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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工地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质量方针:

  坚持标准行为公正数据准确服务规范

  二、检测工作质量目标

  (一) 不断完善质量体系,确保持续有效运行,使试验检测能力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

  (二) 确保数据准确可靠,试验检测报告杜绝数据和结论性差错,经复核审查后检测报告无差错率达100%。

  (三) 杜绝重大检测质量事故,一般检测质量事故小于5‰。

  三、样品规定

  (一)抽样检测

  试验人员按规定频率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应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取样与试验,试验结果应及时通知被抽检单位,并填写试验台帐。

  (二)收样规定

  样品管理员应按相关标准规定和样品管理制度进行验收,核对试验项目、样品规格数量、批号编号等,如符合要求,按序编写入库编号,填写试验台帐,对样品作出明确标识。如不符合要求,重新取样并注明。

  (三)样品标识

  样品标识分为以下四种状态:

  A. 待检--未经检验和试验;

  B. 在检--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尚未作出判断;

  C. 合格--经检验和试验为合格;

  D. 不合格--经检验或试验为不合格;

  四、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一)检测依据

  国家、行业的现行有效标准、规范、规程,特殊情况,也可由业主提供检测要求。

  (二)检测人员

  1、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2、参加每项检测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人。其中一人至少在本领域有五年的工作经历,该检测人员作为该项检测工作的负责人,同时负责试验原始记录和报告的复核工作。

  3、 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正确性负责。

  (三) 测前检查

  1、检测人员应对样品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核查,确定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查与检测情况。

  2、 检查仪器设备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检定、校验周期内,并填写使用记录。

  3、 对检测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四) 测中检查

  1、在检测过程中,如首个试件(或首次试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试验,再次对样品规格尺寸、受压面、检测仪器设备状态进行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

  2、在检测过程中,如多个试件(或多次试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试验,报试验室主任,经确认无误,方可继续进行。

  (五) 测后检查

  1、检测工作结束后,全部检测数据应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允许对样品或被测件进行处理。需要留样的样品,检测人员试验完毕应通知样品管理员一同留样,留样时应注明该样品的入库编号、检测状态、保存日期,同时与样品管理员一道办理移交手续,填写试验台帐中有关项目以备查验,样品保存期限到期时由样品管理员处理,保存期限按各材料标准相关要求办理。

  2、 检测人员对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 、被测件状态、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3、 对检测仪器进行清洁和保养,恢复到起始状态,切断电、水源,打扫工作间环境卫生。

  五、检测工作异常情况及处理

  (一)检测工作应严格按试验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A. 首次测试超过平行(或允许)误差;

  B. 首次测试未结束被测件破坏;

  C. 重复测试数据散布太大;

  (二)应停止检测工作,检查仪器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被测件是否符合要求,操作方法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分析原因,确定采取措施,经技术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并记录备查。

  (三)因外界干扰(如停电、停水)而中断检测并影响检测质量者,检测工作必须重新开始。

  (四)凡因检测仪器设备故障而中断检测,必须将损坏的仪器修复,经试用或检定合格后方准进行检测。

  (五)凡因检测工作失误,检测过程中样品损坏,无法得出完整的检测数据时,所有检测数据作废,应重新取样进行所有项目的检测,检测数据以第二次检测的为准,禁止用两次检测数据拼凑检测记录。检测人员应分析异常情况产生原因,总结上报,交室领导处理。

  六、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一) 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删改。如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或签名。

  2、 原始记录采用行业规定的统一表格,不能用铅笔填写。记录应清晰整洁,内容完整,有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复核人员一般为参加该试验者,并具有在本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3、 试验编号按材料种类独立、连续编号,原始记录上同时还须记录该样品的报告编号。

  4、试验台帐、原始记录要妥善保存,年终归类存档; 各类原始记录应长期保存。

  5、 原始记录一般不允许与检测无关人员、外单位人员查阅,确需查阅须经室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登记表。

  (二) 数据处理

  1、试验数据处理由检测人员进行, 复核人员进行复核。数据处理与复核不允许同一人进行。

  2、 在检测过程中,应按试验技术标准或试验规程要求的精度如实记录原始数据,若规程中无要求,应按检测仪器显示精度读数和记录。

  3、 全部测试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 测试数据的计算、修约、有效位数及统计等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执行。

  5、 各项测试数据如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应重新进行检测。

  (三)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的编写

  a. 检测人员在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原始记录交给资料员编写检测报告。

  b. 检测报告要求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准确、签名齐全、文字简练、字迹清楚、结论正确,不得涂改。

  c. 全部检测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d. 检测报告的编号按材料种类(同原始记录要求)独立、连续编号。水泥等分龄期填发检测报告时,其编号相同,(但须在编号后按龄期的先后填上一大写英文字母A、B、C、 D等,)以示区别。

  e. 检测报告采用电脑打印

,并有明确结论,"合格"或者"不合格",并注明使用的标准和规范。检测报告必须保留电子文档。

  2.检测报告的复核、审批

  a. 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签名后,交复核人对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进行仔细复核,无误后方可签名,然后送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

  b. 在审核中发现错误,应由检测人员更改,审查人不得自行更改。

  c. 经审核、加盖试验资料专用章后的检测报告,并在报告单发送登记薄上登记签名。检测报告须留底件,由资料员保存,归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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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承揽工程的检验试验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物资进货验收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工程部负责进货检验试验的管理,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4.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管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外委试验;

