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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农业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规范校内各类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印章包括学校公章、钢印,校行政领导签字章、方章,各学院、部处、各直属单位公章,以及校内其他行政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规格和式样

  第三条 “z农业大学”印章为圆形,直径4.5厘米,铜质。

  第四条 各学院、部处、各直属单位及其他同级机构印章为圆形,直径4.2厘米。

  第五条 各学院、部处、各直属单位下属的系、科、室等机构一般不刻印章,如确属工作需要,经审批后可刻制。印章为圆形,直径4.0厘米。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和注销

  第六条 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批,由各需刻制印章的部门凭机构成立的正式批文及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机构刻制。印章刻好后须先送校长办公室留印模备案,方可启用。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公章,对违反规定自行刻制公章的部门,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的单位公章,应及时交回校长办公室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各级印章要专管专用。学校印章由校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各单位的印章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或单位指定的专人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章。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部门负责人管理。

  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第九条 使用印章必须手续齐备并实行登记制度,用印留存的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条 除校办公章外,各单位的行政公章,如非业务工作联系,一般不得对外。

  第十一条 使用本单位行政公章,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各单位的行政公章管理出现事故,要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和单位正职领导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严禁各单位使用单位印章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如果使用单位印章对外签订协议和合同,导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和学校名誉损害,均要严肃追究签订人、用章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使用校级印章的各类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 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正式行政公文的用章,按《z农业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工作证、毕业(结业、进修)证、聘任证书、学生证等各种证书,均须由有关职能部门造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派专人统一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并加盖校印;并将名册一份交校长办公室留存备查或归档。需要个别办理时,须有职能部门的证明。

  第十五条 需开具学校证明、介绍信外出联系工作的校内各类人员,须凭所在单位的证明,方可开具校级证明、介绍信等。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

  第十六条 教职工www.pmceo.com因私需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和个人证明材料需加盖校印的,须凭有关部门的证明或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办理。

  第十七条 非本校职工、有工作单位的本校教职工家属,外出或其它事由,不属学校及各部门出具证明的范围。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学校出具证明并加盖印章的,须持有关部门证明,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并开具所需证明。

  第十八条 需办理特殊通行证的教职工、学生,或因工作关系来我校的校外人员,需办理边境通行证或特殊通行证,须先向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提出申请,经保卫部门审核,最后经校办主任批准,方可加盖校章。

  第十九条 办理法人委托证明书,必须经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并由职能部门开出证明,经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十条 对外签订协议、合同,须经校长办公室审定,并由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一条 纵向课题的科技任务、合同书按常规程序用章;横向课题合作协议须按《z农业大学横向科技合同审查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向校外有关部门呈送的各类报表,必须由专人统一送校长办公室办理用章。

  第二十三条 办理各种报建手续须加盖学校印章的,必须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四条 办理企业执照、法人变更、年审等手续须盖校章的,须经财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办理银行开户手续,须经财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同意,方可盖校章。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或学生办理公派或因私出国(境)手续,应分别按《z农业大学关于公派出国(境)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和《z农业大学关于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七条 校长名章(签字章、方章)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表示,凡对外使用校长名章,须经校长本人批示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八条 学校法人和校级领导人印章的保管使用,按学校公章的保管使用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使用校级印章时,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z农业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华农大(办)字[1996]第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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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后勤服务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是指后勤服务总公司、zz五里劳动服务中心、zz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zz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属后勤服务总公司支部委员会等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公司负责人名章、营业执照等。

  第二条 印章由公司办公室、会计室指定专人管理。zz五里劳动服务中心公章、财务专用章、公司负责人名章由会计室本着相互牵制的原则统一保管。

  第三条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四条 印章不得交给其他人员带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如需在公司外使用印章,由印章管理人员随用章人前往,无特殊情况,印章必须当日放回原存放地点。

  第五条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不得随意复印,原件不得随意带出或长时间放置在使用人处。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在每年的1月份以前将上一年带有编号的《用印审批单》装订交公司办公室保存,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七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按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期组织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劳动统计证书等的年检,逾期不进行年检的,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使用印信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2.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办公室(会计室)用印。

篇3:后勤集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代表企业形象的标志,是具有法律责任的证明。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印章的使用管理,确保用章安全,根据z党政办字[20**]14号关于印发《北京z大学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一、此规定所指的印章包括

