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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9

  乡新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饮服务中心餐厅安全防范工作的管理,确保在突发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它异常情况时能得到迅速、果断、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各司其责,全面防控,责任到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条 快速反应。一旦发现餐饮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抓紧工作,以快制快,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体系

  第五条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及其职责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机构设置

  (1)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校医院院长、分管食品安全副处长、餐饮服务中心主任、经济服务开发中心主任、校产科科长等组成。

  (2)指挥部设在后勤管理处,全面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医疗救护组:根据指挥部统一指令,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职责

  (1)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第六条 指挥部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3.落实职责。学习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四章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3人及以上)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第五章 食品安全应急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按照《乡新学院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预案由后勤管理处餐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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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乡新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省教育厅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安全稳定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国家、省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我校预防、控制和处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校学生突发事件,如各种非法*、**、请愿、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成立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负责人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网络管理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及各学院共同协调处置。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学生处。

  第四条 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在学校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工作;

  2.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3.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报告;

  4.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5.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 学生突发事件的范围

  第五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范围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被挟持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重大节假日突发聚集事件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部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第四章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第六条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第七条 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获悉情况后,要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同时要拨打120和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报警,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学院接到报告5分钟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

  3.所在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第八条 学生离校出走、被挟持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被挟持或失踪,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被挟持或失踪的情况后,应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报警,协助查找,并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汇报,由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做出进一步的工作决定。

  第九条 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和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诊治;同时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3.所在学院要在获悉情况后5分钟内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报告;

  4.发生学生伤亡的,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将视学生打架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提出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意见;

  6.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相关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第十条 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3.学校保卫处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汇报;

  4.公安机关介入的案事件,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和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同时向保卫处(校园110)报告。

  2.所在学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情况向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保卫处做好协调处置工作;

  3.所在学院要配合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的协调处置工作和学生家长的接待、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部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部位发现火情后,所在单位要立即开展灭火工作,同时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后勤管理处报告;

  2.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要立即向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报告,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关闭电源,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转移贵重物品;

  3.消防部队介入的火灾案事件,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及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做好抢险灭火和事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后,要立即报告辅导员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和校医院,赶赴现场;

  2.辅导员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保卫处要及时搜集中毒情况,加强对事故区域控制,保护现场,控制涉案人员,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

  3.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及时搜集中毒情况,通知卫生防疫、公安部门,对中毒人员展开治疗和案件的侦破工作。

  4.餐饮管理部门必须迅速封存饭菜留样或其他有关饮、食品,以备有关部门取样分析与侦查;

  5.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案事件,所在学院、涉及的服务部门、初期介入工作的学校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

  第十四条 学生发生急病、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辅导员应立即联系车辆,送至医院,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2.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辅导员除立即同校医院取得联系,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所在学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情况报告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

  3.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所在院(部)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第十五条 突发聚集事件的处理:

  1.突发聚集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和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3.所在学院要在获悉情况后5分钟内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报告;

  4.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要同学院一起对聚集的学生进行说服、劝阻和疏导,尽快疏散聚集群体;对组织聚集的“骨干”要适时、策略的将其分离群体,单独教育施压,必要时联系学生家长说明情况;对于情况严重的,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处理;

  5.所在学院应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每一个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全体师生对学生突发事件要做到随发现、随报告。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处置工作责任制,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的或者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3:学院外事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乡新学院外事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建立健全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学校利益和稳定,保障我校师生员工在国(境)外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预案适用于国(境)外涉及我校师生员工,以及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在国(境)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响应机制

  第二条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重大(Ⅰ级)、一般(II级)两级响应。重大(I级)指涉及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我校师生涉及宗教和意识形态问题、员工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或在我国内发生的,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发生涉及宗教和意识形态问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安全权益受到严重威胁、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突发事件。一般(II级)指涉及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我校师生员工的一般性生活问题,或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一般性生活问题。

