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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政治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9

  乡新学院政治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我校政治安全和政治稳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非法宗教活动、*活动等政治性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校师生的政治性突发事件,如由于政治或其它因素导致的各种非法*、**、请愿、集体罢餐罢课、非法传教、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政治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政治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设立学校政治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学校应对政治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指挥部设在党委办公室。

  第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与各二级学院、单位联动协调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学院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处置政治性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第六条 处理突发事件,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依法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

  第七条 宣传部门要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八条 学校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有《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第十条 具体工作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由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 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政治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向领导小组及时报送突发事件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全院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第十四条 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培训、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展览、板报专栏、网络、广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加强对教工和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敏感时期要落实各级值班制度和汇报请示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理政治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调研,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政治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五章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出发,根据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校园内出现各种涉稳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并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师生或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第六章 处置程序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发生较大以上政治性突发事件后,必须在30分钟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1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绝对不允许出现信息报送滞后于网络消息的现象。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着对情况的全面了解和对事件的处理,不断地补充报告,绝不能压而不报。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同时要确保突发性事件的真实性。

  第十八条 信息报告要涵盖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报告内容应包括:

  (1)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态的状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通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研判,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党委宣传部要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布有关政治性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并根据时间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舆论。

  第二十条 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领导小组要快速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成立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事件级别,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立即向有关部门求助,必要时可预先通知网络等媒介做好信息播报准备。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措施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如出现并未经批准聚众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请愿等群体性事件,事态学校无法控制的,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处置程序外,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河南省委、乡新市委和河南省高校工委报告。一旦师生走出校门,要全力进行劝阻,主管校领导和相关单位党政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疏导,安抚学生情绪,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保卫部门要妥善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秩序维持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当地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后勤管理处要做好车辆准备,随时接师生回校。

  (2)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聚集事件失控,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除按照Ⅲ级事件处置程序外,学校有关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现场进行疏导,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和扩大。保卫处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师生串联和外出*、*,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对其中煽动闹事、谩骂、破坏公物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强行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同时注意收集证据,查清问题,对肇事者严肃处理。校医院要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3)较大事件(Ⅲ级)

  如果发生聚集和*的苗头,除按照Ⅳ级事件处置程序外,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政治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须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河南省委、乡新市委和河南省高校工委。对在校园非法*、聚众,且内容有煽动性质的,保卫处和相关单位要立即赶到现场予以制止,并对组织者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离开现场,尽可能地将事态控制在校园内。对围观人员各单位各负其责,将本单位人员带离现场,防止形成群体势力。对无理取闹、编造是非者,要及时指出其错误,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让广大师生明辨是非。

  (4)一般事件(Ⅳ级)

  学校政治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不断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等工作。保卫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监控管理工作,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张贴大字报、违法发放传单的,要对涉及人员进行管控,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各学院、单位要时刻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可能引发政治性事件的苗头信息,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和问题。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三条 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并对事件作出后果评估,形成书面处理意见。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院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学院办学、基建工程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四)事件结束后,学校相关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工作局面,防止事件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

  第八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对在突发性事件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时间拖延、处置不力或没有采取措施、应到而没到现场、不听从指挥等主观因素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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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外事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乡新学院外事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建立健全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学校利益和稳定,保障我校师生员工在国(境)外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预案适用于国(境)外涉及我校师生员工,以及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在国(境)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响应机制

  第二条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重大(Ⅰ级)、一般(II级)两级响应。重大(I级)指涉及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我校师生涉及宗教和意识形态问题、员工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或在我国内发生的,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发生涉及宗教和意识形态问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安全权益受到严重威胁、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突发事件。一般(II级)指涉及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我校师生员工的一般性生活问题,或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一般性生活问题。

  第三条 发生重大(I级)涉外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在十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及其处置的相关情况电话报告外事处和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领导小组,二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四条 发生一般(II级)涉外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在十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及其处置的相关情况电话报告外事处,外事处进行研判,与相关单位确定解决方案。

  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研判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省市外事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将上级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向我国驻国(境)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事馆有关情况通报工作。

  第五条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外事处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校宣传部和校内相关单位共同处理。

  第四章 应急响应领导机构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乡新学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外事处。

  第五章 预警机制

  第七条 外事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研判、上报工作,做好与保卫处信息共享工作。

  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广泛收集可能引发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八条 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外事处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所有工作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第九条 信息来源

