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惩罚条例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4) 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
(1) 一次性奖金;
(2) 加薪;
(3) 晋级;
(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www.pmceo.com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 精神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记小过;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1) 一次性罚金;
(2) 降级、撤职(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 造谣生事。
(四) 丁类过失。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 浪费公司财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 员工旷工。
(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 事假。www.pmceo.com
(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
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
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 各类处罚的过程。
(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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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员工奖励和惩罚细则(三)
一、奖励
1.员工奖励分以下四种:
■嘉奖:每次加发3天本薪作为奖金,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记功:每次加发10天本薪作为奖金,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本薪作为奖金,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特别奖励:一次性奖励1,000元---5,000元(暂定)。
2.有下列事实者,予以嘉奖: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应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拾金不昧(物品价值300元以上)者;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增添荣誉者;
■忍受勉为其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以作为楷模者。
3.有下列事实之一,予以记功: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益者;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4.有下列事实之一,予以记大功: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5.有下列事实之一,予以奖金或晋级: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服务每满5年 ,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处分者。
二、惩罚
1.员工惩罚分以下五种
■警告:每次减发3天本薪,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记过:每次减发10天本薪,并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大过:每次减发1个月本薪,并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降级:降级聘用,相应调整薪金级别;
■开除:予以解雇。
2.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警告: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自离岗,怠忽工作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过: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工作中饮酒导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未经许可不做接替工作先行下班者;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4.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办公、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1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设备,非经设备使用人及公司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5.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注: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6.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开除处分
6.1禁止下列情形的经营活动,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从事以下活动: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6.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在公司内从事外部兼职工作,或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者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兼职与公司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业务产生竞争的;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的。
6.3禁止下列情形的利益冲突
■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或者接受业务单位非公司许可的业务招待、任何方式的佣金和回扣;
■利用内幕消息,在有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从事个人消费。
6.4禁止下列形式
的交际应酬
■任何涉及违法的不良行为;
■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参加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获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员工有任何贪污、作假或欺骗行为,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均可无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篇3:房地产公司员工手册:入职指引篇奖励和惩罚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1、奖励
1.1员工奖励分以下四种:
①、嘉奖:每次加发3天本薪作为奖金,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②、记功:每次加发10天本薪作为奖金,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③、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本薪作为奖金,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④、特别奖励:一次性奖励1,000元---5,000元(暂定)。
1.2有下列事实者,予以嘉奖:
①、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应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②、拾金不昧(物品价值300元以上)者;
③、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④、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增添荣誉者;
⑤、忍受勉为其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以作为楷模者。
1.3有下列事实之一,予以记功:
①、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②、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③、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益者;
④、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⑤、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1.4有下列事实之一,予以记大功:
①、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②、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③、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④、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1.5有下列事实之一,予以奖金或晋级:
①、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②、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③、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④、服务每满5年 ,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处分者。
2.惩罚
2.1员工惩罚分以下五种
①、警告:每次减发3天本薪,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②、记过:每次减发10天本薪,并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③、大过:每次减发1个月本薪,并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④、降级:降级聘用,相应核减薪金;
⑤、开除:予以解雇。
2.2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警告:
①、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自离岗,怠忽工作者;
②、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③、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④、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⑤、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⑥、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3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过:
①、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②、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③、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④、工作中饮酒导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⑤、未经许可不做接替工作先行下班者;
⑥、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2.4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①、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②、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办公、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③、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④、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⑤、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⑥、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⑦、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⑧、1个月内矿工达5日者;
