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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08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组织单位在公司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谋求效益最大化择优定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合公司本部。核心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涉及公司物资采购、工装制作及购置、设备购置、固定资产大修、基建工程、物业管理、废旧及积压物资处置、外委劳务等项目纳入招标范围。

  第六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须经公司相关高管批准后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公司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众多投标方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向有资格的三家及三家以上的意向单位发出招标邀请,意向单位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议标:是指公司对有资格的意向单位,通过一对一协商谈判确立中标方的招标方式。根据市场和供应商的情况,议标分为竞争性谈判、单一****采购、询价三种方式。

  以上三种招标方式的额度标准和操作方法由招标组织单位制定相应管理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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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采购工作,适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生产和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效益最大化,加强对外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实现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委员会设立专业组;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审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

  第五条专业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招标管理委员会关于招标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参加本专业的招标预备会,参与研究招标方式,投标范围,开标日期及相关事项;

  (三)审定由招标办提出的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主持本专业的评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办职责:

  (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发布招标信息。对违反规定不通过集团公司招标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根据集团公司计划安排和招标管理规定,在每次招标前,筹备招标预备会,拟定招标方式。依照预备会决定的意见,办理招标委托事宜;

  (三)牵头召集企业管理部、工会等部门,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活动,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四)负责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和准入建筑商管理。通过经常性的市场调研,定期组织评审准入供应商和准入建筑商,并通过动态化管理不断筛选,优化准入商结构;

  (五)负责组建集团公司内部评标专家库,对专家库实行规范化管理;

  (六)负责监督、检查招标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七)对招标后续工作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七条招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招标监督工作由招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活动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八条物资类:

  (一)集团公司内部各类资金渠道投资的固定资产设备;

  (二)集团公司各分公司的设备材料等;

  (三)凡纳入集团公司集中供应物资和一次采购单件价值5万元以上或单项物资年累计采购10万元以上的物资;

  (四)凡安全生产急需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特殊物资,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招标办备案,可作比价或议标采购。

  第九条工程类:

  (一)凡投资在30万元(安装10万元,装修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二)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由工程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招标办备案,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条服务类:

  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审计、评估等服务活动。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十一条国债资金项目、国补资金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专项资金、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处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后,由业主或主管业务部门及时向招标办提供图纸、技术参数和其它相关要求,招标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示招标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后,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招标公司组织招标。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内部专项资金项目发生的物资采购和工程业务,由招标办委托相应招标公司组织招标。具体程序如下:

  (一)设备类:

  集团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使用单位或业主根据生产需要和计划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技术论证和设备选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前设备生产周期一个月,将采购计划报送招标办。

  招标办分类汇总,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办法和开标日期,委托招标公司招标。

  (二)材料类:

  使用单位根据年度、月度需求计划,及时将材料需求计划报集团公司采购供应部;采购供应部汇总、初审、利库后,将需求计划调整为采购计划,及时上报招标办。

  招标办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上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办法和开标日期,委托招标公司招标。

  (三)工程类::

  集团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业主单位及时将立项审批、工程设计等相关文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资料报送招标办。

  招标办受理工程项目招标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分析,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

  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方法和开标日期,委托相应中介机构组织招标。

  第五章开标、评标

  第十三条招标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书面委托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特种情况不能公开开标的,招标公司请示招标管理委员会后,在评标委员会内部开标或比价定标。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3。评标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抽取,邀请使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专家或领导参加。

  第十六条每次招标前,招标办根据招标的类别,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经集团公司招标专业委员会专业组长审核确认后,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后、评标前宣布。评标活动由主任评委主持。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评标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投标厂商的设备质量、技术、价格、服务、信誉等综合评审,推荐出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信誉好、价格合理、服务到位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招标公司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核后,及时公示。招标公司依据评委会意见编制评标报告,报招标办备案。

  第十九条在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有异议的,招标公司应给予答复,答复时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的有关评议情况。公示期满后招标公司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有关单位与中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并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报招标办。