  第三条 发生重大(I级)涉外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在十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及其处置的相关情况电话报告外事处和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领导小组,二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四条 发生一般(II级)涉外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在十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及其处置的相关情况电话报告外事处,外事处进行研判,与相关单位确定解决方案。

  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研判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省市外事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将上级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向我国驻国(境)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事馆有关情况通报工作。

  第五条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外事处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校宣传部和校内相关单位共同处理。

  第四章 应急响应领导机构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乡新学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外事处。

  第五章 预警机制

  第七条 外事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研判、上报工作,做好与保卫处信息共享工作。

  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广泛收集可能引发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八条 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外事处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所有工作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第九条 信息来源

  涉外突发事件信息主要来自于国家和省市有关单位、出国(境)人员及其工作单位、来校工作和来访外籍人员及其工作单位等。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十条 财务部门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在交通工具、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第十二条 外事处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对出国(境)人员做好出国(境)前的政治、宗教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的宗教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和保障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篇4:中学考试泄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临沭县实验中学考试泄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校内考试与其他各级各类的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或进行各类人才选拔的一个重要手段。考务组织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保障各类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泄密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考试泄密应急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考试泄密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袁

  副总指挥:丁

  组员:王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组织各类考试试题的命题组织、试题印制、试题运输或网络传输、考前保管,确保以上各环节不因窃取、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

  (二)发生试题泄密事件时亲临现场指挥,组织相关人员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立即向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加强防范意识,杜绝考试泄密。

  1.对试题命制人进行思想教育,强调考试的严肃性,命题做到公平、公正、科学,考试前命题不得将考试内容透露给任何学生和无关教师。

  2.教务处要通过安全的途径取得命题人交付的试题资料并保存到安全的地方。

  3.在试题印制过程中,对进入文印室的人员严格把关,除试题命制人有权要求查看试题外,均不允许其他任何人查看;文印工作人员不得将试题内容透露给任何教师或学生,更不能私自将试题带出文印室。印制出来的一切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在不安全的地方或随意处置考试资料。

  4.分卷员从文印室领取试题时,注意完成交接工作,并注意运输过程的安全。

  5.分卷员分卷后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离开未经封锁的试题,也不得随意叫人帮助照看。开考前更不能私自将试题带出保管室。

  6.分卷员不得将试题内容透露给任何教师或学生。

  7.组织上级相关部门考试时,要按要求配备保密员,安排保管室,配备保险柜。

  8.严格按要求领取、运输、拆分、装订、上送考试试卷。

三、建立考试泄密应急机制

  1.一旦出现考试泄密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立即亲临现场指挥,组织相关人员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尽可能保留一切泄密线索或证据,并立即逐级上报。

  2.为了稳定考生情绪,安抚考生,让广大考生了解情况,学校及时向考生做出合理解释;同时请示上级领导,根据指示妥善安排考生,根据指示启用备用试卷或延迟考试。

  3.泄密调查。应急领导小组亲自或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对考试泄密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查,调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4.泄密补救措施。若是校内考试,出现考试泄密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用备用卷或立即组织教师命制试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再次组织考试。

  临沭县实验中学

篇5:山东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山东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态、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1.3.2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实行四级预警和应急处理。

  1.3.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整合现有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1.3.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快速预警和及时处理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应急措施紧密衔接,高效、快捷、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1.3.5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农业生产本身因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1.5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发生的范围、危害和损失的程度,分四个等级。

  1.5.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3)造成5000亩以上农田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

  (5)造成跨省污染的。

  1.5.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5)造成跨市污染的。

  1.5.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比较严重的。

  (5)造成跨县(市、区)污染的。

  1.5.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亩以上5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决策领导机构

  省农业厅成立省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厅长任总指挥,分管厅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厅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生态农业处、农技总站、土肥总站、植保总站、农业环保总站、种子总站等有关处室(站)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决定启动、变更、结束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行动,及时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落实省政府和农业部下达的指令。

