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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12

  公路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局公路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信息对××建设、管理、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我局××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局××信息网由各分局、××××、××××、××××、××公司、××公司、文秘资源网

  公司、××公司、××公司和机关各科室组成,具体工作由局属各单位的办公室或相应部门负责。

  第二条

  全局××信息网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报送本单位、本部门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信息以及其他业务信息,为本单位和上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第三条

  全局××信息网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位办公室或相应部门的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并指定一至两位具有相应文化素质的同志为兼职信息员,市局机关各科室应确定一位兼职信息员。

  第四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信息网成员单位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主要是收集、整理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编写并呈送有关领导审阅,负责××信息工作的总结和表彰。

  第五条

  公路信息的收集。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收集。其主要****是:重要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批示、电话记录、工作总结、基层情况、调研报告、事故报告、群众反映、信访材料及下级报送的公路信息文件、材料和报表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至一线采访、调研、收集第一手材料。

  第六条

  信息的报送。报送的信息需经本单位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过目。各分局、××××、××××、××××原则上每周至少向市局办公室至少报送信息1条,合计每月至少报送信息4条;××××、××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及市局机关业务科室每半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重大突发性事件从收集到上报应不超过2小时,如情况紧急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口头直接上报,但必须随后尽快补报文字材料。

  第七条

  在《××××信息》上刊登及对外报送一般性的信息,由局办公室主任把关;在《××××信息》上刊登及对外报送反映问题等重要信息,由局分管领导把关;在《××××信息》上刊登及对外报送综合性信息,尤其是向交通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由局主管领导把关。

  第八条

  信息资料的管理。××信息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和保管。要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的先进手段,建立信息数据库。

  第九条

  重要信息必报制度。以下内容为重要信息:

  一、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上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指示;

  二、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上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到本单位、本部门视察工作的情况及讲话要点;

  三、对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上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计划、立项、审批情况)、建设完成情况(进度、质量、资金、安全、施工环境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管理、生产过程的重要情况;

  七、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情况。

  八、××××工作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九、各单位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举措;

  十、具有××特色的党建、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做法,××职工的思想动态;

编辑:www.pmceo.Com

篇2: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3)

  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系统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工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本单位领导决策服务,为上级部门、下级单位服务。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将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要求,布置任务,创造条件,搞好协调,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

  第四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搜集、加工和报送信息;组建信息网络,建立信息队伍,培训信息人员;开展信息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对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等。

  第五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力求做到喜忧兼报,有情有理、有分析、有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第二章信息网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全系统信息工作,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工作。各级信息管理部门要依靠领导抓好信息工作。

  第七条系统信息网络主要由公司所属各单位组成。各单位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兄弟单位建立横向的信息交换关系。

  第八条公司所属各供单位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网络,其它单位根据自身需要组建信息网络,并形成本单位的网络例会、信息通报制度。

  第九条积极开拓信息工作的新途径。现阶段信息工作的主要渠道有:上级文件、基层提供、媒体网络、有偿购买、互相交换等方式。

  第十条重视和强化信息工作现代化手段建设。各单位创造条件,配备必要的计算机、传真和信息网络设备,建立完整的信息网络设备管理制度,保证信息传输渠道畅通。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注意信息的保密和加密工作。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系统的信息工作队伍由公司各单位专(兼)职及特聘信息员组成。公司办公室设兼职信息员;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秘书为兼职信息员,专职信息员的确定和变更均要报知公司办公室,公司也要根据需要特聘部分兼职信息员。

  第十二条信息的报送要把质量放在首位。重要信息报送前要认真慎重地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单位工作中心搜集挖掘信息,做到有力度,有深度,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十三条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工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三、具有搜集、整理、缩写、传递信息的基本技能。能娴熟地利用网络、传真等现代化手段加工、传递和储存信息。

  四、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信息敏感性。

  五、能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信息员的基本权利

  一、可列席本单位的行政办公会议、生产经营活动分析会,可优先阅读有关内部文件和资料。

篇3:供电公司宣传信息报导网络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宣传信息报导网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超越自我、奋力争先”的企业精神,为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助威鼓劲,使我公司通讯报导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络构成

  1、通讯报导网络分级构成,一是公司网络;二是部门(单位)网络。

  2、公司网络由公司通讯员和部室宣传员组成,归思政部领导,依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通讯员组成并统一安排部署报导任务。

  3、部门(单位)网络归属党支部及各部门领导,及时完成部门的通讯报导及宣传工作。

  二、通讯员的权利和义务

  1、通讯员必须由政治、思想、业务和文化素质较好、热爱通讯报导工作、并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的职工担任。

