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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婚丧嫁娶有关事项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7

  园杏小学婚丧嫁娶有关事项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文明节俭的校园新风尚,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婚丧嫁娶、职工生病探望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婚丧嫁娶事宜

  1、严禁大操大办。坚持勤俭节约,倡导移风易俗,带动社会各界抵制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严禁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讲排场、摆阔气。尤其葬礼应遵从地方规定,从严控制规模。(所称“婚丧嫁娶等事宜”是指婚丧嫁娶、周年祭奠、父母过寿、子女出生、过生日、参军上学、乔迁新居等。)

  2、坚持报告备案。教职工操办婚嫁(娶)喜庆等事宜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向学校报告,办理丧葬事宜应24小时内向学校报告。并在事情结束后向学校反馈实际办理情况。

  3、保持清正廉洁。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人员和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严禁参加亲戚以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借机送礼金及礼品。

  4、杜绝违规操办。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

  5、禁止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二、职工生病探望

  教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生病住院的,学校派人探望。家在外地,不方便探望的,由职工本人代为转达慰问。

  以上规定,全体教职工要相互监督,落实执行,努力营造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文明节俭、廉洁自律的良好风俗。促进全校教职工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转变教师作风,塑造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以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带动校风。

编辑:www.pmceo.Com

篇2:小学严肃工作纪律十二条规定

  园杏小学严肃工作纪律十二条规定

  1.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离岗。工作时间不得擅自串岗、离岗办私事,不得从事上网娱乐、游戏、聊天、网购、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任何工作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至网络。

  2.严格禁酒纪律。工作日及值班期间一律不得饮酒,外出学习、培训、会议、考察等公务活动不得饮酒。严格遵守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

  3.严格会议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提高会议质量,注重会议实效。严格会议请假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未经批准替会,严禁代签。会议期间不得读书看报,手机上网、玩游戏,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在会场内交头接耳或随意进出,确保会场严肃。

  4.严格值班纪律。严格落实节假日、周末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值班工作须在班在岗。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对值班工作负总责,并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值班人员对值班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值班电话和个人手机畅通,不得擅离职守。

  5.严格请销假制度。因故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写出书面请假条,并报教导处备案。教干请假,须经校长同意;教师请假半天以内需经教导主任同意,请假1天,须经分管副校长同意,超过1天的,须经分管副校长和校长批准;请假上班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超出时限,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关于请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

  6.严格财经纪律。财务开支严格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审核制度,规范出差、会议(培训)及报销流程。大额支出需经论证审核,并由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支出,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须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厉行节约。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施,尽力压缩用水、办公用品等日常支出。

  7.严格公务用车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严禁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度假和办私事等。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认真落实公务车辆“三定点”(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统一管理、调派使用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对于重大公务活动,确需租用车辆的,必须严格履行租车程序,经审批后,从规定的定点租车公司租用车辆。

  8.严格常规要求。严格落实教师一日常规,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做有损教师和学校形象的事情。严格落实学生一日常规,落实学生行为规范。严格落实临教研字【20**】1号文件《临沂市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50条》和临沂市中小学规范管理20条。

  9.严格政治学习纪律。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积极参加党小组会议、支部会议和集体学习等党性教育和理论学习活动,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精选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时间,严肃学习纪律,确保学习效果,大力提高个人党性修养,大力提高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党员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做合格党员和优秀党员的意识,要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10.严格执行联系群众纪律。加强联系群众工作,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监管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礼卡等、严禁乱收费和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等。继续做好“十万教师百万家庭连心育人”工作,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生、学困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正确而有效地进行家校沟通,不断形成教育合力。不断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深化家校共建联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11.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或家庭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安全事件、班级或有关学校舆情事件等要在第一时间,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上报,并做好后续的详细书面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严格舆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研判预警、快速报告、核查处置、舆论引导等体制机制。严格责任落实,严格工作程序,按照一般网络舆情、重要网络舆情和重大网络舆情的处置流程及办法做好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为网民提供权威声音,掌握网上舆论的话语权,赢取网民理解信任。

  12.严格问责追责制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工作处置不当,延误时机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发生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按照问责追责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篇3:经贸大学加强处级干部等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经贸大学加强处级干部等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处级干部等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13号)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

  (一)根据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登记备案人员”的规定,我校正、副处级干部及部分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列入“登记备案人员”范围(部分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另行确定),接受本规定管理。

  (二)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二条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相关手续

  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在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首次或再次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领取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和《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时,其中的【特定身份申请人单位意见栏】须经校党委组织部提交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组织部章。

  第三条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集中保管

  (一)列入本规定管理人员的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使用前后必须缴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1.首次或再次申领护照(通行证)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一周内缴至组织部;

  2.首次或再次申领护照(通行证)后,立即出国(境)的,按第四条规定办;

  3.护照(通行证)使用后,须在回国(入境)后一周内缴至组织部;

  4.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之前持有效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须在任职后一周内缴至组织部;

  5.因遗失等原因,不能按时缴至组织部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二)党委组织部在收到后,须出具收据给本人,由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已过有效期的,退还给本人。

  (三)经教育拒不缴组织部集中保管的,视为违纪。

  第四条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使用

  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因私出国(境)需要使用因私护照(通行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党委组织部索取(下载)《z对外贸易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并填写个人有关内容;

  (二)提交所在的部门的党总支(直属支部)签署同意;

  (三)提交业务分管的校领导签署同意;

  (四)提交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签署同意;

  (五)组织部根据以上同意意见将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护照(通行证)交给本人。

  第五条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要列入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z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

