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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诈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1

  反欺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做好借款欺诈案件管理工作,促进我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障平台出借双方利益不受损害,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对反欺诈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发现发生恶性案件或突发案件时,应及时向上级详细报告案情。同时,应及时与公检、法部门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第三条对冒用他人名义、欺诈、内外勾结和内部作案等借款诈骗行为的有关案件要上报风险控制中心。案件严重者,要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同时尽快查清案情,追收欠款,如必要应配合公、检、法机关进行法律诉讼及刑事责任追究。对已发生案件应建立健全的档案材料,并专档保管。

  第四条风险控制中心负责处理每天电催、外访、电话客服其他途径来源的案件或其他可疑信息,进行具体的调查、取证分析,拟定催收计划,实施追索。事后及时反馈案件来源部门和授权管理部,对案件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到关键的风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案件整理归档后,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案件情况。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

  第五条基本原则是在保证严谨的案件审核分工前提下,尽量使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案件传递与管理、风险总结与反馈及整改措施等工作高效率、整个案件管理工作的流程扁平化。

第三章职能部门及辅助设备

  第六条我司欺诈案件管理应有专设职能部门负责,目前由风险控制中心行使此职能,人员设置原则上按案件的内外部分类来配置,以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辅助设备包括:专门的电话及专用电子信箱。电话应由来电显示、接听均录音等功能,电子邮箱应为处理借款欺诈案件专用并对全员公布。欺诈案件的传递及结果反馈以电子邮件为主(必须加回执)、电话为辅。

第四章借款欺诈案件的种类及特征

  第七条外部案件

  (一)骗贷案件

  1、定义:不法分子利用窃取或伪造的借款资料,骗取借款资金的案件。

  2、案件主要特征:

  (1)以他人的身份证资料借款。

  (2)以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料借款。

  (3)以虚假、伪造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借款。

  (4)非法借款中介公司代办。

  3、案件的一般表现形式

  (1)个人申请资料中,有伪造的身份证明、单位证明、个人征信、银行流水、资产证明等情况。

  (2)资信调查中发现实际情况和申请资料明显不符,特别借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不符、征信记录不符、住址不符等。

  (3)公司申请资料中,有伪造营业执照、公章、资产负债表、企业征信、购销合同等资料的情况。

  (4)打单位电话,接电人称不认识或根本就无此人。

  第八条内部案件

  (一)定义: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利用公司管理的漏洞作案,或勾结机构外不法分子共同作案。

  (二)案件的主要特征

  1、内外勾结,超出权限增加额度或修改删除授权记录;

  2、通过更改电脑中客户资料进行诈骗;

  3、向不法分子提供有效资料,电脑程序资料。

  (三)案件的一般表现形式

  1、内部审批人员超出权限增加借款申请人借款额度的违规操作;

  2、修改电脑中客户工作及收入等证明文件信息制造虚假的申贷资料进行诈骗;

  3、内部人员向不法分子提供公司已借款客户有效资料或电脑程序资料实施诈骗。

  4、客户经理协助客户伪造虚假的借款申请资料取得借款的行为。

第五章欺诈案件处理流程

  第九条案件上报

  (一)欺诈案件预警的途径包括:电话催收、外访作业、信贷审批。

  (二)不同途径所发现案件的上报。

  1、电话催收、信贷审批、外访作业、我司工作人员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通过现有系统、邮件提交到风险控制中心。

  2、紧急情况下可直接电话与风险控制中心联系。

  第十条风险控制中心调查取证

  (一)上报案件处理的时间规定。

  1、对上报的可疑案件,欺诈调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出具相应的调查结果,并反馈调查结果,如案情复杂,可适当延长案件调查期限。

  (二)报案件的调查处理

  1、上报可疑情况的评估与分类。风险控制中心对上报可疑情况进行评估,以区分案件和非案件。对于非案件可将评估情况反馈。案件则按相应程序处理。再根据第二部分:案件的分类及特征,将案件细分为具体外部案件与内部案件

