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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商所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工商所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一、暂扣。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财物的,必须出具扣押通知书、扣押清单,执行人应将扣押财物于当天移交仓库保管员进库,并做好交接手续。

  二、登记。

  对扣押财物应录入电子办公系统暂扣罚没物资管理模块,做好登记。

  三、处置。

  对罚没物资、处罚决定书生效后10日内移交罚没物资仓库,实行专人负责保管。按县局要求统一销毁或拍卖,并做好记录。罚没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注:暂扣、罚没物资保管员:

  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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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及领用规定

  学校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处管理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建设数字化后勤,根据当前后勤处工作实际,经处委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物资采购

  1、采购:

  ⑴后勤处各科室需购买的物资由各科室提出书面采购计划(一式两份),经科长签字处室负责人批准后,提前两天交综合科采购员询价或招标后实施采购。

  ⑵物业需用物资由物业维修主管或后勤处仓库管理员提出书面采购计划经分管处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后,提前两天报综合科采购员询价或招标后实施采购。

  ⑶学校其他处室(院系)需购买的物资,由购买人写出申请经本处室及后勤处负责人签字后,提前两天报综合科采购员询价或招标后实施采购。

  2、验收:所购物资应严格履行三方验收制度(即需用人、仓库管理员、购买人对物资验收无误后采购计划上签字后方可入库)和入库发放制度。(购买的物资必须经过仓库入库后执行领用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二、物资领用及管理

  1、物业维修需用物资必须由物业维修主管到学校仓库统一领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领用。物业领用的物资必须在一周内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到仓库管理员处交回“物资使用说明表”)。物业对物资使用情况填写“物资使用情况说明表”,经学校使用单位证明人签字盖章后交仓库管理员)如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情况说明,仓库管理员可拒绝物资的再领用,出现不良后果由物业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物业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经济的处罚。

  2、后勤处各科室需用物资的领用必须持“物资领用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处长审核后,仓库管理员方可进行物资发放,手续不全的不得发放物资。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为加强对后勤处内各类物品的管理,各科室应安排专人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本科室内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造册,登记后由处资产管理员进行汇总。各科在工作过程中应及时对各种设备或工具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物品损耗、报废等其他原因,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员及时销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后勤管理处

  20**年1月1日

  物资采购计划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进场日期

  预算资金或

  特殊说明

  申报人: 日期: 审核: 日期:

  物资使用情况说明表

  物资名称

  使用数量

  使用部位

  使用情况说明:

  维修人: 日期: 证明人: 单位:(章)

  物资领用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领用人: 日期: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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