  2.2日常管理机构

  省农业厅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由厅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生态农业处、农技总站、土肥总站、植保总站、农业环保总站、种子总站等单位派员组成,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事故鉴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等;拟订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厅办公室负责公文办理、信息汇总、调查研究、信访接待、处室协调等工作。

  厅财务处负责确保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等的保证供应。

  厅科技处负责开展科技救助、污染修复等科技支持、培训、指导等工作。

  厅生态农业处负责调度核实农业环境污染危害和损失情况。

  省农技总站、土肥总站、植保总站、种子总站协助开展损失鉴定、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省农业环保总站负责拟订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现场监测、现场处理,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2.3参与和协助部门职责

  当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超出省农业行政部门的有效处理能力,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应向省政府报告,报请启动《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调财政、公安、武警、司法、卫生、民航、铁路、交通、民政、新闻宣传、气象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4技术咨询机构

  由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省农科院等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山东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

  2.5地方各级应急机构

  2.5.1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当地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领导工作。

  2.5.2地方各级技术咨询委员会

  各市、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

  在省农业厅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部门等相关行业以及农业行业内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用水域、农用土壤、农区大气以及农业生产投入品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3.2监测报告

  加强已有的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在接到农业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后,在2小时内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加强对农业环境重点污染区的定点跟踪监测,掌握污染变化动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3.3预警预报

  各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监测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3.4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农业厅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后,及时将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危害、损失、控制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3.5宣传与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有关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农业环境保护。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模拟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Ⅰ级为特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Ⅰ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或破坏范围;污染源的种类、数量、性质;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已采取的措施。

  省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出突发事件Ⅰ级预警建议后,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和突发事件所在市、县(市、区)

  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2Ⅱ级响应

  Ⅱ级为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由省农业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省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Ⅱ级预警后,报省政府,同日报农业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工作组和省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专家赶赴现场调查。突发事件所在市和县(市、区)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Ⅲ级响应

  Ⅲ级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Ⅲ级预警后,报市政府,同时报省级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省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

  4.4Ⅳ级响应

  Ⅳ级为一般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由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Ⅳ级预警后,报县(市、区)政府,同时报市级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

  4.5应急措施

  4.5.1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周边适当距离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有关警示通告。

  4.5.2应急监测

  立即组织农业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4.5.3控制污染物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者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途径,对农业投入品等可疑污染源妥善保存处置,对受污染的农用水域禁止使用,对受污染的农区划定禁止生产区,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4.5.4调查评估

  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4.5.5结束响应

  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对应四级响应级别,分别由国家、省、市、县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农业部、省、市、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本次应急响应,发布警示通告的,由发布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解除警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

  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

  5.1.2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5.1.3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5.1.4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当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

  5.2灾后援助

  污染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组织社会救助,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来自国内外救助机构、企业和个人的捐助资金、物资,统一登记管理,及时发放给受害群众,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5.3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农业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完毕后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物质保障

  省农业厅研究建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重点储备农业环境污染防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必要时,由省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市政府进行救援物资的调用。

  6.2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污染损害的,由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补偿、救济资金。

  6.3技术保障

  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省、市、县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污染检测体系,分级负责本区域的污染检测、污染物诊断、技术鉴定等,指导有关单位治理突发事件的污染和生态功能的恢复,帮助制订预防、监控、治理突发事件污染的配套技术规程。农业环境污染检测实验室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考核认定。

  6.4人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防范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相关知识和处理应急工作的能力。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服从本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予以协助。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农业厅负责《山东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备案和管理工作。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对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山东省农业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附录

  8.1信息呈报格式

  突发事件名称:

  ______事件

  发生时间:*年*月*日

  发生地点:______市______县(市)

  情况描述:*年*月*日,在______市______县(市、区)发生______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____万元;或造成______人死亡或______人中毒;或造成______亩农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引起______人*,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特别严重影响。

  报告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年*月*日

  8.2信息发布格式

  关于______事件的公告*年*月*日,______市______县(市、区)发生______事件,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省农业厅*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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