  第六章专家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集团公司实行专家评标定标制度。

  第二十二条专家库成员采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办法,从集团公司工程、水厂、物业等战线选聘产生。

  第二十三条

  招标办负责建立招标评标专家总库。有关部门可根据其业务范围,分别建立工程、设备、材料专家分库。专家库成员要定期组织学习和自学招标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文件规定,提高自身素质,确保评标工作的圆满完成。

  第七章准入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了优化供应商结构,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可靠、技术先进、证件齐全、价格合理、售后服务优良,保障安全生产物资的正常供应,集团公司逐步实行物资市场准入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办是准入商的管理部门,对准入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准入供应商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信誉等进行调查研究,每年组织评审一次,不断优化供应商结构,合格的准入供应商由招标办下文公布。

  第二十六条供应部门及其他单位采购物资时,必须从准入的供应商中选购,特殊情况需要在准入商以外采购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批准备案后方可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指定供应商。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招标而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有关部门不予签订合同,财务审计部不予付款,工程管理部不予决算。

  第二十八条招标管理委员会监督组对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及严肃性。

  第二十九条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各单位招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文件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招标办定期对招标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招标过程中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条款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招标办负责将招标的有关情况作为集团公司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定期公布于众,接受各单位,各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与集团公司原有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它下属单位。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其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 学校的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投标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学校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定学校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决定学校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查招投标工作执行情况。

  第七条 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各类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负责管理、组织、协调学校招投标的日常工作;

  (三)监督检查招投标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审核招标方式;

  (五)审核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中标公示。

  第八条 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建设类招投标工作小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物资等招投标工作小组,教材及图书资料类招投标工作小组,服务类招投标工作小组。各小组全面负责相关招投标工作,具体招投标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

  (一)工程建设类、服务类的招投标活动由后勤管理处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物资等的招投标活动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

  (三)教材及图书资料类的招投标活动由教务部、图书馆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个别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章 招标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九条 学校采购货物、工程项目和服务符合以下要求的,必须实行招标:

  (一)工程项目类:单项合同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

  (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类:单件(台、套)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20万元及以上;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

  (四)实验材料、办公物资以及教材、图书资料等原则上通过招标集中采购;

  (五)其它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第十条 国家和政府以及行业已规定必须纳入政府和行业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应由学校委托采购中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特殊情况需要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必须经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 招标方式

  第十一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学校或由学校委托的采购中介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邀请招标是指学校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投标。

  第十二条 公开招标为学校主要的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三条 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须由项目申请人(或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投标活动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申请。申请人(或项目单位)在项目获批并落实相关经费的情况下,按项目类别向招投标工作小组提出招标申请;

  (二)编制招标文件。学校确定项目招标方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申请人(或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在校园网或其他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四)组织资格预审。如项目需要资格预审,或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申请人、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纪监审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或确定邀请投标人名单;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踏勘现场,招标文件答疑。根据项目情况,可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项目单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或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八)开标、评标与定标;

  (九)发布中标公示;

  (十)签订合同;

  (十一)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十七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出现下列情况的,时间可以缩短,但一般不少于七日:

  (一)需要紧急采购的;

  (二)已发布采购预告的;

  (三)采购货物属于通用商品,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费时不多的。

  第十八条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发布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组织资格预审的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可按下列方法确定邀请投标人:

  (一)发布采购信息征集;

  (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或专家推荐;

  (三)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取,优先选择优质供应商。

  第六章 投 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和条件,具有承担实施招标项目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与学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学校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再接受其参加其他招投标活动。

  第七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七条 招投标工作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第二十八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高或者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可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直接选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投标工作小组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视作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或密封不严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协议的;

  (五)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六)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发布中标公示,中标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日。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招投标工作小组会同项目申请人或项目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进行合同条款谈判,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学校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若中标人不能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合同履行完毕,学校无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学校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学校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三十七条 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因特殊情况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必须变更合同的,须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招投标档案包括相关项目申请及批复材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或招标记录、合同文本、验收报告、工程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第三十九条 招投标档案的收集、整理由各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按年度交档案馆保存。

