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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关系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工程现场项目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按照工程建设法规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应将工程施工监理业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与按程序选定的监理单位鉴定监理合同,在合同中规定项目管理方与监理单位的权力、责任和义务,项目管理方根据签定的监理合同对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

  (1)管理流程图:

  (2)项目管理方(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人")的义务、权力和责任

  1)监理人的义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的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2)委托人义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应当敦促建设单位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相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委托人应敦促建设单位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⑴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⑵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委托人应敦促建设单位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3)监理人权利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⑴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⑵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⑶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⑷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⑸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⑹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⑺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⑻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⑼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⑽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4)委托人权利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5)监理人责任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6)委托人责任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3)项目管理方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①项目管理方将工程现场围墙内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目标控制工作场授权监理单位进行控制,由监理单位承担工作程序的桥梁作用。

  ②项目管理方的现场实施阶段管理部做好与监理单位在现场机构的工作接口,并设专人进行工作联系、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

  ③项目管理方通过参加召开协调会和工地例会实现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工作,通过审查监理单位提前的各类文件和报告了解工程实施状况,评审监理单位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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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公司总部项目部关系

  建设工程公司总部与项目部的关系

  公司总部是施工企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施工总承包协调管理工作项目部是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管理机构,组织工程施工管理接受公司总部管理、协调。

  1、协调管理:我司担负本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为了加强对施工总承包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工程总承包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协调的要求,公司成立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总承包企业负责执行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专业承包协调管理,对专业承包项目实行协调、监督、配合、服务,同时对承包合同的工期、质量、安全实施动态控制与管理,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公司副总经理、经理助理担任,管理小组成员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参加。

  为了加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协调,总承包工程领导小组对业主指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安排相应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对口施工管理。

  2、项目部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本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人)。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组建项目管理班子,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以及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项目管理条例。代表企业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是本工程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篇3:建筑公司发展规划部公共关系经理岗位工作职责

  标题发展规划部公共关系经理岗位职责编号

  页码共1页

  修改 第1次

  1、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项目要求,负责公司对外的关系建立、协调、形象管理工作。

  2、负责政府主管部门、协会、兄弟单位、供应商单位的关系维护。

  3、负责公司重大问题与突发事件的外事协调。

  4、协助行政部门、经营部门,做好企业的品牌设计和宣传策划。

  5、协助业务部门完成项目合同的签定。

  6、负责调研外部经济环境、行业科技水平及发展趋势、市场需要及各种资源情况、协作单位及竞争对手情况等。

  7、负责组织参加对公司战略目标和项目发展有利的活动、交流和培训。

  8、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和制度,定期做好分管业务的工作汇报。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编制/日期20**.12审核/日期20**.12批准/日期

  修改人集体修改处数全文修改/日期20**.03.06

篇4: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中三方关系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中三方关系

  建设方、设计方、集成方是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的三个主要主体。他们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是研究的主要对象。实际上,参与工程实施的单位往往多达几十家,其承担的工作各不相同,就目前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实施中大致涉及到以下几方:建设方、设计方、系统集成方(弱电系统总/分承包方)、工程总承包方、工程建设监理方。以上各方在工程实施中扮演着各自的角色。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和实施与传统的建设工程相比,对参与工程的各方而言,无论其工作程序、内容、与其它各方的协调等都有所不同。为便于分析和解决问题,根据工作的职责和界面,将贯穿工程全过程的各方归纳为:建设方、设计方和系统集成方。三方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中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包括以下几点,见表1。

  三方在工程中的职责和范围表1

  对 象

  工作职责和范围

  建设方

  落实施工前的有关前期工作,提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的明确需求,落实建设资金,制订工程时间目标,安排落实各项计划,协调各种关系,组织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接收管理。

  设计方

  总体负责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设计规范和业主的需求进行系统总体设计及有关文件编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平衡各工种设计问题,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及有关问题,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集成方

  依据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根据业主的总体工程时间目标,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施工规范,依据设计所提供的土建、结构、水、风、电设计图及有关技术参数,制定详细的节点计划时间表、系统深化设计、设备供货、组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实施,协调各分包的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提供竣工资料、系统培训、保修期内的维护和保修。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计算机、通信、自动控制技术的发展,将有更多的系统进入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范围,其设计、施工和安装等也朝着系统多、技术新和管理难的方向发展。事实上,建设方、设计方、集成方这三方,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既是利益的共同体,又是互相制约、互相牵制的一个临时组合体,他们对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实施,不管是质量,还是进度,都将产生极大的影响。