  2、案件的调查取证。

  (1)根据电脑资料、申请表资料、上报的案件情况立即开始调查取证据,整个工作过程要求做好详细明确书面记录,取证调用的相关资料必须复印,调查电话(接、听电话必须带录音功能)应记录详细的时间及主要内容已备调用。

  (2)外部案件的调查取证。根据外部案件的具体分类,采用不同的调查方式。

  (3)内部案件的调查取证。根据内部案件的发生部门性质的差异,进行相关调查。

  第十一条调查结果的上报

  (一)外部案件的上报

  外部案件在调查结果明确以后,将调查结果上报至风险控制中心领导审核,并对确认确认欺诈客户选择合适的催收方式。

  (1)终止借贷关系。对于还在借款期限内的项目要求终止提前借贷关系,要求客户提前结清;

  (2)对外公告。对于确系存在欺诈的借贷行为,将欺诈行为及相关人员对外进行公告。

  (3)司法诉讼。对于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在报请风险控制中心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内部案件的上报处理

  1、内部案件在调查结果明确以后,将调查结果报请风险控制中心负责人同意,情节极其严重的还须报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调查材料的整理及分类归档

  (一)调查材料的整理

  (1)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案件,在公安部门结案后,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借款申请表及借款附属资料、催收记录、还款记录、公安部门的立案回执、结案报告。如提出公诉的还须附上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文件。

  (2)到法院起诉的案件,在法院判决、执行完毕后。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借款欺诈案件内部立案表》、借款申请表及借款附属资料、催收记录、还款记录、起诉书、判决公告、调解书、判决公告、法院的判决书、执行文件。

  (二)调查材料的分类归档

  所有案件材料由案件风险控制中心统一归档。

  第十三条案件风险点分析及改进措施的反馈实施

  (一)案件风险分析

  在欺诈案件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后,风险控制中心必须对每个案件的情况具体分析,找出风险点所在,形成书面的具体改进措施。

  (二)案件处理与改进措施的反馈与实施

  1、案件处理完毕后,应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向案件上报部门反馈处理结果,电邮加回执。

  2、风险控制中心门将具体改进措施评估后,经过风险控制中心领导审批后,转风险涉及部门实施。

  第十四条风险授信政策的调整

  风险控制中心应定期对不同地区单位时间内发生的欺诈案件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找到欺诈风险发生的规律,及不同地区同一类案件的共同点和代表性。并以此作为我司业务风险政策调整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黑名单上传

  第十五条在案件最终调查结果出来后,风险控制中心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整理出欺诈客户资料,及时交相关部门上传公司黑名单系统,防止欺诈风险进一步扩大。欺诈客户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明的种类与号码、借款申请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住址及相关的电话和手机号码。如内部案件客户经理问题,同时需要将该销售员录入黑名单。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风险控制中心制定,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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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欺诈案件管理办法

  欺诈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做好贷款欺诈案件管理工作,促进和保障我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发现发生恶性案件或突发案件时,应及时向上级详细报告案情。同时,应及时与公检、法部门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第三条

  对冒用他人名义、欺诈、内外勾结和内部作案等贷款诈骗行为的有关案件要上报信保事业部风险控制部。案件严重者,要及时向公司合规部部等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尽快查清案情,追收欠款,如必要应配合公、检、法机关进行法律诉讼及刑事责任追究。对已发生案件应建立健全的档案材料,并专档保管。

  第四条

  风险控制部必须成立专职部门负责处理每天电催、外访、核保、电话客服、全辖分支机构、全辖网点营业部及其他途径来源的案件或其他可疑信息,进行具体的调查、取证分析,拟定催收计划,实施追索。事后及时反馈案件来源部门和授权管理部,对案件要进行认真分析,

  找到关键的风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案件整理归档后,定期向授信管理部负责人报告案件情况。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

  第五条

  基本原则是在保证严谨的案件审核分工前提下,尽量使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案件传递与管理、风险总结与反馈及整改措施等工作高效率、整个案件管理工作的流程扁平化。