  第四十条 招投标档案保存期限按照《州苏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四十一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投标活动的过程。

  第四十二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其签章手续应齐备。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并接受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投诉。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五条 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篇4: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公司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范围内所有招标活动。

  第三条

  公司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为招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工作的业务指导。经营管理部和物资贸易部为公司招标组织部门,按招标组织分工负责具体招标活动。监察审计部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人员不参加推荐、评标、定标工作。各单位负责提出招标申请(招标计划)、编制和报审招标项目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书、商务要求等基础性文件,并配合招标组织部门推荐(邀请)潜在投标人以及参加招标、评标活动。

  签订年度承包经营协议书的单位,自行采购或发包范围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向公司申报,由公司组织招标。

第二章招标范围及管理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及各单位工程发包、设备材料采购、委托服务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并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各单位自购物资应采用其他竞争方式采购,具体按《公司自购物资管理办法》和《公司自购物资管理补充规定(试行)》执行。

  劳务队伍的引进按公司采用竞标方式引进劳务队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肢解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招标方式可以选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第八条

  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公司决标委员会、招标管理部门、招标组织部门、监督部门和各单位按照招标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报上一级招标管理部门备案。本级招标管理权限限额以上的,由招标组织部门报上一级决标委员会、招标管理部门及监督部门审批。

  第九条

  公司规定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招标方式的,除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必须提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免招标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改用其他竞争方式采购或发包:

  (一)特定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

  (二)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投标企业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三)承包商或供应商与公司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签署合作协议的;

  (四)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部件更换或扩充,无替代产品或替代产品不能满足需求的;

  (五)原招标项目的补充合同金额不超过原合同价款50%且价格和计价方式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六)行业垄断及国家专控物资或受自然地域条件限制的;

  (七)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且质量优良,价格低于市场价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公司研究确定的其他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第十条

  办理免招标应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一)招标组织部门填制免招标审批表(内部审批表,见附表1),按规定程序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二)限额以上的,由招标组织部门报上一级公司审查确认(审查表见附表2)。

第三章招标组织

  第十一条

  公司为招标责任单位,指定物资贸易部为采购类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部门,经营管理部为其他类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招标活动。大型招标项目,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监察审计部负责制订招标纪律、监督方面的规定,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招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小组由公司招标组织部门负责组建,成员不少于3人。

  限额以上需报上一级公司决标的,招标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由本公司负责决标的,一般情况下,招标小组组长由招标组织部门负责人担任。重要招标项目,招标小组组长由公司相关领导或授权代表担任。

  第十三条

  评标阶段的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成员为不低于5人以上的单数,由招标小组成员、公司内部专业人员及外聘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组织部门负责组建公司内部评标专家库,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经济水平和评标能力;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一般招标项目内部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组织部门直接确定。招标组织部门提前8小时通知抽取或确定的内部专家,经确认的评标专家必须按时参加评标,否则公司将进行纪律处罚。

  外聘专家由招标组织部门邀请,参照内部评标专家库入选条件确定。

  第十四条

  决标阶段的工作由决标委员会负责,公司决标委员会负责招标管理办法规定限额以下招标项目的决标;限额以上招标项目的决标,由招标组织部门按规定报上一级公司决标委员会决标。

  第十五条

  公司决标委员会由董事长负责,成员由领导班子其他人员组成(出差人员,先电话征求意见,回来后补办签字手续)。

  第十六条

  物资贸易部(采购类)和经营管理部(其他类)按分工分别负责决标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第四章招标准备

  第十七条

  按照责任分工,各单位和招标组织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前报下季度的招标计划(招标申请),招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公司核准,招标计划见附表3。

  第十八条

  招标组织部门应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招标项目基础性文件,按期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如大型招标项目,招标周期过长,需提前报送。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应当合理划分标段(打包),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和成套设备不得分割标段或拆分打包。工程标段划分应本着有利于降低造价、提高效率、组织科学、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条

