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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中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其相应配套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院为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为我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市、区各级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协调工作。

  二、门诊就医管理

  (一)病人来院就诊,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

  (二)医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证历本到窗口挂号、收费。规定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

  (三)临床医师应严格按照医保有关规定检查、治疗、用药,并按规定认真书写门、急诊病历,详细记载病人检查、诊断、用药等情况。

  三、住院管理

  (一)预交款

  参保人员住院时,可适当收取医疗费用预交款,预交款总额原则上应为预计医疗费用总额减去统筹基金可能拨付的余额。

  (二)住院手续办理和医保费用结算

  各种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www.pmceo.com证、病历本、住院凭证,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帐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由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

  四、转院转诊管理

  严格遵守医保转诊转院制度,转外地条件为市级医院多次检查,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病情严重而本市市级医院无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科医生提出转诊意见,填写医保转院证明单一式二份,科主任签字,医务科盖章同意后,需经医保管理中心核准。医保转外地就医规定限本省省级医院或上海市市级公立医院,每次转诊只能选定一家医院。

  五、家庭病房管理

  患瘫痪、恶性肿瘤及80周岁(含)以上年龄行动不便,到医院就诊有困难的,可以设立家庭病床每次设床时间不超过3个月。专职医师填写《医保家庭病床申请表》一式二份,医务科盖章同意登记后,需经医保管理中心核准。家庭病床按正规住院规范管理,必须有病情记录,并按时结帐。

  六、特殊病房管理

  特殊病种限定有恶性肿瘤的放疗和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抗排异、精分症等精神病专科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七种,如在本院进行恶性肿瘤化疗,必须由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科主任签字,并经医务科盖章认可,到医保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下续。经治医师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禁忌症,治疗期间必需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反应对症处理,应有规范的检查记录。

  七、医疗管理

  (一)用药管理

  1.参保人员就医用药范围,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2.参保人员使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属乙类目录的,先由参保人员自理3%或5%(个别药品需自理10%~3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省内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包括单味和复方)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3.根据病情中西药处方量门诊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天量;纳入规定病种的病症及高血压、肝炎、精神分裂症、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癌症不超过一个月量。住院患者出院带药,不超过15天量。

  4.对控制使用的药品,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药品目录》内限定适应证的药品,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6.根据病情需超范围用药,应告知病人或家属,经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按自费处理,未经同意而超范围用药的,由处方医生或医疗组负责。

  (二)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

  参保人员就医过程中检查、治疗、住院床位费等,均按照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超范围使用医保不支付的项目,应首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未经同意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医疗组负责。

  八、医疗费用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定医疗收费标准规范,有关医疗收费标准、新增收费项目和各种费用结算以及电脑明细帐设置由财务科审定。不允许有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漏收费等行为。

  (一)如果有下列行为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诊治、记帐不校验证历本(卡),或弄虚作假,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和不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2.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有关规定的。

  3.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与发生费用不符的。

  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和分解收费项目的。

  5.采用病人挂名住院或让病人住进超标准病房并将超标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6.以医谋私,损害参保人员权益,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开支及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用药管理规定者,全额退赔由此发生的药品费用。

编辑:www.pmceo.Com

篇2: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程序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程序制度

  1、对非急诊病人应详细地询问病史,进行完整的查体及实验室检查。

  2、采集病人的个人背景、家庭背景及社会背景等三方面的资料,考虑各种资源对病人的影响。

  3、形成诊断假说。

  4、与病人协商,做出处理决定,根据需要开据健康处方,并邀请病人按时随访。

  5、书写完整的SOAP标准病历。

篇3:自治州医院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自治州医院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一、专家门诊、专科门诊、预约比例逐年提高。

  二、预约方式:现场预约、电话预约(15924697155)、诊间预约、中长期预约、出院回访预约、出院复诊预约、基层医疗转诊预约。

  三、预约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分~17:00(节假日除外)。

  四、提前二日预约,当日号不预约。

  五、实名制预约。

  六、预约者每次最多只能预约二个科室,每个一个号。

  七、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就诊,需提前一天采取适宜方式告之门诊部,以便合理应用号源。

