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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4

  工补充养老保险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行业向地方的平稳过渡,我公司在国家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国电集团公司相关要求,适当提高我公司职工的养老保险水平。

  本规定规定了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实行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适用于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在册员工。

引用标准

  劳动部[1995]464号文《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139号令《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国电集人[20**]152号文

管理职能

  4.1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负责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管理的职能部门。

  4.2综合管理部负责补充养老保险的参保、转移、变更、结算等工作。

  4.3财务部负责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结算金额的发放。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

  5.1.1公司所有在册的职工

  5.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险:

  5.1.2.1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员工;

  5.1.2.2当年累计旷工达7天(含7天)或累计病、事假达180天(含180天)的员工

  5.2补充养老保险的原则

  5.2.1补充养老保险采取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相结合的原则。

  5.2.2按照集团公司国电集人[20**]152号文的精神,集团公司对下述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会统一管理,在此之前,各企业可在内部建立员工的帐户。

  5.3补充养老保险的交费标准

  5.3.1按集团公司的要求,企业按上一年职工个人工资性收入的10%左右交费,个人交费部分不能超过企业缴费部分的1/2。原省电力公司企业交费的标准为15%;因公司大部分员工均从省电力公司调入,为保持延续性,公司交费的标准仍定为15%。

  5.3.2由于公司员工均是今年调入公司,原来各单位的工资水平不一致,上年工资总额较难统计。公司规定同一岗级享受同等待遇,对于补充养老保险仍按岗级确定交费基数。同岗级人员同等享受。

  5.3.3补充养老保险基数为各人的岗薪工资+每月月度奖(月度奖基数取1000元)。岗位以每年1月份的岗级为准。20**年应届毕业生的交费基数取2300元(同基本养老保险交费基数)。

  5.3.4对现距职工本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即20**年12月31日之前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2个百分点(但新老办法享受提高标准的年限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5年)。

  5.4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程序

  5.4.1综合管理部年末根据下年一月份职工个人岗级,确定下年全年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标准,由厂财务部及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扣。

  5.4.2综合管理部在每月月底前,将全厂应上缴补充保险金金额通知厂财务部。

  5.4.3财务部于每月月底前,将全厂个人部分、企业部分解缴至国电集团公司社保机构(现国电集团公司未成立社保机构,个人帐户暂由公司财务负责)。

  5.4.4综合管理部根据国电集团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的打印、发放,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上报国电集团公司社保机构。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的个人帐户,任何人无权改动。

  5.5资金来源

  5.5.1工资结余;

  5.5.2上年工资总额1.5月的额度,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5.6下列情况人员其补充养老保险金的个人帐户连本带息一次全额结给本人,同时终止补充养老保险关系。对此条规定如国电集团公司另有意见,以国电集团公司的意见为准。

  5.6.1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

  5.6.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

  5.6.3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5.6.4经原单位同意调离国电集团公司系统的人员。

  5.6.5其他各种原因(如劳教、判刑、开除公职等)的人员,在与企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有关手续后,将补充养老保险金的个人帐户中企业缴费的50%以及个人缴费的100%连本带息一次性结给个人;未办理手续的,帐户即封存;同时终止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关系。

  5.6.6对于国电集团公司系统内部调动的人员,将补充养老保险金的个人帐户连本带息一次性全额划转调入单位,当年比例不再调整。

6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

  6.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

  6.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运作情况的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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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2)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20**年12月24日)

粤建建字[20**]14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城建档案馆: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结合我厅今年印发的《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一并贯彻执行,原省建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发[1995]10号)同时废止。凡在20**年1月1日起开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执行本规定,并按照《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有关要求,实施市政工程竣工备案制度。

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20**年9月5日)

建城[20**]2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与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超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架、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得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第十二条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5、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6、安全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8、环保措施。

9、节能、降耗措施。

10、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注、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一)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设计单位应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点、补充说明、注意事项等,并做交底纪要。

(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各种交底的文字记录,应有交底双方签认手续。

第十五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一)一般规定

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3、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4、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5、对按国家规定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由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技术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

6、进场材料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7、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其记录、汇总表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8、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对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的含碱量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要求将报告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二)水泥

1、水泥生产厂家的检(试)验报告应包括后补的28天强度报告。

2、水泥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试验报告应有明确结论。

(三)钢材(钢筋、钢板、型钢)

