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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材料检验和试验方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施工材料的检验和试验方法

  1.防水材料

  取样的数量及方法: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进场时间的甲组分以5t 为一验收批,不足5t 按一验收批计,乙组分按配比相应增加。

  (2)现场随机取样,每一验收批共取2kg。

  (3)必试项目:拉伸强度;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固体含量。

  2. 水泥

  (1) 取样单位

  取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品种和强度等级,数量不超400t 为一批。

  (2) 取样数量

  以一批水泥中选取平均试样20kg。

  (3) 取样方法

  从20 袋水泥中或20 处(散装水泥)各取1kg,用手捻不碎的受潮水泥应过每平方厘米64 孔的筛除去。

  (4) 试验项目

  对收取的水泥试件主要进行凝结时间及强度的测定。

  3. 砂

  (1) 取样单位

  以产地、规格相同的200t、300t 或600t 为一批,不是200t 者也为一批。

  (2) 取样数量

  作品质鉴定时,砂子30-50kg;作配合比时,根据需要增加。

  (3) 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在均匀分布的不同部位(包括顶部、中部和底部)抽取数量大致相同的8份砂。试验用量按四分法缩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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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给排水工程施工方法措施:管道检验验收

  给排水工程施工方法及措施:管道检验与验收

  五、管道检验与验收

  1、灌水试验记录:

  室内排水(污水)管道灌水试验:

  注水高度,以一层楼高度为标准(如条件不具备可以以首层下排水水平干管至首层地面高度为准),满水15 分钟地灌满延续5 分钟,液面不下降,不渗漏为合格。有保温的排水管道应在保温前做闭水试验。竖井的排水管道可分层进行灌水试验。

  室内雨水管道灌水试验:

  雨水管道未经灌水试验不得隐蔽,灌水试验由屋顶(或最上部)雨水漏斗至立管根 部排出口,满水15 分钟,再灌满延续5 分钟,液面不下降不渗漏为合格,每根立管均分别做灌水试验,分别填表。

  2、管道嵌装施工结束后,应进行二次试压,二次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土建粉刷。

  3、管道二次试压合格后,应先将系统端部配水口的管件固定。在复核标高后,用M10 水泥沙浆窝嵌牢固,管口用堵头进行封堵。

  4、土建嵌槽应采用M10 水泥砂浆,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窝嵌应超过管中心,待初硬后,第二次再窝到与墙面相平。土建窝嵌时,砂浆应密实饱满,且不得使管道移动或走动。

  5、管道系统应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中间验收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全面验收或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必要时,请设计单位进行联合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

  6、暗装、嵌装管道在隐蔽之前,整个系统安装结束应进行严格的水压试验。

  7、给水系统水压试验应按下列要求:

  8、暗装、嵌装管道安装符合规定后,应进行二次水压试验。

  9、试验压力为1.0Mpa。

  10、水压试验之前对试压管道应采取安全有效的固定保护措施,但供试验的接头部位应明露。

  11、水压试验合格并作好记录后,方可进行土建工序施工。

  12、水压试验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a、将试压管段各配水点封堵,缓慢注水,注水过程中同时将管内空气排出。

  b、管道系统充满水后,进行水密封性检查。

  c、对系统加压,加压宜采用手动泵缓慢升压,升压时间不应小于10min。

  d、升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后,停止加压,观察接头部位有无漏水现象。

  e、10min 内压力降不超过0.05Mpa 为合格。

  f、以上第一次试压合格后,系统压力除至工作压力0.6Mpa,管道及接口无渗漏现象为合格。

  g、管道系统试压后,发现渗漏水或压力下降超过规定值时,应检查管路系统,即使进行排除。故障排除后,再按以上规定进行重新试压,直到符合要求。

  h、管道试压合格后,将管道系统内存水放空,进行管路消毒,消毒时应灌注含20—30mg/L 有效氯的溶液,静置消毒不得小于24h,消毒结束,放空管道内消毒液,再用生活饮用水冲洗管道,使其水质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篇3:建设项目模板工程施工材料设备计划

