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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商所监管执法提醒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工商所监管执法提醒制度

  监管执法提醒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管中,针对市场主体容易出现的违规现象,提供法规宣传,友情提示,防止违规违章行为发生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一、提醒内容: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2、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使用的名称、字号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字号相同,核准登记事项变动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参加年度检验、验照。

  4、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产品或包装、标识上的标注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虚假标注产地,伪造、冒用须经批准、许可的标志、证明。

  5、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不得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二、操作方法。

  1、建立市场主体联络员制度,进行培训、宣传工商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对工商法律法规的知情度。

  2、制作工商行政管理提醒卡,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告知提醒事项,提供“亲和”服务,预防违规违章现象发生。

采编:www.pmceo.cOm

篇2:公司保密工作检查、提醒制度

>  保密工作检查、提醒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为做好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办每年按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评分标准》和所和公司保密制度等,组织不少于1次保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级领导的保密责任落实情况、员工的保密意识、涉密文件的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防范等所和公司各项保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涉密文件资料从收发到归档全过程的专项保密检查;对重大涉密活动如涉密会议、涉外保密工作进行督查、巡查。

  第三条 保密办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重大涉密活动等可采用不定期的督查、巡查,特别是要害部门、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保密办针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整改要求和加强防范的措施建议,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并做好整改的复查及记录工作,保密工作检查记录(见附表25),对不执行部门或个人按照《保密工作奖惩制度》执行。保密办各成员,要经常深入科研生产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协助各级领导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 各责任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密检查,对管理范围内执行保密法规、遵守保密制度负有提醒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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