1、钢材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

2、预应力混凝土所用的高强钢丝、钢绞线等张拉钢材,除按上述要求检验外,不定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3、钢材检(试)验报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

(四)沥青

沥青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延度、针入度、软化点、老化、粘附性等(视不同的道路等级而定)。

(五)涂料

防火涂料应具有经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

(六)焊接材料

应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可焊性试验报告。

(七)砌块(砖、料石、预制块等)

用于承重结构时,使用前复试项目为:抗压、抗折强度。

(八)砂、石

工程所使用的砂、石应按规定批量取样进行试验。试验项目一般有:筛分析、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等。结构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按要求加做压碎指标值等相应项目试验。

(九)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

各种类型的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使用前,应按相关规定中的要求进行现场复试并出具试验报告和掺量配合比试配单。

(十)防水材料及粘接材料

防水卷材、涂料、填缝、密封、粘接材料,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等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十一)防腐、保温材料

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应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

(十二)石灰

石灰在使用前就按批次取样,检测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十三)水泥、石灰、粉煤灰灯混合料

1、混合料的生产单位按规定,提供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2、连续供料时,生产单位出具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十四)沥青混合料

沥青混合料生产单位应按同类型、同配比、每批次至少向施工单位提供一份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连续生产,每2000吨提供一次。

(十五)商品混凝土

1、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按同配比、同批次、同强度等级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2、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提供混凝土碱含量报告。

(十六)管材、管件、设备、配件

1、厂(场)、站工程成套设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工程竣工后整理归档。

2、厂(场)、站工程的其它专业设备及电气安装的材料、设备、产品按现行国家或待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并留有相应文字记录。

3、进口设备必须配有相关内容的中文资料。

4、上述1、2两项供应厂家应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5、混凝土管、金属管生产厂家应提供有关的强度、严密性、无损探伤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十七)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

1、应有预应力锚具、连接器、夹片、金属波纹管等材料的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2、设计或规范有要求的桥梁预应力锚具,锚具生产厂家及施工单位应提供锚具组装件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

(十八)混凝土预制构件

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板、墩、柱、挡墙板等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筋原材复试报告、焊(连)接检验报告;达到设计强度值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含28天标养及同条件养护的);预应力材料及设备的检验、标定和张拉资料等。

2、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栏杆、地袱、挂板、防撞墩、小型盖板、检查井盖板、过梁、缘石(侧石)、平石、方砖、树池砌件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书。

3、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十九)钢结构构件

1、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钢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依照本规定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材的复试报告、可焊性试验报告;焊接(缝)质量检验报告;连接件的检验报告;机械连接记录等。

2、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十)各种地下管线的各类井室的井圈、井盖、踏步等,应有生产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

(二十一)支座、变形装置、止水带产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设计有要求的复试报告

第十六条

施工检(试)验报告

(一)凡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要求的,应有见证记录、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二)压实度(密度)、强度试验资料

1、填土、路床压实度(密度)资料

(1)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填土压实度试验记录。

2、道路基层压实度和强度试验资料

(1)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压实度试验记录。

(3)道路基层强度试验报告。

A、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应有石灰、水泥实际剂量的检测报告。

B、石灰、水泥等无机稳定土类道路基层应有7天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C、其它基层强度试验报告。

3、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1)有沥青混合料厂提供的标准密度。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取样的实测干密度。

(3)有路面弯沉试验报告。

(三)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抗渗、抗冻性能试验资料

1、应有试配申请单和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果材料发生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通知单。

2、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的试块强度试验资料和汇总表。

(1)标准养护试块28天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水泥混凝土桥面和路面应有28天标养的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3)结构混凝土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作为拆模、卸支架、预应力张拉、构件吊运、施加临时荷载等的依据。

(4)冬季施工混凝土,应有检验混凝土抗冻性能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主体结构,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验证结构物实体强度。

(6)当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同时提供钻芯试压报告和原标养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如果混凝土钻芯取样试压强度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供经设计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处理意见资料。

3、凡设计有抗渗、抗冻性能混凝土,除应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标养的抗涌、抗冻试验报告。

4、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28天的试块抗压、抗折、抗渗、抗冻指标作为评定的依据,并应在相应试验报告上标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5、应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桥面要有抗折强度评定资料)

