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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2-13

  供应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公司采购部或配套部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予以协助。

  2.对选定的供应商,公司与之簦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3.公司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5.公司对零部件供应企业可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三.供应商的筛选与评级

  公司制定如下筛选与评定供应商级别的指标体系。

  1.质量水平。包括:(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2)质量保证体系;(3)样品质量;(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能力。包括:(1)交货的及时性;(2)扩大供货的弹性;(3)样品的及时性;(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3.价格水平。包括:(1)优惠程度;(2)消化涨价的能力;(3)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能力。包括:(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2)后续研发能力;(3)产品设计能力;(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5.后援服务。包括:(1)零星订货保证;(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6.人力资源。包括:(1)经营团队;(2)员工素质。

  7.现有合作状况。包括:(1)合同履约率;(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3)合作年限;(4)合作融洽关系。

  具体筛选与评级供应商时,应根据形成的指标体系,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

  筛选程序。

  1.对每类物料,由采购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

  2.公司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

  3.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厂家后,由采购部实地调查厂家,双方协填调查表;

  4.经对各候选厂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四.核准为供应商的,始得采购;没有通过的,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五.每年对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

  六.公司可结供应商划定不同信用等级进行管理。评级过程参照如上筛选供应商办法。

  七.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提供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贷款等优惠待遇。

  八.管理措施

  1.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可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3.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4.公司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5.公司采购、研发、生产、技术部门,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6.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符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供应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

  九.附则

  本办法由采购、配套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民族学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民族学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加强相关供应商诚信建设,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我校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内从事政府采购各项货物、服务、工程建设活动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管理。

  第三条 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全校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建设、运用及监管。在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的配合下,为进入本校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包括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审核、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信用信息,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及学校公共利益,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制定和发布《z民族学院政府采购供应商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良好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1)和《z民族学院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以下简称《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2),作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情况记录依据。

  第六条 信用等级。根据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影响或危害程度所记录的相应分值形成供应商信用等级。

  第七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基础记分均为80分,有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第八条 供应商信用记分采用“一事一评价”的方式,即根据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行为和质疑投诉行为等每一个事项,都可以予以评价并做相应记分。

  记分期限届满,该项行为的记分清零。

  第九条 供应商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积分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

  (二)积分80分(含80分)以上不足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

  (三)积分65分(含65分)以上不足80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合格;

  (四)供应商积分不足65分的为D级,表示信用较差。

  第十条 信用等级结果应用按下列方式管理:

  (一)信用等级为A级的供应商,在我校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A级企业;免交下一年度在我校投标的全部“采购文件制件费”;学校为信用等级为A级的供应商出具评定为“信用等级优秀供应商”的函。

  (二)信用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我校一切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供应商对信用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向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提出申诉,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在收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复查发现原信用记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供应商。

  第十二条 建立z民族学院政府采购信用信息举报投诉机制。供应商、校内各部门或个人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都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举报、投诉。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自收到举报、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z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2.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良好行为记分通知书

  4.不良行为扣分告知书

  5.不良行为记分通知书

篇3:X地产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某地产开发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供应商的管理,客观评价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为采购的效果和效率提供基础保证,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供应商(包括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和服务类供应商(包括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顾问、营销策划/代理/模型/楼书等)的管理工作。

  3.定义

  3.1合作供应商指向公司提供直接用于项目建设或维护的材料、设备、施工以及服务的组织。

  3.2可试用供应商指经资质审查合格,具备向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资格,尚未合作或首次合作存在问题但不严重,并有意再次试用的供应商。

  3.3合格供应商指与公司合作过,经公司评审为合格的供应商。

  3.4战略合作伙伴行业知名企业或已经评定为的合格供应商,经公司批准确定为战略合作伙伴。

  3.5不合格供应商不符合公司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或经资格审查、评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

  3.6黑名单供应商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严重违约等行为的供应商。

  4.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公司内材料,设备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初审、履约评审以及维保服务的评采购管理

  4.2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工程部、技术部、策划部)

  4.2.1负责设置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

  4.2.2负责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初选;

  4.2.3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供应商的考察并提供专业意见;

  4.2.4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供应商投诉调查并提供专业意见;

  4.2.5必要时,参与对供应商的履约评审。

  5.供应商资格管理

  5.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

  5.2供应商信息收集与初审公司相关各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供应商信息,建立扩充供应商信息库,对于与业务需求相关的供应商应及时登记供应商信息。公司各相关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按照标准格式填写《供应商调查表》(附件一)并须提供表中要求的附件资料,并在一周内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若不能满足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要求,应报主管领导批准。

  5.3供应商资格审查公司应对满足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参与考察的人员必须由包括业务需求部门和预算部等2人以上组成。实地考察主要内容包括:产品颜色、样式、外观、质感等项目可选用型。考察结束后,必须组织填写《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附件二)或编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参与考察人员要签字确认。对于《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中得分60分以下或《供应商考察报告》评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信息库》。对于《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中得分60分以上或《供应商考察报告》评定为合格的供应采购管理商,经公司审批后,列入《可试用供应商信息库》备用。对于行业知名企业,可以直接报公司审批,列入《可试用供应商信息库》备用。

  6.供应商的选择与评审

  6.1入围供应商确定公司合作供应商的选择方式主要是邀请招标(定向招标)。

  6.2履约评审

  7.2.1在合同履行完毕(除保修部分内容)后,由采购经办人组织工程、成本、设计、营销等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合作供应商的技术、质量、交货/工期、服务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7.2.2评价各方必须填写《供应商履约评审表》(附件三),并签字确认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公司批准,公司以此作为参考依据对供应商作履约评审分析。

  7.3维保评审保修期满之后,由各公司客户服务部、物业部组织评审供应商保修服务及配合质量,同时填写《供应商保修服务评审表》(附件四),经公司客户服务部审核后报送公司批准,公司以此作为参考依据对供应商作维保评审分析。

  8.供应商的关系维系及冲突管理

  8.1供应商的日常管理由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进行。

  8.2建立定期的“合作情况调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公司每半年访问供应商一次,及时掌握供应商的现状,提交一份对每个供应商进行评价的报告,包括合作情况、生产状况、供应商的发展动态等信息,交换双方的意见和未来发展规划。。

  8.3重大问题即时报告制度,对于公司合作供应商反应的有关危及双方的品牌及合作诚信的重大问题,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应在24小时内组织调查。

  9.供应商违规处理在采购或合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予取消合作资格一至三年或直至永久资格的处罚,违规情节极其严重触犯法律的,应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供应商入围资格的;采购管理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0.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公司采购部组织编制,并负责组织解释与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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