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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实质和核心的探讨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10

  企业管理实质和核心的探讨

  怎样更好地发挥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职能和作用,为创建和谐企业服务呢?不妨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是职代会制度。职代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应始终坚持把职代会制度作为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重要制度,作为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平台,作为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畅通渠道,作为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维权工作的程序保障,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其次是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与本单位发展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向广大职工公开,吸收广大职工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其本质是满足职工的知情权,要害是真实可信,这是实现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前提和重要环节。

  再次是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始终坚持平等双赢的原则与企业方进行协商谈判,从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解决的现实利益问题入手,既要着眼于职工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也要考虑到企业的形象塑造、品质提升与可持续发展。

  最后是构建民主管理社会化的格局。工会应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共同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企业应把职工民主管理与基层党建、职工队伍建设相结合,与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理念、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先进管理方法相结合,同时借助社会力量,发挥政府与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推动企业职工管理深入发展,更好地为和谐企业创建助力。

  企业管理的实质和核心是人的管理,创建和谐企业必须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和谐企业需要企业各方面的和谐,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以及人与企业内外环境的和谐。其中最重要的基础是应做到以人为本,这是创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所谓以人为本的“人”包括企业的广大职工与企业行政领导以及社会上与企业有关系的其他人。而其中最重要的则是企业的职工,企业只有充分依靠职工,给职工以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尊重,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才能更好地凝聚人心,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平稳的发展。同时,企业还应构建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做到对社会、民众负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而保证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创建和谐企业符合企业和广大员工发展的根本利益。企业与员工是密不可分的共同体,企业只有在内部形成和谐融洽、安定有序的良好氛围,才能拥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才能保证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健康顺利进行,进而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这一切的形成无不与员工主体意识的发挥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运行密切相关。同时,每个员工都应意识到,个人价值的实现和基本权益的保障与企业的发展密不可分,只有企业真正得到发展,员工的各项权益才能得到更好保障与实现。而这都离不开职工民主管理作用的发挥。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工会法》也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公司法》规定:“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党中央对企业的民主管理也有明确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都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供了根本保障。

  事实上,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有利于创建和谐企业。职工民主管理不仅不会损害企业经济利益,而且还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亲和力和感召力,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创建和谐企业与构建和谐社会。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民主管理本身也应是现代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在企业中更好地维护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公平的原则。职工民主管理则是侧重职工参与的企业民主管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职工的民主权利。

  除此之外,民主管理还有助于其他不同主体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可以促进党组织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企业行政管理的民主程度和科学性;有助于工会发挥其与行政和职工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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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等手术;

  3、三类: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手术;

  4、四类: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

  2、主治医师: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

  3、副主任医师: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4、主任医师: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四、手术审批权限

  1、一、二类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三、四类手术及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疗服务部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篇3: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三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三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为医政科质控办,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月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经治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1-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篇4: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处方书写规范管理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1、符合授予本院处方权条件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医务科审核同意,按程序办理相应的签名留样备案手续,并开具处方权授予通知后方可开具处方。

  2、处方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病历书写规范手册》(20**年7月第二版)的处方书写规格和要求进行书写,处方应使用钢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署医师全名及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或代号。处方内容应完整,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均应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外擦患处"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4、年龄应写实足年龄,婴幼儿精确到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

  5、开具处方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选用不同颜色的处方。

  6、药品用量一般按照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确认:每张处方用药不得超过五个品种。

  7、除特殊情况外处方必须注明临床诊断,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的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3天。

  9、急诊处方用药量一般不得超过3日:一般处方不得超过7天;对于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医师在处方右上角注明延用的理由后,可适当延长。

  10、按桂卫医[20**)172号文《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门诊处方规范管理的通知》规定,每张处方药品费用不得超过100元'特殊情况需超过控制费用的,应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处方右上方由患者或家属注明"同意"并签名确认后方能超费用开方。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12、药剂人员必须严格对处方进行审核,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调剂处方时做到"四查十对",对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3、药剂人员发现有滥用药品及处方药名、剂型、规格、用量、用法、给药途径不清、诊断与用药不相符、重复给药和药物有配伍禁忌的,应及时告知开方医师核实更改后方能调剂,不得自行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14、药剂人员发现严重滥用药品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及时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报告。

  15、药剂人员完成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处方。

  16、把处方质量列入医疗质量评价考核内容,设立院"临床药学质量考核评价小组"对全院的处方进行管理,由医院专职临床药师和院质控人员每月对门诊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处方用药及配伍的合理性、用药时间、用药适应症及处方费用控制等进行考核及评价,对用药处方量、处方费用排序前10位的医师以及书写不规范、不合理用药等情况以质检通报形式在全院通报,并与个人劳务费挂钩。

  17、医务科、药剂科定期检查处方质量,凡在终末质控中被检查出缺陷者,按《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职工奖惩规定》予以扣罚奖金。

  18、开设门诊用药咨询窗口,由临床药师为患者提供安全用药咨询。

篇5: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采用血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与培训。

  2、输血科负责制定申报全院的临床用血计划,定期检查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并参与与输血相关的疾病诊断、治疗、科研。

  3、临床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从严控制临床用血,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各科室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红细胞70%,成份血70%)。输血是首先考虑输成分血,特殊需要才能适当考虑输全血。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条件合适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动员亲友献血,医院将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4、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血型交叉单、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临床一次备血用血超过2000毫升或输全血超过1000毫升,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5、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6、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7、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8、输血后的血袋统一回交输血科,冷藏一周,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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