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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制度(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二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 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四)外贸人员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相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体检表。

  (七)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八)面试或笔www.pmceo.com试记录。

  (九)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第九条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本科毕业:四等

  硕士研究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五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六等

  (二)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 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年限,由公司给予办理户口调动。

  第十三条 总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总公司人事监察部和劳资部,由上述二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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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手册聘用规定

  员工手册聘用规定

  1. 基本政策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 入职手续

  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新入职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4张;

  非(地区或城市)户籍人员,入职七日内必须提供(地区或城市)户籍人员担保书;

  入职之日,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职之日应就《工作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

  公司将组织新入职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 试用期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 聘用的终止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提交书面通知。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6. 离职手续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7. 个人资料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8. 业绩考评

  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据。

篇3:医院员工聘用管理制度(5)

  医院员工聘用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人政〔1998〕141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录〔1999〕42号文件《关于贯彻〈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为深化**区中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医院科学化管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员工队伍,保障医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在编职工、返聘人员、借用人员和聘用合同工。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人员聘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四条受聘员工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2、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合作精神;

  3、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聘用程序:

  1、明确聘用的岗位、人数和应聘条件;根据**区人事部门的要求,需参加统一招考的由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其他的由医院自主招聘。

  2、由医院自主招聘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笔试及科室试用半个月,产生候聘人选,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

  3、拟聘人选参加健康体检,合格者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聘用。

  4、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聘用合同由医院与员工签订,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是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服从卫生部门领导管理的前提下享有高度自主权,同时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聘用合同期限按有关规定签订。新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医院因工作需要,而本人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员工,给予30天留岗考虑时间,逾期仍不签聘用合同的,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要求辞职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

  第九条对因业务素质或工作态度等原因不符合上岗条件而医院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员工,按终止聘用合同处理。

  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

  第十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即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经过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和员工双向选择,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医院成立待聘、解聘专项管理小组,由工会、人事、妇委、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员工的待聘、解聘、复聘的建议与管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待聘员工:

  1、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符合《**区中医院奖惩办法》条款而受待聘处分者;

  2、在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者。

  3、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级医生负责制后或其它原因科室不再聘用,也未被其它科室聘用,医院安排其它工作岗位,但不愿意接受的;

  4、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期限为3-6个月),仍不能胜任的(由专家委员会评议确定);

  5、两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合格者;

  6、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7、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医院工作或在院内造成极坏影响的;

  8、因体制改革,精简机构,缩减编制等原因,需要减员而本人拒绝安排其它工作的。

  9、无正当理由而不报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违反法纪,影响了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十四条待聘员工在待聘期内应按医院安排参加有关的学习和工作,也可申请离岗培训,费用自理。同时要求每月向管理小组递交思想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待聘员工在待聘期间有科主任同意试聘的,作为试聘员工。试聘期一般为3月,试聘期满后,科主任不同意聘用的仍作为待聘员工。

  第十六条对于待聘期限内有突出表现可以提前复聘(但不少于期限的1/2)复聘需所在科室提出,管理小组鉴定,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突出表现主要有被病人多次提名表扬、有突出事迹等。

  第十七条待聘员工在待聘期间不享受效益工资(奖金),试聘员工在试聘期间效益工资(奖金)减半发给,其它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试聘、待聘、离岗培训的时间大于6个月延迟晋升一年。

  第十九条一年内待聘时间超过6个月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解除聘用合同:

  1


、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未能符合岗位聘用要求:未能取得执业资格、待聘期内不同意转岗或无合适岗位聘用。

  3、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

  6、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五章聘用合同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工管理按照《**区中医院聘用合同工管理办法》实施。

  第六章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第二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员工与医院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必须办妥工作交替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侵犯医院权益;违者,由医院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医院出资培训的员工与医院终止解除聘用合同,除缴纳违约金外,还应缴纳补偿费,补偿费一般为培训所付的全部费用(脱产培训的,补偿费为培训费与培训期间工资总收人之和;就读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补偿费为培训费和培训期间工资总收入的60%之和),并按培训后在医院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10%的比例计算,满五年以上者免缴补偿费。引进人才特殊待遇和出国培养,院长特殊津贴按协议赔偿。