  *z对外贸易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篇4: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证设施设备、人员及信息安全,确保网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29条、《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的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或学院投资购买,由我院维护和管理的,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各类网络设备、配套设施、数据资料等软硬件系统的总和。

  第二章 机构与制度

  第三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院应成立专门部门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该部门在网络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实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和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所涉及的信息系统安全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具体的网络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责任要落实到人。

  第五条 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要强化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 技术措施

  第六条 学院应对服务器、交换机、通信线路、IP地址等网络软硬件资源的使用进行统筹管理,按需分配。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手段私自使用以上资源或更改其用途。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要对网络资源的使用和分配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重要的网络设施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管。

  第八条 信息系统中账号、密码、权限的安全设置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重要的服务器应做到“功能单一、专机专用”,严禁在服务器中安装与其功能无关的服务类软件,不得用服务器做与其功能无关的事。

  第九条 严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向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侦听、破解、盗用账号和密码,严禁登录与本人工作职责无关的网络设备。

  第十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网络服务器必须采取防范网络入侵和攻击的技术手段;定期备份重要数据;网络中的重要设备应采取容灾措施。

  第十一条 学院开设的服务器必须启用日志记录功能,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操作内容、访问地址或域名等关键信息,历史记录保留时间不得低于60天。

  第十二条 对网络中的各类应用软件、数据库系统等信息资源应视其重要程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和权限控制。

  第十三条 养成良好的计算机使用习惯,不随意下载和安装不熟悉的软件、不无序存放数据资料、不使用盗版软件、不接收和转发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随意访问不熟悉的网站、不随意修改系统参数,及时升级系统和应用软件、及时备份重要的数据资料。

  第十四条 学院教学用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严禁向学生提供有偿网络服务。在教学过程中不能无限制对教师和学生开通上网服务,应视具体的教学内容而定。

  第四章 审查与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应建立完备的审查与备案制度。需要审查和备案的事项包括:信息发布、提供网络服务、新建网络设施、申请网络账号等。

  第十六条 各部门对外的信息发布的审查和备案工作由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人负责。学院对外提供网络服务、新建网络设施或申请网络账号等由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向学校提交相关申请和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院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不得私自对外开设代理、邮件、文件、信息等网络服务服务。如无特殊需要,学院的服务器一般不对学生和学院以外的人员开通信息发布功能。

  第五章 应急处置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应坚持“加强监控、主动防范、先期处置、及时汇报”的原则。

  第十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可视为网络安全事件:

  1.网站主页被恶意篡改,出现*、反政府、分裂国家、危害社会稳定等违法言论,出现宣扬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信息或损害他人利益、声誉的不实言论以及其他违法的信息。

  2.网络服务器遭受入侵,数据被非法复制、修改、删除等。

  3.网络服务器受到攻击,导致服务中断或严重受阻。

  4.网络服务器感染计算机病毒,导致重大损失。

  第二十条 若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疑似网络安全事件,应按以下步骤处理:

  1.相关技术人员应立即停止受到影响的服务器、工作站的运行,关闭交换机等网络设备,防止势态蔓延、危害扩大;备份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各类日志文件及重要的数据文件。

  2.立即向学院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汇报情况,由网络安全责任人召集技术人员对事件的性质进行认定。若确认为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并在保留证据的前提下,及时修复受损的网络设备和数据。若确由必要,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技术支持的请求。

  3.处置完成后应总结教训、查找漏洞,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尽量杜绝相同事件再次发生。

  第六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违反法律者,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篇5: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实践教学软件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实践教学软件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及相关实验室的设备具有共用性,同一台设备均由多门课程、多位任课教师或学生共同使用,由此产生的诸如软件安装、运行冲突等问题将影响实践教学的正常开展。为了确保实验室软件完好率,更好地为实践教学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验室负责安装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计算机文化基础》所用软件、基本程序设计语言(二级等级考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非系统类常用工具软件、建筑类常用应用软件等。若任课教师需要安装其他专业性教学软件,所需软件由课程所在系选定,并由任课教师与实验室共同负责安装。安装完成后的运行维护由实验室负责。若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故障,由任课教师与实验室协同解决,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

  二、课程所在系提供的软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与教学内容直接相关。

  2、经过试用、运行稳定且与其它软件无冲突。

  3、无版权问题、无安全问题。

  4、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软件,还需提供软件使用说明书。

  三、如无特殊情况,实验室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依据实验任务书安装好下学期所用的软件。各教学单位应在学期结束前(2周以上)向实验室提供下学期所用软件清单和软件,以便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实践教学,开学后,实验室原则上不再安装软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过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装。

  四、公共实验室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必须采用病毒防治、数据保护及快速恢复等安全措施,以保证大批量、多门类的教学实验需求。专业实验室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五、任课教师在使用计算机时,应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不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及时清除计算机中存放的杂乱数据;不要随意卸载软件,不随意修改软件的操作界面以及各种系统参数,以免影响其他教师的正常使用。

  六、实验室应及时检查、解决计算机的软件故障,所有软件故障应在3天内解决,如因技术原因不能解决,应立即报修。如有对软件系统进行修改或升级后,改变了操作方式的情况,应提前1天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确需更改并保存软件设置,应提前2天通知实验室,以便做好准备工作及修改后的数据保护工作。

  七、教师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严禁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编制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破解管理密码、利用软件漏洞非法获利、窃取他人资料、攻击网络服务器、查看和发布*黄色信息等行为。如违反以上条款,除按z大学有关规定处理外,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由责任人承担。

  请各实验室、各系及任课教师共同遵守本规定,如因违反此规定造成的课程延误等后果,将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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