  (一)学校后勤管理印章:北京z大学后勤管理处印章、北京z大学绿化委员会印章、北京z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章、北京z大学人民防空办公室印章、北京z大学社区管理办公室印章。

  (二)后勤集团印章:指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印章、*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委员会印章、北京z大学后勤印章、*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工会委员会印章、*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委员会印章。

  (三)机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印章。

  (四)业务印章:指财务专用章、北京z大学后勤合同专用章、总经理名章。

  二、印章使用范围

  (一)学校后勤管理印章和后勤集团印章使用范围

  1.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名义上报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的各类公文、材料等;

  ).,文示天大学提高管理水平, 2.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下发或转发的各类公文;

  3.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的名义签订的各种协议书、合同等;

  4.向校外业务单位发出的函件;

  5.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名义开具的用于对外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处理公务的相关文件、认证材料以及各类证明材料、荣誉证书、聘书等;

  6.经集团领导批准的其它需要使用行政章的文件及材料。

  (二)后勤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印章使用范围

  1.以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公函、报告、决议、批复和其它材料;

  2.以后勤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名义下发的各类公文;

  3.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的各类文件、资料等;

  4.签署党委、工会、团工委意见的报表、推荐表;

  5.以后勤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6.其它事由需用党委、工会、团工委印章。

  (三)机关各职能部门、下属各单位印章使用范围

  1.以本单位或(本部门)名义上报的文件、公函、报告、决议、批复和其它材料;

  2.以本单位或(本部门)名义下发或转发的各类公文。

  3.签订本单位员工合同书、本单位员工证明等。

  4.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的行政用章。

  (四)专用印章使用范围

  指业务经营范围中所涉及的业务来往合同、票据及按有关规定应使用的范围等。

  三、印章的管理

  1.集团刻制所有公章须经集团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再上报学校,由校党政办审核后统一刻制。刻制后的印章由集团党政办公室印模存档,各单位负责人签字领取,由专人妥善保管。

  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集团及各单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

  2.集团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印章使用范围正确使用印章,严禁超范围使用。

  3.凡以集团名义签www.pmceo.com发的各种文件、报表、协议、合同等需使用印章时,按照使用管理办法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由本单位或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集团联系领导(集团党委印章须经党委书记)审批,方可办理。

  4. 遇有特殊情况(总经理、党委书记或联系领导不在),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5.学校后勤管理印章和后勤集团印章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6.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印章由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7. 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名章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使用,北京z大学后勤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使用。

  8.集团及各单位需选用政治思想好、法纪观念强、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印章管理。所有印章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管理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其责任应由印章管理人员和该单位负责人承担。

  9.印章作废或停止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将印章上交集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交予学校销毁。同时以原印章出据的证明信、介绍信等停止使用。

  四、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检疫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检验检疫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印章的管理,规范印章的使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办事处印章;非在编机构印章;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制发的各类业务印章及工作需要刻制的其它印章。

  二、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

  (一)*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局")各类印章一律为圆形。

  (二)中国共产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印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包括钢印)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发。

  (三)*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办事处、分支局公章,直径4.2厘米,中间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由*局制发。

  (四)*局机关党委印章,直径4.2厘米,中间刊党徽,党徽外刊机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由*局制发。

  (五)分支局有关处(科)室印章直径4厘米,自左而右环行或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由分支局根据工作需要制发。

  (六)非在编机构印章、各类业务印章及各种工作需要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三、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范围

  (一)*局党组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用于以党组名义发布的文件、函及有关信函、报表等。

  (二)*局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用于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函及按规定必须用该印章的信函、报表、证书等。

  (三)*局钢印由办公室室负责管理,用于以*局名义颁发给个人使用的荣誉、资格、工作或行政执法等证件证书的相片骑缝用章。

  (四)*局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用于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函及有关信函、报表、证书等。

  (五)局内各处(室)、各办事处、直属单位印章由本单位负责管理,用于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处(室)函、有关信函、报表以及相关业务工作等。

  (六)*局局长印章由*局办公室管理,用于对外签订重要合同、协议及信函、报表等。

  (七)*局非在编机构印章由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刻制的各类专用印章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只能在特定业务范围内使用。

  (八)各分支局、直属单位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及经济协议需用印时,应经财务处审核并报*局备案。

  (九)*局行政公章的管理工作及业务印章的刻制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业务印章管理工作由法综处牵头负责,财务印章管理由财务处牵头负责,签证印章的刻制、使用及管理由检务处牵头负责。各单位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各处(室)、直属单位、办事处应于每个季度末将行政公章使用管理情况(见附表1)报办公室备案。

