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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因公短期出访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大学因公短期出访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因公短期出访的管理,规范短期出访的申报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我校教职医护员工和学生因公赴国外(境外)考察访问、学术交流、研修进修、技术培训等,在国外(境外)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均属于因公短期出访。

  第二条 外事办公室负责行文报批、办理出国手续、审核在外开支等工作。党委组织部及各部门总支和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党总支分别负责教职医护员工和学生的出国审查。

  第三条 我校借调给外单位人员申请出国须由借调单位出具同意安排出国的公函,其余手续与在校教职工出国申请相同。

  第四条 对前往未建交国家或外交部确定的热点国家的访问,应严加控制,须由省外办审批或征得有关使领馆同意。

  第五条 凡因公出国者须填写《z医科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报表》(附件1)。

  第六条 属我校组团的,应事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参团单位须出具同意参加团组的公函。

  第七条 参加外单位组团出国须事先征得所在院系及学校的同意,申请出国时应同时递交有出国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其余手续与一般申请出国相同。

  第八条 出国执行公务不得擅自绕道、增访或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也不得擅自经停香港和申根协议国家(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卢森堡等国),如确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按照规定报批。

  第九条 原则上不得持用www.pmceo.com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第十条 出国人员返校后应在两周内向外事办公室递交出国书面总结(总结格式见附件2),属重大出访活动回国后应根据需要安排专题报告会,同时,缴回本人公务护照,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财务处报帐,结清出国费用。

  第十一条 推荐因公出国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有针对性地对出国人员进行教育。出国人员须遵守《z医科大学出国人员在外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特定身份人员(如财务、机要、档案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因公因私出国(境),均须向学校请示报告,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和涉及严重违纪违法人员,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校外事办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z医科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报表

  2:z医科大学出国人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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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大学外籍教师服务管理规定

  大学外籍教师服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外籍教师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聘请外籍专家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是我校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聘请外籍教师的工作方针是:根据培养师资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外籍专家,增进同国外学术界的相互了解和学术交流。

  3、外籍专家教学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本科生、研究生、教师、科技和医护工作者等。

  第二条 聘请工作服务管理

  1、外事办负责教师服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遴选外籍教师,起草聘任合同,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2、对确定聘请的外籍教师情况,须专文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外办。上报材料包括外籍教师的基本情况,如外籍教师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所在国工作单位,最高学历、专业及学术职称,注明来华任教期限(起止年月)、任务,周工作量、工资标准及其他生活待遇条件。以及外籍教师的简历、求职信、推荐信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等。

  3、外事办负责办理外籍教师来华签证,向省外国专家局和省外办申请办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并函寄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凭此前往我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签证,申请签证费用由外籍教师本人自理。

  4、外事办将及时给教务处、公共课程部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提供外籍教师的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学校与外籍教师签定的合同办事。同时由外事办负责办理外籍教师的专家证、居留证等相关证件。

  第三条 教学服务管理

  1、外籍教师任教期间,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并安排其教研活动。外籍教师到任后,应及时向其介绍本校情况、教育方针、教学制度和培养目标等。

  2、外籍教师的讲课任务应纳入教学计划,并定期考核、检查教学效果。外籍教师每周讲课时数一般为16小时,一般不得调课,如需要调课,应征得教务处、公共课程部的同意。

  3、外籍教师使用的教材及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与外籍教师协商确定,应鼓励外籍教师使用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及教学方法。教务处、公共课程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既严格管理又要注意方法。鼓励外籍教师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的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地向外籍教师解释。

  4、为便于外籍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教务处、公共课程部应为外籍教师配备一至两名德才兼备的青年教师做助手,并在外事办和人事处备案。

  5、有关部门应向外籍教师提供教学必需的图书资料、工具和教具,对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帮助解决。外籍教师主动向我校赠送教学使用的图书、资料等,可以接受,并酌情回赠礼品。

  6、对教学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应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对工作表现欠佳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向本人提出,促其改进。对表现不好,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应予解聘。

  7、鼓励外籍教师在我国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可邀请外籍教师参加教学或学术研讨会。

  8、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要求他们不得在学生中散发“圣经”等宗教书籍,也不得在教学中宣传宗教。但教学内容涉及的一般宗教背景、沿革和介绍有关知识,不视为宣传宗教。

