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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0

  ******公司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公司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范围内所有招标活动。

  第三条

  公司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为招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工作的业务指导。经营管理部和物资贸易部为公司招标组织部门,按招标组织分工负责具体招标活动。监察审计部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人员不参加推荐、评标、定标工作。各单位负责提出招标申请(招标计划)、编制和报审招标项目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书、商务要求等基础性文件,并配合招标组织部门推荐(邀请)潜在投标人以及参加招标、评标活动。

  签订年度承包经营协议书的单位,自行采购或发包范围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向公司申报,由公司组织招标。

第二章招标范围及管理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及各单位工程发包、设备材料采购、委托服务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并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各单位自购物资应采用其他竞争方式采购,具体按《公司自购物资管理办法》和《公司自购物资管理补充规定(试行)》执行。

  劳务队伍的引进按公司采用竞标方式引进劳务队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肢解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招标方式可以选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第八条

  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公司决标委员会、招标管理部门、招标组织部门、监督部门和各单位按照招标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报上一级招标管理部门备案。本级招标管理权限限额以上的,由招标组织部门报上一级决标委员会、招标管理部门及监督部门审批。

  第九条

  公司规定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招标方式的,除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必须提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免招标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改用其他竞争方式采购或发包:

  (一)特定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

  (二)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投标企业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三)承包商或供应商与公司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签署合作协议的;

  (四)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部件更换或扩充,无替代产品或替代产品不能满足需求的;

  (五)原招标项目的补充合同金额不超过原合同价款50%且价格和计价方式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六)行业垄断及国家专控物资或受自然地域条件限制的;

  (七)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且质量优良,价格低于市场价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公司研究确定的其他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第十条

  办理免招标应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一)招标组织部门填制免招标审批表(内部审批表,见附表1),按规定程序履行内部审查程序。

  (二)限额以上的,由招标组织部门报上一级公司审查确认(审查表见附表2)。

第三章招标组织

  第十一条

  公司为招标责任单位,指定物资贸易部为采购类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部门,经营管理部为其他类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招标活动。大型招标项目,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监察审计部负责制订招标纪律、监督方面的规定,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招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小组由公司招标组织部门负责组建,成员不少于3人。

  限额以上需报上一级公司决标的,招标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由本公司负责决标的,一般情况下,招标小组组长由招标组织部门负责人担任。重要招标项目,招标小组组长由公司相关领导或授权代表担任。

  第十三条

  评标阶段的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成员为不低于5人以上的单数,由招标小组成员、公司内部专业人员及外聘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组织部门负责组建公司内部评标专家库,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经济水平和评标能力;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一般招标项目内部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组织部门直接确定。招标组织部门提前8小时通知抽取或确定的内部专家,经确认的评标专家必须按时参加评标,否则公司将进行纪律处罚。

  外聘专家由招标组织部门邀请,参照内部评标专家库入选条件确定。

  第十四条

  决标阶段的工作由决标委员会负责,公司决标委员会负责招标管理办法规定限额以下招标项目的决标;限额以上招标项目的决标,由招标组织部门按规定报上一级公司决标委员会决标。

  第十五条

  公司决标委员会由董事长负责,成员由领导班子其他人员组成(出差人员,先电话征求意见,回来后补办签字手续)。

  第十六条

  物资贸易部(采购类)和经营管理部(其他类)按分工分别负责决标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第四章招标准备

  第十七条

  按照责任分工,各单位和招标组织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前报下季度的招标计划(招标申请),招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公司核准,招标计划见附表3。

  第十八条

  招标组织部门应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招标项目基础性文件,按期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如大型招标项目,招标周期过长,需提前报送。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应当合理划分标段(打包),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和成套设备不得分割标段或拆分打包。工程标段划分应本着有利于降低造价、提高效率、组织科学、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条

  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合格潜在投标人最低不少于3家。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应当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由招标组织部门组织编制,一般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技术参数规格及其他要求,图纸,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文件格式、投标辅助材料等。

  各单位负责编制招标项目基础性(技术及商务)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工程类招标项目基础性文件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建设规模、标段划分、发包方式、计价形式、建设工期、安全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材料供应方式、付款方式以及其他需明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采购类招标项目基础性文件应包括:使用地点、标段划分、采购方式、交货期、产品质量要求、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材质要求、技术参数规格、付款方式以及其他需明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基础性文件必须详实、具体,满足招标、评标要求。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书以及大型设备选型方案,由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或工程建设单位提出,并与上一级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沟通一致后确定。

