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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民族和宗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9

  乡新学院民族和宗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xxx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民族和宗教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有效抵御和防范境外宗教渗透和校园传教,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切实加强高校信教学生教育引导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xxx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着力采取教育引导系列化举措,强化对我校师生特别是具有信仰宗教、有信仰宗教背景师生的保护、管理、引导和服务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民族和宗教事件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指“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和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颠覆,以及校外诱导和互联网传播等各种原因引发的少数民族师生或信教师生群体性*、非法*、罢课、罢餐、*、*、*等对学校稳定、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二类是指校园传教渗透事件,包括课堂传教、大学生团契、外来人员进校传教等活动。

  第三条 应急处置的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科学处置、快速反应;

  (二)坚持积极预防,加强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将可能发生的民族宗教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小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保持校园和谐稳定;

  (三)坚持依法处理、堵疏结合,对极少数蓄意闹事分子和带有境外政治背景的宗教组织和个人进行的宗教渗透和校园传教活动,要坚决依法处理、果断打击;

  (四)对不明真相误入事件的师生则以教育和引导为主;同时注意做好善后工作,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加以改进。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民族和宗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始终把民族和宗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最大程度地减少民族和宗教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成立学校民族与宗教工作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党委统战部,负责应急处置的事务性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民族与宗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根据事件程度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应急预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三)负责及时收集、通报和上报民族与宗教事件处置的有关情况;

  (四)对全校各单位贯彻执行预案以及在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条 建立建全学校与各二级学院、单位联动协调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学院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处置民族与宗教事件的工作局面,确保预防、检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密切衔接与正确应对。

  第三章 应急预案制定依据

  第七条 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乡新学院政治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八条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民族与宗教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 向领导小组及时报送突发事件是相关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全院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第十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通过课堂教学、培训、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展览、板报专栏、网络、广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加强对教工和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教知识教育、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敏感时期要落实各级值班制度和汇报请示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理民族与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调研,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民族与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 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五章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从实际出发,根据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校园内出现各种与民族宗教相关的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并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师生或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第六章 处置程序

  第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在发生较大以上民族与宗教突发事件后,必须在30分钟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1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绝对不允许出现信息报送滞后于网络消息的现象。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应先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着对情况的全面了解和对事件的处理不断地补充报告,绝不能压而不报。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同时要确保突发性事件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信息报告要涵盖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报告内容应包

  括:

  (一)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二)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三)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五)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态的状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通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研判,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党委宣传部要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布有关民族与宗教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并根据实际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与论。

  第十六条 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领导小组要快速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成立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事件级别,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指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立即向有关部门求助,必要时可预先通知网络等媒介做好信息播报准备。

  第十八条 应急处置措施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如出现并未经批准聚众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请愿等群体性事件,事态学校无法控制的,除按照Ⅱ级事件处置程序外,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河南省委、乡新市委和河南省高校工委报告。一旦师生走出校门,要全力进行劝阻,主管校领导和相关单位党政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疏导,安抚学生情绪,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保卫处要妥善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秩序维持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当地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后勤管理处要做好车辆准备,随时接师生回校。

  (二)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聚集事件失控,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除按照Ⅲ级事件处置程序外,学校有关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现场进行疏导,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和扩大。保卫处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师生串联和外出*、*,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对其中煽动闹事、谩骂、破坏公物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强行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同时注意收集证据,查清问题,对肇事者严肃处理。校医院要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三)较大事件(Ⅲ级)

  如果发生聚集和*的苗头,除按照Ⅳ级事件处置程序外,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民族与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须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河南省委、乡新市委和河南省高校工委。对在校园非法*、聚众且内容有煽动性质的,保卫处和相关单位要立即赶到现场予以制止,并对组织者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离开现场,尽可能地将事态控制在校园内。对围观人员各单位各负其责,将本单位人员带离现场,防止形成群体势力。对无理取闹、编造是非者,要及时指出其错误,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让广大师生明辨是非。