  建设项目模板工程施工材料与设备计划

  1、钢材的选用

  (1)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2)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不得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及裂纹的钢管。

  (3)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采用ф48×2.7以上的钢管。

  (4)新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断面等的偏差,应符合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的规定;

  5)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5)旧钢管的检查在符合新钢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的规定;

  3)钢管上严禁打孔。

  (6)钢铸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中规定的ZG 200-420、ZG 230-450、ZG 270-500和ZG 310-570号钢的要求。

  (7)钢管扣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

  (8)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1)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2)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3)支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9)连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中的规定。

  (10)连接用的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 5782。

  2、木材的选用

  (1)模板结构或构件的树种应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选择质量好的材料,不得使用有腐朽、霉变、虫蛀、折裂、枯节的木材。

  (2)模板结构应根据受力种类或用途选用相应的木材材质等级。木材材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3)用于模板体系的原木、方木和板材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不得利用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4)主要承重构件应选用针叶材;重要的木质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蚀的硬质阔叶材。

  (5)当采用不常用树种作为承重结构或构件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要求进行设计。对速生林材,应进行防腐、防虫处理。

  (6)当需要对模板结构或木材的强度进行测试验证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标准进行。

  (7)施工现场制作的木构件,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的原木、方木结构,不应大于15%;

  2)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3)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4)连接件,不应大于15%。

  3、木胶合模板板材的选用

  (1)胶合模板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具有防水、耐磨、耐酸碱的保护膜,并应有保温性良好、易脱模和可两面使用等特点。板材厚度偏差不应小于1m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ZBB 70006的规定。

  (2)各层板的原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且同一胶合模板各层原材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3)胶合模板应采用耐水胶,其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或竹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4)进场的胶合模板除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外,还应保证外观尺寸合格。

篇4:电气安装工程检验系统调试运行

  电气安装工程检验、系统调试运行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分为照明系统、动力配电系统和防雷接地三个系统检验调试运行。

  1、照明系统检验调试运行:

  断开照明配电箱内开头用电器,用500V兆欧表摇表对线路进行相与相间、相与零间、相与接地(PE)间绝缘电阻检测并作好记录,符合规范要求后才能接入使用。同时再次检测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照明配电箱各回路应与标识一致,检查箱内为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检测箱内开关应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整个检验、检测合格后,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

  2、动力配电系统检验、系统试运行:

  对安装完的电缆、控制电缆再次进行电阻测试,电缆回路标记清晰,编号准确,以保证通电试运。桥架接地、设备不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连接牢固可靠,作动力成套配电(控制)箱、柜、盘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保护装置试验、控制回路模拟动作试验、盘车或手动操作、电气部分与机械部分的转动或动作协调一致等合格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进行空载试运行。试运行时,技术人员随时观察和检查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

  3、防雷接地系统的检验、调试

  检测屋面防雷与引下线连接点位应正确,f导通总等电位连接端子板与接地体的金属管道入户处和供总等电位连接的接地干线的位置作检测确认后才能安装焊接,检测整个防雷接地系统回路连通,检测测试点电阻必须小于1Ω,如达不到可利用测试点加打人工接地极达到符合规定为止。

篇5:消防工程检验系统调试运行

  消防工程检验、系统调试运行

  工程质量规划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1为保证本工程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工程优质,用户满意,

  我项目部决定加强工程项目管理,配备具备国家壹级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为安装项目部执行经理及较强的施工人员和较高的安装技术素质操作人员,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2认真熟悉图纸和会审图纸,将工程技术问题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尽量解决在施工之前,以便顺利施工。

  3施工前作好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使全体施工人员做到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施工。工长做好施工日志的记录,保证工作中不出现遗漏。

  4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未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核定,不得变更设计,对设计变更应认真与原设计图及已经施工和订货的实情核定,消除矛盾,作好竣工资料记录,为工程质量验收备案作好准备。

  5所有施工安装材料、器具、设备必须具有合格证,并对材料、器具、设备作好现场验收、开箱检查和售后保养工作,收集好材料合格证(质量证明单)等交工验收资料。

  6定期对照工程的具体问题,按照规范、工艺要求,组织技术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素质和工程质量。

