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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入职离职制度程序(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酒店入职离职制度及程序(三)

  一、入职手续办理:

  1、招聘原则:

  A、因事设岗,因岗择人;

  B、先店内,后店外;

  C、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2、招聘条件:

  A、一线面客员工基本要求:年龄:18-26岁,实际表现无劣迹,品质优良,身体健康,气质高雅,高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适当放宽),普通话标准(粤语、英语或其他语种流利可优先考虑)。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种则根据部门及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骤:

  A、用人部门根据本部人员编制及淡旺季等情况通过与人事部协商有计划地招聘人员。

  B、员工提出辞职,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部,以便人力资源部提前进行人力调配。

  C、面试:任何面试人员必须首先到人力资源部面试,经人事主管考核签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由用人部门确定职位、工资、入职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况请预先通知人力资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复核,再逐级审批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各级别员工入职最终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审批级别报批级别及权限

  董事会※

  总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人事行政总监※※※※※※

  部门总监※※※※※

  人力资源部经理※※※※※

  部门经理※※※

  总监级部门经理级分部经理级主管级领班级员工级

  D、入职前员工必须准备好如下资料:身份证、本人有效学历证、相关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健康证、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体员工须办理深圳户口担保手续(详见深圳担保要求),保安员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E、入职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入职培训时间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门报到时间为每周四,部门在三个月内必须安排新入职员工进行部门内部的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二、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辞职须向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七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则扣除七天(试用期内)或三十天(通过试用期转正后)工资作为提前通知款。

  2.部门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首先了解辞职原因(可以挽留应尽量挽留),后由部门填写离职审批单,经员工本人及部门经理/总监签字后于三天内送交人力资源部,员工辞职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审批级别报批级别及权限

  董事会※

  总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人事行政总监※※※※※※

  部门总监※※※※※

  人力资源部经理※※※※※

  部门经理※※※

  总监级部门经理级分部经理级主管级领班级员工级

  3.如员工属自动离职(连续三天旷工),则部门应于第四天将离职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

  4.被开除员工的部门应于当天上报离职审批表至人力资源部并通知员工。被开除员工须于即日办理离职手续,酒店将永不再录用。

  5.如部门根据营业需要进行裁员,应提前七天(试用期内)或一个月(通过试用期转正后)通知员工本人,并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

  6.经过以上级别逐一审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清单,并于三天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及结账手续。

  7.未过试用期的员工辞职时须扣除培训及其他有关费用100元。

  8.如因劣迹被酒店开除或辞退的员工将永不再录用,被裁员的员工将根据其表现在一年以后考虑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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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器公司员工内部调动离职制度

  电器公司员工内部调动与离职制度

  1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申请在本部门内调换岗位的,由所在事业部或分店经理决定,并通过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履行"内部员工调动工作物品交接"手续。各事业部或分店需增减或跨部门调动员工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分店店长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过研究后,报相关副总批准后实施。

  2 员工申请辞职或调动工作

  2.1 一般员工需提前15天,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虚提前30天提出书面报告申请。

  2.2 经本部经理同意后,填写离职人员申请表。

  2.3 经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至人力资源部。

  2.4 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2.5 辞职或调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监守岗位,正常上班。若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3 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

  3.1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必须以制度为依据,由所在部门或分店以书面形式将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

  3.2 人力资源部金国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

  4 调出、辞退的交接手续

  4.1 员工调出、辞退必须在开原岗时将工作同指定的交接人员进行交接,并由指定的领导监督交接。认真填写《工作物品、内容交接单》,并由相关的领导签字。

  4.2 交接手续办完后,连同离职申请交至人力资源部,离职后30天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单到财务部门领取工资和其他款项。

篇3:房地产销售部离职员工业务交接佣金结算制度

  房地产销售部离职员工的业务交接及佣金结算制度

  1.为保证公司的业务不受干扰及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售楼员因故(辞职、辞退、调岗等)离职,应将手头工作详细交接后,方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1)电脑、计算器、工衣等重要办公设备、用品的交接。

  2)来访、来电客户资料的交接。(离职员工的此部分资料是因受雇于公司,开展业务而获取,是工作内容之一,所以此部分资料为公司资源,离职时应交还公司)