  涉外突发事件信息主要来自于国家和省市有关单位、出国(境)人员及其工作单位、来校工作和来访外籍人员及其工作单位等。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十条 财务部门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在交通工具、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第十二条 外事处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对出国(境)人员做好出国(境)前的政治、宗教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的宗教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和保障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篇3: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乡新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了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网络和信息安全,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措施,预防和及时处置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网络和信息系统的通畅运行,维护我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我校网络或信息系统遭受各种人为攻击、破坏或自然毁损等灾情,造成系统中断、设备损坏、数据丢失等故障的安全事件,均适用本预案。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件、事故损毁事件、人为破坏事件、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等。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成立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全校网络信息的灾害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网络和信息安全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四条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五条 学校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在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机制

  第七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依据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分为以下四级。

  I 级(特别重大):发生全校性大规模网络瘫痪和全校重要业务系统停机,对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发生严重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等事态发展超出学校控制能力的安全事件。

  II 级(重大):发生全校性大规模网络瘫痪和全校重要业务系统停机,对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造成严重损害,或发生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等事态发展超出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控制能力,需要学校各部门协同处置的安全事件。

  III 级(较大):学校部分区域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发生局部性网络攻击或小范围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害,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自行处理的安全事件。

  IV 级(一般):较小局部范围网络或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损坏,对学校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安全事件。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部门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各部门将重要监测信息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不断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研判监测信息,主动发现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倾向或苗头,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使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 在监测中发现可能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现部门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及时上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分析,并根据问题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及处置意见。

  第五章 应急响应及处置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机制

  I 级应急响应:网络管理办公室先行通过技术手段紧急处置,同时将具体情况上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商后将事件详细情况上报至教育厅、公安等相关部门,由上级部门会同学校统一协调指挥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II级应急响应:网络管理办公室先行通过技术手段紧急处置,同时将具体情况上报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由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办公室、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III级应急响应: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备案后报分管校领导。

  IV级应急响应: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处置结果通报相关业务部门。

  第十二条 应急技术处理程序

  基于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不同形式,针对性的实施以下应急技术处理程序:

  (1)自然灾害事件。指地震、雷电、火灾、洪水等灾害引起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安全,然后再保障设备安全(包括硬盘拔出与保存、设备断电与拆卸、搬迁设备等)。

  (2)事故损毁事件。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应迅速分析故障特征,查明原因,若学校不能独立处理,必须立刻通知相关单位(供电局、网络运营商、软硬件产品维护单位等),马上组织人员进行系统修复。

  (3)人为破坏事件。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应首先判断破坏来源与性质,然后断开影响安全的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连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IP地址或其它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

  (4)有害信息处置。指派专人对存在问题的网站、网页及邮件信息等进行全时监控;其次,尽快采取屏蔽、删除等有效措施对有害信息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关记录;采取技术手段追查有害信息来源;如发现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重大有害信息,还要及时向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报告。

  (5)病毒侵入处置。当发现计算机系统感染病毒后,立即将该计算机从网络上物理隔离,同时备份硬盘数据;启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杀毒处理,并使用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一时无法查杀的新病毒,要迅速与相关病毒软件供应商联系解决;如感染病毒的是服务器或主机系统,要立即告知使用部门并做好相应清查工作。

  (6)软件遭受破坏性攻击处置。重要软件系统及其相对应的数据必须存有备份,同时还要采取异地避灾等方式保存于安全处。一旦软件遭受破坏性攻击,应立即报告和停止系统运行;检查日志等资料,确认攻击来源,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

  (7)网络线路中断处置。网络线路中断后,应迅速判断故障节点,查明原因、尽快修复。如属网络运营商负责维护运营的线路,立即与运行商维护部门联系,及时进行修复。

  (8)设备安全处置。若机房发生被盗,应立即联系保卫处报警;若发生火灾,应遵循下列原则:首先保证人员安全;其次保证关键设备、数据安全;三是保证一般设备安全。人员灭火和疏散的程序是:值班人员应首先切断所有电源,同时电话报警。值班人员戴好防毒面具,从最近的位置取出灭火器进行灭火,其他人员按照预先确定的路线,迅速从机房中有序撤出。

  (9)其他事件处置。上述没有列出的、属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安全事件,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要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援工作,建立必要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 加强对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装备、工具的储备,及时调整、升级软件硬件工具,不断增强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为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专家队伍建设、基础平台建设、预案演练、物资保障等工作开展。

  第八章 责任与奖惩

  第十九条 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党委宣传部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4:学院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乡新学院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切实保障我校各项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确保考试阶段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学校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具体负责国家教育考试(含校内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条 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展;如已扩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第三条 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于抓住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第四条 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软件与硬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和力量部署到位,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提高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素质和实践技能,使其掌握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明确本人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位置、职责以及该如何反应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第六条 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 应急信息系统