  2、通讯员的权利有:一有参加通讯报导培训的权利;二有参加部门级生产会议的权利;三有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四有了解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及发问的权利,各部门负责人要对通讯报导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3、通讯员应尽的义务有:一积极报导发生在本公司、本部门有新闻宣传价值的事件,亦可及时将宣传报导线索提供给公司思政部或本公司、部门其他通讯员;二每月至少投1篇以上的新闻稿件;三按时完成公司思政部布置的其他采访及宣传报导任务;四为公司宣传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促进公司宣传网络的发展;五自觉提高个人写作技艺,加强自身业务水平。

  三、对外通讯报道

  1、大力开展对外通讯报道,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向社会宣传我公司的工作动态、精神面貌以及社会对供电工作所关注的事宜,力争实现全公司大的动态“报刊、网络有载、电台有声、电视有影”,为我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2、对外报导我公司稿件,需经公司思政部、党总支审校、签章发稿。重要稿件应经思政部、公司分管领导、党总支三级审校。

  四、通讯报导工作考核

  1、通讯报导工作纳入月度考核。

  2、思政部每半年考核各党支部(部门)通讯报导工作一次。

  3、思政部对各党支部(部门)的通讯报导情况及用稿情况每月在政工例会上通报。

  4、思政部负责作好年度总结评比工作,发放新闻稿酬,评选好新闻若干篇,评选优秀通讯员、通讯报导工作先进集体及支持通讯报导工作的好领导若干,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奖励制度

  1、稿酬奖励办法:被《**供电报》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1倍。

  被省级和地市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2倍。

  被国家部委级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3倍。

  被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4倍。

  《创建工作简报》所采用的稿件,稿酬以每篇简讯2元,消息、通讯、评论每千字20元计发,各支部奖励自行制定。

  对报导失实的稿件,取消奖励。

  2、同一篇稿件,被数家新闻单位采用,其中一篇按相应倍数兑现,其他各篇按稿酬额50%兑现。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思政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供电公司通讯报导管理办法》(修订)停止执行。

篇4:z大学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z大学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近年来,国内信息安全形势严峻,各类信息安全事件频发。为此,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厅函[20**]51号)、《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教技厅函[20**]7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重要信息系统和重点网站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45号)要求高校加强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z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渝教科〔20**〕32号)进一步明确高校需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和网站安全管理;z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z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网站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渝等保办〔20**〕9号)要求高校加强信息系统和网站安全,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包括z大学教学办公区、学生宿舍区和部分由学校建设管理的教师住宅区网络,不包括由电信运营商自主建设运营的住宅区网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系统指由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建设管理各类业务系统和网站。

  第四条 涉密网络和涉密系统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单独管理,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及信息安全组织领导,学校将原“z大学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z大学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整合调整为“z大学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审定全校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第六条 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络及信息安全总体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 统筹协调全校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

  (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总体规划;

  (三) 制定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四) 组织信息网络安全工作检查和考评;

  (五) 网络及信息安全事件查处。

  第七条 宣传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 学校主页内容审核、发布及安全管理;

  (二) 学校新闻网内容审核、发布及安全管理;

  (三) 民主湖论坛内容审核、发布及安全管理;

  (四) 全校舆情监控及内容管理。

  第八条 保卫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全校信息安全监控管理;

  (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违法违纪事件的调查;

  (三) 网络及信息安全事件处理中的对外联络与接洽。

  第九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络及信息安全技术支撑,主要职责包括:

  (一) 校园网出口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二) 学校数据中心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 校园无线网络接入安全管理;

  (四) 校园网安全监控管理;

  (五) 定期实施校内服务器安全漏洞扫描及安全预警;

  (六) 定期组织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

  (七) 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八) 组织信息网络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条 虎溪校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虎溪校区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 虎溪校区校园网出口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二) 虎溪校区校园网内容审计系统监测管理;

  (三) 虎溪校区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的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

  (四) 虎溪校区门户及各业务系统内容及系统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图书馆主要职责:

  (一) 民主湖论坛的系统安全管理;

  (二) 图书馆网络(有线部分)接入安全管理;

  (三) 图书馆业务系统及网站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学工部、研工部主要职责:

  (一) 学工、研工业务系统及网站安全管理;

  (二) “易班”系统接入安全管理;

  (三) 协助进行舆情监控及内容管理。

  第十三条 其它二级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 本单位局域网和校园网接入安全管理;

