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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企业)干部管理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企业(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江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地华集团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管理江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内设机构(科室、外驻办事机构等)的各级干部,各分(子)公司及内设机构(科室、外驻办事机构)的各级干部。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及其领导下的各分(子)公司人资科或各部门人事助理,负责本条例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干部责任制

  第四条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一)干部要对本组织的发展负责。

  (二)干部要对本组织的经营与管理绩效负责。

  (三)干部要对本组织员工的精神面貌及纪律行为负责。

  (四)干部要对本组织的人、财、物等安全负责。

  (五)干部要对本组织的一切法律行为负责。

  (六)干部对本组织员工所受到的违纪处分负有连带责任。处以违纪员工低一级的处罚。

  第五条实行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

  所有干部均要对自己的工作行为负责到底,不论调往何部门或分(子)公司,均要对在任期间的一切管理行为负责。对于干部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实行干部责任制

  干部对部门的一切言行负责: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只要涉及到跨部门或分(子)公司的,如果因相互推诿导致无法判定具体的责任部门与责任领导,对此种行为责任的判定即为所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各负100%的责任。

  第七条实行干部集体连带责任制

  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是涉及到集体行为的或无法找到具体责任人的,那么对于这种集体行为的问题,责任的判定则是依据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判定从上到下所有涉及到的直接关联领导共同承担责任,其主要领导干部要承担50%以的责任。

  第八条干部培训责任

  (一)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培训。

  (二)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

  (三)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专业知识。

  (四)干部要经常经组织本部门员工坐谈和交流,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三、干部的储备与选拔

  第九条储备与选拔干部,必须符合把管理队伍建设成为坚持地华基本理念、基本政策和基本思想,忠诚于地华事业,具有领导与协调各组织共同建设地华的能力,以及结构合理、团结奋进的管理集体的要求。

  第十条储备与选拔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决执行地华集团的基本理念和各项政策,在地华事业的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二)以公司目标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认同公司的价值观,能够发扬企业精神。

  (三)具备扎扎实实、踏实稳健硬朗的工作作风,经受得起各种挫折、困难的磨练。

  (四)坚持务实求真,开拓创新,能够运用系统思维,结合本部门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反对形式主义。

  (五)有强烈的上进心、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实践经验,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六)在本职岗位上有良好的业绩,在平时工作中能和其他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能团结本部门的员工,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

  (七)控制成本,节约物料,取得良好效益。

  (八)能够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

  第十一条实行干部储备与训用结合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公司干部储备与培育的总体规划与管理。

  (一)实行干部层次储备制。采用"全方位推荐+专业化储备+动态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人才。储备与推荐工作中实行"责任连带制和错误追究制"。

  (二)实行干部成长规律储备制。采用"成长期+锻炼期+使用期"分层次培训的方式储备人才。

  (三)实行干部能力积累储备制。采用"基层岗位+关键岗位+岗位轮换"相结合的方式锻炼并储备人才。

  (四)实行干部训用结合制。实行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培育人才。

  (五)对储备干部实行岗位模拟制,对储备干部进行"岗位培训+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四、干部的任用

  第十二条干部任免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合理。

  (二)"忠诚"、"能力"、"团队精神"。

  (三)以德为先,任人为贤。

  (四)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五)以内部选拔为主,外部聘用为辅。

  (六)以竞聘上岗为主,推荐上岗为辅。

  (七)干部任用坚持"六个选择法"原则。

  (八)坚决免职、保留待遇、再给机会。

  对于因工作安排需要及其他原因决定免职下来并直接进入再培养阶段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保留原待遇三个月,三个月后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干部任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前任遗留下来的工作。

  (二)


本人在任期间的工作。

  (三)下任铺平发展的道路。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逐级晋升制度

  提任各部门、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管理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两个(含)以上下级职位任职经历。

  第十五条实行干部任职实习期制度

  干部就任新职的实习期一般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十六条干部任用纪律

  实行评委负责制和干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用人失察失误或违反下列用人纪律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不准在后备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二)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五、干部的轮岗与考评

  第十七条实行干部轮岗制度

  (一)各部门、分(子)公司科助级(含)以上干部实行轮岗锻炼与培养,并对干部轮岗后的绩效实施跟踪考评。

  (二)轮岗要求:

  同一分(子)公司、部门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易地轮岗。

  干部轮岗可以在集团公司不同行业分(子)公司之间、集团总部各部门之间、分(子)公司与集团总部各部门之间进行。

  第十八条实行干部分级考评制

  (一)集团公司总部科级(含科长、副科长、科长助理)以上干部、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干部及后备人才的考评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执行。

