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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会议室使用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医院会议室使用制度

  一、会议室由院务部统一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会议承办人需认真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单”,便于办公室安排和登记备案。会前由会议室管理员做好会场布置及设备调试。

  三、除临床各科室主办的学术会议资料各自存档外,医院召开的会议资料由院办整理、立卷、存档。

  四、会议结束后,由会议室管理员和清洁工负责打扫会议室,查收设备。

  五、会议室使用费用摊销:除医院举行的各类会议之外,临床各部门主办的学术会议实行有偿使用,每季度由会议专管员汇总后,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经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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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行政总值班制度

  行政总值班制度(医院)

  一、医院总值班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院办负责具体组织和安排,并通知到值班人员。

  二、党政后勤职能科室的科级以上干部,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必须参加医院总值班。值班人有权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医院的有关工作。

  三、值班、交班时间:周一至周五,白班:上午下班至下午上班;晚班:下午下班至次日上午上班。周六、周日,白班:上午8:00-下午17:30;夜班:晚17:30至次日早8:00。

  四、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空岗,不准饮酒、做私活和进行其它娱乐活动。离开总值班室必须将电话实行呼叫转移。

  五、值班人员个人有事或因公外出等,必须事先通知院办,由院办协调换班,杜绝出现总值班漏岗现象。

  六、值班人员要热情、有礼貌,热心为患者和临床服务,要认真按规定项目填写总值班记录,并签名,以备查阅。

  七、严禁收留外来人员在总值班室住宿。

  八、交班前要清扫值班室卫生,以保持室内清洁。

  九、值班人员有下列职责和权利:

  (一)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紧急通知、紧急任务及院内发生的重大事故。

  (二)负责查岗和各科室值班人员执行岗位责任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掌握组织入、出院及危重患者抢救情况。

  (三)及时处理医疗、后勤保障等方面临时出现急待解决的问题。

  (四)负责调度救护车,及时完成会诊、急救等紧急任务的调度工作。

  (五)注意防火、防盗、保护公物,清除闲散杂人,维持好医院和病区秩序。

篇3:医院外事工作制度

>  外事工作制度(医院)

  第一条 随着医院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医院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增多,更好地贯彻我国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我院对外交流和国际化办学工作的开展,加快我院与国际规则及科研水平接轨的步伐,扩大我院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和知名度,同时加强外事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归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外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兰州大学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第三条 外事工作总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外事无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内外有别: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四)外事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五)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第四条 外事工作目标: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格局,扩大我院影响,服务学科建设和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成为促进我院医疗、教学、科研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核桥梁。

  第五条 外事工作范围

  (一)年度外事工作计划的编制、执行和总结、外事经费预决算管理。

  (二)外籍专家聘请计划的制定、目标管理。

  (三)以各种方法向国外、境外派员进行考察、访问、讲学、研究、进修、参加国际会议的出国(境)管理。

  (四)建立和发展与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及其他组织团体的交流合作关系,协议签订以及履行管理。

  (五)中外合作项目的管理。

  (六)接待国外、境外对我校进行考察、参观、访问的人士。

  (七)协助院系办理短期访问学者、长期外教来校讲学的有关手续。

  (八)接收境外研究学者,并实施归口管理。

  第六条 外事办是医院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的职能机构,在院长领导下,代表医院行使管理职能、协调开展各项外事活动、提供政策指导和相关服务。

  第七条 外事邀请 各科室应于每年底将下一年度邀请外籍专家计划报到外事办,由外事办汇总后报院领导审批。经医院同意邀请或聘请的外籍专家,院系需提供外籍专家姓名(中英文)、性别、国籍、职业、护照号码、中英文简历、拟入境时间、访问地点、访问事由、停留时间、来华费用支付情况等资料,提前两个月报外事办,由外事办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因公出国(境)

  (一)因公出国(境)应由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医院同意派出的因公出国团组或个人、须将全部邀请材料备齐,提前两个月交到外事办,办理申报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二)申报材料必须理由充分、任务必要,派员身份恰当、期限适宜、费用落实、符合国家出国规定。

  (三)因公派出人员出国前应到组织人事处和外事办办理相关手续。

  (四)因公出国人员归国后应立即到组织人事处和外事办报到,办理回院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将出国总结交到外事办,将护照交省政府外事办。

  第九条 外事合作

  (一)合作形式:

  1、外派人员

  2、留学、进修、培训

  3、国际学术会议

  4、出国考察、访问、参会

  5、邀请外籍教授专家来院讲学及示范手术

  6、科研课题或项目合作

  7、联合培养研究生

  8、留学生来院学习

  (二)合作原则

  1、合作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2、合作应有利于促进我院建设巨和发展。

  3、合作应注意效益。

  第十条 外事纪律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核涉外法规,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维护祖国和民族的尊严。

  (二)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防止在涉外活动或国际通讯中泄露密级资料、丢失密级文件。

  (三)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应邀出访。

  (四) 在申办因公出国

  签证过程中,出国人员个人不得自行与外国驻华使馆联系,不得自行或自行委托其他中、外机构和人员申办、查询、领取签证。

  (五)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出国团组的结余经费应上缴,违反规定的超支经费由个人自理。