  (二) 本单位联网计算机审核(有线部分);

  (三) 本单位上网信息审核;

  (四) 本单位业务系统及网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校园网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化办公室总体负责校园网安全管理工作,虎溪校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虎溪校区校园网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校园网(有线部分)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在校园网出口处实施实名上网认证,各二级单位负责接入端安全管理;校园网(无线部分)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实施实名接入上网认证。

  第十六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学校数据中心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七条 接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及保密相关制度。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使用校园网的相关单位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十九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校园网。

  第二十条 接入校园网的各二级单位需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设立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技术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上所有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相关部门报告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和网上有害信息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与校园网相关的所有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负责。

  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安全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信息系统的立项采购、测试验收、交付使用、升级改造必须符合国家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二级单位负责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策略,加强人员安全能力与安全意识培训,落实学校安全要求;确定信息系统数据安全要求,明确数据访问权限,制定数据备份机制,接入学校统一灾备体系。

  第二十六条 二级单位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基本技术要求规定,做好系统安全、角色权限、口令增强等系统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漏洞修补、系统升级、数据备份等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系统一旦出现信息安全事件,二级单位应及时查处整改,对多次出现安全事件的信息系统由信息化办公室暂停其网络连接及服务。

  第五章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

  第二十七条 根据“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由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我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方案。

  第二十八条 学校现有信息系统的定级由“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教技厅函[20**]74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定级确定后按要求报公安机关审核备案并定期开展等级测评。

  第二十九条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变更由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二级单位负责准备相关备案材料,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等级测评、报公安机关审核备案。

  第三十条 信息化办公室定期组织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测。

  第六章 安全事件查处

  第三十一条 网络及信息安全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件)包括有害程序、网络攻击、信息破坏、信息内容安全、信息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及其它危害网络及信息安全的事件。

  第三十二条 校园网上所有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相关部门报告安全事件。

  第三十三条 二级单位发现安全事件或接到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学校保卫处和信息化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技术支撑,二级单位负责配合举证。

  第三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件后应首先留存相关证据,中断网络连接以减小安全事件扩散影响,在调查取证结束以前不执行数据删除、系统恢复等操作,避免影响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 二级单位应建立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实施应急测试、演练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一般安全事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安全事件报请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授权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z大学

篇5:医专科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河漯医专科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学校信息,是指学校在管理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学校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含附属医院)。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全面、公正真实、有利监督、服务师生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公开形式,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个人隐私。公开信息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学校公开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组 长:z

  副组长:zz

  成 员:zzzzz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主 任:z

  成 员:zz

  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落实学校信息公开事宜;

  (二)协调、管理、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五)协调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六)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七)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与本部门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等要素负责,部门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章 内容与范围

  第十一条 学校信息公开分为向校内师生员工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下简称“向校内公开”和“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各部门应在产生信息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难以确定公开属性的,应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学校信息,主动向校内公开:

  (一)涉及本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本校师生员工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办事程序等;

  (四)其他应向校内主动公开的。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学校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涉及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三)反映学校基本信息、学科和专业设置,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及办事程序,招生、收费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河漯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目录》。

  第十四条 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下列学校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领导小组认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其中第(二)项所列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高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之外的其他学校工作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畴。

  第十七条 学校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学校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等内容。

  学校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四章 主动公开的方式与程序

  第十八条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符合其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一)学校信息公开网及信息拥有部门网站;

  (二)学校公报;

  (三)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

  (四)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

  (五)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六)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

  (一)经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授权信息拥有部门审核公开,同时报信息公开网公开。

  (二)可能涉密的信息由信息拥有部门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确定公开属性,可以公开的准予公开,不能公开的不予公开。

  (三)本办法规定以外需要公开的信息,由信息拥有部门提出公开建议,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四)信息公开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整理归档,作为有关方面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 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拥有部门应当在该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应当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信息拥有部门应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并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作出说明。

  第五章 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与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信函或数据电文形式)申请获取学校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代为填写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形式要求;

  (四)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者的,应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不再重复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将申请转相应部门阅处,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转来的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拥有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信息拥有部门应作出说明并经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将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四条 学校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发生的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由申请人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已明确答复不予公开或不予提供的信息,各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提供。

  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考核制度。信息公开考核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作为评价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十七条 学校监察处和校工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二)学校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三)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诉讼的情况;

  (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各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上年度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和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按要求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应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了解服务对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映,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下发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宣部开通学校信息公开网和信息公开意见箱,并完成网站内容上传工作,各部门开通部门信息公开网栏目及内容上传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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