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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附属医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大学附属医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院药品、设备、物资、基建、修缮和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评审工作的管理,保证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和入库;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医院组织的各项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 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招标、采购评审的人员。

  第四条 全院(含黄埔院区、东山院区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以下条 件人员,均自动入选为专家库专家:

  一在职职工;

  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含副高);行政、后勤科室管理岗位八级以上职员(含八级);熟悉相关业务的部分院本部中级职称人员(指超声、核医学、检验、麻醉、基建和设备等科室人员);

  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

  第五条 专家因退休、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胜任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退出专家库;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拒绝参加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在院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六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医院聘请;

  二依法独立参加医院组织的招标、采购评审活动,不受任何部门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获得参加活动的劳务报酬(医院年终亦对积极参加招标、采购评审活动人员给予表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学习了解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

  二积极参加招标、采购评审活动;

  三遵守各项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纪律,不私下接触供应商、投标人,不收受供应商、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向他人透露招标、采购评审活动情况;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与供应商、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申请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申请科室的人员;

  4、主管当次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科室的人员。

  五客观公正、诚信廉洁地进行招标、采购评审活动;

  六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参加各项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停止其专家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纪律的;

  二与供应商、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私下接触供应商、投标人的;

  四收受供应商、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向他人泄露招标、采购评审活动情况的;

  第九条 专家库实行“统一设库,分类管理,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一专家库按专科、大科、全院分级分类建库,其中护理系列独立建库;

  二为满足特殊项目(如腹腔镜等设备)的招标、采购评审的需要,专家库建立相应子库,子库的使用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三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粤卫〔20**〕227号文)的要求,医院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用于药品遴选专家的抽取。药品遴选专家库使用和管理按《关于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和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的通知》(附一办〔20**〕10号)及按本办法第十条 的规定执行。

  四院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资、基建、修缮和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由院区自行建立专家库并参照本办法第十条 相关规定负责专家的抽取,特殊情况除外。院区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按本办法第十条 相关规定报院本部执行;10万元以下的,由院区自行使用院区专家库抽取专家评审。

  五凡符合省、市规定的招标项目,按照省、市规定进行招标。如需我院选派专家,按本办法第十条 规定执行;个别特殊情况,可由招标项目小组提出建议名单报主管院领导核准,必要时报院长书记办公会审批。

  六对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而医院专家库中相关类别专家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招标项目,申请科室可按本《办法》第十条 规定申请使用学校的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或由申请科室按不超过评标小组成员总数的1/3比例提出拟指定人选报主管院领导核准,必要时报院长书记办公会审批。

  七专家库设在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科,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 专家抽取程序:

  一需要抽取专家的科室在医院网页下载填写《专家抽取条 件表》,列明专家抽取条 件和后备抽取条 件,由科室负责人签名,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活动前两个工作日送院长办公室文秘科。

  申请科室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院长办公室不予受理;所造成工作贻误的后果,由申请科室承担。

  二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科于招标、采购评审活动前一个工作日,在监察室的监督下,按下列顺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1、首先按专家抽取条 件要求随机抽取专家;

  2、按专家抽取条 件要求抽取的结果如未能满足所需专家数时,再按专家后备抽取条 件要求随机抽取;

  3、按专家后备抽取条 件抽取如仍未能满足要求时,立即反馈申请科室负责人,由其补充或修改抽取条 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再继续抽取。

  三抽取人按名单顺序现场电话通知被抽取人,被抽取人应当立即答复能否参加活动。

  四抽取人按名单顺序通知完毕,专家人数仍未满足要求,抽取人应再次按抽取条 件随机抽取差额人数,直至满足要求。

  五专家名单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原因,专家不能如期参加活动,应及时报告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安排另行抽取。

  第十一条 专家抽取完毕,抽取人应详细填写《专家抽取情况报告书》和《专家签到表》,由抽取人和监督人签名确认后,《专家抽取情况报告书》由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存档备查,《专家签到表》于评审活动当天密封交申请科室。