  (四)一般事件(V级)

  学校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不断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等工作。保卫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监控管理工作,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张贴大字报、违法发放传单的,要对涉及人员进行管控,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各学院、单位要时刻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可能引发民族与宗教事件的苗头信息,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和问题。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 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并对事件作出后果评估,形成书面处理意见。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民族与宗教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院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学院办学、基建工程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四)事件结束后,学校相关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工作局面,防止事件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

  第八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条 对在突发性事件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预警、处置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时间拖延、处置不力或没有采取措施、应到而没到现场、不听从指挥等主观因素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预案由民族与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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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乡新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省教育厅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安全稳定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国家、省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我校预防、控制和处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校学生突发事件,如各种非法*、**、请愿、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成立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负责人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网络管理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及各学院共同协调处置。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学生处。

  第四条 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在学校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工作;

  2.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3.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报告;

  4.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5.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 学生突发事件的范围

  第五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范围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被挟持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重大节假日突发聚集事件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部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第四章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第六条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第七条 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获悉情况后,要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同时要拨打120和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报警,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学院接到报告5分钟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

  3.所在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第八条 学生离校出走、被挟持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被挟持或失踪,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被挟持或失踪的情况后,应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报警,协助查找,并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汇报,由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做出进一步的工作决定。

  第九条 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和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诊治;同时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3.所在学院要在获悉情况后5分钟内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报告;

  4.发生学生伤亡的,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将视学生打架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提出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意见;

  6.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相关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第十条 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3.学校保卫处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汇报;

  4.公安机关介入的案事件,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和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同时向保卫处(校园110)报告。

  2.所在学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情况向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保卫处做好协调处置工作;

  3.所在学院要配合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的协调处置工作和学生家长的接待、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部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部位发现火情后,所在单位要立即开展灭火工作,同时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后勤管理处报告;

  2.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要立即向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报告,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关闭电源,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转移贵重物品;

  3.消防部队介入的火灾案事件,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及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做好抢险灭火和事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后,要立即报告辅导员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和校医院,赶赴现场;

  2.辅导员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保卫处要及时搜集中毒情况,加强对事故区域控制,保护现场,控制涉案人员,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

  3.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及时搜集中毒情况,通知卫生防疫、公安部门,对中毒人员展开治疗和案件的侦破工作。

  4.餐饮管理部门必须迅速封存饭菜留样或其他有关饮、食品,以备有关部门取样分析与侦查;

  5.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案事件,所在学院、涉及的服务部门、初期介入工作的学校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

  第十四条 学生发生急病、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辅导员应立即联系车辆,送至医院,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2.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辅导员除立即同校医院取得联系,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所在学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情况报告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

  3.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所在院(部)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第十五条 突发聚集事件的处理:

  1.突发聚集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和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3.所在学院要在获悉情况后5分钟内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报告;

  4.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要同学院一起对聚集的学生进行说服、劝阻和疏导,尽快疏散聚集群体;对组织聚集的“骨干”要适时、策略的将其分离群体,单独教育施压,必要时联系学生家长说明情况;对于情况严重的,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处理;

  5.所在学院应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每一个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全体师生对学生突发事件要做到随发现、随报告。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处置工作责任制,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的或者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3:学院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乡新学院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群体的安全稳定,保障我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20**〕332号)和《乡新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院政字〔20**〕4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各类诱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安全隐患,使校园安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努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切实保障我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校园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我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成立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校长担任,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网络管理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及各学院共同协调处置,指挥部设在学生处。

  第三章 行为界定

  第三条 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是指同学间或社会人员针对学生进行的欺负弱小、言语羞辱、精神欺辱及敲诈勒索甚至使用暴力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实施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的特点。

  第四章 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四条 发生校园欺凌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被侵害人的身心伤害,防止突发事件扩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2)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上级领导单位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做到令行禁止;