  9、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一般可正面阐明,予以解释,以引导为主,不宜强加于人。外籍教师不能自行决定在教学活动中让学生填写任何外国登记表或调查表,如确需填写,应经学校批准。如果外籍教师发表反对我国宪法的言论以及攻击或挑衅性的政治言论,应予批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条 生活服务管理

  1、外籍教师的生活服务管理,由外事办负责,后勤部门协助。应本着主动关心、热情接待、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外籍教师的生活安排。

  2、按照国家聘请外籍教师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与外籍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认真做好外籍教师到任后的住房、膳食、通讯、医疗等准备工作。在安排外籍教师生活的同时,应主动将学校的生活设施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地向外籍教师介绍。

  3、尊重外籍教师的www.pmceo.com风俗习惯,照顾外籍教师的生活特点。外籍教师住所、食堂、教学、娱乐等活动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为外籍教师服务的各方面人员要衣冠整洁。外籍教师除在我国法定节假日休假外,如遇有外籍教师本国重大的传统节日,可酌情给假。

  4、允许外籍教师与本校师生员工相互拜访,但不能干扰相互的工作和休息。彼此不得留宿。

  5、关心外籍教师的业余生活,安排好周末和节假日的文体活动,以及参观、郊游等。

  6、对外籍教师的家属,应及时安排妥当。配偶能工作的,由学校批准,尽量安排适当的工作,发给报酬,并报省教育厅和省外办备案。带有子女的,还应帮助解决好子女就近入托、上学等问题。

  第五条 安全保卫

  1、外籍教师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2、切实保障外籍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第七条 友好交往

  1、积极开展与外籍教师的友好交往活动。提倡同外籍教师交朋友。

  2、为使外籍教师更多地了解中国,凡允许外国人参加的活动,如报告会和为国际国内重大节日及重要事件举行的纪念活动,可邀请他们自愿参加。

  3、为增进与外籍教师的友谊,每逢重大节日、外籍教师生日等,校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通过适当形式表示祝贺和慰问。

  4、有关同外籍教师交往的几项具体规定:

  (1)外籍教师向我方人员赠送的礼品、纪念品,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但不允许向外籍教师索要或示意赠送财物,不允许私自托外籍教师购买物品。

  (2)外籍教师提供的音像制品,凡属有利于工作和教学的资料片、风光片、故事片,经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可在一定范围向有关人员放映,但不得转借或对外放映。

  (3)外籍教师邀请我方人员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驻华机构的活动,如招待会、电影会、报告会等,由外事办请示主管校领导和省教育厅、省外事办。

  (4)从事外籍教师服务管理工作的同志应做到

  1、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2、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

  3、严守国家秘密。

  4、如实反映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

  5、对外籍教师热情友好,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6、不利用同外籍教师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

  7、努力钻研业务,做到既懂外事又懂法律。

  第八条本规定由校外事办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3:某大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规定

  大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真正做到“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管理”,根据《*中央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管理是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三、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醒目位置,应张贴岗位责任制和保密管理制度。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不准无关人员随便出入,不准随意采访、拍照、录相等,不准开展与其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配备符合保密标准要求的安全隔离防护设备和设施,如加装防盗门、防盗窗、防盗报警系统等。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配备带有密码锁的铁皮文件柜,存放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切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等。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计算机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安全管理规定;用于采集、处理、储存国家秘密的计算机,须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安全隔离防护软件及设施,绝对不允许上互联网。

  七、要害部门(部位)所在范围内涉及到的保密文件、资料、试卷等和用于科研课题项目相关的设备、仪器、资料等涉密物品要妥善保管,未经负责人审批,不得将其带出要害部位。

  八、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精通业务,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要害部门(部位)的每位涉密人员应遵守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

  九、选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审查,后使用,并征求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意见,经保密部门培训合格后,凭证上岗。保密岗位不得聘用临时工。 各部门、单位要经常对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考核,对不宜继续留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要及时调离。

  十、学校保密办是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

  十一、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存在泄密隐患而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二、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4:某大学委员会分党校工作规定

  大学委员会分党校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校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继续办好*z医科大学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校党校”)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党总支和附属医院党委可成立分党校。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各分党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及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各分党校要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党校办学方针,以培训本单位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为主要任务。

  第四条 各分党校由所在单位党总支或党委直接领导,同时接受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和办学督察。