  第十二条 专家库抽取人、监督人、抽取资料归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他人泄露被抽取的专家名单及相关信息;否则,视情节按医院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 专家库由院长办公室、人事处共同管理和维护,各自职责是:

  一人事处负责于每年6月份定期提供专家更新资料(含符合条 件的新增专家名单、副高职称以上的退休人员名单);

  二院长办公室负责:

  1、综合档案科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2、信息网络科负责专家库管理软件的维护及资料更新;

  3、文秘科负责专家抽取活动的安排及抽取资料的归档。

  第十四条 后勤处、监察室负责组织对专家进行培训,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协助落实相关会务工作。

  第十五条 监察室负责对专家的抽取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之前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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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新校区建设招标管理规定

  学院新校区建设招标管理规定

  一、工程监理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zz科技学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石湖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之风,防腐倡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1、招标范围:

  石湖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环境绿化等监理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按规定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均在zz市招投标办进行公开招标。

  2、报名办法:

  (1)在zz市招投标办的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制定并经院新校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实施。

  (2)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的终端屏幕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的分网站“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同步发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

  a.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b.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

  c.总监的资质等级,承担过与拟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监理业绩。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的特殊工程,在企业资质、总监资质上可适当提高要求。总监可以承担工程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承担工程情况的要求。

  d.招标公告中还应当明确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方法。

  (3)为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报名的相关准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3、入围单位确定:

  (1)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按现行招投标办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办法经我院新校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

  (2)资格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拟派出的总监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3)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按现行招标办法择优从中选择不少于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时须按有关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投标单位行贿行为查询,在确认该单位无行贿记录后方能通过。

  (6)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7)对报名单位少于三家时,应重新组织报名或在征得市招投标办同意后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单位进行。邀请的范围和单位由指挥部提出建议名单,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4、评标:

  (1)招标文件由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制定,并经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发布。

  (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在评标中不得采用。

  (6)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因素包括:监理大纲(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人员素质(总监人选、专业配套)、监理取费、检测设备、投标人社会信誉及业绩等。一般工程的评分分值分配和比重宜为:监理大纲约占 25 %—30%、人员素质约占 25 %—35%、监理取费约占 5%—15 %、检测设备约占10 %一20%、投标人社会信誉及业绩约占 10 %一20 %。具体针对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分值和比重由我院新校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7)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合同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所有招标工作的过程都必须在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在校内公开招标。招标办法参照zz市招投标办的招标办法进行。

  6、特殊项目处理原则:对一些特殊性项目、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组织招标工作有困难的项目,由新校区指挥部提出方案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采用谈


判确定。

  7、本实施细则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zz科技学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石湖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之风,防腐倡廉,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l、招标范围:

  zz市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有其规定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校区中的建筑组团、重要建筑以及中型以上项目都应招标。

  2、报名办法;

  根据招标内容,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为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报名的相关准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在报名单位较少时(一般少于三家)也可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直接通知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报名。

  3、入围单位确定:

  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经资格预审后,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9家时,可以按照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方法,从中择优确定不少于9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时,应当允许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对报名单位少于三家时,也可直接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建议名单后,邀请三家以上单位进行。

  4、评标:

  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根据费用的多少和评标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评标工作小组。

  (1)按国家、江苏省和zz市有关规定(具体按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组织工程设计招标,如局部总体规划调整、校园内标志性建筑,全部邀请校外专家评审。

  (2)规划部门规定采用多方案比较的形式,确定方案的工程设计,一般邀请校外专家、zz市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校内专家及有关人员等组成。

  (3)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采用报价制合理低价中标的,可不请校外专家,但在事先应确定合理的价位。

  (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合同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所有招标工作的过程都必须在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特殊项目处理原则:

  对一些特殊性项目、专业性强的项目、组织招标工作有困难的项目,由新校区指挥部提出方案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采用谈判确定设计单位和价格。

