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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附属医院合同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大学附属医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 医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 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条 医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

  一、人事处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

  二、设备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

  四、后勤处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五、药学部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六、科教处负责各类专业培训、合作办学、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第三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

  第五条 医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具体包括:

  (一)营业执照。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

  (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草案,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他方进行合同谈判,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按医院要求组成项目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

  三、负责对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

  四、负责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五、负责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第七条 合同初稿由职能部门起草后,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定稿,主管部门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报院长审批并组织签订,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经院长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类合同的补充及变更照此程序办理。

  第八条 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医院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医院签订任何合同。

  第九条 对外合同一经签订,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项目须每年检查合同落实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呈交分管院领导。

  第四章印章、合同档案和合同备案的管理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请合作“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印章。

  第十一条 “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长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符合规定审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盖“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 ,履行登记手续,连同审批、会签、《授权书》等资料一并留档备查。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份数视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签订完毕,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门保管,如涉及款项结算事项的,其中必须有一份标注“财务”专用字样的合同作为款项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 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专人负


责合同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合同档案整理立卷后,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合同档案,移交院办综合档案科保存。

  第十五条 部门保管的合同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执行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10年;

  二、执行期在10年以下5年以上(含5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5年;

  三、执行期在5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3年;

  四、执行期在1年以下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2年。

  第五章 合同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医院成立由院办、监察、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院办负责牵头与组织协调,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医院各部门所管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审核、备案,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科室或个人在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要财物或收受贿赂,医院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合作协议、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相抵触,一律以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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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临时用工,明确双方责、权、利,根据《**师范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务关系的临时工,适用本办法。

  3、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临时用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人力资源部指导、监督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二、合同内容

  1、合同期限: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一般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2、工作内容:合同必须明确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①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劳动卫生制度和劳动安全制度,为临时工提供必须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②从事特种工作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③临时工每月工作一般为22天,超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④临时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劳务报酬:

  ①临时工工资不低于杭州市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

  ②行业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效益工资经考核后酬情发放。

  5、双方责任:

  ①临时工根据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工作,若有违犯,所在部门有权作出处罚。

  ②临时工必须遵守总公司和所在部门的各项纪律,否则,根据规定作出处罚。

  ③公司向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三、合同解除及善后处理

  1、在试用期内,双方皆可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酬金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解除合同,但需征求临时工本人同意并支付一个月的酬金作为违约金:

  ①经考核,证明无法适应工作岗位的;

  ②经医生诊断无法继续工作的。

  3、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

  ①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②因违法、犯罪受到制裁的。

  4、临时工因公负伤,经鉴定无法在原岗位正常工作或致残、死亡,合同自行终止,公司承担临时工的医疗费用,并一次性发给残疾金或死亡家属抚恤金。

  5、临时工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强迫劳动或遇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酬金时,可随时解除合同。

  四、其它

  1、合同有效期满后,如一方要求,征得对方同意后可续签,但一方须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2、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因执行合同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临时工本人保管,一份由所在部门保存。

  本办法解释权属*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

篇3:地产控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地产控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为本公司及各项目、分公司;本办法所称劳动者为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 公司及各项目、分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即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劳动合同约定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六条 除第五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住房、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等的有关规定及其他事项。对从事涉及公司商业秘密、重点业务和重要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应约定办理担保手续。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以劳动合同期开始的时间为履行时间的,双方签字生效。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 劳动者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对员工规定的各项义务, 并享受规定的各项权利。劳动者不得委托第三人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短期合同和一年以上中长期合同。

  第十二条 新录用员工一律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一般为:基层职员一年,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年,中高层管理人员三年。续签劳动合同时一般都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如员工本人提出,公司可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技能的要求确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或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注明变更日期,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可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一)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的;

  (二)员工由公司出资培训的;

  (三)员工岗位性质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动的;

  (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二)员工退休;

  (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应当延续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

  (一)员工在医疗期内(员工自愿终止合同除外);

  (二)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员工自愿终止合同除外);

