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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3-31

  都成医学院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自编教材的出版工作,针对部分出版社要求作者包销一定数量教材的情况,学校设立教材出版基金为学校出版自编教材垫付资金。

  第二条 学校设立教材出版基金并设专用帐户,基金为保值基金,用于出版社包销学校自编教材的垫付资金。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计划财务处、教务处、教学保障处等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由教学保障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及委员若干。

  第五条教材出版基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对基金的安全负责,确保基金的周期保值;

  2.负责基金的审批及投放;

  3.负责基金的定期回收;

  4. 制定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六条 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保障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的负责人推荐,由校长选任。

  第三章 基金来源及使用

  第七条 教材出版基金由学校出资10万元设立,基金全额存入指定银行。

  第八条教材出版基金使用不超过出版教材所需资金的80%,其余资金由教学保障服务中心(15%)和作者(5%)共同出资。教务处负责基金经费的使用,教保处教学保障中心负责销售后的教材款项回收,并按基金投入比例将销售款交计划财务处专用帐户,教材销售完后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基金回收情况。

  计划财务处负责基金经费的管理,基金回收周期不超过5年。

  第四章 基金垫支范围

  第九条 教材出版基金资助的教材必须是经过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批准同意立项的自编教材,包括:

  1、为了教学需要组织本校教师编写的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等。

  2、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实无国家规划或统编教材的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3、反映我校重点学科水平、具有我校优势和特色的新教材和补充教材。

  4、有正式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学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适当的补充教材。

  第十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垫资范围:

  1、以任何形式参加国家级出版社或其它出版社编写的教材,无论立项与否。

  2、以任何形式参加其它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未经学院立项者。

  第五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按《都成医学院自编教材编写和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基金申请人(作者)必须填写基金申请表,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人、教学保障服务中心三方共同制定返款计划,经三方签字后,待申请人(作者)、教学保障服务中心投入资金到位后才能使用教材出版基金,基金的使用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教材出版社应是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合同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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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职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院科研人员多出学术精品力作,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优秀著作。

  第三条 学校每年从财务预算中安排10万元用于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结余经费转入下一年出版基金。

  第四条 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必须是申请资助者本人的理论(学术)著作。教材、资料、工具书、译着、普及读物、论文集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第五条 接受过各类出版补贴或已正式出版的著作,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第六条 申请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资助者必须是xt职学院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申请资助者必须是拟出版著作的第一著作者。

  申请资助者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申请资助的著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及学术价值,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开拓性和创新性。

  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不存在任何著作权争议。

  申请资助的著作不得有违背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内容。

  申请资助的著作必须已有部分内容在公开刊物上以论文形式发表,且发表论文数不少于3篇,或者在正式出版社担任过两本相关内容的教材主编。

  第七条 每年一次在规定时间集中受理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

  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程序

  申请资助者按要求填写《xt职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对所申报著作的学术水平、创新性等内容签署具体意见,连同书稿二份及软盘一份,交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行校外专家通讯评审与学位学术委员会会审相结合的评审制度。科研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著作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拟出版著作的学术水平,结合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会审。会审以会议形式、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审结果予以公布。

  评审发生的费用从出版基金中支出。

  第九条 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会审的著作,经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即获得学院出版基金资助。由受资助者和科研处共同与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

  第十条 获得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由受资助者与学院共同确定出版单位。如因特殊原因改换出版社,须同科研处协商,另行确定合适的出版社。

  第十一条 申请出版基金资助的额度原则上自科类不超过3万元/部,社科类不超过2万元/部。资助经费用于支付著作出版及相关的差旅、业务联系等方面。申请者五年内获得出版基金资助不能超过一次。

  第十二条 获得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出版时,作者的署名及著作的内容必须与申请表中所填的相关内容一致。

  第十三条 由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须在著作显著位置(封面或扉页上)注明“本书由xt职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并分别向学校图书馆科研处免费提供样书6本和2本。

  第十四条 凡获得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如在两年内未出版,视为自动放弃受资助权,受资助者必须全额退还资助经费,否则从工资中扣还。

  第十五条 申请资助的著作如发生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第十六条 申请资助的著作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损害学院声誉者,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分,受资助者必须全额退还资助经费。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年 1 月 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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