  (十)*局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用章项目及使用的印章种类见《*局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印章使用一览表》(见附件4)。各单位如果增加新的业务用章项目,需报请分管局长批准,并经*局法综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四、用印的审批

  (一)使用*局党组印章,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二)使用*局印章、钢印,须经办公室主任(经局领导授权)、主管领导或局长审批。

  (三)使用*局办公室印章,须由办公室主任(经局领导授权)或主管局长批准。

  (四)使用各办事处、中检*公司、辽检集团公司的印章,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五)局内各处(室)、直属单位(中检*公司、辽检公司除外)及非在编机构的行政印章对检验检疫系统内使用,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对检验检疫系统外使用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六)使用*局领导个人印章,须由*局领导本人或授权的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用印规则

  (一)使用印章或刻制印章须填写"*检验检疫局用印审批单"或"*检验检疫局刻印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各印章管理部门要严格按审批权限用印,对于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的,监印员拒绝用印。

  (三)公文用印,以*局领导签发的发文稿为凭,除代章外,印章应与发文机关名称一致。对外合同、协议书以*局领导签字为凭;介绍信、报表、证书等其他事项的用印,以*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发的"用印审批单"为凭;外文函件用印,须附经www.pmceo.com*局领导签发的译文。

  (四)外出会印,应派专车接送监印员,中途不得停靠出入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印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保印章安全。会印人员同时必须带上*局领导会签后存查的复印件核对会印件,发现不符,应主动向有关单位核查清楚,否则不予会印。印章(印模)必须当日归还。

  (五)制作各类证书等须用印时,应持批准颁发证书的文件及*局领导的批件,办理用印手续。

  (六)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白页上用印,带有印章的废弃页由监印员监督销毁。

  (七)经办人不允

  许监印员审核用印内容的,监印员应拒绝用印,并报*局办公室领导处理。

  (八)监印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领导签批的用印单用印;要注意保密,不得泄露用印件的秘密内容。用印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称要与所批用印一致,不错盖、不漏盖、不多盖。

  六、印章的刻制和销毁

  (一)*局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审核、刻制工作。新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必须有上级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到公安机关指定部门刻制;因工作需要刻制业务印章或财务印章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法综处或财务处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新印章由各单位负责人领取,各单位在领取新印章时,要对印章进行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各单位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或工作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将原印章缴回*局办公室,不得继续使用或自行处理。业务印章或财务印章送办公室销毁前须先报法综处或财务处备案。

  七、附则

  (一)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局绩效管理考核。

  (二)违反本规定或私自用印造成严重后果的,用印单位领导及印章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并给予处罚。

  (三)财务印章、签证印章的使用管理规定由财务处、检务处另行制定。

  (四)各分支局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局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五)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印章使用登记备案表

  2、*检验检疫局印章使用审批单

  3、*检验检疫局刻制印章审批单

  4、*局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印章使用一览表

篇5:某文化公司印章证照管理规定

  文化公司印章证照管理规定

  第一条:印章管理

  1.各类公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公章不得随意存放,任意使用。

  2.需盖公章的部门或个人须说明盖章的目的、用途、范围,填写《发文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

  3.各部门新刻或改制印章,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并由行政部登记备案。

  4.印章如遇丢失、损坏或被盗时,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予以备案,并及时办理补刻手续。

  第二条:公司公章

  1.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上报材料或有关资料需盖公司公章的,须说明用途、范围,经有关用章审批人批准后方能加盖公司公章;

  2.凡因特殊原因需借公章外出公干,须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和特殊原因,并经用章批准人同意方可借出;归还公章时,须将借用公章所盖文件的复印件一并交付备查;凡发现借用公章加盖其他文件或空白纸张或因此而发生问题,将严肃追究借用人的责任;

  3.公章保管人外出时,应将公章交给总务处指定的临时代管人保管,不得擅自交给他人代管代用。

  第三条:公司公章、部门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1.以公司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2.以部门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部门印章。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部门印章进行保管。

  第四条:各类证照的管理

  1.各部门在取得各类证照时,应同意交行政部进行存档管理,并登记在《公章、证照登记表》上。

  2.如需使用各类证照,使用人需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印章的审批使用应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任何个人和负责人严禁私自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公司将从严从重处理。因私自使用公章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并给予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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