  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实施,公司对招标项目技术文件和招标文件实行审批制,审批表见附表4和附表5。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发包,并在文件中约定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及材料价格变动等调价范围、调价方式。具备包死总价条件的,可采用固定总价招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方法原则上采用最低有效标价法。招标标的物情况特殊,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时,报上一级公司批准后方可采用。

第五章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审查通过后,招标组织部门应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报名时,应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二十五条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资格预审制。

  公开招标的,投标人报名结束后,开始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潜在投标人,合格潜在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招标小组负责组织资格预审,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招标小组组长指定2名成员对照招标公告有关投标人要求,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招标项目特点,推荐入围的投标人名单,报招标监督部门和招标小组组长审查。

  邀请招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于发布投标邀请书之前进行,审查程序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通过后,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限额以上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报上一级招标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批准,资格审查表见附表6。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业绩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二)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技术、管理、经验、信誉、资金、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四)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行为;

  (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投标人对目标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及人、财、物等直接管理,不得转包他人。

  第二十七条

  采用邀请招标的,公司对物资采购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被邀请的投标人必须是公司准入供应商,非准入供应商必须事先办理准入手续。准入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和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政府、行业以及公司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八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组织部门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参加招标小组主持召开的标前会、勘察现场和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第二十九条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密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

  第三十条

  招标组织部门对投标人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应签收并妥善保存。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应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招标组织部门不得接受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采取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他人投标;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

  投标人违反本条规定的或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禁止性规定的,取消其参与该次投标活动的资格,已确定其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

第六章开标与评标

  第三十二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小组主持,招标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为主持人,委派一人为记录人。

  第三十四条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

  评标小组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

  监察审计部为监标人,开标前,由监标人宣读开标、评标纪律。评标工作应封闭进行,并做好对外通信联络的控制工作。

  第三十七条

  评标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标,并根据评标工作量和项目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交叉审核,不得简化、省略评审步骤,评标过程中要防止技术标与经济标脱节评审,确保评标质量。

  第三十八条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采用最低有效标价法评标时,评标小组首先根据招标项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投标人的技术性条款进行合格与不合格评价,不作综合评分,上述经评审的技术性条款不合格者即为废标。在上述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然后对商务标进行评定,最后按有效投标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有效投标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采用其他评标方法评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标准进行。

  第三十九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小组应当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评标小组所有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成员应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报告格式见附表7。

  第四十条

  评标小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三家。

第七章决标

  第四十一条

  决标委员会的决策一般不采用集中会议的形式,各委员独立审核评标报告并签署意见,决标表格见附表8和附表9。决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方式采用表决制,2/3以上决标委员会成员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提出质疑的,可要求相关人员解答,并推迟确定招标结果,直至推翻评标报告和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

  当招标项目达到下列标准(限额以上)时,由公司招标组织部门报上一级公司决标委员会决标。并提供以下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开标唱标记录、评标记录、监标报告或意见。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

  第四十三条

  自决标委员会对评标报告签署意见确定中标人后,招标组织部门应于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退还扣除相关招标服务费用后的投标保证金余额或转作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四条

  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各单位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有关合同签订应执行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各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五条

  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决标委员会可以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分包中标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必须经公司同意,并不得将项目分包给资质低于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禁止转包和二次分包。

  第四十七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由招标组织部门负责将招标资料收集齐全并存档,存档资料包括:

  (一)招标文件及补正、澄清答疑材料;

  (二)投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承诺等材料;

  (三)评标报告等评标资料;

  (四)决标委员会委员批复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

  (七)其他有关资料。

  招标组织部门填写招标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样式见附表10)向公司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公司招标管理部门按规定向上一级公司招标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对限额以上的招标项目,需提供以下备案资料(电子版):

  (一)决标委员会委员批复文件;

  (二)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

第八章纪律与考核

  第四十八条

  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标项目基础性文件的编制,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书以及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因基础性文件不完善、不详实具体,无法评标,导致流标的,对编制基础性文件的责任单位处以3000-10000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公司所有参加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对违反招标制度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限期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扣除绩效工资1000-5000元;

  (二)具有评标资格的,取消其评标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评标;

  (三)依法追讨不当所得以及补偿公司损失;

  (四)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扣除绩效工资5000-10000元;

  (五)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巨大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六)招、评标小组成员(公司内部专家)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否则罚款100元/次,对招、评标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第五十条

  投标人违反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五年内禁止参加公司及各单位的任何招投标工作。

  与公司的经济交往中履约记录较差,或供应商评估中信誉等级较低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不得再次参与公司及各单位相关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五十一条

  参加评标的专家,能自觉遵守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评标工作,视标的大小,内部专家按50-100元/次发放评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外部专家按市场标准发放。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项目免招标审批表(内部审批)