  3)重要意向客户资料及其跟进情况的交接

  4)成交业主资料及售后跟进情况资料的交接

  5)业主资料也是公司的重要资源,同样要进行交接。同时,离职员工还应如实汇报已成交业主的手续办理进度及跟进情况,以便部门安排其他员工继续跟进

  注:对于离职员工交接的客户资料,项目经理应及时整理并分配给其他售楼员负责跟进。分配时既要考虑到不同售楼员成交、跟进能力的差别,从而结合客户跟进难度来进行安排,保障跟进的最佳效果;又要尽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项目经理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相应的分配计划,报主管经理审批后予以执行。

  3.对未按上述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剩余佣金一律不再发放,作为部门公佣予以没收。

  4.如正常离职的员工依公司及部门规定办理了相关的离职手续,剩余佣金按如下规定发放:

  1)仍以客户是否签署买卖合同作为计发佣金的标准,签约后当月计发。

  2)对在离职前客户已签署买卖合同单位的佣金按100%计发

  3)对售楼员离职后,由其他售楼员跟进签约的单位的佣金,按50%计发给该离职员工,另外50%作为接手跟进客户服务的售楼员的佣金。非售楼员的其它员工也参照此办法执行。

  4)如最终未能签约,作挞定处理的,佣金不再计发

  5)对于部门公佣部分,只计发员工离职之前应计部分,自离职之日起,不再计发。

  5.如员工离职后发生利用在工作期间掌握的资源、资料作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剩余应发佣金,作为部门公佣。没收决定由项目销售经理提交书面意见,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篇4:置业顾问离职调岗调盘管理制度

  置业顾问离职、调岗、调盘管理制度

  一、前提及目的

  1、前提:置业顾问的工作到客户交清首期款、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协助客户提交按揭所需资料为止,同时有义务协助开发商办理与销售相关的各项工作。

  2、目的:为保障客户服务的效果,明确置业顾问应承担的工作义务,及置业顾问在离职或调项目/岗后的业绩划分和提成分配问题。

  二、离职置业顾问的业绩划分

  (一)置业顾问离职,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主动离职;

  2)业绩不达标淘汰;

  3)合同不再续约;

  4)因违反置业顾问工作规范或由于其他行为对公司、客户(开发商、小业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而被辞退。

  置业顾问离职属于上述1、2、3种情况者,对其以前已收取正式定金并已签订认购书,但未办理结算(未办理首期款和未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的)成交单位,不能结算全部佣金,领取的提成比例按60%折算。其后续工作由项目经理统筹安排,离职置业顾问与受委托完成后续工作的置业顾问,业绩划分和领取提成比例均参照60:40的比例执行。

  置业顾问离职,属于上述第4种情况者,该置业顾问不得领取提成,并应承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临时定金(包括客户诚意金)不纳入离职置业顾问的业绩提成范围。

  三、置业顾问调项目/调岗位的业绩划分

  (一)置业顾问调项目/岗位,需向项目经理提交所属客户资料,在调离项目四日内,若有客户成单(指交正式定金或签署正式买卖合同),该置业顾问领取提成的100%。

  (二)置业顾问调项目/岗位,在调离项目四日后至三十日内,由项目经理统一处理其客户资源,若有客户成单,调离的置业顾问与受委托完成后续工作的置业顾问,业绩划分和领取提成比例均按照50:50的比例执行,三十日后成交将不计入所调项目/岗位置业顾问的佣金。

篇5:房地产公司项目销售部人员离职制度

  房地产公司项目销售部人员离职制度

  ◇员工离职

  辞职

  1、员工在辞职前一个月要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并报主管经理批准;

  2、辞职员工持主管经理批准后的《离职移交清单》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辞职员工工资计算天数以考勤记录的工作日期为准;

  解聘

  1、公司解聘员工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人事变动表》,报主管经理审批;

  2、被解聘员工按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签字手续,进行工作交接;

  除名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予以除名:

  1、在职期间累计受到3次书面警告;

  2、严重违反公司的保密协议,泄露公司或客户秘密者,同时根据其泄密给企业或客户造成的损失情况,追讨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

  3、无原则顶撞、侮辱上司;

  4、在同事中造谣生事、挑拨离间,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5、玩忽职守,使公司利益或财产蒙受损失;

  6、有意提供虚假个人材料以及其他严重不诚实行为;

  7、 渎职的员工;

  8、因个人不良行为有损公司名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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