  (3)协作配合,快速反应。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形成合力;同时应急处理要快速、有效,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沟通及时,统一调度,果断应对,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第五条 校园欺凌专项应急处置预案主要目标是:

  (1)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

  (2)全面普及防范校园欺凌安全知识教育,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3)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4)杜绝发生任何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第六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校园欺凌事件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我校应对校园欺凌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校园欺凌事件的应对工作等,做好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组织对全校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业务交流工作等。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

  第七条 校园欺凌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监测预警机制:

  (1)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全天24小时做好全校及校园周边的巡逻和监控,并做好相关记录;

  (2)畅通反映渠道,设立举报救助电话,鼓励针对校园欺凌事件各种线索的举报;

  (3)持续部署高清监控摄像头,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各学院要加强监督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5)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内部因各种原因而可能产生的矛盾,特别是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辅导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之间矛盾的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并做好登记工作,及时报领导小组备案;

  (6)各学院要利用党政联席会、主题班会等加强反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

  (7)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8)完善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教学区域;

  (9)对校园内有精神病史的人员和困难家庭学生,进行适当的监控并给予关心;当发现相关人员有异常言行,及时劝其在家修养,并在各方面予以照顾帮助。

  第六章 处置程序

  第八条 当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施暴人员,封锁现场,保留证据,实行部分校园管制,维护好校园治安;

  (3)视情况请求公安局、医院给予支援或协助救援;

  (4)加强舆情监管,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授权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舆情通报,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安抚涉事人员及围观学生情绪,并要依法依规打击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

  (5)按照《乡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乡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乡新学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针对涉事学生进行严格、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并将处理结果由领导小组授权第一时间发布,对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及时制止防止欺凌事件扩大和及时举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6)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领导小组评估,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7)宣布应急结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启动善后处置并第一时间组织实施;

  (8)相关学院要做好涉事学生的安置和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各项利益,并做好涉事学生家长的解释、安抚、接待等相关工作;

  (9)保卫处负责校园欺凌事件现场和学生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学校秩序的稳定;

  (10)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在校级量化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11)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预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4:学院外事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乡新学院外事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建立健全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学校利益和稳定,保障我校师生员工在国(境)外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预案适用于国(境)外涉及我校师生员工,以及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在国(境)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响应机制

  第二条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重大(Ⅰ级)、一般(II级)两级响应。重大(I级)指涉及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我校师生涉及宗教和意识形态问题、员工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或在我国内发生的,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发生涉及宗教和意识形态问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安全权益受到严重威胁、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突发事件。一般(II级)指涉及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我校师生员工的一般性生活问题,或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一般性生活问题。

  第三条 发生重大(I级)涉外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在十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及其处置的相关情况电话报告外事处和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领导小组,二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四条 发生一般(II级)涉外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在十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及其处置的相关情况电话报告外事处,外事处进行研判,与相关单位确定解决方案。

  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研判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省市外事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将上级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向我国驻国(境)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事馆有关情况通报工作。

  第五条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外事处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校宣传部和校内相关单位共同处理。

  第四章 应急响应领导机构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乡新学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外事处。

  第五章 预警机制

  第七条 外事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研判、上报工作,做好与保卫处信息共享工作。

  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广泛收集可能引发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八条 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外事处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所有工作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第九条 信息来源

  涉外突发事件信息主要来自于国家和省市有关单位、出国(境)人员及其工作单位、来校工作和来访外籍人员及其工作单位等。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十条 财务部门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在交通工具、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第十二条 外事处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对出国(境)人员做好出国(境)前的政治、宗教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的宗教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和保障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篇5: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乡新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了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网络和信息安全,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措施,预防和及时处置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网络和信息系统的通畅运行,维护我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我校网络或信息系统遭受各种人为攻击、破坏或自然毁损等灾情,造成系统中断、设备损坏、数据丢失等故障的安全事件,均适用本预案。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件、事故损毁事件、人为破坏事件、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等。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成立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全校网络信息的灾害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网络和信息安全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四条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五条 学校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在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机制