  (三)员工离职稽核尚未结束,业务方面的债权债务等业务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的;

  (四)员工尚未办理完离司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办公用品、业务资料、宿舍移交、、费用赔偿等)的;

  (五)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和决定,员工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延续终止的情形。

  第十九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情形包括:

  1.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的;

  2.求职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与事实不符的;

  3. 达不到公司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具体情形包括:

  1.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教育不改正,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 个工作日(含5 日),累计旷工半年内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日);

  2. 索取、提供虚假证明,查证属实的;

  3. 消极怠工,导致应完成而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4.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外派逾期不归的;

  5.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恐吓威胁上级领导,严重


影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

  6. 有挪用公款、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等行为的;

  7.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集团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 公司界定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具体情形包括:

  1. 严重违反公司财经纪律的;

  2. 无故损毁企业财物或损毁企业重要文件,损失重大的;

  3. 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漏企业机密,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的;

  4. 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企业名誉受损的;

  5. 公司界定的其他情形。

  (四)由于员工被劳动教养,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一次培训或者调整一次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因公司机构撤并等情况变化产生冗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能依据第二十一条解除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转正后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对从事涉及公司商业秘密、重点业务和行政六级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离岗审计,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六条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员工本年度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续订合同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用人部门应该在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评估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二)人事部门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5 天向员工提出续订意向,征求员工意见。

  (三)双方就劳动合同的续订内容进行协商。

  (四)双方续订劳动合同书。

  第七章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薪酬管理条例,

  确定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中应列明员工基本工资标准,各类补贴、奖金可在附件中明确。

  第三十二条 员工休息、休假、退休、患病或负伤、失业、生病、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员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具体包括:

  (一)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是指员工在培训期间公司为其支付的工资、交通住宿费、师资费、学习资料费、学历教育费、考试费、培训考察费、出国培训费等费用。参加多次培训,各次培训费用累计计算。培训费用损失的赔偿具体计算办法是:

  1.约定服务期限的,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比例计算;

  2.没约定合同期的,按五年服务期等分培训费用,以员工已履行的期限递减支付;

  (二)享受公司一次性购车购房补贴的员工,按照购车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三)未能按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通知期限解除合同的。员工应按不足期限的天数乘以其日标准工资进行赔偿。

  (三)其他约定的赔偿条款按约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维护公司的权益。员工因泄密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必要时公司将提请法律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4:绿航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绿航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实现合同管理制度化,防范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和服务合同等一切合同管理;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承办合同签订相关事宜,合同的签订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综合部入档管理,承办部门应该及时将合同正本入档;

  四、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为防范合同法律、涉税等风险,所有经济合同在签字盖章前需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相关部门会审流程。

  五、管理职责

  1、合同承办部门责任: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所有条款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合同调研、谈判,形成合同谈判会议纪要,草案起草;确定合同会审部门;组织合同会审、审批;组织我方履行义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对方履行情况,承办合同档案入档管理等工作;

  2、合同会审部门职责:合同会审部门对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管理责任。负责对合同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策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合同会审的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因故不能会审的,要授权本部门专人负责会审,部门第一负责人及其授权人要对合同会审意见负责;

  3、合同档案管理职责:综合部档案员要做好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主动与各承办合同的部门对接,及时将相关资料收集入档;

  六、法律咨询合同承办部门应将草拟的合同样本,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给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审查(Email:,审查后的电子会签合同文本应分别)回传合同承办人和集团公司特设的邮箱(Email:,以便在合同盖)章时备查,如合同承办部门草拟的合同样本,由专人送达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应将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体复印件送交集团公司综合部;⑴承办单位填制《合同会审单》,附合同草案,传会审部门进行合同审查。涉及多专业、多部门的重大合同,合同承办部门要组织专题会议,对合同进行会审;会审部门会审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并要求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⑵如合同无需会审,承办单位在《合同会审单》签署意见;

  七、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相关部门会审后,合同经办人将合同正副本及相关资料提交法人或总经理签署意见。合同经法人或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印章管理部门方可盖章;

