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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于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浏览:62172024-07-13

  楼于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1.各要害部位应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要害部门、部位保卫工作的若干规定》。

  2.调入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先审后用”的原则,经人事部政治审查没有问题后,方可上岗。

  3.建立要害部位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凡因工作需进入要害部位的人员,应详细登记日期、姓名、进出时间、进入原因等项目。

  4.严禁在要害部位接待亲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要害部位;当班人员下班后,不得在工作岗位、要害部位区域内滞留(工作需要除外);不得穿便装进入工作区域。

  5.外部门、外单位人员到要害部位参观、学习、培训等,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报安保部备案。

  6.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严禁当班期间饮酒或酒后上班;严禁在工作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私人物品。

  7.要害部位发生、发现的带有政治色彩的问题、事故、事件、案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安保部。

  8.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如发生因技术、设备问题引发的事故、事件或其它以外事故、事件,应及时上报领导,同时报安保部备案。

  9.消防设施、器材应定点存放并保持良好状态;不准在工作区域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热器;工作人员应掌握一般防火知识、报警程序,并会使用灭火器材。

  10.要害部位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下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门锁是否牢固。

篇2:学校(院)实验楼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学校(院)实验楼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实验楼是我院实验实训设备集中和人员密集场所,其要害部位包括:高低压配电房、监控中心、计算机房、演播厅。

  一、要害部位严禁闲人进入,外来人员进入要害部位必须由主管部门领导陪同,同时做好登记手续。

  二、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证人员不准独立操作和值班。

  三、必须制定和实施防火责任制,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用法,并经常检查、保养、维修,确保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损。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和挪作他用。

  四、当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离岗位。

  五、要害部位内电器、设备、照明均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严格执行定期检测、效验制度,禁止设备病态工作。作业结束室内无人时,熄灭灯、火,关闭水源,锁好门窗。

  六、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规程,并有具体安全措施,登高作业应有保护措施,结束后做好清洁工作。用明火修理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动须报总公司批准。

篇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学校重点要害部位是学校财产集中地和重点保护对象,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为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点要害部位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确保重点,规范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范围主要指需要重点加强安全与消防防范的部位,具体包括:学校实验室设施聚集地;远程教育设施、设备;易燃易爆设备所在地;其他依法需要重点保卫的部位。

  第三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确定:

  1、由学校各部门或单位在自行检查的基础上每年申报一次;

  2、保卫科根据各部门或单位申报进行实地考察,初步拟定重点要害部位,报主管领导审定,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1、保卫处负责确定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设施配备方案,报主管领导审定,由学校产业处负责安装;

  2、各部位或单位主管重点要害部位的领导人,应制定和落实防破坏、防盗、防失窃失密、防火灾的安全保卫制度,并纳入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3、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应由忠实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技术熟悉的人担任,依法必须持上岗证上岗的,还必须具体相应的资格。调配重点要害部位的人员要到保卫处备案,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4、被审定为重点要害部位后,部位或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保卫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记录,组织平日班前检查,做好班后关窗锁门、断电源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保卫科对重点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临时抽查,检查后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部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经部门领导人签字,一份存入档案,一份交单位领导研究解决。

  第五条 各重点要害部位领导,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法令,学习学校规章 制度,提高法纪和安全保卫意识,加强重点部位管理,做好防范工作。

  第六条 重点要害部位因工作发生变动,部位的财产、制度、工作结构解体,原审定的内容失去主要意义,由部门或单位写出报告,保卫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撤销要害和重点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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