(四)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资料

1、有砂浆试配申请单、配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

2、预应力孔道压浆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三组的7.07*7.07*7.07立方米试件,其中一组作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级做移运和吊装时强度参与值资料。

3、有按规定要求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

4、使用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砂浆等粘接材料,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试验报告。

(五)钢筋焊、连接检(试)验资料

1、钢筋连接接头采用焊接方式或采用锥螺纹、套管等机械连接接头方式的,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条件下连接性能试验,留取试验报告。报告必须对抗弯、抗增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2、试验所用的焊(连)接试件,应从外观检查合格后的成品中切取,数量要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规定。试验报告后应附有效的焊工上岗证复印件。

3、委托外加工的钢筋,其加工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六)钢结构、钢管道、金属容器等及其它设备焊接检(试)验资料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七)桩基础应按有关规定,做检(试)验并出具报告

(八)检(试)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出具

第十七条

施工记录

(一)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记录:

(1)核对其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标高等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核对基底的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一致。

(3)对于深基础,还应检查基坑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2、地基需处理时,应由设计、勘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绘制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等示意图。处理后,应按有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一般基槽验收记录可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代替。

(二)桩基施工记录

1、桩基施工记录应附有桩位平面示意图。分包桩基施工的单位,应将施工记录全部移交给总包单位。

2、打桩记录

(1)有试桩要求的应有试桩或试验记录。

(2)打桩记录应记入桩的锤击数、贯入度、打桩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

3、钻孔(挖孔)灌注桩记录

(1)钻孔桩(挖孔桩)钻进记录。

(2)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3)桩混凝土灌注记录。

(三)构件、设备安装与调试记录

1、钢筋混凝土大型预制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内容包括:构件类别、编号、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并附简图。

2、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内容包括:

(1)设备安装设计文件。

(2)设备安装记录:设备名称、编号、型号、安装位置、简图、连接方法、允许安装偏差和实际偏差等。特种设备的安装记录还应符合有关部门及行业规范的规定。

(3)设备调试记录。

(四)施加预应力记录

1、预应力张拉设计数据和理论张拉伸长值计算资料。

2、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

3、预应力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等应有由法定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的报告和张拉设备配套标定的报告并绘有相应的P—T曲线。

4、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

5、预留孔道实际摩阻值的测定报告书。

6、孔位示意图,其孔(束)号、构件编号与张拉原始记录一致。

(五)沉井下沉时,应填写沉井下沉观测记录

(六)混凝土浇注记录

凡现场浇注C20(含)强度等级以上的结构混凝土,均应填写混凝土浇注记录。

(七)管道、箱涵顶推进记录

(八)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设计有要求的要做沉降观测记录)。

(九)施工测温记录

(十)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厂(场)、站工程的水工构筑物,防水、钢结构及管道工程的保温等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提供相应的施工记录。

第十八条

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一)测量复核记录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应根据交桩记录进行测量复核并留有记录。

2、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的测量复核记录。

3、部位、工序的测量复核记录。

4、应在复核记录中绘制施工测量示意图,标注测量与复核的数据及结论。

(二)预检记录

1、主要结构的模板预检记录,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内清理、清理口留置、脱模齐涂刷等检查情况。

2、大型构件和设备安装前的预检记录应有预埋件、预留孔位置、高程、规格等检查情况。

3、设备安装的位置检查情况。

4、非隐蔽管道工程的安装检查情况。

5、补偿器预拉情况、补偿器的安装情况。

6、支(吊)架的位置、各部位的连接方式等检查情况。

7、油漆工程。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隐蔽的,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隐蔽检查的内容应具体,结论应明确。验收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一)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及时填写工作质量评定表。表中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规范。

(二)部位工程完成后应汇总该部位所有工序质量评定结果。进行部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签字手续完备、规范。

(三)单位工程完成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主持,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功能性试验记录

(一)一般规定

功能性试验是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所进行的使用功能的检查。功能性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有有关单位参加,填写试验记录,由参加各方签字,手续完备。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功能试验主要项目一般包括:

1、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

2、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

3、桥梁工程设计有要求的动、静载试验。

4、水池满水试验。

5、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6、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通球试验等。

7、其它施工项目如设计有要求,按规定及有关规范做使用功能试验。

第二十二条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须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第二十三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是施工图的补充和修改,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应明确具体,必要时附图。

(一)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原设计人和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二)洽商记录必须有参建各方共同签认方为有效。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应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四)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

