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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人民医院医疗风险基金其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z人民医院医疗风险基金及其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增强科室主任及全院职工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事故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疗差错事故,保障医院、患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本着“风险共担、保障有力”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风险基金的筹集:从各科室月奖金中按规定比例提取。提取比例参照最近3年我院各类别医疗纠纷赔付情况,内科系统4. 5%、外科系统5. 5%,医技科室1%,医院对各科室提取的金额进行1∶1配套。

  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成立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管理。财务科统一建立以科室为单位的医疗风险基金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年度内科室结算节余基金款,转入下年度科室继续使用或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小组统筹调剂。

  三、医疗风险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医疗事故争议以及医疗纠纷的赔付补偿,无论是经协商、调解、诉讼处理解决的,凡涉及民事赔偿款额,均由医疗风险基金和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人的具体赔付比例,根据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判定责任人的责任程度确定,但承担赔偿额全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科室直接负责人承担总赔偿额的2-10%,具体比例由专家委员会讨论认定。

  责任人及其科室对其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在接到赔付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务部申请复议一次,将从我院参加市级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进行复议。

  四、医疗风险基金的返还:

  (一)、对于当年度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将返还该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70%,其中10%指定奖励科室负责人,同时可适当降低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系数。

  (二)、对于当年度医疗风险基金账户赔付结算有节余的科室,当年度不予返还,流动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对于当年赔付额累计超过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透支部分,视情况区分,分别由医院医疗风险基金承担或在科室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中扣除,但下年度风险基金系数适当提高:

  1、如下年度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则透支部分不在该年度中扣除,由医院风险基金承担,但该年度的风险基金返还比例为50%;

  2、如下年度仍有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则透支部分纳入该年度中一并扣除,扣除仍有透支的则继续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医务部、经管科共同负责解释,如因指标测算出现偏差等特殊情况,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临时讨论修改。

采编:www.pmceo.cOm

篇2:自治州医院医疗风险分析评估制度

  自治州医院医疗风险分析评估制度

  为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要求,切实的防范医疗事故,合理的规避医疗风险,保障病人的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每位患者的诊疗计划,诊治医生务必从病员整个医疗背景出发,充分考虑医疗风险的程度和可能对患者造成的医疗损害后果。在医疗效果和损害后果之间进行科学评估,力求医疗效果最大化,损害后果大于医疗效果的视为高风险医疗活动。对高风险医疗活动,必须采取审慎态度别待,并有严格管理秩序(如三级查房、多科会诊或上报业务领导或主要领导)。

  二、在诊断过程中,应首先考虑无创性检查,必要的有创检查,应尽量选择创伤损害小,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检查方式。

  三、在诊疗计划的制定过程中,应遵循病人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拟定最有利于病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能承受的治疗方案。

  四、对有争议或未确定效果的诊治措施,应充分论证,全面权衡,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共同讨论制定,严禁轻率采用高风险治疗方案。

  五、对患者的诊治方案,特别是高风险的方案,医生务必详尽地向患者本人或法定委托人仔细讲解,说明利弊,取得病人的配合与理解,在客观介绍的基础上由病人选择治疗方案,以保障病人的合法权利,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篇3:自治州医院医疗技术风险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医疗技术风险管理制度

  一、医疗技术风险管理体系

  医疗技术风险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及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两级管理。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风险上报统计、组织专家讨论、反馈整改意见等具体工作。

  二、造成医疗技术风险的可能因素

  (一)医疗技术设计方面:新技术操作规范不成熟,技术操作流程不够科学或者过于复杂等;

  (二)医务人员个人因素:新技术应用经验不足、技术能力不足等;

  (三)设备因素: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不能正常运转等;

  三、风险管理和预警工作流程

  (一)执行技术操作的经治医师负责监测技术风险,发现有潜在风险或已经造成损害时,应立即现场采取处理措施。现场经治医师采取措施后仍难以处理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报告直至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分管院领导。参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进行上报。

  (二)医务科根据《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必要时组织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分析讨论,指导相关人员做出正确处理。

  (三)如需继续应用该技术,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施行。

  (四)经治医师对紧急意外情况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上级医师意见及诊疗情况应及时记录,同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至患者病情稳定为止。

  四、医疗技术风险的预防

  落实我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和评估制度》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等相关规定,医务科定期对上报的医疗技术风险进行汇总和分析,呈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评估,对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科室,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技术管理持续改进。

篇4:第二医院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处理预案

  第二医院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处理预案

  为了及早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加强预警监控,防止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概念

  医疗技术风险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可能发生医疗失误或过失导致病人死亡、伤残以及躯体组织、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损等不安全事件的危险因素,无论不良后果是否发生以及病人是否投诉,均属预警监控范围。

  二、原则

  医疗技术安全预警工作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找医疗质量和安全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达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

  三、要求

  医院领导、职能管理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医疗技术风险处理工作。

  四、技术风险预警分级

  根据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技术风险预警分为三级。

  (一)一级预警项目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和常规,但尚未给病人或医院造成损害或招致病人投诉等不良后果的情形。

  1、违反工作纪律

  (1)上班或值班时间擅自离岗、脱岗,班前班中饮酒影响正常工作;

  (2)为病人进行诊疗服务过程中,不遵守职业礼仪,聊天、打手机;