  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合格潜在投标人最低不少于3家。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应当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由招标组织部门组织编制,一般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技术参数规格及其他要求,图纸,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文件格式、投标辅助材料等。

  各单位负责编制招标项目基础性(技术及商务)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工程类招标项目基础性文件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建设规模、标段划分、发包方式、计价形式、建设工期、安全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材料供应方式、付款方式以及其他需明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采购类招标项目基础性文件应包括:使用地点、标段划分、采购方式、交货期、产品质量要求、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材质要求、技术参数规格、付款方式以及其他需明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基础性文件必须详实、具体,满足招标、评标要求。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书以及大型设备选型方案,由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或工程建设单位提出,并与上一级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沟通一致后确定。

  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实施,公司对招标项目技术文件和招标文件实行审批制,审批表见附表4和附表5。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发包,并在文件中约定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及材料价格变动等调价范围、调价方式。具备包死总价条件的,可采用固定总价招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方法原则上采用最低有效标价法。招标标的物情况特殊,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时,报上一级公司批准后方可采用。

第五章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审查通过后,招标组织部门应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报名时,应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二十五条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资格预审制。

  公开招标的,投标人报名结束后,开始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潜在投标人,合格潜在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招标小组负责组织资格预审,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招标小组组长指定2名成员对照招标公告有关投标人要求,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招标项目特点,推荐入围的投标人名单,报招标监督部门和招标小组组长审查。

  邀请招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于发布投标邀请书之前进行,审查程序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通过后,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限额以上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报上一级招标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批准,资格审查表见附表6。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业绩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二)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技术、管理、经验、信誉、资金、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四)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行为;

  (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投标人对目标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及人、财、物等直接管理,不得转包他人。

  第二十七条

  采用邀请招标的,公司对物资采购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被邀请的投标人必须是公司准入供应商,非准入供应商必须事先办理准入手续。准入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和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政府、行业以及公司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八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组织部门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参加招标小组主持召开的标前会、勘察现场和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第二十九条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密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

  第三十条

  招标组织部门对投标人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应签收并妥善保存。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应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招标组织部门不得接受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采取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他人投标;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

  投标人违反本条规定的或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禁止性规定的,取消其参与该次投标活动的资格,已确定其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

第六章开标与评标

  第三十二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小组主持,招标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为主持人,委派一人为记录人。

  第三十四条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

  评标小组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

  监察审计部为监标人,开标前,由监标人宣读开标、评标纪律。评标工作应封闭进行,并做好对外通信联络的控制工作。

  第三十七条

  评标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标,并根据评标工作量和项目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交叉审核,不得简化、省略评审步骤,评标过程中要防止技术标与经济标脱节评审,确保评标质量。

  第三十八条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采用最低有效标价法评标时,评标小组首先根据招标项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投标人的技术性条款进行合格与不合格评价,不作综合评分,上述经评审的技术性条款不合格者即为废标。在上述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然后对商务标进行评定,最后按有效投标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有效投标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采用其他评标方法评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标准进行。

  第三十九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小组应当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评标小组所有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成员应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报告格式见附表7。

  第四十条

  评标小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三家。

第七章决标

  第四十一条

  决标委员会的决策一般不采用集中会议的形式,各委员独立审核评标报告并签署意见,决标表格见附表8和附表9。决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方式采用表决制,2/3以上决标委员会成员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提出质疑的,可要求相关人员解答,并推迟确定招标结果,直至推翻评标报告和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

  当招标项目达到下列标准(限额以上)时,由公司招标组织部门报上一级公司决标委员会决标。并提供以下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开标唱标记录、评标记录、监标报告或意见。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

  第四十三条

  自决标委员会对评标报告签署意见确定中标人后,招标组织部门应于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退还扣除相关招标服务费用后的投标保证金余额或转作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四条

  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各单位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有关合同签订应执行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各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五条

  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决标委员会可以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分包中标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必须经公司同意,并不得将项目分包给资质低于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禁止转包和二次分包。

