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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须遵循合理原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工程变更须遵循合理原则

  建筑市场通行最低价中标,这对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带来的影响,实际反映是利弊参半。其中,直接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形式、各种理由的工程变更。因为工程变更往往涉及到费用和工期的变化,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以及投资控制目标,所以,合理掌握和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对施工单位而言,是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毫无疑问,施工单位不能为摆脱中标合同价偏低的困境,扩大自身利润而盲目或无理地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例如,在某商品房建设工程中,开发商要求将某些甲供设备及部分材料改为乙供,并要求施工单位将这部分变更费用上报投资顾问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施工单位将一些投标时漏报的项目也混入其中,作为工程变更来处理。而按照招标原则和合同文件的规定,投标时的漏项应视为投标风险,因此,漏报项目只能由施工单位自行消化,其产生的费用不能转嫁到业主方。这就是说,施工单位对工程变更要求应该遵循诚实、合理的原则。

  对工程变更的控制及管理,是建设方包括监理、造价咨询、设计共同的工作,他们所遵循的原则是: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纳入到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符合节约能源及环保的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使用、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变更设计必须在承包合同文件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均不能使原承包合同失效;以及工程变更应及时、正确处理,避免引起工程纠纷和扯皮。当然,在进行工程变更管理之前,应对承包合同文件和造价组成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确定该项目的成本造价以及承包商可能获得的预期利润。这是建设方应该履行的合理维护施工单位合理合法利益的职责之一。

  那么,施工单位在提出工程变更要求时,应该怎么做呢?遵循诚实、合理的原则,这是前提。具体地说,要掌握几个关键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搞清楚变更的性质,就是属于哪种变更。要搞清楚是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还是施工条件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变更。如果是设计变更,就应该及时对图纸或设计说明不明确的地方和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询问。比如施工中发现,实际的管路走向与图纸不符或管线交叉相互碰撞等情况,就要提出修改图纸或变更施工方法。如果是甲方为考虑市场因素,完善使用功能,或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等原因,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该实事求是地提出因此而造成的材料采购、资金安排和人力组织及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相应变更要求。须知,甲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等行为,包括材料替换、设备参数修改、功能调整、尺寸变化等,都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的利益,施工单位当然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其次,工程变更要求既要合理,也要及时。所谓合理,就是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符合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工期等实际情况。合理的变更要求,一般都会得到甲方及现场监理的首肯的。所谓及时,就是提出变更的内容及要求,应该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及时迅速向甲方提出。不能等时过境迁了,工程都快结束了,再去提出“曾经有过的变更”,以致造成经济纠纷。

  第三,施工单位应该加强自己的施工管理水平。严格、谨慎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况。遵循合理及时的原则固然重要,还要切实掌握工程变更的程序及运作要求。如在发生重大的设计变更或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对新的方案、措施及产生的工程费用应及时与甲方或现场监理沟通,得到确认后再行变更。在工程变更内容未得到甲方或现场监理书面确认前,不要自行施工造成既成事实,以免带来事后诸多麻烦。

  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重视现场签证,不能自行其是,不能想当然,更不能搞歪门邪道,牟取不当利益。现场签证,力求做到所签证内容、工程量与现场变更情况一致。工程变更,都应该有甲方的盖章及签字,涉及到设计变更还应该有设计人盖章和签字后才能生效。在提出和确定工程变更价款时,应该做到手续齐全。再者,工程变更的资料应齐全,内容应清楚,事实应该准确。如果资料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工程变更的全部情况,这样就会给编制和确认工程变更价款增加困难。遇到这种情况,应与有关人员如现场监理、驻现场设计人员以及甲方在现场的代表联系,重新填写有关记录,防止事后扯皮。由于工程变更会引起工程价格的变化,影响工期,甚至影响质量,又会增加无效的重复劳动,造成不必要的各种损失,因而设计方、建设方和施工单位都有责任严格控制,尽量减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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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实施办法

  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工程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的提出

  1、设计院因结构设计不合理或图纸出现差错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需经学院认可,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加盖设计院公章才生效。