⑨、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设备,非经设备使用人及公司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⑩、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嘉奖与警告抵消规定;
①、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②、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注: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篇4:(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企业(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精神奖励
(1)记大功;
(2)记小功;
(3)嘉奖(奖状、奖品);
(4)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加薪;
(3)晋级;
(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奖励规则。
1.记大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记小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嘉奖对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奖励标准。
第七条其他奖励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
4.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精神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记小过;
(4)记大过。
2.物质处罚。
(1)一次性罚金;
(2)降级、撤职(减薪);
(3)留用察看;
(4)辞退。
第十条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乙类过失。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泄露公司机密;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连续旷工2天;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造谣生事。
(四)丁类过失。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浪费公司财物;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员工旷工。
(1)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1)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事假。
(1)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其他处罚规定。
1.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各类处罚的过程。
(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篇5:某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标准
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标准
签 发 人: 责 任 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 总则
1. 制定目的
(1)以公平的奖励标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并使公司员工的行为有所遵循。
(2)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标准,以强化团体纪律,促使公司管理工作进行顺畅。
2. 适用范围
凡公司员工的奖惩,均依照本标准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标准的管理单位。
* 奖励规定
1. 奖励分类
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奖金。
(5)晋升等级。
2. 奖励标准
(1)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嘉奖;
①全年从未迟到及旷职(工)者。
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效者。
③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④有其他功绩者。
(2)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记功;
①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济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②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③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④检举他人违规或损害工厂利益者。
⑤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⑥曾记二次以上嘉奖者。
(3)记大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①对各项生产设备,有所发明或改进卓有成效者。
②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③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④维护公司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⑤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⑥曾记二次以上功奖者。
(4)奖金或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奖金或晋级:
①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的改进确有成效。
②连续服务满五年考绩优良(乙等以上),未曾旷职(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③对于业务有特殊贡献者。
④曾记大功二次以上者。
⑤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惩罚规定
1. 处罚规定
公司员工的惩罚分为下列四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免职。
2. 惩罚标准
①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② 在禁烟地点吸烟者。
③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④ 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⑤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⑥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即进入工作场所者。
⑦ 涂写墙壁、机器,有碍观瞻者。
⑧ 出入公司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物品出入公司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⑨ 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训诫惩处者。
(2)记过
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得予记过:
①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②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③ 不经许可擅自越权作主,致公司工厂蒙受损失者。
⑤私生活不检点,影响公司信誉或运作者。
⑥擅离职守,且虚报加班事宜者。
⑦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有具体事实者。
⑧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⑨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躲卧休息或处理私事有具体事证者。
⑩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训诫惩处者。
(3)记大过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记大过:
①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②泄露生产或工作上机密者。
③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秩序有事证者。
④撕毁公告或公务文件者。
⑤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
⑥拒绝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⑦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
⑧工作时间,在工作
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⑨携带违禁品或危险物品进入工厂不听劝阻者。
⑩其他有重大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记大过惩处者。
(4)免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免职:
①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工厂信誉遭受重大损失有具体视证者。
②泄露公司工厂机密,造成重大损失者。
③贪污挪用公款,证据确凿者。
④在公司工厂内斗殴者。
⑤偷窃公司财务,证据确凿者。
⑥请假期间内往他处工作经查明属实者。
⑦一再不听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且行为粗暴情节重大查证属实者。
⑧故意破坏机件或损毁重要公务者。
⑨在公司工厂内聚赌或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⑩私自留宿不良分子于公司、工厂或宿舍不听劝阻,致生事故者。
?记大过满两次,且经公司核定者。
?本人或唆使他人公然威胁主管或以暴力威胁同事有事证者。
?非法罢工、怠工或鼓励他人怠工,有具体事实者。
?在外行为不端,被判处刑罚确定者。
?在工厂严禁吸烟场所吸烟且导致火灾者。
?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公然侮辱上级的行为者。
?参加非法组织,意图破坏工厂有事证者。
?结伙纠众,扰乱公司工厂秩序,具有事证者。
?未经请假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工满六天者。
?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重大者。
* 注意事项
1. 奖惩核定流程
(1)员工如发生符合奖惩标准等事时,应由直属主管提报《奖惩呈报表》。填写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
(2)管理部门依据标准的奖惩标准,签注意见于《奖惩呈报表》。
(3)管理部门呈送总经理裁定后公布,并登记列入考绩。
2. 惩罚累计
(1)员工一年的内记警告二次,得作为记过一次。
(2)记过二次得作为记大过一次。
(3)累计大过二次且经公司核定者,得予以免职。
3. 功过抵消
员工平日功过得予,每年年终考绩时,由管理单位相互抵销,其规定如下:
(1)年度内嘉奖得予警告抵消。
(2)年度内记功一次或嘉奖二次,得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二次。
(3)年度内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二次,得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二次。
4. 移送司法部门
员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规范时,除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议处外,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 附件
《奖惩呈报表》
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