第三章职能部门及辅助设备

  第六条

  我部欺诈管理案件管理应有专设职能部门,目前由风险控制部成立专门的部室行使此职能,

  人员设置原则上按案件的内外部分类来配置,以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辅助设备包括:专门的电话、传真机及专用电子信箱。电话应由来电显示、接听均录音等功能,传真及电子邮箱应为处理贷款欺诈案件专用并对全辖公布。欺诈案件的传递及结果反馈以电子邮件为主(必须加回执)、传真机为辅。

第四章贷款欺诈案件的种类及特征

  第七条

  外部案件

  (一)骗贷案件

  1、定义:不法分子利用窃取或伪造的贷款资料,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案件。

  2、案件主要特征:

  (1)以他人的身份证资料贷款。(冒用)

  (2)以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料贷款。(公司贷款)

  (3)以虚假、伪造的资料及证明文件贷款。

  (4)非法贷款中介公司代办。

  3、案件的一般表现形式

  (1)个人申请资料中,有伪造的身份证明、单位证明的情况。

  (2)个人申请资料中,有伪造的身份证明、涂改、拼贴的情况。

  (3)资信调查中发现实际情况和申请资料明显不符,特别是所留办宅电的地址与申请的地址资料不符。

  (4)公司申请资料中,有伪造营业执照、公章、资产负债表等资料的情况。

  (5)打单位电话,接电人称不认识或根本就无此人。

  (6)打单位电话从来找不到申请人,单位对申请人情况不了解。

  第八条

  内部案件

  (一)定义: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利用公司管理的漏洞作案,或勾结机构外不法分子共同作案。

  (二)案件的主要特征

篇3:房地产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陕西旭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保险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稳定公司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1、遵循原则

  坚持公司提倡,员工自愿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参保类型

  根据公司不同岗位性质,采取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为员工提供保险福利。

  4、社会保险构成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1)缴费基数: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社会保险最低标准缴纳。

  (2)缴费比例:

  A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

  B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地10%(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8%);

  C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3%(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

  D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1%(单位缴纳1%);

  E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1%(单位缴纳1%);

  (3)根据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每年8月将进行一次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六、社会保险参保条件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保安、保洁、门卫岗位除外);

  备注:保安、保洁、门卫岗位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商业保险”执行。

  7、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

  (1)社会保险公司缴纳费用由公司承担;

  (2)社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每月个人社保费用先由公司代交,再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如:7月份的社保费用,在其7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8、社会保险新参保流程

  (1)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员工每月10日前提出《社保缴纳申请表》至所属部门,逾期当月将不予办理,移至下月办理;

  (2)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品行提交审核意见至行政人事部;

  (3)行政人事部将部门提交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呈董事长审批;

  (4)通过审批的员工递交参保资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彩色照片1张、工本费20元(用于购买社保本和医保卡)至行政人事部;

  (5)行政人事部前往社保办为员工办理社保。

  9、离职人员停保处理

  (1)员工自离职之日起,公司及时办理停保处理;

  (2)员工前半月离职的,当月社保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员工后半月离职的,当月社保单位应缴部分由单位和员工各承担一半。

  十、社会保险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将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若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的(如:有社区或农村医疗或养老,考虑到即使再购买一份社会保险,也只能享受一份保险待遇,故:不再重复购买社会保险)员工必须向公司书面提交《自愿放弃社保购买承诺书》,行政人事部存档。

  (2)员工因请假或者其他原因不在岗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该员工请假期间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和公司承担部分由个人全部承担,且应在其离岗前提前将相应金额交给公司财务部或在当月薪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

  (3)员工当月请假超过10天,当月个人除了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外还需要承担请假期间单位应缴金额中相应比例的金额。如:张三本月应出勤24天,实际出勤12天,请假12天,那么本月张三社保缴纳金额=个人应缴金额+12/24*单位应缴金额。

  十一、商业保险

  (1)适用范围:项目部员工、保安、保洁、门卫;

  (2)参保条件:参保岗位员工转正当月公司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3)参保周期:每一个周期为12个月;

  (4)参保流程

  A达到参保条件员工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参保申请;