  2、学院因建筑增加或调整使用功能需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应事先与设计院、施工单位磋商,出具设计变更(若引起工程结构受力情况变化,必须经设计院出变更设计施工图);特殊情况学院可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先发变更联系单(联系单需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才生效,涉及到装饰效果的变更施工必须经学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批准后才生效),但应及时补办经设计院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备查。

  3、施工单位无权擅自改变设计,对原设计图纸中施工确有困难的部分,设计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设计错误,需要请设计院修改设计的,施工单位应向学院现场负责人提出书面建议或要求,由学院负责与设计院协调解决。若由于施工条件变动,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等原因,必须对设计图纸作某些修改时,应事先征得设计院、学院同意,由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经设计院签证认可。

  所有变更原则上必须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单,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学院或设计院正式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

  (二)、工程变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调整而发生的变更操作程序:学院发出书面变更要求,通知书交现场,现场工程师会同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并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现场工程师督促实施。

  2、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在每道工序实施前完成审图,并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为解决施工难题或设计图纸错误等发生的结构设计变更,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工序实施前,严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损失,具体变更程序:现场工程师通知设计院会同施工单位技术员对图纸会审,设计院出具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

  (三)、工程变更的实施

  1、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现场代表应从施工工艺、材料、造价等角度对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评审。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

  2、将设计变更文件www.pmceo.com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并随时指导施工。

  3、项目负责人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及时在有关的施工图纸上作好相应的标记,注明变更大概内容、变更时间、变更出处。

  二、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签证流程

  签证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隐蔽工程,必须由现场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会同审计人员,对所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核准工程量及施工方法,并备案会签,报现场组组长审批,秘书组归档备案。

  (二)、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应与工程验收同步,签证期限不能超过一周,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逾期不予补签。

  2、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结算等,每月月底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的校核;经院方、施工方、监理、审计单位校核签字后的签证单,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后移交秘书组保管,并填写《设计变更文件移交清单》和《签证单移交清单》,为方便查对,清单需一式两份并需学院审计负责人及审计单位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3、签证单需四方(施工方、监理方、审计方以及院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4、所有签证必须附发生签证的原始工作联系单以及签证部位简图

  5、凡涉及工程造价认定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监理人员及现场组组长均无权决定,特殊情况必须有院领导授权。

  6、所有现场签证仅对所发生的变更工程量给予认定,对现场签认的造价仅供工程审计参考使用。

  7、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请监理、审计人员以及现场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审核后备案会签。

篇3: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制度(十三)

  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制度(十三)

  一、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必须从实际出发,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工程变更签证的科学性、严肃性和程序性,杜绝随意签证。

  二、项目工程变更签证一律填写《工程变更签证单》,分专业,按时间顺序统一编号管理。

  三、各类项目工程变更,一定要写清变更原因及相关内容,需要附图说明的一定要有附图,无变更原因的变更签证为无效签证。

  四、项目工程变更签证须经业主、承包方、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字后生效。涉及图纸变更的还需有设计单位签字。各方签字应注明签字日期,全部签字应在五日内完成,有空缺未签者为无效签证。

  五、项目工程变更签证涉及工程款变更的,10000元以下经总公办、企划部研究通过,报总经理批准,签发变更通知单后生效。1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紧急情况可按特别程序处理。

  六、《工程变更签证单》签署后由下发给监理、承包方实施,并转发概预算工程师存留。

  七、涉及经济变更的签证,承包方应事先做出增减概算,与发包方进行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变更量和价格。当时确实无法洽商确认的,变更数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八、项目工程变更应在变更发生前签认,不得后补,凡后补者均为无效签证。

  九、对无效签证,属于经济方面的不承认其经济变更,属于技术变更的,重新整理后作为竣工资料存档。

  十、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盲目签证或不按程序擅自签证者,经核实一律按无效签证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十一、拟建或在建工程实施计划方案应在施工之前由施工单位报签证人备案。

  十二、隐蔽工程施工时必须签证人到场监督察看,必要时现场签证,否则一律不予签字确认。

  十三、工程签证单必须正规,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

  十四、签证单须由施工单位填制好,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员会同签证人到现场核实。

  十五、对于施工单位弄虚作假上报数据同实际出入较大者,可责成施工单位重新上报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再另行签证。

