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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护肤连锁广东区域差旅管理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zz护肤连锁广东区域差旅管理条例

  1,出差天数的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只算一头)。来回车票将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如果需要借款,按照财务出差借款管理流程办理手续。

  3,出差人员事后填写“报销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借金额,并将要报销单据粘贴好,将报销金额及明细等按照财务要求填写好,每月和店里的月销售汇总一起寄回。

  4,出差人员紧急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5,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

  6,出差人员生活补助一律:100元/天,此费用包括餐费、出差期间交通费(指在出差地的交通费),通讯费及住宿费用。如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及伙食,则按实际扣除。如果超出标准需经公司总经理确认批准后才能给予报销。如出差当日返回,无生活补助,只报销往返车票和到店车票。

  7,对于借调或者开新店的销售店面人员,工资标准按所到店的任务来核算,新店的一律按照个人销售的3%提成,单提按照单月的标准提成。

  8,外地各店人员回到北京,深圳公司,以及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活动,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则没有出差补助。出差人员回到原所在地区,则不享受有出差补助。

  9,原则上新店开业人员出差时间为7-10天。外出培训或巡店人员,到每店原则上是2天时间。必须在这时间内将工作安排好,提高效率。如果特殊情况需向总经理申请批准延期。

  10,根据事由预先确定是否出差和出差所需天数。如果实际出差时间超出规定时间以及出差期间因私事而推迟返回日期,须经领导批准。非工作的天数没有生活费用,并且不报销相关费用。

  11,公司管理部门人员(不包括运营部,加盟部,培训部)出差,如果没有超过15天,按照第6条执行,如果预算超出15天的,则不按照第6条的每日补助办法,应该按照出差的城市标准,一级城市(全国直辖市及省会城市)按照月1500元补贴,此费用包括餐费、出差期间交通费(指在出差地的交通费),通讯费及住宿费用,其他城市(除一级城市以外的城市)按照月1000元补贴,此费用包括餐费、出差期间交通费(指在出差地的交通费),通讯费及住宿费用。

  12,公司营销部门人员(包括运营部经理,加盟部经理,培训部经理)出差,应该做好出差计划(时间,地点,内容,目标)经由上级领导准核后,方可以安排出差。如果没有超过15天的,按照第6条执行,如果预算超出15天的,则不按照第6条的每日办法,则按照如下办法管理:

  A,所出差的地点范围,只在一个城市,或周边覆盖能实现当天容易往返的(此车费可以报销),则按照这城市为第二居住城市,按照第11条,不同级别的城市分别按照1500元/月及1000元/月的级别给予费用补贴,此费用包括餐费、出差期间交通费(指在第二居住地的交通费),通讯费及住宿费用。

  B,所出差的地点范围,如果比较零散,则应该和上级领导选择一个需要停留时间最长(占2/3的时间)的地点,作为第二居住城市,按照第11条的城市级别按照1500元级1000元的级别给予费用补贴。此费用包括餐费、出差期间交通费(指在出差地的交通费),通讯费及住宿费用,离开第二居住城市,则再按照第6条的标准补助。

  C,所出差的地点范围,如果比较零散和需要行程跨度大,不容易实现当天往返,而且,无法选择第二居住城市的,则按照第6条的标准执行。

  D,对于需要长期派驻的人员(超一个月以上的预算时间),公司安排租赁了住房,将视作为本地城市,不在安排补贴。

  E,首次到新区域,经过上级领导申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第一个月按照第6条的标准执行。

  F,对于公司外派到店面支援销售的人员,则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按照所在的店面任务来考核工资提成,除了报销来回的差旅费,不再安排其他的补贴。20**年1月1日执行

  **实业有限公司

  20**年1月18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公司员工管理条例

  公司员工管理条例(试行)

  一、总则

  一、**公司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正式工、劳务工、借用工、临时工等所有职工。

  二、凡公司员工均应向人力资源部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资格证明、近期体检报告、婚姻证明、子女证明、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一概由当事人承担,均与公司无关。

  二、员工报到程序

  员工接录取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作放弃处理。报到程序如下:

  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相关制度和手册;

  二、与预分部门负责人见面,交接试用工作;

  三、安排工作地点、领取相关劳动工具或办公用品。

  三、工作时间

  一、员工每天工作时间暂定为8小时(不含用餐时间)每月工作日执行法定规定。

  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安排加班,员工必须予以合作,生产岗位可发加班工资,管理岗位可以采用调休的办法。