  第二十五条由于医院方面原因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受聘人员在医院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解聘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停发:

  1、重新就业;

  2、应征人伍;

  3、出境或出国定居;

  4、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

篇4:镍业公司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镍业公司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聘用管理,提高公司员工聘用效率,实现人员需求与招聘的合理配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招聘、录用、试用转正及劳动合同签订管理。

  三、工作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录用、试用转正及劳动合同签订的统一管理。

  1.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招聘计划的制定及经批准后的实施。

  2.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用工需求申报。

  3.总经理负责招聘计划及新增岗位人员招聘的审批。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试用员工的确认。

  5.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十级以下试用人员的批准,总经理负责十级以上(含十级)试用人员的批准。

  6.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十一级以下(含十一级)人员薪酬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管理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用工部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协商,对七至十级以上人员(含十级)人员薪酬提出意见和建议,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7.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试用期员工的试用考核及转正申报。

  8.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试用转正的审核。

  9.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十级以下员工试用转正批准,总经理负责十级以上(含十级)员工试用转正的批准。

  四、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综合管理部及各用人部门在招聘人员时,尽量选拔有志于公司发展、忠于企业的“德才兼备”人员,同等条件下,以德为先。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管理部在有人员需求时,要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在选拔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

  3.人岗匹配原则:综合管理部在进行人员筛选时,要量才录用,尽量选择适用型人才,避免能力过剩或能力不足造成的不良影响。

  4.亲属回避原则:综合管理部及用人部门进行筛选时,应尽量避免亲属在直接管辖的工作岗位任职。

  5.先批后招原则:人员招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招聘,不允许用工部门私自招聘和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以录用:

  1)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2)有政治、经济问题者;

  3)不满《劳动法》规定年龄者;

  4)公安机关追捕或通辑的犯罪嫌疑人及有刑事犯罪记录者;

  5)从青山董事局下属各子公司或本公司辞退或自动离职的人员;

  6)所填简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者。如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工作经历、个人资历等。

  7)与原单位或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尚未解除。

  五、招聘程序

  1.用人需求与招聘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内容,明确本部门人员编制。当新增工作任务、员工离职空缺等原因产生的人力需求,填写人力需求表(见附表1),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十级以下交分管副总批准,十级以上报总经理批准。审批完毕的人力需求表应至少提前5天提交综合管理部。

  2.用人需求审核:综合管理部每年组织各部门编制下年度人力编制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综合管理部审核部门人力需求的标准。如为编制外招聘、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须以呈批表形式报总经理审批。如果为新增加岗位,用人部门必须编写岗位职责说明书,经公司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招聘。

  3.制定招聘计划: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人力需求表,编制人力需求汇总表,并在明确用人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拟订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括拟招的人数、职位名称、任职资格要求,应聘人员的考核方案,招聘的截止日期,确定入职的员工上岗时间;招聘资料费、摊位费、广告费,以及招聘工作时间表等。

  六、招聘活动

  1.选择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综合管理部根据需求岗位特点、任职资格要求、人力市场情况等因素,慎重选择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选择及信息发布在完成招聘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前,公司主要依靠以下渠道:

  1)报纸招聘:本地发行量较大,读者群较多的报纸。

  2)网络招聘:目前主要通过钢铁英才网、智联招聘网等直接发布职位。以后视招聘工作需求,再寻求新的招聘网站合作。

  3)各种现场招聘会:参加各种大型招聘会。

  4)校园招聘:与大、中专院校保持联系,定期输送毕业生,接收学生进行实习,并从中挑选合适人员留任。

  5)内部推荐:鼓励公司员工推荐。

  6)政府就业中心:搜集人才信息,或参加现场招聘会。

  7)职业介绍所、个人中介:工商注册或个人从事的中介服务。

  8)个人中介及其它可行的招聘渠道。其中,当地报纸、内部推荐、政府就业中心和职介所及为普工、熟练工招聘的主要渠道,网络招聘、校园招聘、内部推荐


为技工、工程师、管理人员的主要渠道。

  2.收集、筛选应聘资料

  综合管理部积极收集并仔细筛选应聘人员资料,原则上,根据工种不同,筛选的基本标准如下:

  1)简单体力型工种:如选料工,打包工、涂包工、清洁工,食堂服务员、宿舍管理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

  2)熟练工型工种:如天车工、车工、钻工、电焊工、切割、煤气发生炉、AOD炉、维修工、电工、驾驶员等岗位,要求初中以上文化,服从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并具有同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

  3)技术型工种:如AOD配气www.pmceo.com、连铸浇钢、轧钢调整、主控室、电脑操作、统计员、化学分析室等岗位,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特别优秀或具有同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可放宽条件。

  4)行政办公室人员必须是大专以上文化。

  5)保卫人员要求初中以上文化,退伍军人、保安学校毕业者优先。

  6)工程师、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他岗位的素质要求,将根据工作岗位和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3.年龄要求:

  1)普通员工:22~48周岁,保安:20~40周岁;

  2)学徒工:20~30周岁,熟练工:22~48周岁;

  3)工程技术人员视情况而定,但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录用。

  4)普通员工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休手续,不能继续留在企业工作;

  5)管理人员年满65周岁必须办理退休手续,退出管理岗位。但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安排其它工作。

  6)企业特聘的工程师或顾问年满70周岁必须办理退休手续,不再担任此项工作。

  4.综合管理部初试

  对于资料筛选合格者,综合管理部及时通过电话约谈或面试的方式组织初试。电话约谈适用于外地且不方便近期到来的应聘者,综合管理部面试人员需记录约谈结果;应聘者来公司面试,需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综合管理部面试人员填写面试评估表的初试部分。面试内容包括个人背景、所接受过的教育和训练、具备的资格、经验和能力等。

  1)个人背景:个人特性、家庭情况、爱好、年龄、身体状况、社会关系等。

  2)教育和训练:个人受教育程度和职能训练的深度、广度,相应的职称等级。

  3)工作经验:曾经服务单位、任职、薪资、离职原因、个人专长,最突出的成就等。

  4)资格和能力:上岗证、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际操作能力、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

  面试方式有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其中,口试针对所有面试人员,笔试针对行政人员和工程师等,实际操作针对技术工人、驾驶员、工程师等对动手能力要求较高的岗位。对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管理能力及领导能力测试。

  综合管理部面试人员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决定是否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复试。

  5.用工部门复试

  经综合管理部初试合格者,由用工部门负责复试。用工部门通过业务方面的询问和考察,填写面试评估表复试部分。

  简单体力型劳动,由综合管理部人员直接面试通过,不需要用工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其它人员必须经过复试合格才能进入录用审批程序。

  初试和复试,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如综合管理部和用工部门共同面试,并共同填写面试评估表。

  熟练工型工种由用工部门车间主任、负责人与综合管理部招聘专员共同复试,由用工部门负责人提出薪酬建议。技术型工种由用工部门及相关联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共同复试,由用工部门和相关联部门负责人提出薪酬建议。工程师、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用工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共同复试,提出薪酬建议。十级以上管理、技术人员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共同复试,并确定薪酬待遇。六级以上管理技术人员由总经理组织集体复试,并确定薪酬,上报董事长及青山董事局。

  原则上,初试和复试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管理部必须在复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复试结果通知应聘人员,并向应聘人员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公司录用通知即被视为未被录用。对于录用者,综合管理部还需详细告知公司地址、交通路线、报到资料等信息。

  七、录用及入职

  经复试合格的人员,均可进入公司录用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录用人员报到,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办理员工录用审批手续,查验相关证件,并根据需要进行背景调查。员工录用审批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10级(含)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审批,11级(含)以下员工由分管副总审批;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录用员工的职务级别和工资级档等人事资料。

  被录用人员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入职资料:

  1)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3)最高学历证明(含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5)体检证明原件(含肝功能5项检查、胸肺透视及其它常规检查);

  6)健康证(仅食堂工作人员提供);

  综合管理部在审核以上资料无误后办理入职手续;如体检不合格(各类传染性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或提供证明资料与实际不符者不予以录用。

  办理入职手续时,人事科负责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发放工作证、考勤卡,并办理一卡通充值手续,开始正式试用,起薪日从入职报到之日起。

  入职手续完成后,新员工立即进行入职


培训,包括综合管理部组织的一般入职培训,安环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用人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等,培训时间不低于8小时,主要内容为公司企业文化、工作环境、岗位职责和安全规范等。

  八、人员报批及备案

  公司各级录用人员都需按照青山钢铁董事局规定办理相关报批备案手续。级别为1~6级的套级定档员工名单由公司上报至董事局确定、调整和管理;7~10级套级定档员工名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拟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审www.pmceo.com批;11级及以下的套级定档员工名单由综合管理部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公司所有级别的套级定档员工名单均需报相关集团公司和青山钢铁董事局备案。

  九、试用及转正管理

  所有录用员工均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般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确定。目前,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如没有试用期,部门必须在录用审批表上注明。试用期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做出评价。

  综合管理部每月底向各部门发布到期转正人员名单,各部门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决定是否予以转正。如给予转正,综合管理部将转正人员的《转正申请表》发至各部门负责填写,并逐级审批;如决定延长试用期,部门在到期转正人员名单上注明延期原因。如决定给予表现优秀的员工提前转正,用人部门负责人可随时至综合管理部领取《转正申请表》,逐级审批。

  《转正申请表》审批完毕,综合管理部重新核定职位、职级、薪资待遇等人事资料,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所有新招聘人员从试用期开始缴纳工伤保险。

  十、劳动合同

  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详见《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十二、附则

  《人员需求申报表》

篇5:员工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十一、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 人员的增补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人员甄选主办部门 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

  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核对报名应

  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报考资格或认有不拟采用的情况者,应即将报名的书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之原因。

  第四条 甄选委员会的组成 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项:

  (一)考试日期、地点。

  (二)命题标准及答案。

  (三)命题、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及工作分配。

  (四)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

  (五)其他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成绩的评分 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口试三项,其成绩分比例视甄选对象及实际需要由各甄选委员会订定,但口试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40%。

  第六条 录用情形填报 各甄选主办部门于考试成绩评定后,应将各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填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七条 录取通知 对于拟录取的人员,主办部门应通知申请部门填写"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大专毕业以上人员总经理核准,并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高中毕业程度以下(除现场女性操作人员及临时人员由经理核准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后,即

  通知录取人员报到。备取人员除以书面通知列为备取外,并说明遇有机会得依序通知前来递补。对于未取人员除应将原书表检还外,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录取原因。自登报招考至通知前来报到的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 报到应缴文件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填缴人事资料卡、安全资料、保证书、体格检验表、户口誉本及照片,并应缴验学历证书、退伍证、以及其他经历证明文件。

  第九条 试用 新进人员均应先行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各厂处参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

  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训练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第十条 训练计划 有关新进人员的训练计划规定另订。

  第十一条 试用期满的考核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各该负责指导人员或主管于"新进人员用申请及核定表"详加考核(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并依第七条规定权限呈核,如确认其适才适所则予以正式任用,如认尚需延长试用得酌予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事者即予辞退。

  第十二条 处分规定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即辞退。

  第十三条 试用期间考勤规定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其考勤规定如下:

  (一)事假达5天者应即予辞退。

  (二)病假达7天者应即予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间予以补足。

  (三)曾有旷职的记录或迟到三次者应即予辞退。

  (四)公假依所需日数给假,其已试用期间予以保留,假满复职后予以接计。

  (五)其他假比照人事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停止试用或辞退 经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资不另支任何费

  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的待遇,试用期间薪资依人事管理规则薪级表标准核支,试用期间

  年资、考勤、奖惩均予并计。

  第十六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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