  5.最终检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负责组织检验;

  四、工作流程

  4.1进货检验和试验

  4.1.1所有进厂物资均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具体见《物资进货验收程序》规定;

  4.1.2未经检验或试验合格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委加工配制件等)不准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紧急放行情况除外);

  4.1.3顾客提供的物资,开箱时也应做好开箱验证记录和签证;

  4.1.4如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而放行时,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并应对该物资做唯一性标识,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习惯称为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授权人为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1.5进货检验和试验,主要包括:

  <1>供方质量文件

  <2>物资外观检查

  <3>有规定时抽样检验和试验。

  4.1.6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均应办理检查验收签证;

  4.1.7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装。

  4.2过程检验和试验

  4.2.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编制质量检验的有关要求(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其中有关顾客、监理方面的内容,应取得顾客或其代理人的认可同意。

  4.2.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

  4.2.3建筑材料检验和试验由项目部委托外部实验室负责实施;

  4.2.4外委检验、试验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外委委托,并负责将试验结果送达有关验证单位;

  4.2.6在所要求的分项或分段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试验报告未收到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7如应施工急需来不及在检验试验报告完成前就要转入下道工序,则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习惯称例外放行),并应在相应的产品上做出明确唯一的标识,做好记录;

  4.2.8例外放行,需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4.3最终检验和试验

  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项目部根据顾客安排与监理、设计单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部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4.4检验试验人员

  从事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取得认可的证书。

  4.5检验试验记录

  4.5.1检验和试验记录是证明采购物资、在建工程、在制产品和最终产品(或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或签证;

  4.5.2过程检验试验记录按工程行业要求的验收记录表格执行;

  4.5.3最终检验和试验记录(即分部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记录;

  4.5.4检验试验记录内容应完整,且真实可靠,并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5.5检验试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字或使用打印机打印。

  4.6不合格

  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处置。

  4.7监督检查

  检验和试验控制,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

篇3: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试验室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2 建立仪器设备总台帐,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价格、量程、精度等内容;仪器设备分为A、B、C三类,A类指送检设备,B类指自校设备,C类指一次性验收设备及工具,三类设备在总台帐中注明。

  3 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应指定仪器保管负责人;制定操作细则;建立档案,内装仪器设备说明书、检定证书、使用维修情况记录等,填写记录要整洁、清晰,不得涂改,做到准确无误,具有可追溯性。

  4 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贴在墙上醒目位置,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5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经试用或检定合格,填写仪器设备事故与中、大修理或其他履历后,方可移交检验人员使用。

  6 仪器设备在搬运、维修和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标定,仪器的维修、检定情况应及时填写在履历书上。

  7 试验检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

篇4:试验检测设备仪器周期计量检定制度

  试验检测设备仪器周期计量检定制度

  1 属于送检仪器设备,应编制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才能使用,严禁不检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修理,影响力值系统,或经过搬运、移动等,要重新送检。

  2 属于自校设备,应编制自校计划,应按《铁路系统仪器设备自校规程》自校;对没有检定系统和规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自编检验方法进行校验,确保设备精度可靠。

  3 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

  4 检定合格的仪器方可投入使用。操作人员须经技术培训,了解仪器的性能,熟悉操作方法,方可上机工作。特殊仪器设备(比如核子密度仪、EVd、EV2等)必须持有相关的计量仪器操作证。

  5 试验检测时要特别注意仪器设备的量程和精度,是否满足检测试验项目的技术要求,试验室要经常检查仪器的运行情况。

篇5:铁路项目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铁路项目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1 数据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楚。

  2 书写一律采用碳素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

  3 记录不得涂改,如有记错时,应对错误数据划“=”道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上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更改印章每张记录不应超过两处。

  4 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对缺少此栏目的表格,应在说明栏或附注栏中填写。

  5 对抗压、称量试验,应记录使用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

  6 应注明试验参数,检测试验时所采用的标准号。

  7 测试日期要正确,不准漏记或凭印象补记。

  8 参加试验人员应各自签字,不得漏签或代签。

  9 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一般应重新试验,如确实不影响数据精度要求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10 检测操作结束,要及时计算检测结果。结果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修约与保留。

  11 校核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发现可疑数据应及时找出原因或重新测试。

  12 测试记录应写出评定依据,对被测项目做出公正准确的结论。

  13 复核采用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

  14 复核记录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位数和数字修约是否符合规范。

  15 复核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16 复核结论用语是否公正、确切。

  17 复核填写项目及签名、日期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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