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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9

  波扬民办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工作计划;

  (2)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工资分配方案、人事聘任方案、评优奖励评价方案、学校表彰、奖惩等重要事项、福利分配方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招生(优秀生推荐)计划方案、师生重大外出活动方案。

  (3)学校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

  (4)学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

  (5)学校各项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

  (6)学校大宗或重点物品的采购;

  (7)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般应经校董事会会议决策,也可由董事长、校长、书记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1)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董事会通过,校长聘任;组室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由校长提名推荐,提交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重大基建项目的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经董事长同意后,或按照区教育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办理,也可经行政会议讨论集体做出决定。

  (3)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由校长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董事会讨论作出相应决议。

  (4)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工作计划,由校长向董事会报告,经董事会讨论作出相应决议。

  (5)学校工资分配方案、人事聘任方案、评优奖励方案、福利分配方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招生(优秀生推荐)计划方案、师生重大外出活动方案、学校规章制度等由校长向董事长汇报,取得同意后,作出决策。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主持的行政会议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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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闵行小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闵行小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我们闵行区中心小学在民主管理的推进过程中,注重学校重大事件由校务会、教代会等讨论、决定和审议等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决策程序,本学期我们经过对“3+1”文件精神的学习讨论后,进一步深化了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民主管理程序。具体如下:

  1、提出议题。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由校长提出,与党支部委员共同商议确定,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2、会议讨论。对确定的议题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及行政会议意见,并经过校务会议充分讨论。

  3、校长负责决定。通过校务会议充分讨论,校长负责决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方案。

  4、教代会审议。教代会主席团可依照有关法规根据需要向教代会提交审议议题。需教代会审议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表决。

  5、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以及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闵行小学

篇3:国企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国企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我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章程 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 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

  2.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3.科学决策原则。以***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决策贴近本局实际,符合林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4.决策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其他需保密的事项外,柘源分公司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5.责任追究原则。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 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及其他全公司性的年度重要指标、重要工作计划制定落实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公司性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机构编制设置、调整,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公司的重要奖惩事项;

  (5)涉及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重大事项处理、重要信访及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2)列入本级天保、企业供养的人员调入和新人员招录事项;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省、市、县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本级为主立项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本级建设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非重点工程项目,等重大项目;

  (2)年度上级部门下达需考核的重大项目;

  (3)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涉及公司资金的调配使用。主要包括:

  (1)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

  (2)预算外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公司单项支出;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1.议题提出。党委重大事项的决策议题,由相关公司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公司各科室或其他部门提出,经公司经理审核,并报记分管领导同意。

  2.调查研究。由公司经理确定,公司副经理组织调研、征求意见,或由公司组织专门的议题调研组,围绕拟提交的决策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或调研报告。

  3.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有关科室(单位)提出具体方案,一般应提出两种以上的比较方案。

  4.风险评估。有关科室(单位)提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工作方案,主办单位应当事先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并进行合法性、风险性论证。

  5.征求意见。重大决策事项研究审议前,要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党代表、职工代表、专家学者、党外人士、社区群众、老干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通过新闻媒介(包括互联网)或采取公开展示、公开征集、听证会等方式在全公司范围公开,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

  6.会议讨论。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前应通过召开公司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的形式进行充分讨论。会议讨论由公司经理或由公司经理委托的副经理主持。会议一般由负责议题提出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先进行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7.会议表决。公司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对重大事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由党委成员进行会议表决。根据会议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或形成决议。

  在实施会议讨论和会议表决阶段,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列席旁听制度。根据不同的议题,邀请熟悉会议议题或涉及工作的相关人员列席旁听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全过程。

  8.组织实施。对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的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应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具体落实的部门经理和责任人,按照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组织实施,确保党委决策落实到位。

  9.监督检查。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情况由党委办负责督办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委反馈,并与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相挂钩。负责重大决策实施的牵头部门或责任落实单位要定期向党委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除依法应当保密外,重大决策的组织实施情况应通过党(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规定程序进行。

  四、责任追究

  1.明确责任主体。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决策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负总责,公司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并抓好组织实施。公司党委委员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或党委书记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 和影响,依法依纪进行追究。责任追究应当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篇4:市委办机关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市委办机关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科学发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三重一大”),都应由机关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决策内容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对全局性工作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关系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均属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及优化发展环境等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3.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单位经费预决算的制定和调整,涉及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研究决定;

  5.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点工作总结及工作报告的审定;

  6.重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由机关党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交流、调整等事项;

  2.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提名;

  3.其他需要机关党委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等;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本部门设备、大宗物品等资产的购置及使用安排等;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本部门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以及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等;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5000元以上单项经费支出;

  2.机关党委确定的符合制度规定的各类奖金发放;

  3.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及结算;

  4.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决策程序

  机关党委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

  由机关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或机关科室、所属单位的建议,确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议题。

  (二)调查研究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围绕拟提交的决策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或调研结论。

  (三)方案设计

  在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一般应提出两种以上的比较方案。

  (四)征求意见

  重大决策事项研究审议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新闻、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重要干部任免,事先应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五)沟通酝酿

  根据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对决策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然后在有关领导和机构中进行酝酿,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六)集体决策

  1.提前送达材料。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2天以上(重要人事研究事项提前1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材料应在会前送达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2.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3.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介绍会议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委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4.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5.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6.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根据情况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七)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八)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成立专班,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向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进行专题报告,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事项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作出的决定执行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二)责任追究措施

  1.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照组织程序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党纪政纪处分。

  2.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对领导班子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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