第二十四条

竣工总结与竣工图

(一)竣工总结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竣工的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情况;使用了何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工程中发生的主要变更和洽商;遗留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竣工图

1、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须遵照以下原则:

(1)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的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2)无大变更的,应将修改内容按实际发生的描绘在原施工图上,并注明变更或洽商编号,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虽非重大变更,但难以原施工图上表示清楚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2、改绘竣工图,必须使用不褪色的黑色绘图墨水。

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是由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而提出的工程告竣文书。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四章

组卷方法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技术文件要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

第二十七条

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和备考表。

(一)文件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文件材料部分排列宜按以下顺序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

5、施工试验资料

6、施工记录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1、事故报告

12、竣工测量资料

13、竣工图

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注: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可参照上述顺序组卷

第二十八条

案卷规格及图纸折叠方式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主要项目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略)

篇3:居住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甲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丙方:装修施工方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各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装修施工时间

  1、夏季07:30-11:30,14:00-18:00;冬季07:30-11:30,13:00-17:00;

  2、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期间09:00-11:30,14:00-17:00;

  3、工作日07:30-8:30和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期间,不得进行有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音或空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4、装修材料运输时间:09:00-11:30,14:30-16:30,须使用甲方指定的电梯。

物业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有关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对乙方、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2、针对乙方、丙方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责令停工,要求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扣押没收工具,处以罚款及要求经济赔偿等措施。

  3、在装修施工前和施工期间,协助审查《装修施工图》,提出合理建议。但甲方对《装修施工图》完善与否不承担法律责任。

  4、装修施工期间,甲方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和丙方整改。

  5、协助乙方、丙方做好防火工作,监督要求施工场地灭火设施齐备。

  6、装修完毕,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工程验收,但甲方不因此承担房屋装修施工完毕验收的法律责任。

  7、施工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装修施工期间,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装修施工前,乙、丙方需做好房屋防雨防漏的检查修补、隐蔽工程及管件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在确保无遗漏问题后方可进行施工。

  2、在装修施工期间应自觉遵守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小区内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安全及施工现场、施工外围、单元内楼梯、周边环境及小区卫生整洁。

  3、乙、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管理服务的相关费用,包括: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垃圾清运费(3元/㎡)。凡属购买房屋后赠送的阁楼应收取的垃圾清运费,应按所有房屋建筑面积的70%收取。装修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丙方在无违反管理规定、无造成任何损坏公共设施及不良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凭乙、丙方交款收据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4、施工期间,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施工商品房入户门外,随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5、噪音施工、物料运输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6、施工现场应做到封闭施工,对通往施工现场的通道、单元门、电梯、地面予以保护;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通道、单元门、电梯、地面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修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7、因家居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财产损失等纠纷,由乙、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关损失。

  8、甲方为丙方施工人员指定施工出入专用通道、电梯,乙方、丙方使用电梯运输装潢材料,7层以下严禁使用电梯,7层及以上需交纳电梯搬运使用费,载重量不得超过电梯限载量的80%(人及运输货物的总重量)。

  9、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小区内的其他设施。

  10、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进场,应提交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11、向外运输物品时,应提前填写《出门证》,经甲方相关部门主管确定批准后,甲方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12、施工人员进出小区需在门卫处登记。

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1、严禁乱拉电线,隐蔽管线需无破损、无接头。不得私自增加线路负荷,不得超负荷用电,采用与家中用电最大负荷相匹配的断路器、保险等。如因乙方或丙方个人原因造成跳闸而影响整单元用电,甲方有权对该户进行停电,待乙方或丙方查明原因并整改完毕后送电。

  2、室内改水改电应由专业施工队伍规范施工,乙方需提供水电设计图纸,并交由甲方审核、备案,对室内改水改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卫生间、厨房、阳台必须做二次防水,并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不得私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卫生间、阳台、污水管、雨水管不得封闭,需预留检修口,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未经燃气公司同意,不擅自改动或封闭排烟管道、燃气管路以及违规安装燃气用具。

  5、空调室外机及连接管按指定位置安装和架设,采用不锈钢支架,冷凝水按要求进管道排放。

  6、地面装修不得破坏地暖,严禁加装换热器。

  7、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有放射性的材料。

  8、不得向地漏和排水管道倾倒容易造成堵塞的物质,如因乙方或丙方施工造成堵塞,由乙方、丙方承担疏通费用。

  9、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不得向楼下或公共区域抛扔物品,不破坏公共环境。楼道及门前公共区域,严禁堆放沙、水泥、瓷砖等装饰材料。