  (二)集团公司总部科级以下干部、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下干部的考评工作由部门、各分(子)公司人资科(人事助理)负责组织执行。

  第十九条实行干部综合考评制度。

  采用3600评价方式综合考评干部的工作态度、业绩与潜力。

  六、干部的异动

  第二十条干部的异动管理

  干部的异动管理中,新任、迁调、借调、晋升与解聘按《人事异动管理制度》执行;免职、辞职、降职与轮岗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实行经营管理干部离任审计制。

  各分(子)公司、在建工程、供应、销售等经营性部门总经理离任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二条实行干部交接备案制

  (一)干部在离任现职时以及就任新职前,须与续任者进行详实的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含在职时的人、财、物、信息等各类工作事项。

  (二)干部交接内容须形成正式的书面交接文件,一式三份进行正式备案;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由所在的分(子)公司、部门办公室存档备查。

  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及各级财务总监的书面交接材料还应复印一份交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实行干部异动审批、备案制

  (一)集团科级(含科长、副科长、科长助理)以上干部、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干部的任命、迁调、轮岗、升(降)职、免职与解聘,须经集团董事会合议核准,并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各分(子)公司科级(含科长、副科长、科长助理)干部的任命、迁调、轮岗、升(降)职、免职与解聘,须经过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并经分管人事的总裁助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三)各分(子)公司、部门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命、升(降)职、免职与解聘,须经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并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七、干部的挂职、降职、免职与辞职

  第二十四条干部挂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经营与管理线性指标的,应予以挂职考察。挂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原职务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干部免职制度

  (一)管理者渎职或不称职。

  (二)经营严重亏损。

  (三)关键管理指标未达到集团公司要求的线性指标。

  (四)品德败坏,行为有损集团公司声誉。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集团公司财产、亲自或让他人索取(收受)贿赂。

  (六)挪用集团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擅自将集团公司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擅自以集团公司财产提供担保。

  (七)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亲自或授意他人从事与集团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擅自将集团公司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八)泄露集团公司的商业秘密。

  (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干部辞职制度

  (一)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引咎辞职,是指管理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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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一、总则

  本条例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在学生会章程精神的指导下,对学生干部的德、识、能、勤、绩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旨在强化团学会内部组织体系,增强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规范团学会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材服务。

  1.团学干部应努力做好职责范围之内的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有意义、有影响的活动,积极地投入到学生工作中来。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做出损害学生会利益的事、在学生中反映较差、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干部,经组织部提议,辅导员和主席团通过后,免去其在团学会所任职务。

  2.团学干部应团结一致,互勉互励,如有影响团学会整体团结、搞小团体的情况出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对严重触犯校纪校规的学生干部免除所任职务。

  4.团学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团学会各项规章制度,凡违反团学会内部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对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学生干部应自动辞去担任职务。

  6.团学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应出席的会议。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对于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取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7.团学干部要以身作则遵守学校和本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学院、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人正直、助人为乐、热爱劳动、团结同学。

  8.三次被评为表现较差且无悔改之意的团学会成员应当自动辞去担任职务。

  二、具体评分标准

  基础分:亦即起评分,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60.具备社会主义大学生的品德修养和理想追求,具备学生干部的基本工作素质和职业道德,能按时完成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和工作。

  70.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在工作中踏踏实实,兢兢业业,能够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工作责任心强。

  80.工作踏实且能够大胆创新,善于提出有益的意见及建议,在德、识、能、勤、绩五方面均表现突出者。

  加减分指标:

  1、各种会议全勤者加5分,参加素质培训者每次加1分。

  2、例会迟到一次者减1分,无故不到者减3分。

  3、连续三次无故缺勤者,减10分。

  4、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病、休假、学业任务等特殊原因除外)减2分。

  5、不能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报表,每次减1分。

  6、学生干部积极参加院系及团学会集体活动者加1分。

  7、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学院及团学会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8、被评选校三好学生者加3分,商学院三好学生加2分。

  9、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加3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加2分。

  10.有一门不及格减2分,两门不及格减5分,两门以上不及格建议停职。

  11、考试作弊者撤销一切职务。

  12、因道德行为方面受校表扬者加3分,受系表扬者加1分。

  13、违反文明校园相关规定者,减5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作停职或免职处理;

  14、违反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者减1-10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作停职或免职处理;

  15、损坏团学会财物者,除责成其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减5-10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作停职或免职处理;