  附表2:项目免招标审批表(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附表3:招标计划(申请)表

  附表4:招标项目技术文件审批表

  附表5:招标文件审批表

  附表6: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附表7:评标报告

  附表8:招标项目决标委员表决意见汇总表

  附表9:招标项目决标委员表决意见表

  附表:10:招标备案登记表

附表1:项目免招标审批表(内部审批)

  免招标事项

  数量规模

  计划投资

  免招标理由

  拟采购方式

  拟采购时间

  承包商或供应商

  申请单位(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年*月*日

  招标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监察审计部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

  主要领导意见*年*月*日

  注:本表为公司内部免招标审批表,由招标组织部门填制、报审(项目使用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附表2:项目免招标审批表(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免招标事项

  数量规模

  计划投资

  拟采购方式

  拟采购时间

  承包商或供应商

  免招标理由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此栏及以上由公司填写,以下为上级公司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

  归口管理单位

  或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招标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监察审计部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意见

  注:本表为报上一级公司免招标审批表,由招标组织部门填制,内部审批表作为附表。

附表3:年季度招标计划(申请)表

  序号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概算(或计划、批复投资)

  项目工期

  (或交货期)

  招标时间

  招标方式

  备注

  备注:本表由项目使用单位填写,招标组织部门汇总,招标管理部门上报。

  编制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项目使用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编制部门

  编制人(签名)

  编制部门意见

  负责人意见:*年*月*日

  项目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年*月*日

  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

  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附表4:招标项目技术文件审批表

  备注:招标项目技术要求要详实具体,作为本表附件。

附表5:招标文件审批表

  项目使用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制部门

  编制人(签名)

  编制部门意见*年*月*日

  财务管理部门意见*年*月*日

  招标管理部门意见

  审查人:*年*月*日

  负责人:*年*月*日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

  备注:招标文件作为本表附件。

附表6: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项目使用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部门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

  2.

  3.

  4.

  5.

  6.

  7.

  报名(拟邀请)

  投标单位名单(邀请招标的,必须从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中选取)

  符合要求的

  投标单位名单(邀请招标的,可不填)

  推荐入围的

  投标单位名单(邀请招标的,可不填)

  审查人

  监督人意见

  招标小组

  组长意见

  上级公司招标管理部门(限额以上)

  上级公司监督部门(限额以上)

  备注:投标人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本表附件。

附表7:评标报告

  开标日期:*年*月*日

  项目使用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组织部门

  招标小组组长

  评标小组意见:

  一、评标情况

  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不低于3家):

  其他说明:

  评标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意见:

  评标小组组长意见:

附表8:招标项目决标委员表决意见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计划是否落实

  □项目投资

  □维简资金

  □其他

  资金计划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开标日期

  招标组织部门

  监督人员

  评标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按顺序)

  报价(万元)

  工期或交货期

  其他

  第1候选人

  第2候选人

  第3候选人

  决标委员会表决意见汇总

  推荐第1候选人为中标人的

  委员名单

  推荐第2候选人为中标人的

  委员名单

  推荐第3候选人为中标人的

  委员名单

  其他:

  根据决标委员会表决意见:

  □经2/3以上决标委员会成员推荐,确定第()候选人为中标人。

  □没有候选人达到以上标准,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或发包。

  经办人:

附表9:招标项目决标委员表决意见表

  招标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计划是否落实

  □项目投资

  □维简资金

  □其他

  资金计划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开标日期

  招标组织部门

  监督人员

  评标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按顺序)

  报价(万元)

  工期或交货期

  其他

  第1候选人

  第2候选人

  第3候选人

  决标委员会表决意见

  职务

  □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其他

  表决意见

  推荐第()候选人为中标人。

  签字:*年*月*日

  说明:

附表10:招标备案登记表

  招标单位:

  备案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计划是否落实

  □项目投资

  □维简资金

  □其他

  资金计划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开标日期

  技术资料

  提供单位

  招标组织部门

  监督部门及人员

  招、投标资料

  保存部门

  招标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评标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决标委员会成员

  负责人:

  成员:

  报名或邀请投标人名单(行数不够可自行插入)

  1

  5

  6

  投标人(行数不够可自行插入)

  报价(万元)

  工期或交货期

  其他

  1

  5

  6

  中标候选人(按顺序填写)

  1

  中标人

  报价(万元)

  工期或交货期

  其他

  招标情况说明:

  备注:招标情况说明如内容较多时可插行、插页。应主要说明报名或邀请投标人情况,实际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情况,评标方法、废标、有效标及评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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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学院基建工程招标管理细则(暂行)