  10、在装修施工时,禁止破坏楼房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1、 严禁在公共区域施工作业,严禁开门施工,保持楼道卫生。施工垃圾按甲方指定位置装袋堆放,不得随意丢弃,避免垃圾遗洒,不得放入生活垃圾箱。

  12、阳台围栏不得私自拆卸,砸墙需填写《砸墙申请表》,砸墙垃圾自理。

  13、阳台封装、小院改建需提前办理申请,签订承诺书。

  14、更换门窗需提前申请,并保证样式、色泽和小区整体一致。

  1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施工人员不得在户内过夜留宿。

  16、施工过程中严禁挪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设施。依据烟台市有关消防规定,乙、丙方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

相关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导致施工无法开展的,施工期间相应顺延。

  2、乙方、丙方施工人员不按规定在门岗处登记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因乙方、丙方未按此协议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丙方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或丙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或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4、如乙方、丙方在装修期间影响邻理业主正常生活时,甲方有权进行制止;情节严重或制止无效时,责令停工。

  5、乙方或丙方在装修期间有上述约定的违约行为,每出现一次,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或丙方收取相应违约金,如造成公物损坏,乙方或丙方应照价赔偿。

  规范施工行为,消除施工隐患,保证楼栋外观的整洁和统一,杜绝楼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遭受破坏,保障楼栋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物业的保值和增值,望广大业主能够相互监督,积极配合物业工作,共筑美丽家园!

篇4:总台值班管理规定

  总台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台及各楼层值班小姐,统称总办文员。

  第二条

  总办文员上班须着工作装、化淡装。

  第三条

  总办文员要按以下程序工作:8:15,到公司,穿工作服,检查打卡机,挂领导值班牌,开空调机(夏天);8:20,站立迎侯员工上班主动递送卡片;8:30收卡。由公司派车接送上班的员工,因堵车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不能准时上班的,不以迟到论,但要注明原因。

  第四条

  总办文员对待员工或其他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对来找高层领导的客人,要问清事先有无预约,并主动通知被找领导;客人到领导办公室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茶杯。

  第五条

  各楼层的文员,应视本楼层的具体情况,参照总台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文员要保持会议室的整洁,早晚各检查一次。会议室开会时,应事先做好清洁工作,并主动给参加会议的人员倒茶水。会议结束后,立即清理会议室。

  第六条

  值班文员应推迟30分钟下班,各楼层文员下班前应先关空调整机并检查各办公室,发现里面没有人时,应锁门关灯,做到人离灯灭。如有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要告知其离开时通知总台。当天值班的总台文员,亦应在员工下班后巡视楼层,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总办文员违反本制度或其他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其批评或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处理,屡教不改的,扣除当月奖金直至给予辞退处理。

篇5:房地产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规定

  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规定

  标题: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规定

  页数:6页

  编号:HYN-CD-005

  版本:A

  修改状态:1

  编制:成本控制部

  颁布日期:20**-6-1

  审核:刘

  批准:孙

  致: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部门

  目标:1、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

1.0目的

  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有效利用资金。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公司所有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

3.0职责

  3.1监理公司负责各工程进度节点的确认;

  3.2项目部负责各工程进度节点的确认;

  3.3成本控制部负责各工程进度节点对应的产值及付款额确认;

  3.4合约采购部负责各工程进度款的请款流程;

  3.5总经理负责各工程进度款的签署与批准;

  3.6财务部负责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4.0工作流程

  1、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3日内

  2、按月支付的上报每月18日前上报上月19日至当月18日的产值

  施工单位报送进度款申请资料

  收到施工方报送资料后2个工作日审核完成

  监理公司对所报形象进度及资料的完整/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对本次支付情况做出初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项目部及工程副总对监理公司审核的资料进行确认并对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出具审核意见

  收到监理单位意见后2个工作日审核完成

  收到项目部资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产值及付款金额

  成本控制部审核,提交成本控制部提交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主管成本高层审核,提交后2个工作日内流程完成