  16、对于积极工作,大胆创新,对团学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团学会成员予以加分,具体细则如下:每提出有益意见建议者每人每次加2分并被采纳者加4分。

  注: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60-7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较差;71--80分之间的考核结果为一般;81--90分之间的考核结果为良;91分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

  (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学会主席团所有。)

篇3:六年三班班干部工作条例

  六年三班班干部工作条例(试行)

  一、总则

  1、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人物和带头人,是贯彻教育方针加强集体建设的骨干和积极分子,是学校和老师的助手,是学校和老师联系学生的桥梁。因此,学生干部责任重大,地位重要,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

  2、学生干部由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学习努力并热爱为集体服务的学生担任。

  3、学生干部要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关心gg开放,树立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思想。

  4、要不断以英雄模范人物、三好学生为自己的榜样,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5、树立“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学习目的,刻苦学习,提高成绩,积极锻炼,努力成为三好学生。

  6、不断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加强岗位责任制。主动协助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校部门做好工作。

  7、加强修养,辨明是非。支持好人好事,正风正气。热情帮助学习有困难同学,敢于跟不良现象作斗争。

  8、学生干部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重大问题要和班主任老师商量。

  二、班委会委员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班委会在班级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培养学生自治能力,培养班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主动性、创造性,在工作中增长才干,特别是班委会委员职责,在班主任指导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同心协力把班委会工作做好。

  三、实施宏观调控,使干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对干部培养的终端目的就是让班干部能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开展工作,使班级管理由保姆式管理过渡到学生自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自信自励,不断完善。班主任在指导学生干部工作一定时段后要适时放手,让班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工作的指导面缩小到班级主要班干部,由主要干部来指导其他干部工作,这既能减轻班主任工作负荷,又能树立主要干部的威性,同时对主要干部根据工作实际及需要可适当进行轮换,使班干部工作能力得到全面锻炼和培养,干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对班干部的几点要求

  1、干部要明确职责,加强责任心,建立岗位责任制。

  2、每学期总结干部工作,培训干部,每学年评选优秀干部。

  3、敢于同班上的不良风气作斗争。

  4、关心和帮助落后的同学。

篇4: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

  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

  为了更好加强对协会自身的管理,提高协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明确协会干部管理职责,特制定协会干部考核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例会制度

  1、每大周一次例会,会议主要内容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布置本周的工作任务,每次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以便会后更好地开展工作。

  2、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二次视作缺席一次。

  3、例会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主席团批准,办公室备案,例会期间原则上不予给假。无故缺席一次者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开除。

  二、值班值勤制度

  1、值班值勤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着装整齐,姿态端正,有礼节礼貌,认真做好值班值勤工作,负起责任,做到敢抓敢管。

  2、值班值勤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学楼,以便主席团随时检查值班值勤情况。

  3、值班值勤人员无故或擅自离岗者,如发现三次作自动退出处理。迟到或早退两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4、值班值勤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漏报、瞒报或徇私舞弊者,发现要给予严肃处理或清除出学生会队伍。

  三、工作态度考核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正义感,能起到表率作用。

  2、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违纪处理。

  3、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能经常向团委领导老师汇报工作交流思想。

  5、领导交办的任务能及时完成,无拖延现象,敬业精神较强。

  四、工作会议记录的考核

  1、每次例会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内容完整详实。

  2、会议记录必须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

  3、会议记录要求每月上交一次,由学生会办公室检查,团委抽查。

  五、工作计划的考核

  1、各部部长必须要在学期开始前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报校团委审批。

  2、各部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落实。

  3、工作计划要求合理、清楚、务实。

  六、工作总结的考核

  1、每学期末各部部长(副部长)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2、学生会全体成员每学期末上交个人小结(述职报告)一份。

  3、总结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由本人书写完成。

篇5:七中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赣州七中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提高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实践“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七中师生”的宗旨,特制定本干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与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处处为学校的利益着想;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倾听广大同学对工作的合理建议及意见,并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五、有“服务七中师生”的强烈意识,不允许有任何脱离或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有强烈的责任心与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各项相关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个学生干部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要兼顾好学生会的工作与学业的关系,主动更关心与帮助成绩落后的同学,力争无补考现象出现。

  第二章人事任免制度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的,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应聘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自动辞退处理:

  一、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

  二、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

  三、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者;

  四、违反各类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缺乏团队合作意识,破坏团队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

  第六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免职处理:

  一、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不团结、不合作,使学生会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四、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职仍不能胜任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学生会声誉者;

  七、其余违反《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赣七中北区团委

  赣七中学生会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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