  四、试用转正

  一、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培训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试用考核合格后,填写转正审批表,经试用(培训)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复核属实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员工在试工期如请病(事)假10天以上,则延长试工期一个月,超过30天(含30天),作自动弃职处理,旷工半天以上延长试工期两个月,旷工1天(含1天)作弃职处理。

  五、员工的工资

  一、员工的工资由企业按规定支付,付薪日期为每月的五~十五日支付上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二、员工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奖金)年功工资、福利等几部分构成。

  三、员工工资的评定以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责任为主,按照考核分值制度、工作岗位、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差异,确定不同的工资级别。

  四、公司工资体制设置为管理和操作岗位两个部分。

  五、试用员工只享受基本工资,培训员工只享受基本生活费(300元/月)。考核合格后经总经理批准,可享受正式职工(正式劳务工)人员的工资待遇。

  六、假期

  一、有薪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

  二、婚假:员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为晚婚。婚假为三天,晚婚假为另加十天,但必须一次休完,不得挪作他用。

  三、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以享受丧假,丧假为三天。

  四、病假:必须持合同医院的证明,经批准后可以休假。急诊证明休假不得超过一天。有证明未经批准亦视为旷工,诊疗费用按国家规定办理。员工休病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全月休病假七天以上者,扣发50%的岗位工资,并全额扣发当月的奖金。

  五、公假:公派出差(会议)、公派学习培训三个月以上者只发50%的月度奖金。

  六、事假:除以上各类假期外,其余因各种原因请假均视为事假。每月的事假不得超过三天,全年不得超过十天,事假当月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按时间扣发工资、奖金,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50%奖金,五天以上者免除当月奖金。

  七、员工的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员工辞职辞退

  一、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填写“员工离职单”。

  二、交接办公、生产用品,归还有关资料,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商业秘密。

  三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勤制度

  一、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工作时间,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更换工作服时间不计到岗时间)。

  二、员工无故发生迟到、早退、脱岗或考勤人员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100元的个人收入,当年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者,将不参加年度工资调升。

  三、员工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全部工资,旷工一天者,扣除当月个人50%的收入,旷工两天扣除当月全部个人收入,旷工三天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负责一切善后事宜。

  四、员工需请假时,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以上负责人请假须由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

  五、员工请病假需持医务机构出具的证明。

  六、员工请事假,扣除当日个人全部收入。

  七、员工出差归徐应及时上班,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员工奖惩事宜

  为了有效的管理,创一流水平,获最佳效益,特制订本奖惩办法。

  一、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奖励晋升。

  二、奖励条件:对改进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有重大贡献者。

  1、在生产管理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2、工作态度好,为企业创造良好信誉者;

  3、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为企业挽回损失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成效者;


5、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7、在国家局、省局及全市同行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三、奖励的审批实施权限

  1、通报表扬由部门提出、分管副总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物质奖励和立功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提名,报总经理批准。

  3、晋级、晋升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由总经理批准发布。

  四、过失种类

  1、甲类过失(一般过失)

  ⑴、无故迟到、早退、上下班不签到、交接班不规范,或擅自调岗(班);

  ⑵、上班时不穿工作服、不戴上岗证或衣貌不整;

  ⑶、当班时间串岗、聊天、看电视、看小说或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书报;

  ⑷、当班时间吃零食、嚼口香糖,或非公在食堂以外进食;

  ⑸、在公司内大声说话、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⑹、工作质量欠佳、达不到工作要求;

  ⑺、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和废弃物、在禁烟区吸烟;

  ⑻、不爱护更衣柜、文件柜,办公场所、宿舍和公共场所的整洁;

  ⑼、不节约水、电、饭等,不爱护机械设备、工具器材等公物。

  2、乙类过失(严重过失):

  ⑴、不按时请销假、接班者未到私自脱岗;

  ⑵、不遵守劳动纪律和门卫制度;

  ⑶、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司设施、设备、汽车;

  ⑷、未经批准私配办公、生产门窗钥匙或打私人电话,私拿公物(价值百元以下的);

  ⑸、收取回扣不上缴或私自处理客人丢下的物品、财物;

  ⑹、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公司或顾客的财物损失和破坏;

  ⑺、当班时间睡觉或无故中途停止工作,喝酒、打牌、织毛衣或办私事,严禁班前醉酒上班;

