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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工作人员经过岗位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不可从事进行试验工作。

  二、试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听从领导按排。

  三、试验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仪器设备、工具,严格按照试验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检测。

  四、试验检测结果必须客观真实,并现场直接记录在试验原始记录上,字迹清楚、整齐,严禁涂改、转抄、销毁。

  五、试验数据处理准确无误,试验报告严格按照复核、审批签字程序进行,发出的试验报告必须签字齐全并盖试验室检测专用公章。

  六、试验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校验工作,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七、做好试验数据资料的积累和统计工作,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科研和推广应用工作。

  八、试验室负责人应组织全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安全教育,安排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和安全检查。

  九、试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必须服从领导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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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地试验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是开展检测、检定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二、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禁止将与检测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

  三、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各试验操作室清洁卫生落实到人,定期清扫试验室外周边环境卫生,疏通排水管道和水沟。

  四、各恒温室应随时保持清洁、无腐蚀性气味,并定期清理空调防尘罩。

  五、废弃的混凝土、水泥浆以及经试验检测后的各种原材料,应按要求倒入指定的地点。

  六、试验用的各种化学试剂,应按要求进行稀释达标后集中处理。

篇3:工地试验室防火防盗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防火、防盗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全体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平时要注意偶然着火及化学试验可能起火的因素;定期检查加热电器连接导线、控制器是否完好,放置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二、根据操作室布置和仪器设备安放情况,准备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湿布等灭火工具。试验人员应了解灭火器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并定期检查。

  三、化学药品的储藏应满足药品性能和标准要求,储藏柜应为非易燃物品,并由专人加锁保管。

  四、试验过程中,要充分了解被加热对象性能,按要求进行试验操作,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五、发生火灾应按下列情况处理:

  1.电器设备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2.化学药品失火可用干粉灭火器或湿布灭火。

  3.已酿成火灾,应立即报警,同时组织抢救。(报警电话:119)

  3.下班后或节假日,应关好门窗,防止被盗。

  4.新到试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训练。

篇4:工地试验室弃物处理规定

  工地试验室弃物处理规定

  一、办公弃纸:集中收集破碎后,倾至场区指定的垃圾集中处理,严禁就地焚烧。

  二、试验用水:不污染周围环境,不得在试验室区域内形成新的积水,所有废水排放按场指定通道排出;产生的化学污水禁止直接排出,必须经稀释达到排放规定指标后排泄。

  三、试验弃物:所有试验所产生的废物,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

  四、试验废油:严禁随意倾倒含油废水,废油应集中收集,减少油品的跑、冒、滴、漏,防止油污染地表和水体,集中后移交物资部门处理。

篇5: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试验工作用管理,提高试验检测水平,规范检测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建设部和铁道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L6合同段试验室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L6合同段建设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进行试验的检测工作,执行有关办法

  第三条 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节 试验室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L6合同段试验室负责L6合同段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 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由上到下建立试验管理体系。

  第六条试验室主管及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试验检验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 **L6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职责:

  1、负责所辖范围的原材料取样、试验工作,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校验,试件的养护及强度测试工作。

  2、负责水泥、粉煤灰、矿粉、碎石、砂、钢筋等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3、负责收集提供试验原材料的验证、比对工作,(使用认证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即"三证"收集整理)

  4、负责试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程试验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等工作。

  5、负责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的设计选定并指导现场施工。

  6、负责试验站检测仪器的送检和校准工作。

  7、参与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及质量检测工作。

  8、施工现场抽检不合格,及时向现场和上级领导报告,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处理方案,并做好可追溯记录。

  9、积极配合业主及现场监理,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10、根据承建工程项目实际,按照规范、验标要求,结合工程试验、计量管理规定,制定工作细则。

  11、指定专(兼)职人员1~2名,负责试验测量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节 工作要求

  第九条 项目部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以及办公交通设施,满足工作需要和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试验室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十条 试验室必须坚持公正、科学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 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工艺,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 试验室应建立各项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第十三条 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可靠,要有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工地试验室章。

  第十四条 试验室应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凡检测为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

  第十五条 试验室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1)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范围,出具试验报告。

  (2)随意更换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

  (3)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4)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验报告。

  (5)不遵守职业道德、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影响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 试验检测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2)具有所检测内容的专业知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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