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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检验和试验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1、总则
对外购、外协产品、过程产品和竣工工程项目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职责
2.1技质部对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的实施及其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2材料部对外购、外协产品、顾客提供产品交检工作负责。
2.3 项目部对提出申请"紧急放行"、"例外转序"、"临时脱离工艺"的产品进行标识、记录,技质部负责审批,确保其质量的可追溯要求。
3、程序概要
3.1 制定并实施Q/CS02-4.10-2000《检验和试验工作程序》确保进货,过程和最终竣工工程项目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达到规定的要求。
3.2 进货检验和试验
3.2.1 对外购、外协产品、顾客提供产品进入施工工地后由材料部在验收前办理送检手续。
3.2.2 对装饰材料实施检验的依据是:图纸、技术文件、质量标准、进货检验等规程等。
3.2.3 检验人员实施进货产品检验,合格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或直接转序,不合格的产品按Q/CS02-4。13-2000《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规定通知材料部办理退货,对于顾客提供产品由经营部与顾客协商,按该程序规定进行不合格品的处置,确保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产品不进入施工工地。
3.2.4 对办理了"紧急放行"审批手续的外购、外协产品,由库房对其进行标识,项目部负责保持好标识,技质部负责对其进行记录,以保证其质量的可追溯性。
3.过程检验和试验
3.1 上道工序应由操作者自检后交质检员进行检验,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待不合格问题解决后,经再检合格后方能允许下道工序的施作,下道工序要对上道工序进行交接检。
3.2 质检员根据工序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操作者水平等因素,有针对性实施巡检。
3.4 质检人员按照施工工艺和国家有关规范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合格后报顾客及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方可实行下一道工序。
3.5 经检验合格的方可转序,不合格的按Q/CS1301《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规定处置。
3.6 例外转序,临时脱离工艺应有可靠的追回程序时,经技质部审批后才可例外放行。
3.4 最终检验和试验
3.4.1 质检部负责按检验规程对工程项目实施最终检验和试验。
3.4.2 最终检验和试验应在所有规定的确良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全部达到规定要求后进行。
3.4.3 最终检验和试验判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准交付给用户,并按Q/CS1301《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规定处置。
3.5 检验和试验记录
3.5.1 检验和试验记录的建立、标识、收集、编目、查阅、归档、储存、保管及处理等要求按Q/CS1601《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4.10.3.5.2 检验和试验记录由质检部负责保存。
4.支持性程序文件 Q/CS02-4.10-2000《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装饰公司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工作程序

1、总则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校准和维护,确保检验和试验的精度满足测量能力的要求。
2、职责
技质部是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校准、维修及归口管理的部门。
3、程序概要
3.1 制定并实施Q/CS110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测量能力满足装饰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3.2 技质部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提出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配置计划,对新购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技质部按程序规定进行验收,在使用前由技质部组织确认和校准工作。
3.3 施工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都应根据国家计量管理法规,明确确定其校验周期,并按期送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校准。一旦发现设备偏离状态,应标识并禁用及采取纠正措施,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上都应规定(和贴附)不同使用周期、不同使用状态的标识。
3.4 检测人员使用的检测量仪、量检具应与施工人员使用的区分,并加以标识。
3.5 加强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搬运、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的管理,以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3.6 本公司计量管理工作,按国家计量管理部门有关企业计量工作认证的规定达到要求,并应对检定人员进行培训及资格认定。
3.7 确保检测和试验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其使用要求操作,防止操作不当而影响其准确性甚至失效。
3.8 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准、验证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建立台帐,并妥善保存。
3.9 当顾客要求提供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资料时,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技质部提供。
4、支持性程序文件
Q/CS02-4.11-2000《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篇3:装饰公司检验和试验状态程序

1、总则
通过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经过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过程)才能交付使用(转序)。
2、职责
技质部是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方法。
3、程序概要
3.1 制定并组织实施《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防止不同检验结果的产品混淆,误用不合格品。
3.2 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建筑装饰、设备安装施工各阶段都应作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3.3 检验和试验状态划分为四种状态
a.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
b.经检验和试验后不合格
c.经检验和试验后待决定
d.未经检验和试验
3.4 标识方法有标记、标牌、区域划分、质量记录等。
a.单位工程和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应使用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结论作状态标识。
b.各类检验和试验记录按规定人员签字确认合格后才能放行。
c.项目经理部要妥善保护好标识,以确保只有经过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才能使用或转序。
4、支持性程序文件
Q/CS02-4.12-2000《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篇4:土建项目其它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土建项目其它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1放线检验

  根据技术部提交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查的规划平面图,测量施工工程图定位轴线是否与规划及现场实际情况相吻合,及时办理《施工放线记录》。若有问题即时反馈给技术部解决。