  职业学院基建工程招标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招标活动,完善学校基建工程监督机制,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学校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和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z职业学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属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工程项目中投资预算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规模标准以上的,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第三条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科学择优、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的原则;遵循合理低价、禁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校内组织的招标活动及与组织招标活动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学校监督部门对招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 招标的规模及方式

  第五条 按照邀请投标人方式的不同,招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按照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活动分为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执行政府采购和学校内部招标三种方式。

  第六条 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四)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六)发展计划部门核准公开招标或政府规定公开招标的其它项目。

  第七条 在第六条规定的规模限额以下但单项合同估算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基建项目执行政府采购。

  第八条 低于第七条规定的规模标准,凡达到5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和达到2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和劳务等服务项目,在校内组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第九条 在建设过程中,凡是具有行业垄断性质或特许的工程项目,如:天然气工程、供水供电工程、防雷工程的新建及改造等,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用定向议标(合同谈判)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第三章 招标活动的组织

  第十条 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招标投标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投标过程实施监督,并对招标活动派出监察员。

  第十一条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职能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组织活动中相互分工配合,做好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一)总务基建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图纸会审和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的编制工作,并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审计部门负责审定招标工程项目的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

  (三)招投标办负责招标项目的申报备案,草拟招标文件,组织各部门审定会签,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开标评审会。

  第四章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和规划报建手续的,已经取得了批准。必须已完成项目预算的审核,有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二)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开始实施所要求的资金。

  (三)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范围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上述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清楚载明。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按照下列方式发布:

  (一)国家审批的项目和省审批的项目,除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外,还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二)市审批的项目,除在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可在所在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三)校内邀请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信息在校园网上发布。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按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并经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简介;

  (二)主要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

  (三)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或者期限;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开标日期、地点和有效投标的期限;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六)评标依据和标准、定标原则,主要评标办法、评标程序、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

  (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八)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公式;

  (九)图纸目录、格式附录等;

  (十)主要合同条款及内容。

  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还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

  法律法规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发放报名、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开标评审、定标等具体工作程序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标的按z市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或广州市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二)执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在校内组织招投标的按《z职业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合同签定是招投标结果法律约定具体化为合同条款的谈判过程。合同谈判以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作为基本依据。为保证合同质量,应以行业合同范本为基本文本。谈判由学校基建部门组织,合同草案经过学校财务科、招标办、审计部门会审后,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代表学校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签订合同时要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与合同一并报学校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资料归档。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技术和商务文件材料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书,也是考核基建管理工作效能的重要资料,还是廉政建设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招标工作人员在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投标办应将各类文件材料及时归档备案。

  第五章 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基建工程设计是根据基建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基建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设计招标任务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工程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中标单位。比较评价投标单位设计方案的前瞻性、合理性、经济性是工程设计招标的基本原则。

  第十九条 基建部门负责拟定设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规模等;

  (二)已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投资限额、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设计范围、设计深度和设计进度要求;

  (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六)供水、供电、通讯、网络、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七)经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的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八)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九)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第二十条 严格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严禁无资质单位或低资质单位越级承担工程设计任务;严禁设计挂靠单位及无设计能力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确保投标单位的设计资质与拟建项目的等级一致。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证书的种类、级别及证书允许承接设计工作的范围等。凡有一项不合格者,均应被淘汰。

  第二十一条 工程设计方案评标应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设计人员的能力和设计方案的优劣,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服务综合评定。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发放、答疑和开标,工程设计的评标、定标等参照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 工程勘察招标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基建工程勘察是根据基建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基建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工程勘察招标即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工程勘察工作的单位。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明确设计对勘察深度和内容的要求;

  (三)勘察设计合同主要条款;

  (四)项目总平面图、地形图等原始资料;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 勘察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与基建项目级别必须一致;投标单位注册的勘察工作范围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勘察单位与可能选择的施工单位或供货商不得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伙伴关系。

  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的发放、答疑和开标,工程勘察的评标、定标等工作参照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 工程监理招标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监理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工程概况;

  (三)招标范围(监理工作内容);

  (四)立项批文、总平面图、施工图等监理投标所需的原始资料;

  (五)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十八条 参照本办法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相关规定确定监理招标入围单位。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与基建项目级别必须一致;投标单位注册的监理工作范围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监理单位与可能选择的施工单位或供货商不得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伙伴关系。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发放、答疑和开标,工程监理的评标、定标等工作参照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标活动采用问责制度,工作人员应积极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工作中的失职或违规行为,均应按照《z职业学院招标管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果本办法中的条款与政府法律、法规相抵触,执行政府现行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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