  第五条 分党校设校务委员会,校长由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或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委员或党委委员和支部书记担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分党校日常工作。

  第六条 教学工作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各分党校要根据校党校统一的教学大纲认真制订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各教学环节的落实;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讲究教学方法,严格教学纪律,注重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七条 各党总支和附属医院党委要把分党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学期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党校教学工作。

  第八条 各分党校要按照“周密安排、内容完整、形式多样、保证学时”的原则制订培训教学计划,分党校的培训教学计划须报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各分党校要坚持“讲透理论、释疑解惑、联系实际、生动活泼”的教学原则。

  1、坚持“讲政治”原则:党校授课内容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有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党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联系学校工作实际,联系学员思想和学习实际,运用理论认真分析,正确教育和引导。

  3、坚持答疑释惑原则:党校教师要在讲清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针对学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讲透重点、难点、疑点和热点。

  4、坚持生动活泼原则:党校教师要讲究授课艺术,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条 各分党校要做到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突出重点、教学形式多样、师资队伍相对稳定。

  1、教学目的明确: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使学员较好地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不断增强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起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

  2、教学内容突出重点:积极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的教育,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

  3、教学形式多样:在教学活动中采取课堂讲授、课外自学、座谈讨论、音像报告、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多种有效教学方式,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的学习主动性和提高教学效果。提倡教师开展多媒体教学。

  4、师资队伍相对稳定:聘任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在“两课”教学中有丰富理论教学和工作实践经验的校党校和分党校校务委员任教。

  第十一条 分党校学员招生制度。分党校学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表现好、群众基础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和全体党员。分党校学员培训应在基层党组织推荐或安排的基础上,由各分党校审批并报校党校备案。

  第十二条 分党校学习考勤制度。分党校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课,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各分党校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学习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凡缺课次数达2次或迟到早退次数达3次,不予参加分党校结业考试,不能结业。

  第十三条 分党校讨论学习制度。讨论由思想觉悟较高、理论水平较高的党员主持,做到选好讨论题,发言有提纲,讨论有记录,确保讨论质量。

  第十四条 分党校结业考试制度。分党校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由校党校按照教学大纲内容统一命题、阅卷,由各分党校组织考试。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模范遵守监考守则。评卷教师要按照严格、公正、细致、准确的原www.pmceo.com则进行评卷,并及时将考试成绩通报各分党校。结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并不得结业。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其学习资格。

  第十五条 分党校优秀学员评选制度。分党校在培训结束时,按学员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员。分党校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讨论积极发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分党校优秀学员评选工作的要求是: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质量。

  第十六条 分党校结业证书核发制度。培训结束后,各分党校根据学员的在学表现和考试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能否结业,并报校党校统一核发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 分党校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各分党校要把考勤登记、考试成绩、办班总结、图片资料等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作为党建工作和党校评优的重要考察依据。

  第十八条 分党校班主任工作制度。各分党

  校办班时必须配备一名党员教师任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分党校班委会管理制度。党校培训班可成立班委会;班委会在班主任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学员活动,搞好班级管理,反映学员意见与要求,协助完成培训任务。

  第二十条 各分党校使用的教材和音像资料由校党校统一征订,结业试卷由校党校统一印制。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党校聘任www.pmceo.com教师,教师课酬由校党校统一支付。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党校组织培训活动所需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耗材以及教学管理费用由各分党校承担。

  第二十三条 成立分党校的各单位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分党校工作,为分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所需经费可在党建和文化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校党校每两年一次对各分党校工作进行考评,按比例评出先进分党校和分党校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十五条 附属医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校党校负责解释,自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篇5:某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规定

  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z省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第二条、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敢抓敢管。

  第四条、不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

  第五条、不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第六条、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第七条、坚持“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要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游山玩水。

  第八条、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九条、不准利用职权拖欠公款。

  第十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私自将学校的资金转移到校外建立帐户,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

  第十一条、不得擅自将学校的财产、房地产等向外出租、转让、投资,禁止私自将归学校所有的科技成果和其他形式的名誉权、知识产权向外界泄露盗卖。

  第十二条、在职称评聘、工资调整、提职晋升、干部选拔、人事调动、课题申报等方面,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三条、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7号)文件规定,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变相搞权钱交易。

  第十四条、要自觉按照规定使用公车。凡私人用车应自觉按规定自付费用。

  第十五条、不准违反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改政策多占住房。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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