  第四十七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由招标组织部门负责将招标资料收集齐全并存档,存档资料包括:

  (一)招标文件及补正、澄清答疑材料;

  (二)投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承诺等材料;

  (三)评标报告等评标资料;

  (四)决标委员会委员批复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

  (七)其他有关资料。

  招标组织部门填写招标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样式见附表10)向公司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公司招标管理部门按规定向上一级公司招标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对限额以上的招标项目,需提供以下备案资料(电子版):

  (一)决标委员会委员批复文件;

  (二)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

第八章纪律与考核

  第四十八条

  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标项目基础性文件的编制,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书以及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因基础性文件不完善、不详实具体,无法评标,导致流标的,对编制基础性文件的责任单位处以3000-10000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公司所有参加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对违反招标制度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限期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扣除绩效工资1000-5000元;

  (二)具有评标资格的,取消其评标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评标;

  (三)依法追讨不当所得以及补偿公司损失;

  (四)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扣除绩效工资5000-10000元;

  (五)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巨大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六)招、评标小组成员(公司内部专家)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否则罚款100元/次,对招、评标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第五十条

  投标人违反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五年内禁止参加公司及各单位的任何招投标工作。

  与公司的经济交往中履约记录较差,或供应商评估中信誉等级较低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不得再次参与公司及各单位相关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五十一条

  参加评标的专家,能自觉遵守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评标工作,视标的大小,内部专家按50-100元/次发放评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外部专家按市场标准发放。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项目免招标审批表(内部审批)

  附表2:项目免招标审批表(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附表3:招标计划(申请)表

  附表4:招标项目技术文件审批表

  附表5:招标文件审批表

  附表6: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附表7:评标报告

  附表8:招标项目决标委员表决意见汇总表

  附表9:招标项目决标委员表决意见表

  附表:10:招标备案登记表

附表1:项目免招标审批表(内部审批)

  免招标事项

  数量规模

  计划投资

  免招标理由

  拟采购方式

  拟采购时间

  承包商或供应商

  申请单位(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年*月*日

  招标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监察审计部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

  主要领导意见*年*月*日

  注:本表为公司内部免招标审批表,由招标组织部门填制、报审(项目使用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附表2:项目免招标审批表(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免招标事项

  数量规模

  计划投资

  拟采购方式

  拟采购时间

  承包商或供应商

  免招标理由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此栏及以上由公司填写,以下为上级公司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

  归口管理单位

  或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招标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监察审计部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意见

  注:本表为报上一级公司免招标审批表,由招标组织部门填制,内部审批表作为附表。

附表3:年季度招标计划(申请)表

  序号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概算(或计划、批复投资)

  项目工期

  (或交货期)

  招标时间

  招标方式

  备注

  备注:本表由项目使用单位填写,招标组织部门汇总,招标管理部门上报。

  编制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项目使用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编制部门

  编制人(签名)

  编制部门意见

  负责人意见:*年*月*日

  项目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年*月*日

  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

  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附表4:招标项目技术文件审批表

  备注:招标项目技术要求要详实具体,作为本表附件。

附表5:招标文件审批表

  项目使用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制部门

  编制人(签名)

  编制部门意见*年*月*日

  财务管理部门意见*年*月*日

  招标管理部门意见

  审查人:*年*月*日

  负责人:*年*月*日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

  备注:招标文件作为本表附件。

附表6: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项目使用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部门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

  2.

  3.

  4.

  5.

  6.

  7.