  6、本实施细则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三、工程施工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zz科技学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石湖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施工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之风,防腐倡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1 、招标范围:

  凡基建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在zz市招投标办进行公开招标。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的房屋、水(给、排水)、电(强、弱电)、燃气、蒸汽、道路、桥梁(包括涵洞)、绿化等施工项目均在此范围内。

  2、报名办法:

  (1)在zz市招投标办的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学院新校区招标办公室制定并经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实施。

  (2)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的终端屏幕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的分网站“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同步发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

  a.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b.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业绩等。

  c.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承担过与此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的特殊工程,在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上可提高一个等级要求。项目经理可以承担工程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项目经理承担工程情况的要求。

  d.招标公告中还应当明确招标人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方法。

  (3)为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报名的相关准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3、入围单位确定:

  (1)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按现行招标办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并经市招投标办确认。

  (2)资格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3)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以排名入围的方法从中选择不少于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时须按有关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投标单位行贿行为查询,在确认该单位无行贿记录后方能通过。

  (6)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4、评标:

  (1)招标文件由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制定,并经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发布。

  (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在评标中不得采用。

  (6)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什么评标方法,由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a.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因素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一般工程的评分分值分配和比重宜为:工程质量约占 3%一5%、施工工期约占 3%一5%、投标价格约占 60%一80%、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约占 5%—20%(若无重大偏差,应至少得 60%的分数)、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约占5%一10%。具体针对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分值和比重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分值权重相加不能超100分。

  b.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作出评审,并在此基础上评审确定最低的投标价。

  (7)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所有招标工作的过程都必须在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基建工程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学院组织公开招标。招标办法参照zz市招标办的招标办法进行。

  6、特殊项目处理原则:

  对一些特殊性项目、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组织招标工作有困难的项目,由新校区指挥部提出方案报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采用谈判并结合审计确定工程造价。

  7、本实施细则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zz科技学院询价开标登记表

  附件二:zz科技学院招标文件审查表

  附件三: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查询申请书

篇3:食品股份公司合同签订评审规定

  食品股份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

  规范产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总经理层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重申有关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包括总成件)、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 %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产地及技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责任由用户负责。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二、合同评审要求

  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Q/CD IB2000“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

  1.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生产(供应)、技术、质量、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财务部门作好评审记录。

  2.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方可加盖公司的合同章生效。

  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财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最终裁决。

  四、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

  参加评审的部门:公司分管副总、销售、生产(供应)、技术质管部、财务价格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口):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补评审。

  生产制造部:按照产品技术工艺要求、对采购的各种零部件产品的产出(供应)日期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

  技术质管部: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供货单位的资质、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

  财务价格部:负责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各类零部件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予以审核、确定。

  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

  1.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划帐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财务部保管,其他部门均以复印件保存。

  ⑴ 销售、采购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前,由业务员个人妥善保管;合同盖章生效后、出具开票单据前,业务人员应将合同原件分别交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及财务部专人保管,销售部、生产部(供应)、以及财务部必须建立合同文本的台帐,做好相应的记录。财务部必须依法对照合同严格审核,并有专职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⑵ 价格协议、划帐协议、赊欠协议等应将原件交财务价格部保管,并督促执行。

  ⑶ 因所需资料不能按规定归档的,相关业务员按扣罚50元/次处理。如因资料遗失致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金额的50%进行扣罚当事人。

  3.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需管理的资料,落实好具体保管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保管资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阅。

  以上规定经公司党委批准实施。

篇4:X集团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招标监督,规范招标管理,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宗原辅材料、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标项目。

  第三条 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建立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一) 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制度;

  (二) 提出年度招标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计划;

  (三) 处理和协调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标监督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的制度和办法;

  (二)指导、检查各公司招标监督工作;

  (三)监督检查招标监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中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组织查处招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条 招标监督人员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招投标要求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集团公司做好来访接待,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受理招投标中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举报。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定认真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八条 准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将应该进行整体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制作是否合法、合规并进行备案;