  (六) 因公出国人员变更www.pmceo.com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应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 因公或因私出国人员在境外均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八) 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将护照交省政府外事办统一保管。护照丢失者,持照人应立即向医院外事办和公安机关(在境外向使、领馆)报告,并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由外事办书面报告省外办和公安机关。

  (九) 因公出国组团在境外如发生人员滞留不归等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由外事办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十) 对于因公出国人员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家安全等言行,要追究本人责任和带队出访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兰州大学外事处、甘肃省外国专家局、甘肃省外事办公室、公安局、教育局、外侨办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外国专家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

  第十三条 外事人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三)严守国家机密,对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与外教或其他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五)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男士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非黑色头发、不蓄须;女士不化浓妆,不穿超短裙。

  (六)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说话得体、大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医院机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不利用同外国专家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

  第十四条港、澳、台事务参照上述条款办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干部请假制度

  干部请假制度(医院)

  一、院领导请假制度

  1、院长、党委书记外出公差或休假时,应向学校主管领导请假,同时党委书记或院长应相互告知,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2、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外出公差或休假时,应填写书面申请,报请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3、因紧急情况外出公差(外地:兰州以外),可口头请示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待返回后补办书面手续。

  4、批准后的书面申请应交院办或党办保存。

  5、外出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应电话请示上级领导。

  6、院领导外出前必须将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讯联络方式,以保证外出期间主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7、院领导外出返院后,应立即告知院长、党委书记及院长办公室销假。

  二、处(部)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1、处(部)级领导干部外出公差或休假时,应填写书面申请,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2、因紧急情况外出(外地:兰州以外),可口头请示主管院领导批准,回来后需补办书面手续。

  3、批准后的书面申请应交党办或院办保存,口头批准的请示应告知党办或院办。

  4、外出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应电话请示上级领导。

  5、外出前必须将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讯联络方式,以保证外出期间主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6、外出返院后,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及院长办公室销假。

  三、科级干部请假制度

  1、科级干部(包括科长、科主任、党支部书记、各教研室、研究所(室)负责人)请假管理由各主管部门(部处建制)负责批准。不归属院内各部管理的向院务部请假。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可口头请示主管部门批准;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应填写书面申请,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3、护士长请假由科主任审批并同时告知护理部;教研室负责人请假由教学部批准并同时告知科教部。

  4、外出前必须将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讯联络方式,以保证外出期间主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外出返院后,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销假。

  四、各级领导干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出时,应告知上级主管领导。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请假报告制度》(院发[20**]82号)废止。

篇5:护理人员奖惩制度

>  护理人员奖惩制度(医院)

  一、奖励制度

  (一)助人为乐,在社会上受到好评,为医院赢得荣誉。

  (二)见义勇为,为保护医院财产、病区安全及患者安全做出贡献。

  (三)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患者、家属、周围同志及领导好评。

  (四)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杜绝差错、事故、护理并发症及护理纠纷的发生。

  (五)认真带教,同学普遍反映好的。

  (六)带病坚持工作,主动加班加点,积极想办法为患者解决实际困难。

  (七)全年全勤,全年上夜班多于120天。

  (八)每年在正式期刊、报纸上发表专业文章,积极参与科研、著书成绩显著。

  (九)为医院或科室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后产生一定效果的。

  (十)在市级以上单位活动中,团队精神好,为医院赢得荣誉者。凡符合以上内容之一者,均可酌情分别给予口头、通报表扬或奖金奖励等。

  二、惩戒制度(分为劝导、警告、停职、免职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劝导批评

  1.上班浓妆艳抹、佩戴醒目首饰。

  2.违反护士仪表规范。

  3.在病房中扎堆聊天、大声说笑;工作时间干私活、看小说、睡觉;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迟到、早退、无故不按时交接班;上班使用电脑玩游戏。

  4.穿工作服到院外、食堂、会议室。

  5.对意外事故或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

  6.在医院内喧吵或辱骂,干扰医院正常秩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

  2.散播错误的、恶意的信息或谣言。

  3.未按请假规定无故缺勤。

  4.违反公共道德或礼仪标准。

  5.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

  6.不服从调配www.pmceo.com。

  7.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

  8.临时送假条,致使护士长无法调班。

  9.不虚心接受批评、检查、指导。

  10.对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

  1.由于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发生护理差错、纠纷、护理并发症(缺陷)及发生上述情况后隐瞒不报。

  2.在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给病人带来痛苦,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伪造医疗护理记录且情节严重;或私自将病历记录内容的信息透露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

  2.偷窃或有意毁损医院或他人的财物。

  3.工作期间自行注射麻醉药物或非法倒卖毒、麻、限、剧药。

  4.以任何方式殴打或伤害患者及他人。

  5.护理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6.拒绝主管及上级领导的指导或工作安排。

  7.值班时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

  8.索要、接受患者或家属财、物,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五)说明

  1.停职指暂停1周以上,停职期间停发劳务费。

  2.出现差错、事故而发生护理纠纷按医院规定给予处理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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