此工程相关的,否则承包商可拒绝。业主也承担了可能要支付比合同协议书中的规定更多的酬金。这与双方签定合同时的真实意思是一致的。

  工程实践大量的项目管理实践证明,在施工承包合同管理中利用工程变更能够有效的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通过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使工程能最符合业主的需要,是为合同双方所接受的。

  工程变更具有如下特征:

  (1)工程变更的主体是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有权建议变更,但无权发出变更指令。

  (2)工程变更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工程功能和顺利完成工程。依据法律规定及工程惯例,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并无权利修改合同。工程变更只是为了工程能顺利完成而赋予发包人单方面的权利。

  (3)工程变更是对工程的外观、标准、功能及其实施方式的改变。

  (4)非承包人过错

  三、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的区别

  所以,工程合同中的工程变更并非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变更。工程变更实质上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合同订立时便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情况作出事先约定的结果,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变更。这种特殊性体现在:

  (1)协商时间特殊。合同变更的协商发生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内容变更之时。而工程变更的范围、估价原则等的协商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内容、价款的协商则发生在工程变更之时。

  (2)变更主体特殊。在签订合同后,合同变更的主体是协商一致的承发包双方,而工程变更的主体是发包人。

  (3)变更范围特殊。合同变更范围可为全部合同内容,但工程变更范围仅限于为顺利实施工程而对工程的外观、标准、功能及其实施方式所做的必须修改。标准合同中,发包人均委托工程师进行工程变更,但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07版《标准招标文件》合同4.1.2条规定“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因此,发包人为顺利完成工程所需而改变工程的外观、标准、工程及其实施方法,如附加工作、一般**,属于工程变更,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可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条款估价。发包人为顺利完成工程所需以外原因改变工程的外观、标准、功能及其实施方法的,如额外增加与完成合同无必然关系的新增工作或实质性**大量或重要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属于合同变更,应该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且应重新估价。所以,本文开头所举例子,发包人将原合同的100%承包范围通过变更程序,仅留剩余10%的工程内容交由原承包人承接的情形属于合同变更,应经得承包人同意。

  四、意义

  综上所述,由于土木工程的特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具有动态性,随着各种风险的出现双方所实际承担的责任会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合同管理也具有动态性。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对原设计的修改,其具体内容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时是无法确定的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出现此类情况的处理方法,即工程变更,并将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在性质上区别开,才能使工程有效的实施,实现双方签约时的意愿,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工程变更时应遵循原则

  工程变更时应遵循的原则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最怕的就是遇到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对工程建设的经济性、质量及施工进度都存在较大影响。如何应对工程变更是每个工程相关人员应考虑的问题?

  1、必须明确工程设计文件,经过审批的文件不能任意变更。若需要变更要根据变更分级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变更。

  2、工程变更须符合需要,标准及工程规范,做到切实有序开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同时还要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变更有效。

  3、工程变更须依次进行,不能细化分解为多次、多项小额的变更计划。

  4、提出变更申请时,要上交完整变更计划,计划中标明变更原因、始记录、变更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造价计划书等。

  5、工程变更需要现场监理严格把关,根据测量数据、资料进行审查论证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并且需要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评估工作,做到公平、合理,符合规定程序后方可受理。

  6、工程变更批准要求在7~15天内进行批复,严格按照此时间规定,避免出现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7、工程变更得到批准后,监理根据复批文件下达工工程变更的指令,承包人按照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要求进行施工,除此以外,还要相应地减少或增加工程变革费用。

  综上所述,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上述原则,按照相关标准及工程规范开展变更工作。

篇3:项目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6)

  项目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六)

  (1 工区段工程变更设计管理为工程管理部负责,设计变更执行规范标准及建设单位相关文件。

  (2 三工区成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工区经理

  副组长工区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工其他相关副经理

  组员工区计财部部长、工管部部长、段长、

  (3 工区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职责

  (3.1 按照铁道部、京沈客专(辽宁)公司《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范组织变更设计,领导本标段变更设计工作。

  (3.2 审定上报Ⅰ类和Ⅱa类、Ⅱb类变更设计。

  (3.3 变更设计归口管理工作为工程管理部,其职责是:

  1、制定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Ⅰ类、Ⅱa类、Ⅱb类变更设计数量,初审后交成本预算部审核工程造价、资料汇总和上报建设、监理单位的工作。

  3、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程序上报变更设计,并负责向工区进行设计变更交底。

  4、负责建立本标段的变更设计台帐。

  5、完成领导交办的变更设计其它工作。

  (3.4 计财部职责是:

  负责对发生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并对产生的量差进行核算。

  (3.5 工区变更设计职责

  1、配合本管段内的变更设计工作,按照标段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的要求提供基础资料。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工区的组织下,按规定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审批。

  2、根据领导小组指定的变更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向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提报变更资料。

  3、负责执行Ⅰ类、Ⅱa类、Ⅱb类变更设计。

  4、负责建立本管段内的变更设计台帐。

  5、完成领导交办的变更设计其它工作。

  (4 根据铁建设[20**]146号文件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标段的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其中:Ⅱ类分为Ⅱa类、Ⅱb类。

  (5 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5.1 同一工点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5.2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5.3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6 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

  (6.1 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7 程序和分工

  (7.1 I类变更设计

  (7.2 Ⅱa类变更设计

  1、由提议单位填报《变更设计建议书》,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上报京沈客专(辽宁)公司指挥部初审;

  2、提议单位将《变更设计建议书》和公司指挥部初审意见报客专公司工程管理部,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和技术方案,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7.3 Ⅱb类变更设计

  由提议单位填报《变更设计建议书》,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京沈客专(辽宁)公司指挥部;