  第七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依据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分为以下四级。

  I 级(特别重大):发生全校性大规模网络瘫痪和全校重要业务系统停机,对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发生严重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等事态发展超出学校控制能力的安全事件。

  II 级(重大):发生全校性大规模网络瘫痪和全校重要业务系统停机,对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造成严重损害,或发生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等事态发展超出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控制能力,需要学校各部门协同处置的安全事件。

  III 级(较大):学校部分区域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发生局部性网络攻击或小范围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害,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自行处理的安全事件。

  IV 级(一般):较小局部范围网络或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损坏,对学校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安全事件。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部门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各部门将重要监测信息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不断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研判监测信息,主动发现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倾向或苗头,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使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 在监测中发现可能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现部门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及时上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分析,并根据问题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及处置意见。

  第五章 应急响应及处置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机制

  I 级应急响应:网络管理办公室先行通过技术手段紧急处置,同时将具体情况上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商后将事件详细情况上报至教育厅、公安等相关部门,由上级部门会同学校统一协调指挥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II级应急响应:网络管理办公室先行通过技术手段紧急处置,同时将具体情况上报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由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办公室、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III级应急响应: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备案后报分管校领导。

  IV级应急响应: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处置结果通报相关业务部门。

  第十二条 应急技术处理程序

  基于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不同形式,针对性的实施以下应急技术处理程序:

  (1)自然灾害事件。指地震、雷电、火灾、洪水等灾害引起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安全,然后再保障设备安全(包括硬盘拔出与保存、设备断电与拆卸、搬迁设备等)。

  (2)事故损毁事件。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应迅速分析故障特征,查明原因,若学校不能独立处理,必须立刻通知相关单位(供电局、网络运营商、软硬件产品维护单位等),马上组织人员进行系统修复。

  (3)人为破坏事件。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应首先判断破坏来源与性质,然后断开影响安全的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连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IP地址或其它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

  (4)有害信息处置。指派专人对存在问题的网站、网页及邮件信息等进行全时监控;其次,尽快采取屏蔽、删除等有效措施对有害信息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关记录;采取技术手段追查有害信息来源;如发现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重大有害信息,还要及时向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报告。

  (5)病毒侵入处置。当发现计算机系统感染病毒后,立即将该计算机从网络上物理隔离,同时备份硬盘数据;启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杀毒处理,并使用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一时无法查杀的新病毒,要迅速与相关病毒软件供应商联系解决;如感染病毒的是服务器或主机系统,要立即告知使用部门并做好相应清查工作。

  (6)软件遭受破坏性攻击处置。重要软件系统及其相对应的数据必须存有备份,同时还要采取异地避灾等方式保存于安全处。一旦软件遭受破坏性攻击,应立即报告和停止系统运行;检查日志等资料,确认攻击来源,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

  (7)网络线路中断处置。网络线路中断后,应迅速判断故障节点,查明原因、尽快修复。如属网络运营商负责维护运营的线路,立即与运行商维护部门联系,及时进行修复。

  (8)设备安全处置。若机房发生被盗,应立即联系保卫处报警;若发生火灾,应遵循下列原则:首先保证人员安全;其次保证关键设备、数据安全;三是保证一般设备安全。人员灭火和疏散的程序是:值班人员应首先切断所有电源,同时电话报警。值班人员戴好防毒面具,从最近的位置取出灭火器进行灭火,其他人员按照预先确定的路线,迅速从机房中有序撤出。

  (9)其他事件处置。上述没有列出的、属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安全事件,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要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援工作,建立必要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 加强对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装备、工具的储备,及时调整、升级软件硬件工具,不断增强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为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专家队伍建设、基础平台建设、预案演练、物资保障等工作开展。

  第八章 责任与奖惩

  第十九条 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党委宣传部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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