  ⑻、对顾客、同事不礼貌、不庄重、粗言秽语、出言伤人或恐吓威胁;

  ⑼、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安宁;

  ⑽、超越职权擅自作主、对无关本职事件随便作答造成损失;

  ⑾、消极怠工或在业务学习培训期间不认真、不刻苦、不虚心、达不到标准;

  ⑿、不尊重同事,不尊重上、下级,不服从管理、拉帮结派、结拜义兄、义妹;

  ⒀、发现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3、丙类过失(重大过失):

  ⑴、当月无故旷工两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

  ⑵、偷看、偷听和传播散布黄色刊物、录像、录音;

  ⑶、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进行其它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⑷、道德败坏或作风不正;

  ⑸、危害他人,调戏或欺辱他人;

  ⑹、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殴打事件;

  ⑺、偷拿或骗取顾客或他人的财物;偷拿公司的财、物(百元以上者)。

  ⑻、携带或收藏其他违禁物品;

  ⑼、蓄意破坏或浪费各种设施、设备和顾客财物;

  ⑽、无理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教育不改者;

  ⑾、受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五、纪律处分与处分程序:

  1、甲类过失的处理。凡第一次发生甲类过失的,由主管部门主管提出警告,以示注意,同时扣罚当月个人10%的收入。

  2、乙类过失的处理。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甲类过失或第一次出现乙类过失的,由主管部门填写“过失处理书”,提出严重警告予以惩戒,并由本人签字认可,由人力资源部存入个人档案,并扣罚当月本人30%的收入。如当事人拒绝签字,处理仍然有效。

  3、丙类过失的处理。凡出现丙类过失或一年内受到两次“过失处理书”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查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批准予以解除合同或辞退。

  4、以上过失的处理,如已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过经济处罚的,不再二次追加经济处罚。凡扣发月度工资、奖金的,将连带影响季度其他奖金。

  六、处理的审批权限

  1、警告和“过失处理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直接生效。

  2、辞退和解除合同、开除处理由人力资源部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

  十、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篇3:职工奖惩条例

  职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的工作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1.奖励:嘉奖、小功、大功和年终奖。

  惩处:警告、小过、大过、和除名。

  2.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有部门经理签发《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奖罚时间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部门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3.《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者在规定张贴处张贴告示。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嘉奖:

  ①积极维护公司声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

  ②认真勤奋、执行、承办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③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小功。

  ①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②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③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④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财务安全者。

  ⑤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⑥其他应给予记小功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大功。

  ①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②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成绩者。

  ③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事迹者。

  7.职工有下列情形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①一年中累计3次记大功单证无记大过记录者。

  ②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③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④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8.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

  ①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②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③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④经查实在一个月内2次(含2次)以上未按规定佩带胸卡者。

  ⑤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计2次者。

  ⑥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⑦同仁之间相互吵架,谩骂情节尚轻者。

  ⑧一个月内2次为完成工作任务,但为造成重大影响者。

  ⑨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⑩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小过。

  ①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②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③检查值班人员为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④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⑤季度内累计3次为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者。

  ⑦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小过。

  ①在工作期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②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③故意撕毁公文者。

  ④虚假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⑤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⑥遗失重要公文www.pmceo.com者(物品)者或者故意泄露商业秘密者。

  ⑦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务短少、损坏、私用或擅与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⑧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或6次以上)者。

  ⑩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工作期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除名。

  ⑴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⑵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⑶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⑷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⑸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⑹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⑺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⑻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⑼连续旷工10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⑽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⑾利用公司迷宫难以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⑿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行为者。

  ⒁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⒂年内累计3次记大过行为者。

  ⒃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其他应给予除名。

  12.职工奖惩经领导审批后生效,没嘉奖1次,当月奖励元;小功奖元;大功奖元;大国罚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13.职工年终被


评委优秀工作者,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篇4: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著。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www.pmceo.com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


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

  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十三、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篇5:员工奖励惩罚条例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4) 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

  (1) 一次性奖金;

  (2) 加薪;

  (3) 晋级;

  (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www.pmceo.com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 精神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记小过;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1) 一次性罚金;

  (2) 降级、撤职(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 造谣生事。

  (四) 丁类过失。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 浪费公司财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 员工旷工。

  (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 事假。www.pmceo.com

  (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

  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

  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 各类处罚的过程。

  (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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