  B行政人事部整理参保人员名单报董事长审核;

  C通过审核后行政人事部为员工办理商业保险。

  (5)注意事项:

  员工若在其保期内离职时,行政人事部从其工资中扣除商业保险其相应未使用月份的金额。如:张某20**年1月份入职,公司为其办理了商业保险,其20**年6月份申请离职,那么结算其工资时,扣除其6个月未使用的商业保险金50元,此份保算办法为:剩余月份(12-6)*平均每月商业保险金额(100/12)=50元。结算后,此份保险相应保单由员工本人带走。

  陕西旭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附:《社保缴纳申请表》

  社保缴纳申请表

  日期:

  姓名

  部门

  职务

  入职日期

  个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意见

  时间:

  行政人事部意见

  时间:

  董事长意见

  时间:

附:《自愿放弃社保购买承诺书》

  自愿放弃社保购买承诺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日入职贵公司,在公司告知我具备社保购买条件时,考虑到本人实际情况,经本人慎重考虑,自愿放弃公司为我购买社会保险的机会,以上申请内容出于本人真实意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望领导批准!

  承诺人:

  日期:

篇4:费用管理办法

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强化和完善公司费用管理,建立有效的费用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包含的所有项目,包括制定费用开支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实施支出过程控制等费用管理内容。

第三条

按照“统筹安排、预算管理、逐级审批、进度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预算控制原则:采取总额和进度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公司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对部分重点费用支出按工作完成进度进行控制,促使收入与支出相配比;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费用预算方案执行,严格限制超预算支出。

(二)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依法开支。

(三)效益原则:本着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安排开支,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经营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二章

主要费用项目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

工资性费用

包括员工工资、保险、公积金以及员工享受的各类补贴等费用,由行政人力部归口管理。行政人力部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审核基本工资,确定员工工资发放账户,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到各部门费用;福利性费用、保险金、公积金等支出按公司政策和标准统一办理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到各部门。

第五条

业务招待费用

包括招待餐费、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餐费以及其他相关招待性支出,费用预算落实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及预算额度进行开支,公司领导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招待费详细规定如下:

(一)审批权限

1、各中心负责人对部门职员的招待申请进行初审。

2、总经理对各部门的招待申请及招待费用进行审批,总经理及总裁产生的招待费用用集团财务中心进行审批,集团总部的招待费用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二)内容与要求

1、公司职员因业务需要招待来访客户,原则上须到公司食堂进行招待。如因特殊原因须到其他酒店进行招待的,须事先征得总裁、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的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2、所有招待费须注明招待的对象,对方人数,公司陪同的人数与姓名。

3、属公司级组织的活动,由行政中心统一安排招待,各业务部门应提前二天将预计招待人员的名单和人数提交至行政部,逾期未报者所有后果由中心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招待费。

第六条

通讯费用支出

办公话费、宽带费用,由行政人力部统一预算、归口管理。统一计入管理费用。

第七条

市内交通费

实行部门预算总额控制。由各部门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按实际工作内容,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预算严格把关。凡公司已进行司机接送市内外出办公者和客户,不能报销相关路费,可根据实际发生报销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如因限号和车辆不足等客观原因,可报销市内车费。公司员工只能报销公共交通工具,如地铁公交,如有特殊情况,单独申请并写明原因。

报销时应详细注明外出工作内容或上下车的地点。

第八条

误餐费

因公外出不能回司就餐的,给予15元/餐的误餐补贴。

第九条

办公费及修理费

办公费含日常办公文具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行政人力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办公文具的领用需要进行相关登记,后期作为检查。

修理费由行政人力部归口管理,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到各部门。

报销办公费及修理费时必须附加盖发票印章的明细清单。按维修类别进行入账。

第十条

会议费

指由公司召*议而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会议期间的房租(含住宿费及会议室租金)、伙食费及其他费用。由各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经事前申请批准后执行。

费用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等)和会议签到表。

第十一条

总经理、总裁办及董事会费用

指企业总经理、总裁办及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总经理、总裁、董事开会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及按照公司制度要求报销相关费用。