  八、合同订立后,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将合同正本送达综合部入档管理,合同副本分送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查;

  九、除公司总经理同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十、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并将变更或解除的合同文本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

  十一、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或总经理,不得自行决定;

  十二、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

  十三、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综合部50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协助律师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十四、凡订立、变更、解除的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十五、合同专用章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借用或以其它印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印章保管人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十六、档案员对生效的合同要进行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需要按档案调阅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查阅;

  十七、公司对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1、不按本制度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2、合同承办部门及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不尽职尽责的;

  3、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合同后,不按时将合同正、副本送归集团公司档案员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

  4、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经办人或档案管理员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及附件的;

  5、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6、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7、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8、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十八、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补充和修改。

  后附:合同会审单 合 同 会 审 单 年 月 日 合同送审编号: 合同名称 供货(提供劳 务)单位名称 合同经办单位 (部门)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要点及定 价依据 合同 经办人 要求会审部门 及内容要点 合同无需会审 意见签署

篇5: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对外经济交往活动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管理职责及分工

  1、财务部负责公司经济合同有关经济的监督、检查、咨询、并参与指导意见,以及对以签署接收的合同进行存档管理;

  2、行政部负责公司合同的会签传递、法律咨询,以及合同文稿修定后的整理工作;

  3、合同经办人员及部门是代表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主要责任者,其职责是:

  4、负责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的调查,并相应承担责任。

  5、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等约定的条款进行起草,对其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6、提请有关方面审查、会签其经办的合同。

  7、负责其经办的合同中我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履行,监督对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履行。

  8、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及合同管理部门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9、保管好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合同管理部门归档。

  三、合同文本公司所签定的各类合同

文本必须采用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若经济活动内容不完全符合示范文本的合同,可在示范文本合同中增加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没有示范文本的,由公司行政部提供格式合同,作为正式对外签署的合同文本。

  四、合同的会签程序:所有合同的签订实行公司会签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由合同经办人员拟定合同,并签名确认;

  2、合同拟定后,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汇签,相关部门按照分管范围分别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会签审核,并签署意见;

  3、经有关部门汇签后的合同,报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确定该合同是否需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签署意见,转至行政部;

  4、由行政部负责与公司法律顾问联系,并将法律顾问意见书及合同修改意见传回至合同经办人进行修改;

  5、修改后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传回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整理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6、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合同签定的必要性及主要条款进行最终审查;

  7、在合同签订时,如情况特殊,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无法进行确认,需报公司经理会进行专项讨论,最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8、所有合同的签署,原则上由签约对方先签字盖章后,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行政部加盖印章,书面合同为两页以上时,须加盖骑封印;

  9、合同在成立或生效五日内,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将合同报公司行政部及财务部备案。

  五、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及纠纷的处理

  1、合同具体履行由合同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

  2、合同在履行中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的,或需要 对合同中未加约定的事项进行增加的,可签订变更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补充协议也实行会签制度;

  3、合同中规定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合同自然终止,必要时,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也实行会签制度;

  4、按合同约定,公司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按有关资金使用计划及付款规定执行。

  5、合同实行合同履行完毕会签制度;

  6、经会签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或对方违约或有违约的可能,合同经办人员要与对方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促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由公司财务部主持相关人员参加,负责继续处理。必要时及时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并确保在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我公司为债权人的合同纠纷案是否诉讼或仲裁由各部门及所属公司提出要求,经公司经理会讨论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决定;

  7、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外承担起诉、应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及仲裁案,会同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等事宜;

  8、在案件的调查取证、开庭审理、裁判、申请执行、诉讼保全和仲裁等各个环节,合同经办人应与公司行政部或代理律师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公司行政部对诉讼时效、执行期限承担责任。

  六、罚则

  1、有关人员如有违反上述合同会签程序及合同管理要求的,视情节公司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2、合同在签定和履行时,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责任人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触犯到法律条款的,要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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