  (8 变更设计时限

  变更设计时限可以视情况适当调整,但应经公司同意,并向其他单位通报。

  (9 涉及到既有线施工或跨越工程施工的,应严格按设计方案和防护措施施工,变更设计要从新审批。经路局或产权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批准单位同意。

  (10 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要求变更设计时,由所在标段施工单位代办提议手续,按相应变更类别程序报批。

  (11 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办理,属于总价包干范围的仅履行变更设计相关手续,属于总价包干范围以外,涉及投标包价调整的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计价方式确定的原则调整投标包价。

  (12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相关费用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3 变更设计引起的勘察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按部有关规定办理。

  (14 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算。

  (15 会审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确定费用处理方案。

  (16 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单、变更设计费用计算单以及甲供物资变更清单等。

  (17 《变更设计通知单》应加盖变更设计专用章,由签发单位编号。编号格式“①线②标③工区④⑤变⑥○7号”其中:①-建设项目名称(沈丹客专);②-施工标段;③-工区; ④-工程专业简称;⑤-年度;⑥-签发单位简称;○7-顺序号。

  (18 变更设计归档文件

  ①《变更设计建议书》;

  ②《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③变更设计文件(含变更审计费用计算单);

  ④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Ⅰ类变更);

  ⑤《变更设计通知单》;

篇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细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条件

  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

  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

  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甲方变更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后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

  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工程变更程序

  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e(变更方案)造价分析e(变更方案)学院确认e(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变更方案)技术确认

  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

  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变更方案)造价分析

  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变更方案)学院确认

  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

  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e②职能部门负责人e③主管部门e④学院审计部门e⑤学院财务部门e⑥学院主管领导

  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e②e③顺序确认;

  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e②e③e④e⑤e⑥顺序确认。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

  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

  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

  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5:工程变更须遵循合理原则

  工程变更须遵循合理原则

  建筑市场通行最低价中标,这对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带来的影响,实际反映是利弊参半。其中,直接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形式、各种理由的工程变更。因为工程变更往往涉及到费用和工期的变化,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以及投资控制目标,所以,合理掌握和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对施工单位而言,是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毫无疑问,施工单位不能为摆脱中标合同价偏低的困境,扩大自身利润而盲目或无理地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例如,在某商品房建设工程中,开发商要求将某些甲供设备及部分材料改为乙供,并要求施工单位将这部分变更费用上报投资顾问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施工单位将一些投标时漏报的项目也混入其中,作为工程变更来处理。而按照招标原则和合同文件的规定,投标时的漏项应视为投标风险,因此,漏报项目只能由施工单位自行消化,其产生的费用不能转嫁到业主方。这就是说,施工单位对工程变更要求应该遵循诚实、合理的原则。

  对工程变更的控制及管理,是建设方包括监理、造价咨询、设计共同的工作,他们所遵循的原则是: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纳入到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符合节约能源及环保的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使用、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变更设计必须在承包合同文件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均不能使原承包合同失效;以及工程变更应及时、正确处理,避免引起工程纠纷和扯皮。当然,在进行工程变更管理之前,应对承包合同文件和造价组成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确定该项目的成本造价以及承包商可能获得的预期利润。这是建设方应该履行的合理维护施工单位合理合法利益的职责之一。

  那么,施工单位在提出工程变更要求时,应该怎么做呢?遵循诚实、合理的原则,这是前提。具体地说,要掌握几个关键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搞清楚变更的性质,就是属于哪种变更。要搞清楚是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还是施工条件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变更。如果是设计变更,就应该及时对图纸或设计说明不明确的地方和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询问。比如施工中发现,实际的管路走向与图纸不符或管线交叉相互碰撞等情况,就要提出修改图纸或变更施工方法。如果是甲方为考虑市场因素,完善使用功能,或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等原因,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该实事求是地提出因此而造成的材料采购、资金安排和人力组织及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相应变更要求。须知,甲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等行为,包括材料替换、设备参数修改、功能调整、尺寸变化等,都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的利益,施工单位当然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其次,工程变更要求既要合理,也要及时。所谓合理,就是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符合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工期等实际情况。合理的变更要求,一般都会得到甲方及现场监理的首肯的。所谓及时,就是提出变更的内容及要求,应该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及时迅速向甲方提出。不能等时过境迁了,工程都快结束了,再去提出“曾经有过的变更”,以致造成经济纠纷。

  第三,施工单位应该加强自己的施工管理水平。严格、谨慎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况。遵循合理及时的原则固然重要,还要切实掌握工程变更的程序及运作要求。如在发生重大的设计变更或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对新的方案、措施及产生的工程费用应及时与甲方或现场监理沟通,得到确认后再行变更。在工程变更内容未得到甲方或现场监理书面确认前,不要自行施工造成既成事实,以免带来事后诸多麻烦。

  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重视现场签证,不能自行其是,不能想当然,更不能搞歪门邪道,牟取不当利益。现场签证,力求做到所签证内容、工程量与现场变更情况一致。工程变更,都应该有甲方的盖章及签字,涉及到设计变更还应该有设计人盖章和签字后才能生效。在提出和确定工程变更价款时,应该做到手续齐全。再者,工程变更的资料应齐全,内容应清楚,事实应该准确。如果资料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工程变更的全部情况,这样就会给编制和确认工程变更价款增加困难。遇到这种情况,应与有关人员如现场监理、驻现场设计人员以及甲方在现场的代表联系,重新填写有关记录,防止事后扯皮。由于工程变更会引起工程价格的变化,影响工期,甚至影响质量,又会增加无效的重复劳动,造成不必要的各种损失,因而设计方、建设方和施工单位都有责任严格控制,尽量减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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