  第七条 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管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逐级: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逐级上报,属重大突发事件的,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要直报省级承办机构。

  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第八条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采取的措施;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结果;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新闻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

  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条 明确职责,加强预防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网络管理中心等多部门联动的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一)教务处

  教务处牵头组织考试报名、考场编排等工作,协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网络管理中心等部门共同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

  (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上机考试组织工作,包括试卷保密、考场监控、监考教师和系统管理员的选派和培训等工作。

  (三)后勤管理处

  负责对学校考试涉及用电线路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用电保障工作,保障考试期间考场设施;设立应急救治医疗点,确保考试期间考生的应急救护工作。

  (四)保卫处

  负责考场周围的巡逻和疏导工作,保证在考试过程中发生应急事件时能够顺利疏散;保障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五)网络管理中心

  舆情监督和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工作。

  第五章 处置办法

  各参与部门在考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定联系人,并保证信息联络渠道畅通,保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十一条 考试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沉着冷静,在学校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稳妥地应对和处理。

  (一)发生安全突发事件,事态较轻,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监考老师应继续履行监考职责,维护好考场秩序,做好监考工作。对自愿放弃考试离场考生,场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注意加强疏导和管理。

  (二)发生安全突发事件,事态较重,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监考老师和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序疏散考生到安全场所。学校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上报。

  (三)泄密和舞弊紧急事件处理

  1.发生试题泄密和大面积舞弊事件时,事件发现者应立即向主考报告,学校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报告形式为通讯手段和书面形式同时进行,报告内容包括事件起因、事件概况、波及范围和目前采取的基本处理措施。

  2.学校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各方面情况,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安排专门人员展开调查。

  3.学校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件发展态势。

  (四)考场发生考生或其他人员突发疾病或伤亡时,迅速送考务办公室,按值班医生意见及时进行处理。

  (五)学校后勤部门应保障考试期间各考场的电力供应。考试过程中突然断电,查明停电原因,如属考点内部停电,应迅速处理后安排考生继续考试,并上报上级承办机构。如属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应及时与当地供电部门咨询,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妥善安置考生,听候上级承办机构指示。

  第六章 责任与奖惩

  第十二条 对在考试突发性事件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时间拖延、处置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解释。

篇5:学院安全稳定与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乡新学院安全稳定与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涉及民族、宗教、外事等政治性活动的突发事件;各类校园非法传教、*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引发的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等。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冰面溺水事故;学校组织的大型群体活动和外出实习、考察、参观、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水、电、气、热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稳定安全的其他突发灾害事故等。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针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四)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事件,以及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五)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以及由各类自然灾害诱发的次生灾害等。

  (六)影响学校稳定安全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相互交叉和关联,如某类突发事件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以学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 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学校党委书记与校长是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单位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要任务。

  第五条 预防为主,教育辅导。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解决好师生员工关心的问题,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与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与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第六条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院系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各院系整体联动、群防群控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

  第七条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一定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

  第八条 加强保障,重在落实。要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措施。在领导重视、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软件建设,夯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九条 学校综合应急预案。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十条 专项工作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院(系、部)对照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针对不同对象、时段、大型活动或具体工作制定专项预案。专项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须及时报学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急预案。各单位根据本预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学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和演练。学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要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预案能够被熟练掌握和应用。

  第四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第十三条 学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负责全校安全稳定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决策,组织和指挥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级别,决定启动应急机制,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决定报送上级部门的信息与请求内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第十四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任总指挥,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和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和学校职能部门职责等,在相应职能部门设立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五条 各单位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受学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全力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五章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第十六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处置上要快速响应、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各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高效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坚持以下信息报送原则:

  (一)迅速

  最先发现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或各级稳定安全工作机构报告。学校应立即向上级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三)续报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维护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现场指挥部,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对重大信息,维稳办公室按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应急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二)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三)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措施;

  (四)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五)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上级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维稳办公室协助指挥部工作。各相关单位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立即向有关部门求助,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网络等媒介做好信息播报准备。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可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并根据时间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舆论。必要时向公众或媒体公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有关事件详情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通过有关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手机短信或教育主管部门网站、校园网等平台发布。

  第二十四条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有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指挥得当,组织严密,措施得力,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及时准确报送事件情况,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三)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四)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以及不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延误处置良机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二)对突发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三)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四)各部位值班人员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或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出现突发性事件联系不上,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的。

  (六)出现突发性事件后,因信息沟通不及时、组织协调不妥当、解决处置不得力等,导致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七)阻碍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预案由乡新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乡新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院党字〔20**〕13号)同时废止。

  党委办公室

  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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