  (三)入围单位的资格及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按规定编制标书,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五)是否按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行为;

  (七)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

  (八)其他应实施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九条 开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送达标书;

  (二)参与开标人员到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 评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评标小组成员的产生及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评标过程的评标纪律执行情况;

  (三)评标小组成员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定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定标预案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标依据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 其他行为的监督:

  (一)执行“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情况;

  (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招投标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监督方式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可以参加招投标有关会议和活动,但不得作为评标小组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十四条 招标监督可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参加与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情况


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五章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重大项目招标监督实行报备制度。各公司组织重大项目招标时,应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完成后十五天内,将招标结果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视情况指派2名以上监督人员参加该项目招标监督。

  第十七条 监督人员按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招标主要环节实施监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招标中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第十八条 监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答。

  第六章 招标纪律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

  (一)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而发包;

  (二) 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

  (三) 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四) 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

  第二十条 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收受投标单位、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招标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招投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招标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二)投标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不予准入或取消竞标资格。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篇5:公司供应商评审控制工作程序(7)

  公司供应商评审控制程序(七)

  1、目的:建立供应商评审工作指引,确保来料合格。

  2、范围:提供生产性物品之采购供应商,外发加工供应商。

  3、职责:

  3.1供应商住收集:董事长.

  3.2现场评估:采购组/品管.

  3.3样品评估:QC/工程部

  3.4周期性评估:采购组

  3.5合格供应商批准:董事长

  4、定义:AVL——合格供应商清单

  5、程序内容:

  5.1供应商评估分两种方法:

  a.首次合作之供应商(包括首次合作之物品)选择样品评估或现场评估,问卷评估三者居一即可。

  b.所有经首次评审合格之供应商,合作一个月后,必须做周期性评估。

  5.2新供应商之首次评估。

  5.2.1第一种方法——样品评估

  a.适用时机:新的供应商第一次合作前,老的供应商提供新物品前,有一年未合作之老供应商(产品)。

  b.评审方法:采购据生产需求,提供技术资料给供应商,要求做样板,采购收到供应商样板之后交IQC或工程部做各种检测,IQC或工程部根据有关标准判定是否合格后,将有关之检查报告反应给董事长,董事长根据样品检查报告判别供应商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将此供应商纳入AVL中。

  5.2.2第二种方法——现场评估及问卷评估。

  a.适用时机:同5.2.1之a条。

  b.评审方法:采购组、品管据与供应商约定之时机去供应商处看厂,按照供应商现场评估报告中规定之项目做好记录结果,评审小组会议决定此供应商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将此纳入AVL中。

  c.对距离远之供应商,由采购组向供应商发出问卷评估,根据供应商对问卷项目这答复,评审小级会议判别此供应商是否合格,合格后纳入AVL中。

  5.3制定AVL:

  经首次评估合格之供应商,由采购组制作AVL,董事长审核,批准签名后方可生效。

  5.4周期性评估:

  5.4.1所有供应商在合作后,必须做周期性评审。

  5.4.2周期性评审方法:

  a.IQC每月统计每个供应商交货之合格率交采购组。

  b.采购组每月统计每个供应商之准时交货率。

  c.采购组统计每个供应商每月准时交货率及交货合格率记在供应商周期性考核表中。

  d.判别及处理:

  ——合格率及准时交货率均在95%以上为A级,有优先获取订单之权力。

  ——合格率及准时交货率在80%—95%以内为B级,视为正常不于处理。

  ——合格率及准时交货率80%以下时评为C级,需观察一个月是否有改正,如没有改正,由采购组开出取消资格通知书,经董事长签字,审核批准后从AVL中取消。

  5.5对于评审不合格,但仍需向其采购时,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

  6.相关文件:采购控制程序

  7.相关记录:

  7.1IQC报表

  7.2供应商现场评估报告

  7.3合格供应商清单

  7.4供应商问卷调查表

  7.5供应商周期考核表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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