  报名(拟邀请)

  投标单位名单(邀请招标的,必须从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中选取)

  符合要求的

  投标单位名单(邀请招标的,可不填)

  推荐入围的

  投标单位名单(邀请招标的,可不填)

  审查人

  监督人意见

  招标小组

  组长意见

  上级公司招标管理部门(限额以上)

  上级公司监督部门(限额以上)

  备注:投标人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本表附件。

附表7:评标报告

  开标日期:*年*月*日

  项目使用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组织部门

  招标小组组长

  评标小组意见:

  一、评标情况

  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不低于3家):

  其他说明:

  评标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意见:

  评标小组组长意见:

附表8:招标项目决标委员表决意见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计划是否落实

  □项目投资

  □维简资金

  □其他

  资金计划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开标日期

  招标组织部门

  监督人员

  评标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按顺序)

  报价(万元)

  工期或交货期

  其他

  第1候选人

  第2候选人

  第3候选人

  决标委员会表决意见汇总

  推荐第1候选人为中标人的

  委员名单

  推荐第2候选人为中标人的

  委员名单

  推荐第3候选人为中标人的

  委员名单

  其他:

  根据决标委员会表决意见:

  □经2/3以上决标委员会成员推荐,确定第()候选人为中标人。

  □没有候选人达到以上标准,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或发包。

  经办人:

附表9:招标项目决标委员表决意见表

  招标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计划是否落实

  □项目投资

  □维简资金

  □其他

  资金计划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开标日期

  招标组织部门

  监督人员

  评标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按顺序)

  报价(万元)

  工期或交货期

  其他

  第1候选人

  第2候选人

  第3候选人

  决标委员会表决意见

  职务

  □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其他

  表决意见

  推荐第()候选人为中标人。

  签字:*年*月*日

  说明:

附表10:招标备案登记表

  招标单位:

  备案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计划是否落实

  □项目投资

  □维简资金

  □其他

  资金计划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开标日期

  技术资料

  提供单位

  招标组织部门

  监督部门及人员

  招、投标资料

  保存部门

  招标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评标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决标委员会成员

  负责人:

  成员:

  报名或邀请投标人名单(行数不够可自行插入)

  1

  5

  6

  投标人(行数不够可自行插入)

  报价(万元)

  工期或交货期

  其他

  1

  5

  6

  中标候选人(按顺序填写)

  1

  中标人

  报价(万元)

  工期或交货期

  其他

  招标情况说明:

  备注:招标情况说明如内容较多时可插行、插页。应主要说明报名或邀请投标人情况,实际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情况,评标方法、废标、有效标及评标情况。

篇5: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制度

  下文是招投标工作的一些范本,各人或公司可以跟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简单的进行一些修改并可利用。希望对你们有些帮助。针对一些公司关手招投标工作时出现的一些错误及不当之处,我对招投标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作以下一些说明。很实用,本人多年招投标工作的精华。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3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3

  第三部分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4

  第四部分招标申请5

  第五部分招标文件6

  第六部分招标程序8

  第七部分招标纪律14

  第八部分其它16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部门职务

  姓名

  签名

  日期

  颁发部门/报告部门

  执行日期/报告日期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

  第四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标:

  一、《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二、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集中统一采购的物质或服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部分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机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工程部、采购部、审监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组长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审监部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第六条

  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涉及部门

  招标项目

  申请部门

  经办部门

  协办部门

  监察部门

  工程项目

  工程部

  工程部

  采购部、财务部

  审监部

  办公用品

  总经办

  采购部

  财务部

  审监部

  原辅材料、固定资产、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

  需求部门

  采购部

  工程部、财务部

  审监部

  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采购部、财务部

  审监部

  服务、咨询等

  需求部门

  需求部门

  行政部、财务部等

  审监部

  二、申请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申请书,参与招标工作;

  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资料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安排招标小组会务,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负责招标档案的建立、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五、审监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核,招标、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其中,法务专员的主要职能:参与制作招标文件和资质预审,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六、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负责招标活动法律事项和法律风险管控。

第四部分招标申请

  第七条

  招标申请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的需要,会同技术部门按URS要求,制作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实施计划和实施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拟采用的招标方式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内容审核(是否符合URS),签字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报审监部备案。

  三、招标申请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办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八条招标的二种方式

  一、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实行公开招标。

  二、无法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由招标小组确定邀请招标。

  即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一定数量的业内知名企业作为邀请投标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第五部分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技术部门及法务律师共同起草、编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布。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其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指标等),商务标(企业资质、信誉、业绩、工期、质量、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部分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编制。