  重要工程或施工放线较为复杂的工程,应由专业测绘单位进行复线。

  在正式施工之前,须通知规划部门到现场进行规划验线并办理有关手续。

  2验槽检验

  根据结构施工图,挖至设计标高时,应通知质监站、地勘单位、设计单位代表一起对基槽、坑进行验槽,检验土质是否与地勘报告是否吻合,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形成《地基验槽记录》。

  3土方工程

  3.1总包单位进场后应对所施工区域进行方格网测量,并向甲方提交测量记录;

  3.2总包单位应配合土方施工过程中的标高及轴线放线操测;

  3.3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由总包方负责钎探。

  4楼地面分部(分项)工程

  4.1基层(找平层)分项工程

  4.1.1 查基层是否清理干净,均匀密实;

  4.2.2抄平,找出地面的标高(贴灰饼或冲筋),若地面有坡度和排水要求,应坡向地漏;施工方应按三检制管理,并形成操测记录报甲方检查鉴认;不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2.3 找平层具备施工强度后,乙方应对按检验批验收记录检查并形成记录报甲方验收;

  4.2.4检查面层色泽是否一致,有无翻砂、空鼓、裂缝等现象,表面是否平整。

  5整体楼地面分项工程

  5.1检查配合比及试验报告;

  5.2抄平,找出地面的标高(贴灰饼或冲筋),若地面有坡度和排水要求,应坡向地漏;施工方应按三检制管理,并形成操测记录报甲方检查鉴认;不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5.3面层具备施工强度后,乙方应对按检验批验收记录检查并形成记录报甲方验收

  5.4地面色泽是否一致有无空鼓、裂缝现象;并检查表面平整度等检验项目。

  6屋面分部(分项)工程

  6.1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分项工程:首先应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配合比报告;找平层用坡度尺检查坡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排气孔;保温隔热层应检查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检查水泥砂浆面层有无脱皮、翻砂现象及平整度,分格缝宽度是否一致。

  6.2油膏嵌缝、细石砼屋面分项工程:首先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配合比和试验报告;用外观目测检查和尺量检查油膏嵌缝是否严密,粘结是否牢固,有无开裂现象等,盖缝条宽度是否达到要求;细石混凝土面层施工前应抄平,找出地面的标高(贴灰饼或冲筋),按设计坡度和排水要求,坡向地漏及排水口;施工方应按三检制管理,并形成操测记录报甲方检查鉴认;不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检查细石混凝土层是否平整、均匀、厚度一致、有无裂缝缺陷;闭水无渗漏。

  7防水工程

  7.1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就不同部位、不同做法与甲方沟通后编制专项方案;

  7.2甲方对防水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3对管洞周边进行处理(分两次浇筑混凝土至低于地面2CM,在管洞周边留宽2CM,深1.5CM的凹槽,在槽内嵌油膏),对防水基层处理达到防水施工要求(基层干燥、密实、阴阳角处理成R型且为圆弧、泛水基层达到设计要求);

  7.4防水基层检查及交接(形成检查记录,总包单位、防水单位、甲方三方签字认可),未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进行处罚且返工按程序重作;

  7.5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先作样板,待甲方确认后,再大面积施工,特别要注意细部施工,甲方实行旁站监理;

  7.6达到规定时间后,作闭水试验,总包单位、防水单位、甲方共同检查确认;

  7.7保护层或面层施工后,应再次作闭水试验检查有无渗漏且需三方签字确认;

  7.8交房后再出现渗漏,按2000-10000元/处进行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

篇5:工程项目抽样方法试验检验结果评定

  工程项目抽样方法及试验检验结果评定

  (1)、抽样方法

  1)取样检测

  按定制和进度取样,在收样单注明材料名称、批号、规格、代表数量或注明试样所代表的工程部位,试验结果出来后,可随时找到同批材料或追溯到工程部位。

  2)抽样检测

  对各单项工程或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随机抽检,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则上报总工程师后采取重检或返工,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取样注意点

  试样大小、数量以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为依据,无论何种试验都要制取足够数量的试样,工程实体按随机取点或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部位抽取进行实体凿块检测或无损检测。各部位尺寸按施工误差最大测点进行检测。

  (3)、检测结果评定

  1)所有检测项目都必须以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规程和业主提供的技术标准、验收标准以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2)所有的检测仪器均已经过校验、评定。

  3)对检测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运转所采用的标准做好记录。

  4)根据检测试验结果,首先对试验结果作可靠性判定,否则重新取样试验进行佐证。试验结论成立后形成正式报告,经试验主持人复核后交试验室负责人签发正式报告。该报告纳入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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