  7按照档案整理及其他相关规定,整理好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8保证工程质量,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如下:

  a.《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b.《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d.《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

  f.《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

  g.《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

  h.《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1-98》;

  i.《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

  j.《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k.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l.《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m.《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n.《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o.《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p.《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BGJ131-90》;

  q.《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

  r.《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s.《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t.《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u.《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DB/5100P0100-88**省地方标准》;

  9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的项目内容

  为保证工程质量,单独编制工程检查方案,由专职质检员按其实施监督、检查验收。

  10检验、试验计划如下:

  1.材料及设备的检验

  a.安装的设备和材料的性能、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准确,并具有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技术文件。

  b.所有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都应由项目工长、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采购员共同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如发现疑问或损坏,均由材料负责人办理按相应手续退货,对型号不符、质量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于工程上。

  c.设备开箱检查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填写"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d.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合格证、说明书、出厂图纸及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f.内部仪表、接口有无损伤、裂缝、损坏等现象;

  g.外形、油漆是否完好无损及无变形;

  h.附件、备品齐全完好否。

  2.材料及设备的管理

  a.各种材料在库房内应按规格、型号、堆码整齐并有标识。

  b.各种设备入库应精心保管、须防潮、防尘和防热。

  11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如下),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1.质量保证措施:工程项目建立以项目经理负责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各专业工长、材料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和各班组质量员各为其责,将实行立体交叉动态平衡的网络管理。项目部各施工队在现场除执行本体系外,还应遵从公司质量手册的各项要求。

  2.作为公司的每一个员工应时刻树立起"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宗旨,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信誉的保障和明天的市场。

  3.对该工程将至始至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对工程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确保质量优良。

  4.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按照ISO9002-20**质量标准和公司质量手册,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将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模式。

  5.公司将每旬一次对实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项目部质安员每天在现场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在现场对工程进度质量监督,发现问题立即书面通知责任人,令其整改。

  6.项目部质保体系每旬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对工程质量进行分析和总结,制定相应的质量整改措施,并检查实施情况,质量分析会中确认的因技术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要组织技术练兵以提高技术水平;因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的技术问题,要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强化质量管理,班组应落实好质量的"三检"制度,填写实测记录,提出整改方案。

  7.对施工质量应层层进行技术规范书面交底,且还得详细讲解,时时监督,环环把关,步步落实。

  8.对所有材料应仔细检查,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9.对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将分层追究责任且将给相应责任人以处罚。

  10.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应及时上报或整改,否则对知情人将给以惩罚。

  12竣工调试运行及验收

  1.竣工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b.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B、消音、复位功能;

  C、故障报警功能;

  D、火灾优先功能;

  E、报警记忆功能;

  F、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G、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e.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f.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g.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h.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后填写调试报告。

  自动喷淋系统:

  a.系统调试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并具备如下条件:

  A、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用量;

  B、系统供电正常;

  C、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D、湿式喷水灭火管网内已充满水;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E、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b.系统调试包括下列内容:

  A、水源测试;

  B、消防水泵调试;

  C、报警阀调试;

  D、排水装置调试;

  E、联动试验。

  c.消防水泵调试要求:

  A、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B、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d.报警阀调试要求: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当差动型报警阀上室和管网内的空气压力降至供水压力的1/8以下时,试水装置应能连续出水,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

  e.联动试验要求:

  A、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系统。

  B、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2.竣工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装置: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B、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C、防火卷联门控制装置;

  D、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E、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F、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时,我公司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A、系统竣工表;

  B、系统的竣工图;

  C、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调试报告;

  E、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3)系统竣工验收要求:

  A.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B.室内消火栓、预作用系统的功能验收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其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自动喷淋系统:

  (1)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A、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

  B、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D、系统调试记录;

  E、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F、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

  G、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证及上岗证。

  (2)系统竣工验收要求:

  a.喷水灭火系统充水时间不应超过3min;

  b.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c.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d.自动灭火系统设置的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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