  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原辅材料、试剂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工程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其他服务的委托:名称、内容、规格、时间、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六)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七)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

  (八)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九)合同版本。

  工程招标内容还要详细说明工程名称、地址、项目所建地理位置、环境、、用地范围、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设计要求、工程地质情况及投标报价等要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内容还应符合按“甲供及暂定材料设备采购、包装、运输、装卸、验收、保管、发放管理程序”的要求。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发出与修改

  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3日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六部分招标程序

  第十一条

  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起草招标申请书

  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

  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

  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

  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

  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

  9.供货保障措施;

  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四、编制及发出招标文件

  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法务专员,根据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如需要)。审定的招标文件确需变更时,须经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如需要),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

  经办部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注明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发放情况。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需要缴纳保证金的,由经办部门出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完成交款程序。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部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账单、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部的收据。

  根据国家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五、踏勘现场和用户调研

  经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用户调研,

  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需要)。

  六、招标答疑

  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如需要),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须有授权委托书)送至招标文件规定的部门,相关部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出具加盖公司章的收文凭证(见附件),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经办部门负责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签字确认。

  八、开标

  招标工作小组在开标前依照国家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名单。

  开标前3日,由经办部门发出开标会议通知,通知公司参与开标的部门和人员,告知开标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授权的人员主持召开开标会议。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评标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先对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中的技术方案、产品技术资料、实施计划等进行审查。

  技术标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确保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及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2、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3、施工图纸和图纸设计说明;

  4、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

  5、研发设备的技术功能要求和技术参数;

  6、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施工措施;

  技术标评选通过后,进入商务标,即对商务标标书中有关商务的部分,包括商务流程、送货、报价、付款等过程进行评选。

  商务标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为原件)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

  (6)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7)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投标报价说明

  (9)报价表(又称投标一览表)

  (10)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

  (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1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当地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材料及安全资格证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与投标单位进行必要沟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形成>,采用投票方式对投标单位逐一表决,由法务专员见证,工作人员现场唱票,审监部人员监票,按得票多少的规则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十、定标

  招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成员集体讨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和商务的综合评价,采用投票方式对逐一表决,按得票多少的规则确定中标单位,并签署《定标决议》。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十一、中标结果公示

  在确定中标人后,经办部门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十二、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国家有关机构备案(如需要),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谈判及合同签定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法务专员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具体条款的再谈判,再谈判结果报公司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审核同意后,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果合同实质内容确需变更,需经审监部、招标小组、法律顾问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盖章确认,并填写>。

  合同谈判完成后,经办部门按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应规定,进行合同报批。一般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可视为放弃中标,通知其他候选单位。

  签订合同前,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

  签订合同后,经办单位3日内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落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各种押金。

  十四、投标保证金、资料、押金的退还

  (一)需返还资料及押金的的退还程序:投标人将需返还资料退还经办部门后,经办部门核对页数无误、页面整洁后在收据上签上“****已退”确认后,投标人持相应手续到财务部退款。如需返还资料有损坏、丢失部分,档案员视情节在收据上标明应扣除金额,财务人员从需返还资料押金中扣除。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接到退款通知后,经办人在投标人的收据上签字后,投标人持收据到财务部退款。

  十五、文档管理

  (一)招标结束后,经办单位在一周内应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材料、投标文件等)及公司在招标工作中形成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资质审查意见、招标会议纪要、考察报告、谈判记录、表决表等),按公司文档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交档案室保存。

  (二)采购部门应对重复性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档案中除了记录该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外(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业绩、投标情况等),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第七部分招标纪律

  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电话保密。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外,招标小组成员电话一律保密。

  四、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经办部门负责保管投标文件,审监部随时核查,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好。

  五、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六、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任何联系。

  七、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八、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如果发现泄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九、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标底,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十二、招标文件起草人员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负责,技术人员要严把技术关,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以严格认真的态度编制招标文件。如果发现技术错误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第八部分其它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审监部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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