费用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人员)。

第十二条

差旅费用

具体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车辆费用

归口部门为行政人力部,具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三章

费用的报销审批权限及流程

第十五条

审批权限

公司所有费用支出审批权限按审批的级别进行管理。

审批权限及流程如下:

金额

审批权限

流程说明

分公司负责人

流程:

2000以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领导审批→主办会计复核

2000

-5000元

→总经理审批→餐饮公司出纳付款

(总经理)

2000-5000元(含5000)

(含5000)

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领导审批→主办会计复核→总经理审批→子集团备案→餐饮公司出纳付款

流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领导审批→主办会计复核→

5000-50000

总裁

(含50000元)

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批→总裁审批→餐饮公司出纳付款

50000

元以上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流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领导审批→主办会计复核→

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批→总裁审批→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餐饮公司出纳付款/子集团总出纳付款

预算外费用10000元以上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流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领导审批→主办会计复核→

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批→总裁审批→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餐饮公司出纳付款/子集团总出纳付款

分公司负责人(总经理)

总裁

流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领导审批→主办会计复核→

总经理审批→总裁审批→餐饮公司出纳付款

总裁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流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领导审批→主办会计复核→

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批→总裁审批→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餐饮公司出纳付款/子集团总出纳付款

第十六条

报销审批流程

(一)2000-5000元(含5000)的日常费用及行政人事支出

包括办公物品、花木费、会议费、运杂费、招聘费、误餐费、维修费、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物料消耗(培训部采购材料)、电话费、宽带费、租车费、燃油、保险及维修费、过路费及其他、生活费、差旅费、相关税费、项目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中介机构费、相关宿舍费用、手续费、利息、账户管理费、客户手续费等相关2000元以下的费用。

具体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总经理→餐饮公司出纳付款。

差旅费借款审批: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总经理→餐饮公司出纳付款。具体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5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相关开支。

包括固定资产采购、分摊费用、人力成本、业务成本、佣金、客户返款、装修费、办公物品、花木费、会议费、运杂费、招聘费、误餐费、维修费、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物料消耗(培训部采购材料)、电话费、宽带费、租车费、燃油、保险及维修费、过路费及其他、生活费、差旅费、相关税费、项目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中介机构费、相关宿舍费用、财务费用等5000-50000元的相关开支。

具体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总经理→子集团财务经理→总裁→餐饮公司出纳付款/子集团总出纳付款。

(三)50000元以上的相关开支。

包括固定资产采购、分摊费用、人力成本、业务成本、佣金、客户返款、装修费、办公物品、花木费、会议费、运杂费、招聘费、误餐费、维修费、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物料消耗(培训部采购材料)、电话费、宽带费、租车费、燃油、保险及维修费、过路费及其他、生活费、差旅费、相关税费、项目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中介机构费、相关宿舍费用、财务费用等50000元以上的相关开支。

具体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总经理→子集团财务经理→总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餐饮公司出纳付款/子集团总出纳付款。

(四)行政类罚款、整体装修、总经理、总裁办、董事会相关费用、预算外费用、考察项目相关费用等非常规的费用。

特殊费用,如董事会费用、行政类罚款、新项目筹建、实体店设立、解决影响公司经营投诉问题的相关赔偿等需要进行批注写明原因。

具体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总经理→子集团财务经理→总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餐饮公司出纳付款/子集团总出纳付款→报备董事办。

第十七条

部门审核职责

经办部门对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即需确认费用真实发生、费用的支出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费用数额的大小符合常规。

财务部门费用审核人员按照预算进度,根据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权限的规定,对原始单据的合法性与一致性进行复核,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借款单或报销单据不得列支。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交与出纳处付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动态监控公司费用支出情况,按月对各部室的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反馈、检查并予以通报,出现的重大差异及时分析,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借款管理规定及借款流程。

(一)

借款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得因私借款。

(二)