  (3)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保护原则,不负责任地透露或散布有关病人的情况;

  (4)不负责任地任意解释医院规定和其他科室、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方误会或不满;

  (5)诊疗工作中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6)违反医德规范,以医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红包。

  2、违反诊疗规范

  (1)违反首诊负责制有关规定;

  (2)危重病人来诊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

  (3)门(急)诊医师对3次就诊未能确诊的病人未安排会诊或请上级医师复诊;

  (4)门诊、急诊或住院医师会诊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或未诊查病人,只看病历进行“书面会诊”或“电话会诊”;

  (5)门(急)医师不见病人即开具“住院通知单”;

  (6)病房医师不查病人即开具医嘱;

  (7)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不认真,记录、签名、审签不规范、不及时;

  (8)住院病人病情恶化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指导;

  (9)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或院外会诊;

  (10)对需要立即执行的医嘱,医师未通知护理人员从而导致执行延迟;

  (11)对危重病人未进行床头交接班,或未按规定书写交班记录;

  (12)临床医师迟报、漏报法定传染病,或发现疑似病例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未转入传染病科、隔离病室;

  (13)麻醉医师对手术病人术前未查房,或术后24小时内未随访;

  (14)手术科室对重大手术未按手术分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15)手术医师在手术后未及时诊查病人,病人手术后3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

  (16)错发、漏发药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尚未引起病人投诉;

  (17)因医方对择期手术准备不足,延误手术进行;

  (18)供应或使用过期失效的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尚未造成良后果;

  (19)护理环节未正确执行医嘱;

  (20)错采标本,错贴标签,错用抗凝剂等导致不能正常检验;

  (21)违反处方管理规定,药物适应证、禁忌证、剂量、用法、配伍等方面出现错误,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2)发生严重工伤、重大事故、成批中毒、传染病暴发流行等事件时,未及时上报;

  (23)病人转科治疗过程中,转出科室未提前联系妥当或转入科室借故拒绝或拖延转入。

  3、医疗保障缺陷

  (1)抢救药品器材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供应、补充、更换不及时,账物不符;

  (2)设备、器材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

  (3)医技科室对仪器设备疏于维护,违规操作,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项目或检查部位;

  (5)遗失检查检验标本;

  (6)特殊标本、病理标本保存时间不符合上级规定;

  (7)检查检验结果出现可疑、矛盾资料或意外阳性结果时,未进行复核、主动报告或未通知临床科室及时重查;

  (8)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用药不当、用法错误、配伍禁忌、违规超量等风险;

  (9)调配中药处方时,对需要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处理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具;

  (11)营养餐内有异物或质量、卫生达不到规定要求;

  (12)划价收费错误,导致患方投诉;

  (13)计算机网络疏于维修和管理,导致运行障碍,影响正常工作。

  4、诊疗记录缺陷

  (1)门(急)诊医师未及时、规范书写门(急)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未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病人未


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及规定应当记录的其他资料;

  (4)对转科转院病人,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5)对意外死亡病例,当日未进行讨论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

  (6)三、四级手术未按手术分级管理规定进行术前讨论并完成讨论记录;

  (7)未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并及时、规范、严密地签订知情同意文书;

  (8)诊疗资料记录不真实、不完善、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安全隐患;

  (9)出具各种虚假诊断证明,或超越专业权限出具医学证明;

  (10)各种诊疗记录和资料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签名不正规、越权签名或未进行审签;

  (11)以刮、涂、擦等违规方式修改病历资料;

  (12)诊疗科室、病案室保管不周,造成病历丢失、损坏或被违规复制。

  (二)二级预警项目

  1、因发生一级风险预警引起患方投诉;

  2、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风险预警;

  3、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金额低于2000元人民币。

  (三)三级预警项目

  1、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二级风险预警;

  2、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金额超过2000元人民币;

  3、出现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责任者过失严重,情节恶劣,严重损害了医院声誉;

  4、发生严重违反医德医风事件,被上级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五、医疗技术风险预警信息来源

  (一)各级各类查房:医师三级查房、护理查房、临床药师查房、院长查房、医德医风查房等;

  (二)职能管理部门日常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分析、反馈;

  (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中的反映和积累;

  (四)义务监督员提供;

  (五)职代会代表提案;

  (六)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监督检查提示或通报;

  (七)患方反映、投诉、举报;

  (八)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启示等。

  六、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处置程序

  (—)立案

  1、自查立案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剂科及其他有关部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预警项目内容,均有权利和义务立案处理。

  2、投诉立案院办、党办、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管理部门接到投诉,经核实确系风险预警内容时,应在24小时内立案。

  (二)处理程序

  1、属于自查立案的,应当立即责令科室负责人或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反馈。

  2、属于投诉立案的,应在受理投诉后72小时内调查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3、被二、三级医疗技术风险预警警示的当事科室或当事人,必须主动作出检讨或说明,根据情节、后果、态度和整改结果,10日内作出处理。

  4、经依法鉴定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件,按照处理医疗事故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处罚

  1、根据警示等级、情节轻重与后果,参照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额度。

  2、做出处罚决定时,要区别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合理地确定责任者在综合原因中应负的责任比重。

  3、对于受到风险警示的部门和个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风险、努力补救、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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