  三方对工程的影响和制约的有关因素见表2。

  三方对工程的影响和制约表2

  对 象

  对工程影响和制约

  建设方

  资金筹措与到位情况,需求预测和项目建设的标准与定位,筹建班子、技术人员的水平,外界因素的影响。

  设计方

  业主需求明确与否,设计人员技术水平,土建、结构、水、风、电各工种的平衡协调,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响应的及时性。

  集成方

  设计方设计文件和系统深化设计的深度,系统有关技术参数、接口的提供与开发,前、后道工序的影响,与有关设备供应商的协调,与各其它工种的工作界面、进度和组织协调。

  2 各方的职责技术界面划分

  为了保证智能建筑工程真正达到预期的目的,基于对工程实施的各阶段的分析,除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外,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按以下8个阶段进行:

  (1)建筑智能化系统方案设计;

  (2)建筑智能化系统初步设计;

  (3)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

  (4)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

  (5)建筑智能化系统调试;

  (6)建筑智能化系统初步验收及试运行;

  (7)建筑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

  (8)建筑智能化系统保修及维护。

  以下将工程各方的职责及相关工作的界面划分及其流程进行归纳和总结:

  2.1 建筑智能化系统方案设计阶段

  建设方组织专家、顾问、设计方在建筑扩初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方案规划设计、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等。

  2.2 建筑智能化系统初步设计阶段(见表3)

  初步设计阶段的职责及主要工作表3

  对 象

  职责及主要工作

  建设方

  建筑智能化系统需求书或招标文件编制

  设计方

  智能建筑扩初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初步设计

  2.3 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阶段(见表4)

  在这一阶段,系统深化设计工作主要由集成方来完成。集成方按照招标书的要求,根据设计方完成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初步设计进行系统深化设计。

  集成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应由设计方来审定是否符合建筑扩初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初步设计和招标书的要求。如果符合,则进入建设方和集成方的合同签署;如果不符,集成方应对深化设计作出修正。以上工作应循环进行,直至全部相符,然后进入下一阶段。

  深化设计阶段各方对工程的影响和制约表4

  对 象

  对工程影响和制约

  建设方

  资金筹措与到位情况,需求预测和项目建设的标准与定位,筹建班子、技术人员的水平,外界因素的影响。

  设计方

  业主需求明确与否,设计人员技术水平,土建、结构、水、风、电各工种的平衡协调,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响应的及时性。

  集成方

  设计方设计文件和系统深化设计的深度,系统有关技术参数,接口的提供与开发,前、后道工序的影响,与有关设备供应商的协调,与各其它工种的工作界面、进度和组织协调。

  2.4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阶段

  2.4.1 施工前的准备

  在完成上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建设方与集成方可签订弱电工程总包合同,并可转入工程施工阶段,为保证工程施工的如期按质完成,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极为重要。各方职责及主要工作内容(如表5所示)。

  施工前各方职责及工作内容表5

  对 象

  职责及主要工作

  建设方

  ①监督、检查集成方工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②协调设计方和集成方的系统深化设计③认定集成方提出的工程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流程、施工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和计划;设备安装、验收方法;隐蔽工程验收计划和方法;设计更改制度、协调会议制度等④参与工程所需关键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商或分包商选择的谈判并予以确认⑤提供和保证现场施工条件

  设计方

  ①协助建设方认定集成方所完成的

系统深化设计②协助建设方,认定集成方提出的施工有关制度,如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流程、设计更改制度等

  集成方

  ①完成系统深化设计和工程施工组织②完成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流程、施工管理制度、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计划等的制订③完成设备、子系统和系统测试、验收程序、方法

  设计方和集成方的接口

  弱电工程管线施工图的设计审查和签署

  建设方和集成方的接口

  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完成子系统分承包方的供应商的选择,并完成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2.4.2 施工阶段(如表6所示)

  在工程施工阶段,上述各方的职责表明,相关各方在施工中有许多的接口或交叉。其技术接口就是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和安装验收文件。因此,必须严格控制设计更改流程和设计更改的各方权限。

  施工阶段各方职责及主要工作内容表6

  对 象

  职责及主要工作

  建设方

  ①协调设计方、建筑总包方、集成方和监理方在工程实施中的配合②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③参与设备安装环境及条件的验收④参与设备的开箱验收⑤参与弱电管线的安装验收⑥协助质监部门,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⑦参与设备的安装验收