  八、严格执行医院出诊专家停诊管理。对于特殊情况停诊提前通知患者,安排替诊或改变就诊日期,取得患者理解。

  九、每月5日前由门诊部专人进行数据统计,按规定进行数据报告。

  十、中长期预约:患者可提前l~3月预约诊疗,主要是出院回访中心边远地区患者。工作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在就诊前三天电话与患者确认是否就诊,安排就诊或不就诊。

篇4:第一人民医院诊疗知情同意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诊疗知情同意制度

  诊疗知情同意是患者行使有关知情权、选择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医务人员依法告知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贯彻和落实此项制度,规定如下:

  一、72小时谈话制度

  1、主要指非手术病人自入院当天后72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同意谈话,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在病程录中。

  2、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入院后的主要病情、重要的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已采取的医疗措施、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医疗风险、重要或主要药物的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及预后、患者本人或家属应注意的事项,让患方阅后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

  二、术前、术中、术后谈话制度

  1、手术前由主刀医师同患者或授权委托人进行术前谈话,应详细交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危险性、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预后以及术前准备、防范措施等进行说明和解释,尤其对重大、疑难手术应预警告知可能造成的医疗技术损害。在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充分了解病情、风险和预后以及医师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后,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和主刀医师共同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外院专家来院主刀手术,原则上应由外院专家同患方进行术前谈话,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本院医师)进行术前谈话。

  2、手术进行过程中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或需改变手术方案,必须及时与患者家属解释说明,征求其意见;谈话内容必须在病历上有记载,并有患方代表签字,并应及时向科主任和上级医师汇报。

  3、为抢救病人生命而紧急施行手术治疗时,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由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字后施行手术。

  4、手术记录应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必须有主刀医师签名;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术后即时完成。手术后经治医师就手术经过、术中所见、术中诊断、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可能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向患者或其家属交代清楚,谈话内容在术后首次病程录中记录,并让患方阅后签字。

  三、麻醉术前谈话制度

  需麻醉的手术病人,在术前应由施麻醉者进行麻醉前谈话。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拟施麻醉名称及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麻醉风险及防范措施等,让患方阅后在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四、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制度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1、有一定损伤或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如组织活检、各种穿刺、各种内窥镜等检查和肿瘤化疗、放疗、介入治疗等)。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费用对患者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五、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下列等情况(如医生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方案有修改,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特殊用药,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时,可根据医疗需要进行知情同意谈话、记录。

  六、对新入院患者,经治医师必须在入院后即与患者或患方代表签署知情选择书、患者授权书。

篇5:第一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

  为了方便患者就医,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诊疗服务,按照“三甲”等级医院评审要求原则,制定我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

  (一)门诊部办公室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二)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及双向转诊患者,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络预约三种。预约挂号需提前一天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下午17:00。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普通门诊和出院复诊。

  (三)预约联系方式是:网络预约网址是****,电话预约联系电话是****,现场预约设在门诊服务台负责办理,在诊间办理现场预约的患者,填卡后持卡到诊区分诊台或门诊服务台办理现场预约登记手续。

  (四)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接待人员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

  (五)负责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患者预约信息,确保无误,并及时将预约信息填报在医院预约平台,将预约序列号信息发送给预约患者。

  (六)预约患者凭手机上的预约短信须在就诊当天上午10:30以前,下午16:30以前到门诊挂号收费处窗口确认有效预约信息,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办理挂号手续。预约者过时未到,预约作废,按正常秩序重新进入诊疗程序,或另行预约。患者取消预约应按规定提前通知院方,若年内爽约累计3次以上者,将取消其三个月内的预约资格。

  (七)根据患者预约需求,医院将适时调整预约号源,逐步提高门诊预约比例,引导患者通过预约就诊。按照预约优先的管理原则,逐步做到预约患者优先安排就诊。

  (八)做好分诊和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的培训,做好预约诊疗咨询服务,科学合理安排各诊疗科室的分诊工作。

  (九)医院定期更新门诊诊疗科室的信息,通过网络、宣传栏和门诊滚动公示屏等方式公布诊疗信息、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出诊时间、节假日排班表、预约挂号须知、流程和方式,方便患者选择预约和就诊。

  (十)为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医生严格按要求出门诊,不得随意停诊或换人,若因故需停诊或换人,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16:00前告知门诊办。

  (十一)双向转诊工作由社医农合办负责,与门诊办及预约工作人员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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