  主管成本高层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流程完成

  出纳开出支票或网上转帐

  合约采购部负责付款流程并通知乙方提交发票

  财务流程审定

5.0工程进度款申报资料的要求

  5.1申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交如下资料清单

  1)经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审核的《工程形象进度说明书》,详《工程形象进度说明书》表

  2)经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审核的《工程费用支付审批表》,详《工程费用支付审批表》表

  3)与工程形象进度吻合的预算书,表格满足合同要求

  4)合同约定中的其它资料

  5)工程第一次付款时需增补以下资料:合同封面、合同中暂列金额页、合同中付款方式页、合同中签字盖章页、施工方开户行银行帐号页(如合同中无,则施工方报送并盖公章)

  5.2关于工程进度申报资料的说明

  1)施工单位所报进度款,其项目计价表中的某一子项目或某分部分项工程缺图纸,或图纸中对某子项目或某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所用材料描述不清,致使无法计量的,甲方将不计该部分工程的费用。

  2)工程进度款申报及审核原则上按双方核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准,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其工程造价不超过本期施工图预算造价的10%(含10%),则该部分造价在本期进度款中不予计算,留作结算时处理。

  3)若施工单位对某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形象进度描述不清,未能说明该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的具体建筑、安装部位,而监理或我公司项目部在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形象进度确认中亦未说明该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的具体部位,甲方成本控制部将暂不计算该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待施工单位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部位做书面补充描述并经监理及我公司项目部书面确认后在下期进度结算中调整。

  4)甲方成本控制部如果在进度款审核过程中才收到和本期工程进度有关的部分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和技术联系单的将暂不对这些迟到的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和技术联系单进行工程造价审核,这些迟到的图纸、签证、设计变更或技术联系单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在下期进度中由施工单位和我公司项目部重新上报,在下期进度申报中按本流程由监理开始逐层审核。

6.0工作要求

  6.1资料接收

  6.1.1资料接收责任人:项目内业工程师

  6.1.2工作要求:

  检查上交资料是否符合5.0条的规定,不符合,立即指出并退回,不予接受;

  6.2资料审核

  6.2.1责任人:主管监理工程师和主管项目工程师

  6.2.2工作要求:

  检查上报的施工进度是否与实际施工一致;

  施工进度是否满足合同付款条件,对不满足,立即指出并退回,不予接受;

  文件是否满足要求;

  签署审核意见书;

  6.3进度款金额计算

  6.3.1责任人:主管预算工程师

  6.3.2工作要求:

  复核施工进度是否满足合同付款条件,对不满足,立即指出并退回,不予接受;

  计算并与施工方校对后确认产值及按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金额;确保累计产值及已付款总额与上月勾稽一致。

  6.4付款流程

  6.4.1责任人:合约采购部工程师

  6.4.2工作要求:

  建立付款台帐,打付款审核单

  通知施工方开发票

  流转完成付款审核流程后交财务部

  通知施工方领取支票

  6.5付款

  6.4.1责任人:财务部

  6.4.2工作要求:

  核对付款金额

  流转财务付款流程

  开具发票或网上转帐

7.0解释

  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本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与监督。

8.0实行日期

  本文自颁布之日(20**年6月1日)起实行。

工程进度费用支付审批表

  合同名称:****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公司(根据各项目公司进行修改)

  兹申请支付____年____月份

  完成的下列工程项目的进度款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RMB:元),作为本期的全部付款。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包商申报额(元)

  直接责任部门审核额(元)

  (1)累计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

  (2)本月申报的产值/预付款

  (3)累计申报的产值

  (4)根据合同付款条件本月应支付工程款

  (5)本月申报返还的垫资款

  (6)本月发生的其他费用

  (7)本月发生的工程费用总额(7)=(4)+(5)+(6)

  (8)本月应扣除的保留金

  (9)本月应扣除的预付款

  (10)本月应扣除的其他费用

  (11)本月应扣除的工程费用总额(11)=(8)+(9)=(10)

  (12)本月申请支付的费用总额(12)=(7)-(11)

  直接责任部门核定确认后的付款总额:

  责任人(签字):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监理公司(盖章)

  项目总监:

  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意见

  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工程副总(签字):

  付款金额审核部门

  责任人(签字):

  经理(签字):

  主管高层

  主管高层(签字):

  工程形象进度说明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形象进度说明: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监理公司(盖章)

  项目总监:

  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意见:

  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工程副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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