  集成方

  ①全面组织和协调弱电工程的施工②组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③组织对设备安装现场环境及条件的检查④参与弱电管线的安装验收⑤完成隐蔽工程的质监验收⑥完成设备的安装验收

  工程总包方

  ①按照弱电工程设备施工图,完成弱电管线的安装②提供弱电大型设备的吊装条件和工具

  工程监理方

  ①监督和检查弱电施工质量②参与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③参与设备的开箱验收④组织弱电管线的安装验收⑤参与设备安装环境及条件的检查⑥组织设备的安装验收

  图2表示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各方的关联。特别是涉及设计更改及其确认,应在工程施工以前就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应由集成方进行设计修改,由设计方认可修改,由建设方和监理方批准修改。

  2.5 建筑智能化系统调试阶段(如表7所示)

  调试阶段各方的职责及主要工作内容表7

  对象

  职责及主要工作

  建设方

  ①组织对系统的试用②审查准备接收的各种文档③准备接收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人员,建立相应组织④组织对系统的全面测试

  集成方

  ①实施并完成系统集成联调工作②完成系统功能和性能测试③准备并完成系统验收和移交的各种文档④系统提交建设方进行试运行

  工程监理方

  ①参与系统功能和性能的测试②参与系统试运行后的全面测试

  2.6 建筑智能化系统初步验收及诫运行阶段(如表8所示)

  试运行阶段各方职责及主要工作内容表8

  对 象

  职责及主要工作

  建设方

  ①参与子系统的用户技术培训②组织并参与各系统的初验③审查所有移交文档④完成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设计方

  ①审查所有初验文件②参与子系统的初验

  集成方

  ①提交所有初验文件②组织并完成系统的初验③组织实施子系统的用户技术培训④提交系统运行和维护文件

  工程监理方

  ①审查所有初验文件②参与子系统的初验

  2.7 建筑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阶段(如表9所示)

  竣工验收阶段各方职责及主要工作内容表9

  对象

  职责及主要工作

  建设方

  ①组织并参与各系统的验收②提交系统试运行记录③审查所有移交文档④提交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文件

  设计方

  ①审查所有验收文件②参与各系统的验收

  集成方

  ①提交所有验收文件②组织并完成系统验收③系统移交建设方运行

  工程监理方

  ①审查所有验收文件②参与各系统的验收

  2.8 建筑智能化系统维护及保修阶段(如表10所示)

  维护及保修阶段各方职责及主要工作内容表10

  对象

  职责及主要工作

  建设方

  ①系统日常运行②监视系统的使用情况并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③定期完成系统使用情况分析和系统应用效果统计④提出系统扩充、更新或升级的规划⑤进行系统维护成本及其产生效益的分析

  设计方

  ①定期回访用户,听取用户的意见②记录系统运行情况,检查设计效果

  集成方

  ①按服务承诺提供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的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②进行系统使用情况的分析、故障情况的分析,提出系统扩充、更新或升级的建议意见

  3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互提技术文件及其深度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文件是建筑智能化系统在其生命周期即方案、设计、实施、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记录和依据,其中部分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工程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全面综合研究建筑智能化各系统的技术关键、实施要点以及工程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对工程相关各方互提技术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提出有关具体要求。

  为保证各阶段技术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规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文件编制的管理,在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要求。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行业和工程建筑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现行的有关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有关行业的工作程序。

  本研究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和"上海市智能住宅小区功能配置试点大纲"建立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互提技术文件内容及其深度要求体系,该体系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工程各阶段互提技术文件表;

  (2)各个系统深化设计阶段互提文件表;

  (3)互提技术文件深度要求表。

篇5:施工总承包总部现场管理组织关系

  施工总承包总部与现场管理组织的关系

  总部与现场管理组织的关系,可概括为十六字,即"总部监督,部门协助,授权管理,全面负责"。

  1"总部监督"是指总部按合同要求和承诺,对项目部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必要时调动全企业的人力、物力,确保合同要求和承诺全面兑现。

  2"部门协助"是指总部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预算等各业务部门对项目提供人、财、物的全方位支持,各部门对项目管理以服务为主,监督为辅。

  3"授权管理"是指总部授权范围为本工程及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施工管理活动所需权限,包括对人、财、物的支配调动权,奖罚权。

  4"全面负责"是指项目部根据总部的授权,全面履行合同要求和承诺,对本工程一切施工活动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并组织落实。

  总之,在项目管理活动中,总部是依托,项目是主体,部门是保证,达标是目的。

  总部与现场项目部的关系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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