借款类别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因带店、选址需外出借款不得超过1000元,出差返回3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采购日常用品等,借款人员应在3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除备用金以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3.备用金借款:采购培训物料类备用金不得超过2000元,行政类备用金不得超过500元,生活费备用金不得超过2000元;

4.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并使用网银方式转账;

5.借款的冲销:原则上借款必须在3天内办理冲销手续,借款未还者不得再次借款,途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6.除备用金外借支人借款不得超过工资的50%。

(三)

借款流程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2.审批流程:借款2000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借款2000-20000元的由各集团总裁审批,借款20000以上元集团财务总部审批。流程见附表1;

3.财务付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出纳办理借款手续。

附表1:借款审批流程:(仅限于办理公司事宜,私人不得在公司借支)

借款金额

审批流程

使用单据

2000元以下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

借款单

2000~20000元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财务经理→总裁

借款单

20000元以上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财务经理→总裁→集团财务总部

费用及付款审批表,审批后填写《借支单》

经办人须填制《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及金额差旅费借款需附《出差申请单》,购置固定资产借款需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审批单》,会议费及培训费的借款支出,需附有相关通知、合同或文件,比照费用审批权限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立备用金的部门,需提供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在定额内实报实销,差额补足,年终结清。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借款,除特殊情况外应使用网银方式转账支付。

第十九条

费用报销

(一)先借款后报销的程序:业务活动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到财务部办理结账手续:

1.与《借款单》内容相符且未超过限额的,由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名并注明票据总张数,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凭票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属于差旅费的,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履行审批程序。

2.对超限额或与《借款单》用途不符的事项,经办人需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直接报销费用程序: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票据要求:提供的原始单据合规合法,填写齐全;报销单据按费用项目分栏填写、注明金额,不得随意涂改,并将原始单据按类别整齐地粘在凭证后面,在最后一张票据背面注明发票总张数,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联签。费用报销开具的发票必须在费用报销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取得。

(四)《费用报销单》的填写具体按《费用报销单据填写、贴票及注意事项指引》执行。

第二十条

费用审核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下午14:00-16:00,为准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的费用状况,要求及时报账,即本月发生的费用应当在不超过一个月内结账报销。如发生借款,在上笔借款未核报时一般不得再行借款。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费用及员工费用遵照先申请后开支再报销原则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5: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三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5~10%以内(具体比例由招收学院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转出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定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生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以上专利授权;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二)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材,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

  2.已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10%;

  3.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成绩位列申请转同一专业学生的前50%。

  第七条

  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八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文科类专业(包括管、经、文、法类专业)与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1~3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将方案送交教务处。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公布各专业学生成绩排名。

  (二)第1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各学院接受所属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和报名,并审核其转专业资格,同时将通过资格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转送拟转入学院。

  (三)第2周,学校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理工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水平考试成绩将在网上进行公布。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参加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成果、奖励证明材料),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公示,提出接收意见。各学院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四)第3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形成学校审批意见,各转出学院通知学生审批结果并做好相关工作,转专业学生办理课程改选手续。

第五章按大类招生分专业原则

  第十条

  凡按大类招生的学院,应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学校和学院网页等渠道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分专业工作和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应在同一个时段进行。相关学院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加强对全省乃至全国相同专业培养规模的调查和对社会需求的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分选专业的指导。

  (三)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潜能的摸底调查和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如果出现报选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学生已修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保学生分选专业的公平与公正。

  第十二条

  学院拟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张贴公示,对分选专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学院确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报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四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

  (六)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该严格按本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级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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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所有?20**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编:410076

  联系电话:0731-85214652

  咨询热线0731-82309550

  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

  09-05-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长沙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长沙交通学院和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金盆岭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和云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

  第十条

  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认可其优惠分,并参考投档成绩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调剂到该类专业。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高考总成绩由专业校考成绩与文化高考成绩相加计算。对于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我校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考生,在满足省级招办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最低录取线)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85分的考生,给予总分加20分的优惠加分政策。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星期内进行专业复试。如发现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国防生报考考生应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检标准,并按军队的需求条件选拔。

  第十四条

  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高考作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长沙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录取期间咨询电话:;日常工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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