  十六、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要求签证,逾期不予签证的后果施工方自负。

  十七、施工单位要求工程签证须提前两天预约,除隐蔽工程外,临时要求,不予安排。

  十八、对于项目工程质量低劣,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人可拒绝签证。

  十九、对于正常施工项目工程在下班时间及节假日不予签证,特殊情况例外。

篇4:大学建设工程变更程序规定

  大学建设工程变更程序试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工程经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学校资金及各基层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本规定所称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建设工程的学校机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 主管部门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使工程设计方案在确保安全、合理、实用、美观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工程经费投入,避免不必要的经费支出和方案变更,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变更。

  第四条 建设工程发包后或施工过程中,确需进行设计方案(结构、装修标准等)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审批,批准后按照变更后的方案进行施工:

  (一)书面征求设计单位意见,由设计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二)依据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工程造价变增在5万元及其以下的,由主管部门集体研究、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变增在5万元至10万元(不含)之间的,由主管部门集体研究、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变增在10万元及其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集体研究、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校长批准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工程造价变减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三)变更部分施工完成后,由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工地代表(二人以上)及监理人员于验收后24小时内共同签证,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造价变增部分在验收后超过24小时的签证无效。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涉及设计方案的变更,按以下程序审批,批准后进行施工:

  (一)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工地代表书面提出变更理由和建议,经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工作的领导同意。

  (二)工程造价变增在5万元及其以下的,由主管部门集体研究、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变增在5万元至10万元(不含)之间的,由主管部门集体研究、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变增在10万元及其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集体研究、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校长批准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工程造价变减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三)变更部分施工完成后,由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工地代表(二人以上)及监理人员于验收后24小时内共同签证,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造价变增部分在验收后超过24小时的签证无效。

  第六条 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变更应持慎重态度,防止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和工程经费浪费。对不符合规定的变增,审计不予认可。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7)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七)

  由于设计图纸有遗漏或错误,业主要求改变局部设计,施工时地基、土层、管线等与原设计调查不符,造成无法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影响工程施工难度等原因造成需进行工程变更。对特大型工程来说,工程变更打乱了原有的施工进度安排,在计划安排、物资供应、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并增大投资或延长工期,但为了完善工程的功能、适用等要求,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一)工程变更的步骤及途径

  根据监理制和施工实践,工程变更有以下几种途径及相应步骤:

  (1)业主要求改变或完善设计内容,由业主、设计院发出书面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照文件的内容组织实施。

  (2)在有业主、设计院、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四方参加的会议上提出问题,共同研究,由设计人员确定,形成设计交底或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可先执行,但以后必须补发正式设计变更文件。

  (3)深化设计,可根据功能适用性、现场实际进行局部变更,此类深化与修改需报设计院,业主审批。

  (4)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提出的书面文件,经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签字认可后实施,这种变更往往需要在正式签证前几方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正式以工程洽商形式几方签字认证。

  (5)工程变更造成返工的签证工作。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对返工量,并办理签证手续,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变更均要有正式的变更文件,由承包商提交的变更报告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后才能实施执行。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由总承包统一负责办理,并统一编号归档保存。

  (二)工程变更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要注意工程变更的严肃性和预见性。

  贯彻先洽后干的原则,要作到及时、准确齐全、有效,办理签证要齐正,文字规格、图表、数字要准确无误,各种变更办理要及时,特别是返工量的认可必须核准,要经过相当一级的认可签证才能实施。对于施工单位自己提出的工程变更,在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正式答复前,施工应按原设计图纸进行。对工程变更必须有一定的预见性。分部工程开工前,要认真熟识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提前提出变更的项目,及时立项,准备相应的资料,完成规定的报批手续,尽可能使工程变更发生在工程开工之前,为施工准备及安排赢得时间,避免返工损失。

  2.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特大型工程施工时间长,工程量大,分包单位多,在工程变更的同时,要建立完整的记录,需要拍照的一定要拍照,按时间顺序或工程项目分门别类编号整理存档。在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及时做好变更资料的移交工作,保持工程变更的连续性、完整性。

  3.工程变更文件一定要及时完整地给经营管理部门,以供及时办理经济洽商。

  4.要尽量简化施工程序,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为目的。工程变更在达到业主提出的美观、适用、满足功能要求和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简化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达到施工总体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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